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區始至1987年底,區政府未設專門行政監察機構,其職能先後由區革命委員會政治部紀律檢查組、中共昌江(景南)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代行。1988年3月,區政府成立監察局,之後,市監察局與區監察局在竟成鄉試點,同年11月建立起全市、區第一個監察室。嗣後,區政府在政府各部門成立監察室,各鄉鎮場街道先後設立監察室。19%年9月,區政府機構改革,監察局與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監察局受區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雙重領導。其監察對象是區政府的負責人,政府部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和政府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對監察對象的違紀行為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行政監察工作詳見第八章第七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