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3月14日始設立景南區行政建製,區初設領導小組,同年8月成立革命委員會,為景德鎮市城市縣級區之一。區革委會內設政治部、保衛部、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和辦公室,各部下設若幹組。1973年4月,先後建立區人民法院、公安分局、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1976年2月,根據市革委編製委員會通知精神,撤消“三部”保留辦公室‘與區委辦公室合署),建立計劃統計局、工業交通局、勞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體育運動委員會(與文化教育局合署)、衛生局、計劃生育辦公室和“五七”幹校等共14個工作部門。1979年,撤消文化教育局,成立區人民檢察院、農林水局。1980年,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區長1人,副區長若幹人。工作部門仍沿用區革委設置的機構。1991年5月,區革委辦公室與區委辦公室分設,改名區政府辦公室。同時撤消區革委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和“五七”幹校,建立城鄉建設局。1982年,建立人事局。1984年4月,區政府調整工作機構:勞動局與人事局合並為勞動人事局;工業交通局與計劃統計局合並為經濟計劃委員會;農林水局分置為農牧漁業局、林業局、水力電力局;撤消計劃生育辦公室成立計劃生育委員會;城鄉建設局改名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增設蔬菜生產辦公室、財政局、科學技術委員會、教育局、文化廣播電視局、“五講四美三熱愛”辦公室,中國農業銀行昌江辦事處(垂直);保留辦公室,民政局、衛生局、體委、人防辦、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公安分局(市區雙重領導)、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共22個工作機構。1985年,增設鄉鎮企業局、二輕局、昌江稅務分局(垂直)。1986年,增設審計局、司法局。1987年1月始,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升格為副縣級。1988年3月,成立監察局。
19%年9月,區政府機構改革,政企職責分開,調整、撤並職能交叉重疊和業務相近的機構。工作機構稱委、局、室均為科級,不設置低半格的二級機構。工作機構改革調整的具體情況是:
區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委員會辦公室並人區委宣傳部,為宣傳部的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區精神文明活動委員會辦公室名稱。
區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並人區民政局,為區民政局的內設機構,對外保留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名稱。
區國營墾殖場管理局並入區林業局,為林業局的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區國營墾殖場管理局名稱。
區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為區財政局的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區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名稱。
區教育督導室為區教育委員會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區教育督導室名稱。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轉為事業單位,隸屬區林業局。
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更名區老齡辦公室,掛靠區人事勞動局。
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為區民政局的內設股(室)。
區對外協作辦公室並人區經濟計劃委員會,為區經濟計劃委員會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對外協作辦公室的牌子。
區物價局歸口區經濟計劃委員會,原級別不變。
區二輕工業局撤消,其職能並人區經濟計劃委員會;同時,成立區工貿公司,隸屬區經濟計劃委員會。
區農業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與區農業局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並人區建設環境保護局,為區建設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對外保留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名稱。
區教育局更名為區教育委員會,區農牧漁業局更名為區農業局、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更名為區建設環境保護局、區勞動人事局更名為區人事勞動局。
經過改革與調整,區政府設置的工作部門共24個,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經濟計劃委員會、教育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人事勞動局、民政局、財政局、統計局、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鄉鎮企業管理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電力局、司法局、建設環境保護局、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文化廣播電視局、衛生局、交通局、審計局、計劃生育委員會,蔬菜辦公室。
區政府工作部門經過改革與調整後,區公安分局、區糧食分局、地方稅務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屬市主管局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