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區原名為景德鎮市南區,1979年更名昌江區至今。故本誌定名《昌江區誌》。
二、本誌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實事求是地記述全區自然與社會的曆史現狀,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用以資政、存史、教化,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三、記述時限,上起有史記載,下限至2000年,個別事件的記載適當下延。四、記述範圍,昌江區200()年行政區域。
五、本誌按照自然和社會狀況分類設章、節、目三個層次,采用述、誌、記、傳、錄等體,以誌為主記述,橫排豎寫、圖表隨文。行文采用語體文、記述體、寓觀點於記述之中。
七、機構名、黨派團體名、職官名等一律采用當時的稱謂,常用地名和組織機構名稱,首次出現使用全稱外,一般使用簡稱,如“景德鎮市人民政府”、“景德鎮市昌江區人民政府”,簡稱“市政府”、“區政府”。
八、時間表述,1911年及以前采用帝王年號紀年,括注公元紀年,1912年以後一律采用公元紀年。公元紀年僅在每章首次出現時用“公元”二字。誌中所用的“建區前”、“建區後”,係以1970年3月14日為界。
九、數字使用按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使用,計量單位按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規定書寫。
十、大事記采用編年紀事體,縱述建區以後的大事、要事、新事。
十一、人物誌遵“生不立傳”之則,隻記載有影響的已故人士,在世人物以事係人。
十二、本誌資料主要由市、區檔案館,各鄉鎮和區屬及部、省、市駐本區單位提供,各類統計數據以市、區統計資料為準,概不注明來源;采用誌書、專著、宗譜資料,隨文標名出處,裨助後人考證。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