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盟的宗旨
根據《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宣言》(即《曼穀宣言》)的規定,東盟的宗旨和目標是:
1.以平等與協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
2.遵循正義、國家關係準則和《聯合國憲章》,促進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3.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和科學等問題的合作與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職業和技術及行政訓練和研究設施方麵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農業和工業、擴大貿易、改善交通運輸、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麵進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進對東南亞問題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標的國際和地區組織保持緊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尋與其更緊密的合作途徑。
可以看出,東盟的主要目標是“加速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以及“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值得注意的是,宣言中沒有提到政治對話與合作方麵的內容。這就導致了人們對於東盟到底是一個政治組織還是經濟、文化合作組織的不同意見。但從東盟的實踐來看,它無疑是一個政治、經濟和文化融合的地區合作組織。東盟在《曼穀宣言》裏刻意淡化了政治合作和對話方麵的內容,但這主要是出於避免不必要麻煩、減少敏感性的考慮,這是由冷戰的特殊背景所決定了的。從東盟擬議成立以及一直到後來東盟發展的過程中,政治對話和協商,連同經濟及文化方麵的合作,始終是東盟合作的主要內容。
二、東盟的組織機構
東盟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
1.首腦會議:首腦會議是東盟的最高決策機構,但它不是從成立時就有的。東盟成立十年之後的1976年東盟才舉行第一次首腦會議,到2000年才開始每年舉行一次。首腦會議的從無到有,從非正式到機製化(每年一次),體現了它在東盟中地位的重要性,也體現了各國對東盟的日益重視。自成立到2007年,東盟舉行了十二次首腦會議,四次非正式首腦會議,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腦會議決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開一次首腦會議。
2.外長會議:是製定東盟基本政策的機構,每年輪流在成員國舉行。東盟外長還定期舉行非正式會議。
3.常務委員會:由當年主持外長會議的東道國外長任主席,其他成員國駐該國大使(或高級專員)任當然委員,不定期舉行會議,負責處理東盟日常事務和籌備召開外長會議,執行外長會議的決議,並有權代表東盟發表聲明。
4.經濟部長會議:是東盟經濟合作的決策機構,由各成員國的經濟部長組成,在區域經濟合作方麵發揮主導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開一、二次會議。
5.其他部長會議:包括財政、農林、勞工、能源、旅遊等部長會議,不定期地在東盟各國輪流舉行,討論相關領域的問題。
6.秘書處:東盟的行政總部,並負責協調各成員國國家秘書處,向部長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負責。
7.專門委員會:包括九個由高級官員組成的委員會,即:工業、礦業和能源委員會,貿易和旅遊委員會,糧食、農業和林業委員會,內政和銀行委員會,交通運輸委員會,預算委員會,文化和宣傳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社會發展委員會。
8.民間和半官方機構:包括東盟議會聯盟、工商聯合會、石油理事會、新聞工作者聯合會、承運商理事會聯合會、船主協會聯合會、旅遊聯合會和博物館聯合會等。
此外,近年來隨著東盟自由貿易區、東盟投資區建設進程的加快,東盟又分別成立了負責處理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相關問題的“東盟自由貿易區理事會議”(由東盟各成員國經濟部長和東盟秘書長組成)、負責東盟投資區相關問題的“東盟投資區理事會”(東盟各成員國經濟部長和東盟秘書長組成)和負責促進東盟私人企業家參與東盟的經濟合作的“東盟經濟顧問委員會會議”。此外,東盟還不定期舉行有關領域的部長會議,如東盟衛生部長會議、東盟環境部長會議、東盟交通部長會議、東盟旅遊部長會議等。
東盟的主要組織機構資料來源:東盟官方網站(http://www。aseansec。org/13103.htm)。
三、決策方式與原則
“東盟方式”是東盟決策方式的最大特征。不過關於東盟方式(ASEAN Way)的內涵到底包括哪些內容,有著不同的歸納和理解。一般認為,東盟方式的核心內容是協調一致,強調在尊重主權的基礎上在決策中尋求一致,在製度上以非正式性的、個人化的而非製度化的關係為主要特征。東盟的這種建立在廣泛磋商、協調一致基礎上的決策製度,體現了對於主權有著高度敏感、以不幹涉內政為準則的東盟各國相互之間的尊重、理解和包容,通常被認為是東盟成功的一個重要保障。近年來東盟內部出現了一些關於“彈性接觸”或“建設性幹預”的討論及實踐,顯示出東盟國家有可能在主權問題上有更多的靈活。
“協調一致”是東盟決策過程中的最重要原則。協調一致(concord)是東盟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在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合作等領域都有體現,它是東南亞各國開展各項合作的前提,即每個國家對於地區合作都擁有單方麵的否決權,不存在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在東盟方麵,如果內部尚有不同意見,各國就一直協商下去,在達成全體一致之前不會付諸表決,以保證不出現分裂。顯然,在某種程度上,全體一致的這種做法對於保持東盟的團結和諧是有利的,避免了不同意見成員之間的無休止的、公開的紛爭,也有利於維持東盟的國際形象。東盟先後簽訂過兩個協調一致宣言:1976年2月24日東盟在巴厘島簽訂的《東盟協調一致宣言》和2003年10月7日在巴厘島簽訂的《東盟協調一致宣言(II)》(也稱《巴厘協議(II)》)。1997年12月15日在吉隆坡簽訂的《東盟遠景2020》中也有關於協調一致的專門規定。雖然近年來也有東盟應該逐步引入“少數服從多數”、強化協議實施過程的規則與程序,以及較為明確的爭端解決程序與機製等方麵的提議,但協調一致作為東盟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將長期保持下去。
四、相關合作機製
東盟與對話夥伴國會議:成立於1999年,是作為與“對話夥伴國”討論政治、安全問題以及東盟與對話國合作的一個論壇。它由東盟的十個成員國和十個對話夥伴國組成。十個對話夥伴國分別是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日本、歐盟、印度、新西蘭、俄羅斯、韓國和美國。中國於1996年成為東盟全麵對話夥伴國。
東盟地區論壇:成立於1994年的東盟地區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旨在維護本地區的安全,建立相互信任機製,促進本地區各國之間的安全對話與合作。1996年雅加達會議指出,東盟地區論壇的範圍將覆蓋整個東亞、東北亞、東南亞以及大洋洲。目前東盟地區論壇由東盟的十個成員國和十三個地區論壇國家及組織(中國、朝鮮、韓國、日本、蒙古、印度、巴布亞新幾內亞、俄羅斯、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美國和歐盟)組成。1994年7月,中國作為東盟磋商夥伴國參加了首屆東盟地區論壇會議。截至2007年,論壇已舉行了十三屆會議。
“10+1”合作機製:與“10+3”合作機製並行的是三個“10+1”合作機製,即東盟與中國、東盟與日本、東盟與韓國合作機製。2003年10月又增加了東盟與印度“10+1”領導人會議。
“10+3”合作機製:東盟十國和中國、日本、韓國三國首腦間的非正式會晤。東盟十國和中、日、韓三國領導人出席,在東盟首腦會議結束後舉行。在“10+3”合作進程中,外交、財政、經濟、農林、旅遊和勞動等六個部長級會議機製已經建立,有力地推動了相關領域的合作。會議在東盟外長會議後舉行。
東盟—歐盟部長級會議:出席會議的有東盟十國和歐盟十五國的外長或代表,主要討論雙邊關係、地區及世界形勢。
東盟—美國對話會議:主要討論雙邊關係、地區及世界形勢。
五、次區域(地區)合作
次區域(地區)經濟合作是指地區合作的參與方主要是這些國家的部分地區(不排斥其中部分國家是全部地區)的經濟合作形式,主要包括增長三角或增長多邊型,以及圍繞湄公河流域而開展的各種合作形式。
1.“增長三角”或“增長多邊型”
“新柔廖增長三角”(Singapore-Jobor-Riao Growth Triangle,
SIJORI-GT)。由於位於東盟南部,該增長區也被稱為“南東盟增長三角”。1989年2月新加坡政府提出在新、馬、印(尼)毗鄰地區建立次地區性質的經濟開發區,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的柔佛州和印尼的巴淡島。該設想主要來源於優勢互補和規模經濟的設想。該區域內,新加坡擁有資金和技術,柔佛擁有土地和工資水平相對低廉的勞力,而巴淡則擁有資源和更低成本的勞動力。1990年印尼和馬來西亞中央政府同意加入增長三角,並於8月正式實施。正是因為這個增長三角有著明顯的互補優勢,使得它成為東盟所有增長三角中的成效最為明顯的一個。
文印(尼)馬菲增長區(BIMP-EAGA)。該增長區位於東盟東部,也稱“東東盟增長區”(East ASEAN Growth Area,EAGA)之稱。1993年菲律賓總統拉莫斯正式提出建立東東盟增長區的設想。該增長區包括蘇祿海周邊的國家和地區,具體包括文萊、菲律賓的棉蘭老島和巴拉望、馬來西亞的沙巴和沙撈越,以及印尼的北蘇拉威西和西加裏曼丹東部等區域。1994年3月上述四國簽署備忘錄正式宣布建立增長區。1996年該增長區擴展到加裏曼丹島的中部、南部,蘇拉威西島的中、南和東部,伊裏安查亞和馬魯古等地,覆蓋麵東西約3,000公裏、南北2,000公裏,人口4,000萬。1994年開始,四國的經濟部長簽署了具體合作計劃,包括航空海運、漁業、旅遊、邊境貿易和合作研究等方麵。同年各國還成立了“東東盟商務理事會”,致力於推動和協調區內合作。由於該增長區所涉及地方基本都是該國經濟落後區域(文萊除外),彼此發展水平都不高,互補性不強,難以進行切實有效的合作,總的說該增長區沒有取得大的成果。
印(尼)馬泰增長三角(Indonesia-Malaysia-Thailand Growth Triangle,
IMT-GT)。印(尼)馬泰增長三角由於位於東盟的北部(在東盟擴大之前),也被稱為“北東盟增長三角”在東盟擴大到十個成員以後,該區域不再位於東盟北部,而是位於西部,所以在有些文獻中也將該增長三角稱為“西東盟增長三角”。該增長三角於1990年首先由馬來西亞提出,最初涉及的地區包括馬來西亞的檳榔嶼州、泰國南部和印尼的蘇門答臘北部,前者在資本和技術上有比較優勢,而後兩者則有豐富的勞動力和土地資源。1993年三國簽署備忘錄,明確規定包括的範圍有:馬來西亞的檳榔嶼州、吉打、玻璃市和霹靂州,泰國的那拉惕瓦、北大年、沙敦、宋卡和也拉,以及印尼的亞齊和北蘇門答臘,總麵積約18萬平方公裏,人口超過2,200萬。該增長三角合作領域主要包括旅遊、投資和貿易、農業和漁業、服務業、基礎設施以及人力資源開發等。具體開展的合作項目包括馬來西亞一些中小企業到印尼和泰國投資設廠、開辟新的航線、開展電力供應等方麵。不過由於作為領頭羊的馬來西亞在資金、技術方麵的優勢不明顯,帶動力不強,而印(尼)泰兩國涉及部分的基礎設施落後等原因,增長三角所取得的效果也不明顯。
2.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
圍繞湄公河流域而開展的合作可能是東南亞地區合作的最早內容之一,這種合作甚至可以追溯到殖民統治時期(當時主要是在航道開發方麵的合作)。在20世紀50、60年代,沿岸國家也曾就水利、航運等問題有過合作。90年代後,隨著中南半島局勢的緩和,沿岸國家、東盟其他成員國家、澳大利亞、日本、中國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家或國際組織都對湄公河地區合作給予了高度關注,並形成了多種合作開發機製。
大湄公河次地區經濟合作(Economic Cooperation in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GMS)。GMS是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範圍最廣、內容最多和最有製度化的合作形式,參與方包括老、越、緬、柬、泰、中等六個國家(有時也稱GMS為“增長多邊型”),亞洲開發銀行是最主要的協調方和資助方。GMS主要組織框架是每年召開的經濟部長會議,通常在亞洲開發銀行的總部召開,部長會議下設多個專題論壇和工作組。目前GMS的合作領域包括交通、通訊、能源、環境、人力資源開發、貿易和投資、禁毒等八個方麵。在2001年的GMS第十屆部長級會議上,各方簽署了《大湄公河次地區經濟合作未來10年戰略框架》,確定了建設重要交通走廊、電信骨幹網、電力聯網、投資、貿易和旅遊等11項標誌性工程。2002年11月,GMS在金邊第一次召開了GMS首腦會議,通過了《領導人宣言》、《次區域發展未來十年戰略框架》、《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運輸協定》諒解備忘錄、《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運輸協定》中方加入書和《大湄公河次區域政府間電力貿易協定》等多個文件。2005年7月,GMS第二次首腦會議在昆明召開,會議發表了《昆明宣言》,宣布將在加強基礎設施、改善貿易投資環境、加強環境與社會發展、籌資和深化夥伴關係等四個“關鍵領域”加強合作。此外,各國還就運輸、電力貿易、信息高速公路等方麵的合作簽署了六個文件。
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The ASEAN-Mekong Basin Development Cooperation)。1995年12月,第五屆東盟首腦會議提出了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計劃,將湄公河次地區合作擴展到了整個東盟範圍。1996年6月,東盟七國(包括新成員越南)和緬、老、柬、中等十一國在吉隆坡簽署《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基本框架》,合作內容包括基礎設施、投資和貿易、農業、礦業、工業和中小企業發展、人力資源開發、科技等八個方麵。在基礎設施建設合作中,“泛亞鐵路”計劃首次提出,計劃建設南起新加坡北到昆明的鐵路網絡。
湄公河流域可持續發展合作。1995年泰、老、越、柬四國簽署《湄公河流域可持續發展合作協定》,以加強對湄公河水資源利用、全流域開發的計劃和協調工作。這四個國家還成立了新的湄公河委員會,1996年中國和緬甸以對話國身份加入該委員會。
中老緬泰“黃金四角”地區經濟開發合作(Golden Quadripartite Economic Cooperation,GQC)。該計劃首先於1993年由泰國提出,並得到中、老、緬三國的響應,當年5月就召開了會議,確定將合作重點確定為交通運輸和旅遊業。在1998年的亞洲開發銀行第八屆部長級會議上,各方決定將禁毒合作列入“黃金四角”的合作領域。此外,GQC的合作內容還包括航運、水電資源開發、旅遊、交通、環境、貿易投資和替代種植等方麵。2000年4月上述四國簽署了《瀾滄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協議》,並於次年正式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