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區政協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組織委員進行活動的工作機構,經政協常委會議批準設置各委員會。
第一屆委員會設3個專門委員會。即:學習委員會,提案審查委員會,工作組委員會。第二屆委員會設4個專門委員會(第一屆3個專門委員會撤消)。即:經濟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工作委員會、社團三胞聯誼工作委員會、學習文史工作委員會。
第三屆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在第二屆4個專門委員會的基礎上增設1個專門委員會。即:經濟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社團三胞聯誼委員會、學習文史委員會。
第四屆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會設置比第三屆多設1個專門委員會,共6個專門委員會。即:學習文史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科技委員會、教文衛體委員會、三胞聯誼委員會、法製社團委員會。
各屆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均由區政協主席、副主席兼任。辦公室第一屆委員會隻設辦公室。第二屆委員會設行政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學習文史提案辦公室。第三屆委員會設行政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學習文史提案辦公室。第四屆委員會辦公室設置維持原狀。
各辦公室的職責是:
行政辦公室辦理機關政務、編印會刊、財務事務、對外接待以及落實各項政策等工作。學習文史提案辦公室承擔學習、文史委員會和提案委員會的具體日常工作。
綜合辦公室承擔經濟科技委員會、教文衛體委員會、三胞聯誼委員會、法製社團委員會的具體日常工作。
區政協委員會各辦公室均屬正科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