1984年7月之前,區域物價工作由市物價局管理。同年8年,區成立物價檢查所。1985年,區設物價局。19%年區政府機構改革,原物價檢查所、物價局歸口經計委。
市場價格
1984年10月以後,區境市場價格,按市物價局規定,一、二類農副產品沒有統購派購任務和完成任務後實行議價購銷。三類農副產品中比較緊缺且涉保護資源的少數品種,由主管單位與有關經營部門商定議購、議銷價格。其他三類農副產品價格全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一、二類日用工業品零售價,以現行牌價的中準價實行上下浮動。三類日用工業品全部放開,由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行決定銷售價。家禽、鮮魚、瓜果等鮮活商品不再規定牌價。
1978年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作出《關於經濟體製改革決定》後,國家對糧、棉、油等重要農副產品的統購價改為合同定購價格,合同部分按政策定價收購,非合同部分實行政府指導價格或市場調節價格。合同定購外的農副產品價格實行隨行就市。價格從以“調”為主向以“放”為主轉變後,舊的計劃價格體製被突破,形成一種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3種價格並存的局麵。
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後,價格進人“治理整頓、深化改革”階段,加大亂漲價、亂收費查處力度,市場價格秩序趨於正常。
1992年,中共十四大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價格改革從此進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格體製的新階段。1993年起,大範圍解除物價管製,絕大部分商品價格都是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物價管理與監督
昌江區的收費管理,改革開放初期,物價部門隻管理經營性收費(非商品收費)和部分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事業性收費。如醫療、教育事業收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物價部門將部分經營性收費管理權下放給業務主管部門或經營者,如理發、洗染、零星修理等行業收費全部放開後收費無標準,甚至物價猛漲。如普通理發從1985年每人每次0.20元漲至2001〕年2一5元;門診掛號從1985年的0.1元漲至2000年的2元。學雜費也陡漲,醫療費劇增,行政事業性收費名目繁多,金額巨大。1992年,國務院廢止80項、省政府廢止39項集資、達標和收費項目,其中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國家級有20項、省級的有7項。爾後,國家和省還陸續廢止或降低了一批收費項目。1992年始,核發收費許可證。至2000年,全區核發《收費許可證》71個,均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每年對這些收費單位進行年度審驗。
區物價部門依照國家《價格管理條例》和《價格法》及上級關於加強物價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市場價和各種收費以及明碼標價進行檢查,重點查處以劣充優,欺行霸市、短斤少兩、變相漲價和不明碼標價的行為。每年春節、元旦、中秋、國慶等節日期間或時令商品上市季節,都深人市場或組織專項檢查的同時,對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必需品價格、服務項目收費進行監督。除此,還適時地開展行業價格檢查。1985年以後,區稅收、財務、物價檢查辦公室參加全國物價大檢查,推行明碼標價,接受人民群眾檢舉,揭發物價違紀案件的投訴,對物價進行監督,使市場物價趨於基本穩定,亂漲價、亂收費的現象得到製止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