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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公安

  機構隊伍

  1970年8月,昌江(景南)區革命委員會設保衛部。1976年4月,成立昌江(景南)公安分局,轄太白園、昌江、東郊3個派出所。1979年4月3日,成立刑偵隊。1984年2月,波陽縣的魚山派出所劃歸昌江公安分局領導。1994年5月28日,設立麗陽派出所。200()年底,昌江公安分局內部設有9個職能科室和8個派出所,有幹警132人。大多數公安幹警來自退伍轉業軍人和警察學校畢業生、幹警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102名。

  政治偵察

  昌江(景南)區革命委員會保衛部和公安機關的偵察工作,在70年代圍繞以“階級鬥爭為綱”部署“一打三反”(打擊反革命分子、反對貪汙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和“雙打”(打擊階級敵人破壞、打擊資本主義勢力猖狂進攻)運動,收繳“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搞“文攻武衛”的槍支彈藥。1971年12月12日,區委處理“8.19”階級鬥爭報複案。1973年5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指示精神,偵查收繳步槍子彈40發、手槍子彈1發、軍用手榴彈1枚、小口徑步槍子彈1發、教練彈9發、信號彈3發。1978年8月28日至9月8日的“雙打”鬥爭中,收到檢舉揭發材料138件,立案39件,偵破23件。80年代,貫徹全國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議精神,破獲政治案件3起。1989年8月23日,根據區委“關於徹底肅清、嚴厲懲處、製止‘春夏之交發生的政治風波’嚴重犯罪分子方案”,開展偵察,查昌江區無一人參與活動。90年代,圍繞穩定大局,促發展,開展偵察工作。1999年,根據中共中央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指示精神進行清查。“法輪功”在昌江區的組織體係很快被摧毀,練習點被取締,練習者受到法製教育退出了“法輪功”組織。2000年4月19日至5月初,配合市公安機關偵破“觀音法門”邪教。查出景德鎮市內有27人參加該教;搗毀該教“共修點”(非法聚會場所)75處,收繳該教書刊103冊,照片41張、音像製品48盒及其他宣傳品33份。同年10月初,昌江區內“法輪功”骨幹分子劉金蘭、項躍華密謀進京滋事。昌江公安分局會同民政局和有關街委,於10月3日,派出2名幹警趕赴北京火車站攔截,扼製了一起“法輪功”骨幹分子進京滋事事件的發生。

  刑事偵察

  禁毒清末民國時期,景德鎮有許多吸食鴉片煙者。1952年7月6日,市公安局發布《關於開展嚴禁製造、販賣、吸食煙毒運動的通告》和《嚴禁煙毒暫行辦法》。同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召開各界人民代表臨時會議,一致通過了《關於在全市開展禁煙禁毒運動的報告》,會後派出108個宣傳組深人基層,廣泛宣傳根絕煙毒的重要意義,全麵係統地進行煙毒偵查工作,依法對販賣煙毒的軍、警、特,憲頭子以反革命罪行鎮壓、判刑;對偶犯或已登記具結悔過者免於追究;將收繳的煙土、煙具當眾燒毀,從而禁絕了煙毒。90年代以來,昌江區域內販毒、吸食毒品的案件時有出現。區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1996一1999年,共偵破販毒、吸毒案27起,抓獲涉毒人員72人(次),繳獲海絡因80餘克、毒品注射器6支、購毒款1.2萬元及運輸毒品用微型麵包車1輛,偵破販毒團夥1個、搗毀吸毒、販毒窩點4個。

  禁賭近代以來,昌江區境域賭博風盛,形式多樣。新中國建立後,人民政府多次查禁打擊賭博活動。1957年,公安機關對一些秘密賭博活動,隱蔽的職業賭場和暗藏的賭博團夥給予堅決的打擊和取締,對少數賭頭、賭棍分別處以徒刑、教養、戴帽、管製或治安拘留、罰款,隨後堅持經常性的查禁賭博工作。1980年,全區開展群眾性的查賭禁賭活動。1981年,區公安分局印發《禁賭通告》,並集中力量,進行調查,摸清所有賭頭、賭棍、賭點、賭窩。同時,各單位做好幫教、防範工作,舉辦參賭人員學習班78期(次),參加對象1171人(次),基本刹住賭博風。1983年,“嚴打”之前,賭博活動在城鄉一度抬頭。“嚴打”後雖有震懾,而個別地區和單位仍時有發生。賭博方式除舊有搓麻將、推牌九、玩撲克、壓寶、擲般子、打紙牌外,還利用打桌球、猜拳、釣魚等方式聚賭,賭博金額越來越大,由此誘發搶劫、盜竊、鬥毆、殺人的案件增多,給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1985一2000年,區公安機關曆年開展打擊賭博專項整治行動。有力地扼製了賭博犯罪活動。

  打擊刑事犯罪昌江區環繞鬧市,係城鄉交接地帶,轄地下屬二鎮三鄉一場一街道,駐有部、省、市大中型企業39家,鄉鎮企業和個體作坊近2000家,常住人口20餘萬人,暫住人口25000人,租住村民私房的市內職工17000餘人。由於城鄉居民混雜,流動人口多,治安狀況比較複雜,公安機關除經常性的打擊刑事犯罪分子外,還多次開展重點出擊。

  1972年1月26日,配合全市打擊刑事犯罪分子行動,全區出動40名幹警,僅在7天內打擊區境內各類刑事犯罪分子40餘人,破獲扒竊案8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5起。

  1981一1983年7月,貫徹全國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精神後,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700餘起,處理各種治安案件1000餘起,其中破獲重大刑事案件32起,繳獲髒款髒物達7萬餘兀。

  1983年,區委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實行全黨動員,全民發動。從8月開始,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鬥爭,至1984年底,完成第一戰役第一、第二、第三仗;1985年1月至1986年底,為第二戰役,打了4仗。通過兩個戰役7仗的鬥爭,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57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1起),治安案件341起,積案隱案35起,追捕逃犯5名。抓捕各種人犯460人,處罰違法人員273人(次)。在“嚴打”鬥爭中舉辦法律知識講座160期,聽課約27000人(次),受理調處民事糾紛1179起,建立幫教小組58個,幫教人員154人,挽救失足青少年35人。

  1987一1992年的五年間,區委、區政法委、區綜治委、區公安分局先後打擊盜竊、搶劫、流竄犯罪做出4次行動部署。公安機關根據總體戰的實施方案,先後開展以打擊盜竊自行車、盜竊農用機電設施、盜竊耕牛、盜竊工業原料以及搶劫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專項鬥爭巧次,共破獲各類案件529起,其中大案79起,抓獲各類犯罪分子634人。

  1993一1998年,區公安機關根據省公安廳“關於集中時間整治問題較多的縣、市、區和部位、路段”的指示,以破大案,追逃犯、打團夥為重點,持續開展“嚴打”專項治理鬥爭,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464起,其中大案113起,調處糾紛1052件,處理違法人員598人(次),破獲盜竊機動車21起,追繳髒車12輛(其中桑塔納轎車1輛,昌河微型麵包2輛)。1998年公安機關將追逃工作列人“一把手工程”,使分局在冊43名逃犯被追捕歸案23名,提前1個月完成市公安局布置的追逃任務。

  1999一2000年,根據全國、全省、全市治安工作會議精神和區依法治區規劃,深人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重點打擊帶黑惡勢力性質及團夥犯罪,殺人搶劫等重大刑事犯罪以及盜竊等多發性犯罪,積極開展破案,追逃、治爆緝槍、禁毒等專項鬥爭。

  刑事偵查技術

  法醫區公安局於1986年始配備1名法醫,物證工作逐步走上正軌。法醫工作內容:現場勘驗,檢驗活體和屍體、物證和毒物,審查有關醫學方麵的材料。法醫所作的鑒定書,是查明全部案件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據。

  痕跡檢查1983年,昌江區公安分局配備專職技術員2名,負責刑事案件現場痕跡檢查和現場照相。

  治安管理

  戶政管理1970年以前,轄地太白園、昌江、東郊3個城市公社居民戶口由太白園、昌江、東郊3個派出所登記管理,農村戶口由公社管理。建區後仍按此辦法進行戶口管理。1973年,城區戶口、門牌整頓,凡住區內城區年滿18歲的公民建立一人一卡。城區街道和竟成公社的居民住戶門牌號碼由市公安局統一製發。1975年,增設水上派出所,對全市長期從事水上作業、戶口在市內或郊區,或外縣外省的船民進行審查登記,分別發給水上船舶戶口簿,水上臨時戶口簿、水上臨時居住證。1976年,區域擴大,城區戶口由3個派出所增加到5個派出所(即:昌江、太白園、周路口、裏村、新廠)登記管理。農村戶口管理未變。1983年,行政區劃調整。昌江區城區戶口,由太白園派出所管理。魚山派出所、楓樹山派出所管理轄區內非農業人口戶口。公社、場管理本公社(場)的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1987年,所有鄉鎮場非農業人口戶口轉由公安派出所管理。1999年,全區所有農業人口戶口均轉交派出所管理。

  1975年以前,戶口是糧食供應的依據。嬰兒出生後,憑出生證(準生證)申報登記戶口。城鎮人口遷移落戶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同年10月1日起,城鎮居民戶口啟用公安部統一戶口專用章。1976年1月,開始使用全省統一印製的《準予遷人戶口證明》。1977年11月,國務院就控製城市人口增長,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對農村遷往市區的人口,或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嚴加控製。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農村,適當控製。1980年7月,使用全國統一的戶口準遷證。1985年5月,執行市政府通知,不允許農民自理口糧在市城區落戶定居。同年7月,對遷人的商品糧戶口,“農轉非”戶口,市區農村之間的戶口互遷按市公安局頒發的《關於下放戶口遷移批準權限的通知》辦理。對來區域內各類暫住人口分別按暫住3日以上,由留宿住人的戶主或本人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鄉政法辦公室申報登記,離開時注銷。暫住時間超過3個月的,由本人申領《暫住證》。勞改、勞教人員,因病因事假回區域內暫住,須憑有關證明於當日到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離開時注消。從事建築、運輸、包工等不論集體或個體暫住時間較長的人,由這些單位的負責人登記造冊,及時報當地派出所、鄉政法辦公室登記為寄住戶口,發給《寄住證》。港、澳、台同胞及其他人人境人員來區域內暫住的,由本人或留宿人於當日向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離開時注消。1997年,使用公安部製發的《居民戶口簿》。至200(〕年,全區人口信息實行微機管理。

  特種行業管理新中國成立後的特種行業,由公安機關按其業務性質進行特殊的治安管理。列管行業有:旅店業、印鑄業、舊貨業、修理業、商行、照像及無線電器材等。隨著治安形勢變化,列管範圍時有增減。1950年10月始,特種行業為個體經營,公安機關發給特種營業許可證;1956年,大多數私營特種行業進人合作社;商行未列特種行業範圍;1966年以後,特種行業管理中斷。1972年,區革命委員會保衛部按照市革命委員會保衛部《關於整頓和加強特種行業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全區特種行業進行整頓。1981年,取消對無線電器材“真空管”銷售特種行業管理。1983年,行政區劃調整,特種行業戶數增加(數據不詳)。1985年,特種行業審批手續放寬,列管範圍縮小。僅限於旅店、印鑄、舊貨三種。至2000年,全區共有特種行業236戶,其中旅店182戶,舊貨37戶,印鑄16戶,刊刻1戶。特種行業的開業,必須經公安機關審查備案,領取稅務、工商營業執照,未經備案“三證’缺一者,不準其開業。準其開業的特種行業戶,必須根據各自的行業特點製訂安全保衛製度,建立安全保衛責任製和安全防範措施。公安機關對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的同時,對特種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思想教育,使他們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安全防範及查處各種案件工作。

  監督改造四類分子1950年,土改、鎮反等運動劃出的一批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實行戴帽監管,勞動改造。1956年起,對改造較好的地、富、反、壞分子予以摘帽,恢複政治權利,在農村的被接收農業社正式社員。1957年,劃出的壞分子、由各鄉、場、街道或單位保衛部門申報,市公安局審查批準。1962年改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定為四類分子(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通稱戴帽,實行監督改造。對四類分子的監督改造貫徹“依靠群眾、實行懲辦與改造相結合,監督勞動與政治教育相結合,行政管製與群眾監督相結合,分散改造與集中改造相結合”方針,實行“政治上區別對待(如剝奪政治權利與否),經濟上同工同酬(不搞無償勞役)”的政策。采取10個好人夾1個壞人的做法,由城鄉單位治保會監改小組實行三包(包生產、包教育、包改造)、四定(定勞動額、定學習日、定時匯報、定期評審)、一保證(責令四類分子立保證書)及匯報、考察、評審製度,強迫四類分子參加集體勞動,規定每周至少向監改小組作一次匯報。對四類分子分別建立改造手冊,每月對他們的思想、勞動、守法等方麵作一次考察。對四類分子的評審,生產隊(居民小組、生產小組)每季一次,生產大隊、居委會、車間每半年一次,公社、街道、工廠每年一次。評審方法,由四類分子本人作自我鑒定,群眾按其表現分一類、二類、三類(好、中、差)予以評審,作為日後獎懲依據。監改小組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四類分子通過個別談話或集中訓話的形式進行法律、政策、時事教育,責令他們向政府交心、剖析自己,檢舉他人,嚴格按照自己所訂的“守法公約”、“自我改造計劃”等加速自我改造。經過較長時間的監督改造,大多數四類分子向好的方麵轉化。1979年1月,中共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下達後,城鄉開展對四類分子大規模評審摘帽。同時,對錯劃、錯管者予以糾正。剩餘的四類分子(除曆年死亡的以外),198f1983年按公安部《關於給現有四類分子一律摘帽子的通知》,予以全部摘帽,改變成份。對四類分子的監督改造工作至此結束。

  幫教“失足”青少年1970年,昌江(景南)區根據省市保衛工作會議精神,所屬各小學利用暑假舉辦56名犯錯誤青少年“毛澤東思想學習班”。1978年,區公安分局為預防青少年犯罪,舉辦法紀教育學習班111次,參加對象809人(次),各派出所配合中小學開展法製教育,授課72次,受教育人數達32080人(次)。嗣後,各社、場、街道、工廠注重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幫教工作,有計劃地舉辦“遵紀守法”、“反腐蝕”、“勞動教育”等學習班,進行法紀、道德教育。1983年以後,區鄉村建立起幫教“失足”青少年工作網,幫教工作全麵鋪開。在區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公安分局、鄉政法辦公室全麵掌握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情況及幫教進展情況。工會、團委、婦聯、宣傳、教育等部門密切配合,對違法犯罪青少年進行經常性的法紀、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法製、道德水準。對屢教不改者,建立鄉包村、村包組、黨員幹部包個人的幫教責任製延續至2000年,全區有幫教小組105個,小組成員301人,幫教對象217人,轉化人數215人。

  水上治安管理1951年5月,成立水上派出所,由市公安局直管。1975年,水上派出所隸屬昌江公安分局。水上管轄範圍為昌江河、東河(瑤裏至新平)、南河(東流至黃泥頭)、西河(黃潭至西郊)、北河(西湖至峙灘)的水麵及其沿岸。水上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責:

  第一,水上戶口管理。審查登記全市長期從事水上作業的市內或郊區、或外縣外省的船民的戶口,分別發給水上船舶戶口薄、水上臨時戶口薄、水上臨時居住證。至2000年底,有水上船舶戶口220戶440人,水上臨時戶口簿1戶1人,水上臨時居住證1人。

  第二,水上治安製度,訂立有水上戶口管理、交通運輸、渡船渡口安全等規章製度。規定船民在進港24小時內必須到水上派出所申報戶口,按照指定地點集中停泊;嚴禁在水上進行流氓、搶劫、盜竊、窩藏、銷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嚴禁渡船超載和強行搶登及狂風、洪水時強行擺渡;嚴禁哄搶船上及沿岸的物資或擲船、爬船、上船跳水、釣魚。

  第三,水上治安清查、巡邏。水上民警重點地清查船上戶口,了解掌握水上流動人口情況。節 日,汛期或狂風暴雨之際,派出民警設崗值勤,防止控製橋梁渡口人流量及事故發生。夏季,派出快艇沿江巡邏、防範、查輯鬥毆、哄搶、爬船、跳水等違反水上治安管理行為,保護船民及下河洗衣、洗澡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發生大案要案時,做好水上堵卡攔截、清查、防止犯罪分子從水上流竄或窩藏銷髒。

  第四,水上民事糾紛的調解處理。曆來水上民事糾紛出自船民爭搶碼頭、分賬賴賬。80年代以後,農民掏金、采砂逐漸增多。至2000年,昌江河內關山至十八渡,有掏金、采砂船56條,往往因侵占場地發生爭鬥。水上派出所為了將一些可能誘發的案件消滅在萌芽狀態,經常派出幹警深人船民、深人掏金、采砂船宣傳治安法規和黨的政策,幫助他們分清是非,進行疏導,調解糾紛450起。

  治保組織1970年以前,轄地各公社場、街道、企業治安保衛組織受“文化大革命”衝擊而癱瘓。1971年始陸續恢複。1980年元月,公安部重新公布《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件》,治保組織的建設得到加強。1982年11月17日,區政法委員會成立,各公社、場、街道設政法辦公室。1991年,全區39家大中型企業建立保衛科的有34個,配備專職保衛幹部112人,建立專職護廠、護礦隊33個,配備專職隊員243人。經濟單位普遍建立要害部位及人員檔案,經常進行社情分析,加強警惕教育,嚴密防範破壞活動和各種災害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人事管理、門衛、來客登記、保密、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製度,落實各項安全責任製,把安全保衛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同經濟承包掛鉤,納人經常管理範圍。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查處破壞事故和責任事故。至2001〕年底,全區共有治安保衛委員會107個,治安保衛委員344人,治保小組313個,成員817人。

  重要替衛

  昌江區係城鄉交接、環繞市區的市郊區。昌江公安分局擔有東西南北大門安全保衛之責。首要任務是警衛來市國家領導人和內外賓安全。從1976年4月至2000年底,配合市公安局實施警衛黨和國家領導人有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總書記趙紫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喬石、李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銘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政治局委員、副總理萬裏、吳邦國、錢其深,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方毅、李鐵映,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廖漢生、費孝通,全國政協副主席司馬義、艾買提、楊成武、錢正英、王任重、葉選平、錢偉長、楊汝岱、陳錦華,國務委員宋平及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胡啟立、鄧力群,中共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郝建秀。

  此外,還保衛了重大節日、大型集會安全和大批來市、區的港商及港澳台同胞旅居的安全。

  森林公安

  昌江區森林公安派出所成立於1988年11月26日,隸屬景德鎮市森林公安局、昌江區林業局雙重領導。200()年底,有幹警7人。其職責,負責維護轄區內林業治安秩序,保護森林資源。區林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授權於區森林派出所行使《森林法》第39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1989年始,每年集中力量抓一次嚴厲打擊亂砍濫伐,哄搶盜伐森林犯罪活動專項鬥爭。1990一2001〕年,刑事案件立案2起,偵破2起,治安案件立案26起,偵破17起,林政案件立案699起,查處691起,收繳木材57立方米、林政罰款8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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