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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兵役

  兵役製度

  誌願兵役製新中國建立後到1954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兵員補充實行誌願兵製。土地改革、剿匪反霸的鬥爭中,特別是抗美援朝戰爭中,廣大翻身農民和貧苦群眾,踴躍報名參軍參戰,到1952年底,區轄境內有200多人參加中國人民誌願軍。

  義務兵役製1978年以前,區內征兵按照1955年7月國家第一部《兵役法》的規定,實行義務兵役製。18-22歲的男性公民均可自願報名應征。按照《兵役法》規定,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律在一定時期內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封建地主,官僚資本家及其他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都不得服兵役。

  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的兵役製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製問題的決定》,將義務兵役製改為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的兵役製度。

  義務兵役製為主體的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製1979年始,部隊陸續將一部分從農村人伍的具有各種專業技術特長的義務兵改為誌願兵,實行17年軍齡和35歲年齡為限。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新《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製為主體的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製度。對1978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關於義務兵製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將義務兵役製改為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的製度”進行法定化。從1984年起,服役期改為13年,根據需要,本人自願申請,可延長服役期。1998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規定,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誌願兵,誌願兵實行分期服現役製度,誌願兵服役的期限,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0歲。退出現役的士兵和軍官以及其他符合兵役條件的公民,在規定年齡內服預備役。

  1984年頒布的新兵役法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法律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人,不得服兵役。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軍事訓練的,經教育不改,基層人民政府應強製其履行兵役義務。

  服役和退役義務兵服役有一定期限,到期退役。1955年兵役法規定陸軍3年,空軍4年,海軍5年;1965年改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1967年又改陸軍2年、空軍3年,海軍4年;1978年再改陸軍為3年,空軍4年,海軍4年;1998年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期限為2年。退役的形式有:複員、退伍、轉業、離退休。

  兵員征集

  征集機構1970一1983年,昌江區的兵員征集工作,成立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區人武部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教委(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紀委(監察局)、區團委等為成員組成昌江區征兵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征集工作的具體業務,征兵辦公室在區征兵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和市征兵辦公室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征兵辦公室下設秘書組、政審組、體檢組、宣傳組、紀檢組,後勤組並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承辦各項業務工作,各鄉(鎮、場)街道成立相應領導小組領導征兵工作鄉(鎮、場)人武部負責具體業務。1984年5月頒布了新《兵役法》昌江區按此實行兵員征集,其征集機構與義務兵役製相同。

  征集過程征集過程主要包括成立機構,製定征兵方案和宣傳發動、報名登記、目測初審、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定兵交兵。征兵機構成立後,製定征兵工作方案、措施。同時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黑板報、牆報、宣傳窗、宣傳欄和張貼標語,有的單位、部門懸掛大型巨幅標語進行征兵宣傳,對適齡青年進行國防教育,使每個適齡青年明確保衛祖國是自己的應盡義務和神聖職責;其次是以鄉(鎮)場、街道為單位報名,填寫《兵役登記表》,依照征兵機關的安排和要求,對本地區的應征公民進行目測體檢,病史調查和政治、文化的初審,選定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素質高的公民為征集對象報區征兵辦公室。

  體格檢查由區征兵辦公室組織有經驗的醫師組建體檢站。征集對象由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到區征兵辦公室設立的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一般為征集任務數的3一5倍。體檢站醫務人員依據國防部頒定的《應征公民體檢條件》和有關規定進行體格檢查和體檢複查。

  政治審查體檢合格的應征對象由區征兵辦公室的政審組和基層單位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重點是應征青年的現實表現。政治審查合格的,填寫《應征人伍登記表》,報送區征兵領導小組。

  定兵對體檢、政審、學曆合格的公民本著擇優選送的原則進行定兵。定兵會議由區征兵辦公室主任主持,征兵領導小組成員、征兵辦公室各組負責人,接兵部隊負責人出席會議。對準備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逐個進行複審,嚴格把關,全麵衡量,優先批準其中政治思想,身體、文化程度等各方麵都優越的應征公民服役。被批準服役的應征公民,由區兵役機關辦理人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人伍通知書》及新兵服裝。其家屬憑人伍通知書到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並享受軍屬待遇。

  交接兵交接兵前,先將新兵集中,由征兵辦公室主任代表交方,接兵部隊負責人代表接方,逐人進行點驗,雙方在花名冊上簽字交接。1983年以前由部隊到地方接兵,1984年春對接兵工作進行改革,在本軍區內實行由地方送兵到部隊和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的方法,1986年冬又恢複部隊到地方接兵。

  征集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條例》規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被征集服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男女公民服役。應征公民的政治條件是: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製度;擁護中共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純正、品行正、無劣跡、無前科;文化程度,1982年城市高中畢業,農村初中畢業以上的應征青年。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應征公民是家庭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製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依照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人,被羈押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製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征集名額昌江區每年新兵征集名額由景德鎮市人民政府下達征兵命令進行征集,區政府按照適齡青年分布情況,向全區各鄉(鎮、場)街道下達征兵命令。之後,全區各級黨政軍群執行命令,完成征兵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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