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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司法行政

  機構

  1973年恢複人民公社、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1985年9月27日,成立昌江區司法局,未設科室。1986年2月,設副局長1人,主持工作。1988年成立昌江區律師事務所,1991年5月1日成立昌江區公證處。1998年,區司法局有幹部12人,工人2人。2000年,司法局內設法製宣傳,調解和辦公室。有幹部10人、工人2人。區公證處有公證員1人,助理公證員1人。全區有各類調解委員會89個,其中標準化調解委員會70個,兼職人民調解員270人。基層法律服務所4個,鄉、鎮、場、街道設司法助理員14人,法律工作者14人。

  法製宣傳

  區人民政府成立始至1984年,法製宣傳由各級政府政法和宣傳部門配合進行。

  1985年,成立昌江區普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普法辦),具體負責全區普法日常工作。同年11月10日,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聯合製訂《關於向區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五年規劃》(簡稱“一五”普法)。區委、區政府批轉昌江區“一五”普法規劃,發至全區各單位部門。全區各鄉(鎮)場、街道、企事業單位,相繼成立普法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製訂普法工作“一五”規劃,按普法對象的1%比例配備普法宣傳員。

  “一五”普法(1986一1990年)階段宣傳普及十法一條例,即《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試行)、《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森林法》、《兵役法》、《經濟合同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86年3月,在區東方美術瓷廠,繡球弄居委會、竟成鄉進行曆時3個月的試點。同年8月,區普法辦製發《關於全區普法工作部署意見》,全區普法工作全麵鋪開。至1990年8月,全區開辦各鄉(鎮)場、街道和村以上幹部培訓班60期,全區各單位、各部門舉辦培訓班180餘期,中小學校每周開設1一2節法製課。區政法部門到農村進行法律谘詢20餘場次,谘詢人數400多人。組織全區範圍法律知識競賽活動1次,選拔賽20餘次。全區出動宣傳車60餘輛次,刊出宣傳欄、黑板報400(〕餘期,區林業局錄製《森林法》宣傳磁帶1盒,製作法製宣傳圖片200餘幅,巡回在農村宣傳播放。組織普法學習班40期,上輔導課600多課時,辦普法簡報32期。全區8萬多普法對象95%完成學習任務,副縣級以上幹部獲得普法合格證。“一五”普法工作,經市普法領導小組考核驗收合格,頒發全區所屬鄉(鎮)場、街道、區屬單位、部門合格證書700份。1991年4月,表彰昌江區“一五”普法工作先進集體38個、先進個人114名。

  “二五”普法(1991一1995年)時期宣傳普及六法一條例,即《憲法》、《行政訴訟法》、《義務教育法》、《集會遊行示威法》、《國旗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二五”普法對象: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學生、軍人、個體勞動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點對象是縣級領導幹部、執法人員、包括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特別是中學的在校學生。“二五”普法期間舉辦法製宣傳培訓班87期,培訓人數5100人次,出動宣傳車22輛次,開展法製谘詢46場次,刊出黑板報、宣傳欄700期,購發法律常識書刊2600()冊,編印宣傳材料38000份,區普法辦人員下基層授課670課時,全區刷寫永久性法製宣傳標語35000條,懸掛巨幅標語30條幅,選送7名司法幹部、調解人員到市政法幹校、北京政法大學參加人民調解培訓。籌集9000元資金獎勵調解有功人員,調解糾紛677起,預防民轉刑27起,防止非正常死亡9人次。組織兩次法律知識考試,參加單位87個,應考人數8000人次,平均成績90.4分,組織30個執法部門參加的專業法律法規板報巡回聯展,展出的專業法律法規61部。區司法局上報普法工作信息24條,省司法廳采用1條、市司法局采用5條,省市電台、電視台、報刊采用14條。區普法辦辦普法簡報24期,區財稅部門組織兩次大規模的《稅法》宣傳,檢查查補稅款70餘萬元。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會議召開普法工作專題會議4次,將普法工作納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實行“一票否決”權,層層簽訂責任狀,保證了“二五”普法任務的完成。

  “三五”普法(19%一2000年)中宣傳普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防洪法》、《勞動法》、《價格法》、《建築法》、《煙草專賣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江西省反竊電辦法》等法律法規。1996年,全區啟動“三五”普法工作。簽訂“目標管理責任製”,區財政每年安排1.8萬元普法經費。“三五”期間共開辦各種類型法律法規培訓班190期,培訓人數18000人員,編印法製宣傳材料38萬份,購發法律書籍10000冊,深人鄉村、工礦法製宣講或講座200多場次,法律谘詢服務28次,解答群眾谘詢1000餘人次。每年組織一次大型法製宣傳月活動,出動宣傳車20輛次,懸掛大型巨幅標語80餘條幅,刊出黑板報、牆報、宣傳欄(窗)1000餘期,組織600餘名區鄉幹部普法考試、平均成績90分。全區55所中小學聘配法製副校長、法製少先隊輔導員。1999年4月,區政府撥款5000元,開通“148”法律服務電話、區人大先後5次聽取和審議“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區工作。“三五”普法期間,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係統地向9萬名普法對象普及了《憲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和與公民自身關係密切的32部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

  民事調解

  區司法局成立前,基層雖有調解組織,業務上缺少指導,民事糾紛主要由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政府調處。1987年始基層調解組織恢複健全,並進行人員培訓。至2000年,每年培訓調解人員1次,共培訓2491人次。總共調解糾紛5721件,調解成功5417件,調解成功率94.68%。調解糾紛中,贍扶撫養228件,婚姻978件,繼承98件,房屋宅基地603件,鄰裏918件,債務178件,賠償396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9件63人。

  律師事務

  昌江區人民訴訟事務,特別是農村一般都由當事人直接到人民法院(法庭)口頭呈訴。1988年,區律師事務所成立後,律師開始為市民、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作用。1997一2001)年,受理各類案件414件,通過法律訴訟途徑得以解決。開展法律谘詢200人次,受聘法律顧問103家。

  公證

  昌江區公證處成立以來,堅持“真實、合法”辦證原則,嚴格辦證程序,履行公證機關“溝通、服務、公證、監督”的職能,處理辦證數量和辦證質量關係,全力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1991一2000年總共辦證4294件,法律谘詢1470人次,為國家、集體、公民挽回經濟損失660萬元。

  鄉鎮法律服務

  1989年,全區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實行司法與法律服務分離。鄉鎮法律服務所4家14人。至200()年,辦理民事訴訟代理113件,非訴訟代理688件,接待法律谘詢2145人次,受聘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391家,為單位、個人挽回經濟損失78萬元。

  §§第八章 經濟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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