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辦公會議製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長助理(1999年8月16日以後)和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視會議內容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由區長、常務副區長或委托其他副區長主持,原則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政及區委的指示、決定;研究貫徹區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準備報請上級政府或區委審定的事項;通過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定的議案;準備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議題;決定各部門和鄉鎮場街道請示的重大事項;按規定需要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其他事項。
區政府常務會議製
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中共黨員區長、副區長和辦公室主任及區政府黨組成員組成。必要時可通知有關部門中共黨員負責人列席。會議由區長或委托某位副區長召集和主持,通常情況,常務會議每月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常務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貫徹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人大常委會的指示、決定;討論通過報請上級黨委、人大常委或區委、區人大常委審定的事項;討論決定區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討論決定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請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討論研究其他重要問題,交換意見,互通情況;研究貫徹區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政務會議製
區政府研究全區工作的會議,會議由區長主持召開,副區長、區長助理、各鄉鎮政府鄉(鎮)長、墾殖場場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區政府各部門正職組成。視會議內容,邀請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市派出機構或市、區雙重領導的公安、財稅、工商、土地管理、保險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還可吸收各部門副職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會議內容:傳達貫徹上級黨政機關重要文件、決議、指示、命令和重要會議精神;製訂、討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計劃草案;研究處理人大代表提案;主管部門報告主管業務情況和意見;討論區政府工作部署、布置一個時期的工作,討論製訂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決策和行動措施;通報全區形勢、協調各部門工作;討論通過全區有關方針政策性的決議、指示、命令、單行法令、條例、規章製度的頒布、修改和廢止及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討論通過需要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或其他重大事項。
調查研究
區長、副區長、區長助理除參加會議外,大多數時間深人基層,按各自分工範圍,深人實際,深人現場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工作,解決實際問題。時有,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分頭下到鄉、鎮、場、街道,在規定時間內協助完成某一重大工作任務。區政府凡要決定重大問題,為確保決策的正確性,都事先由有關部門或區政府辦公室認真調查研究,提供可選擇的方案,進行反複比較論證,再作決定。
接受監督
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定期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認真執行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自覺接受監督,及時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及各個時期的重大政務,適時地以座談會、通報會的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團體組織進行通報,征求意見,及時解決人民群眾的正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