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農業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基礎所在,發展農業的防災措施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在明代發展農業可以總結為3個方麵,即大力墾荒、采用農業防災技術、種植抗災性強的農作物品種。
(一)大力墾荒
墾荒是通過增加土地麵積,從而獲得更多的糧食以備災年的防災措施。這個措施效果最為直接。明代的墾荒主要集中在初年,因為當時經過元末農民大起義的風暴,各地荒蕪的土地相當之多,社會經濟相當凋敝,抗災能力相當之低,針對這種情況,明代政府大力推行墾荒政策。如明代政府為了開墾中原地區的荒地,曾專門設“司農司,開治河南,掌其事”。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凡是有力量開墾荒地的,“不限頃畝,皆免三年租稅”。其中的一些土地原來是地主階級的,元末農民起義中,地主逃亡了,他們的土地就被少地或無地的農民所占有,或者荒蕪了,以後被農民開墾。當原來的地主還鄉時,就會出現產權糾紛,針對這種情況,明代政府專門製訂了一條法令:“各處人民先因兵燹遺下田土,他人開墾成熟者,聽為己業。業主已還,有司於附近荒田撥補”;“各處荒閑田地許諸人開墾永為己業俱免雜泛差科三年後並依民田起科稅糧”;“複業人民,見今丁少而舊田多者,不許依前占護,止許盡力耕墾為業。見今丁多而舊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驗丁撥付”。這條法令承認了農民戰爭造成的生產關係發生改變的既成事實,部分地否定了元末農民戰爭前地主的土地所有權,這一政策的調整,解決了農民開墾荒地的顧慮,對促進開墾荒地的發展,具有很大的積極作用。明初的獎勵墾荒地政策,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還在大力推行,當時規定“二十七年以後新墾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擾害者罪之”。正是由於政府的大力扶持,明初的墾荒數目迅速增加。
項目
年份增加墾田數目材料來源洪武元年(1368年)增辟耕地七百七十餘頃《明太祖實錄》卷34洪武二年(1369年)增辟耕地八百九十餘頃《明太祖實錄》卷47洪武三年(1370年)增辟耕地二千一百三十五頃二十畝(僅是山東、河南、江西的數字)《明太祖實錄》卷59洪武四年(1371年)增辟耕地十萬六千六百二十二頃四十二畝《明太祖實錄》卷70洪武五年(1372年)缺載洪武六年(1373年)增辟耕地三十五萬三千九百八十頃有奇《明太祖實錄》卷86洪武七年(1374年)增辟耕地九十萬一千一百二十四頃《明太祖實錄》卷95洪武八年(1375年)增辟耕地六萬二千三百八頃二十畝《明太祖實錄》卷102洪武九年(1376年)增辟耕地二萬七千五百六十四頃二十七畝《明太祖實錄》110洪武十年(1377年)增辟耕地一千五百十三頃《明太祖實錄》卷128洪武十一年(1378年)缺載洪武十二年(1379年)增辟耕地二十七萬三千一百四頃三十三畝《明太祖實錄》卷134洪武十三年(1380年)增辟耕地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一頃《明太祖實錄》卷140洪武十四年(1381年)缺載洪武十五年(1382年)缺載洪武十六年(1383年)增辟耕地一千二百六十五頃《明太祖實錄》卷158上表展現了《明太祖實錄》中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洪武十六年(1383年)間明代的墾荒數目,其中洪武五年、洪武十一年、洪武十四年、洪武十五年,這四個年份的墾荒數目缺載,其餘十二年的墾荒數目總計達到了170萬餘頃。在洪武四年至洪武九年,洪武十二年至洪武十三年掀起了兩個墾田的高潮,洪武十六年以後的墾荒數目都缺載,但可以肯定的是墾荒的活動仍在繼續。
明代初年的墾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從洪武二十年(1387年)起,明代政府開始在全國普遍丈量土地,編製魚鱗圖冊,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統計的全國墾田數為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這一數字為中國古代曆朝之最,雖然在丈量土地或推測墾荒中地方官吏難免有謊報成績的地方,但當時耕地的大幅度增加,卻是不爭的事實。
(二)采用農業防災技術
明代,農業經過數千年的發展,已經達到一個相當的高度,當時的人們已經懂得運用各種技術提高農作物產量,防禦各種災害,減少因災害帶來的損失。這些農業技術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從長遠方麵考慮,注重農業的綜合、協調發展;另一類是針對某一種自然災害過後的緊急補救技術。
1.長遠的農業發展技術
這一類農業技術是從農業的長遠發展考慮,注重農業的發展質量,以便在遭遇自然災害時使農作物的抗災能力得到提高。
關於明代農業技術首先要提到的是當時耕作技術的完善。耕作技術包括種植製度和農耕技術。當時的種植製度實行輪作複種製度。中國的輪作複種製,最早可以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北魏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對輪作理論與技術做了詳盡的總結,如“穀田必須歲易”,“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稻無所緣,唯歲易為良”等。明代,我國南、北方輪作製度又有很大發展。徐光啟《農政全書》對稻麥輪作的經驗做出了總結,“凡高仰田,可棉可稻者,種棉二年,翻稻一年,即草根潰爛,上氣肥厚,蟲蟆不去,多不得過三年,過則生蟲”。水田地區的水旱輪作,除了可以防蟲、防病、防草以外,更重要是可以改良土壤質量,因為水田連續種植水稻以後,土壤長期浸水,造成土壤粘重板結,通氣不良,使土壤有機質的腐殖化過程較強,礦質化過程較弱,某些養分呈還原狀態,並且容易積累有毒物質,因而不利於水稻生長發育和持續增產。實行水旱輪作就能改善土壤結構,使土壤有機質的腐殖化和礦質化過程得到調節,改善土壤營養狀況,從而有效地達到“熟土壤而肥沃之”目的。不僅有利於稻作增產,也有利於旱作增產。除水旱輪作外,還有豆類與穀類的輪作複種和糧棉與綠肥作物的輪作複種。這些輪作複種製度,均是我國古代農業經過長期發展來的優良傳統,也是抗災救荒的重要措施。
關於耕作技術,當時北方旱作區,實行一年一作的農田,耕地以春耕為主;實行二年三作的農田,則進行春、秋兩次耕地,無論春耕秋耕,都講究要適時、深耕。雖然明代北方地區的耕作技術要求與前代並無太大差別,但是由於二年三作製的推廣,農田的耕作次數普遍增加,這對促進土壤熟化和農作物生長都是大有裨益的。在江南地區,水田耕作技術則更進一步完善,《農政全書》說:“棉田秋耕為良,獲稻後即用人耕,又不宜耙細,須大墢岸起,令其凝,來年凍釋,土脈細潤”。經過凍曬,可促使土壤風化,以增加土壤熟化程度。至於南方的麥地,《農政全書》中說:“南方種大小麥,最忌水濕,每人一日隻令鋤六分,要極細,作壟加龜背”。同樣,棉田要在“清明前作畦軫,土欲絕細,畦欲闊,溝欲深”。棉田內起溝可排水,且“秋葉落積溝中爛壞,冬則就溝中起生泥壅田,”也可積肥,又能通風透氣,一舉數得。由此也反映了江南農田耕作已相當精細。
明代還十分重視施肥。《農政全書》記載中有“濱湖人漉取苔華(野生藻類的一種),以當糞壅甚肥”。這裏的苔華就是一種自然綠肥,自然綠肥是指河湖塘汊的野生藻類植物,此外,綠肥還有種植綠肥,像苜蓿、梅豆、黎豆、蠶豆、豌豆、菜子、胡麻、綠豆、紫雲英等都是綠肥作物,在當時都有的廣泛種植。此外,還有餅肥,《天工開物》卷上《乃粒》在介紹“榨油枯餅”(即油肥餅)時,一下就列舉了脂麻籽餅、蘿卜籽餅、油菜籽餅、油桐籽餅、樟樹籽餅、烏桕籽餅和棉籽餅等七種,並認為脂麻籽餅、蘿卜籽餅肥力最好,油菜籽餅差些,油桐籽餅又差些,而樟樹籽餅、烏桕籽餅和棉籽餅最差。這種分析跟現代科學分析的結論相比,大致相符。這反映了當時對餅肥的使用和認識,比以前有了很大發展。當時的人們還知道“土性帶冷漿者(指土溫低而含水多的稻田),易骨灰蘸秧根(飛禽、走獸的骨灰皆可),石灰淹苗足”。這是我國農業施用磷肥的最早記載。土溫低而含水多的土地,一般是酸性土壤,施用磷肥,正好符合其需要;撒上石灰,可以中和土壤酸性,促進土壤形成團粒結構,改進其理化性質。
另外,明代人們已經知道用毒藥砒霜拌種防治病蟲害的道理。《天工開物》在論述砒石時說,“晉地菽、麥必用拌種,且驅田中黃鼠害。寧、紹郡稻田必用蘸秧根,則豐收年也”。這種用毒藥砒霜拌種防治病蟲害的技術,在以前的農書裏麵沒有記載,可以說是明代人民的一個創舉。
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明代一些地區開始出現了生態農業模式。這種模式對於備災救荒十分有利。明代江南地區,由於人口密集,耕地緊張,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為了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從而形成了農林牧副漁綜合經營,動植物資源循環利用的一種生產模式,這種生產模式則是反映了生態農業經營萌芽的出現。
生態農業經營最初出現於嘉靖年間(1522~1566年)的蘇州常熟地區。明代李詡在《戒庵老人漫筆》中記載,“談參者,吳人也,家故起農。參生有心算,居湖鄉,田多窪蕪,鄉之民逃農而漁,田之棄以弗辟者以萬計。參薄其直收之,傭饑者,給之粟,鑿其最窪者池焉,周為高塍,可備防泄,辟而耕之,歲之入視平壤三倍。池以百計皆畜魚,池之上為梁為舍皆畜豕,謂豕涼處,而魚食豕下,皆易肥也。塍之平阜植果屬,其汙澤植菰屬,可畦者植蔬屬,皆以千計。鳥鳧昆蟲之屬悉羅取,法而售之,亦以千計。室中置數十匭,日以其分投之,若某匭魚入,某匭果入,盈乃發之,月發者數焉,視田之入,複三倍”。從這條記載中可以看出談參因為進行多種經營,對土地的利用十分合理和經濟。其方式為窪地掘池養魚,高地作圍種糧,塍上種植果樹,畦地種植蔬菜,汙澤處種植水生植物,池上還架梁養雞豕。總之,凡是能利用的土地和空間都被充分利用起來,因而收到了其田“歲入視平壤三倍”,其副業收入又“視田之入又三倍”的經濟效益。在動植物資源的循環利用方麵,文中隻提到“池之上架以梁為籠舍,畜雞豕其中,魚食其糞又易肥”。實際上,其他循環利用也是存在的。如,用生產的糧食以喂雞豕,雞豕糞除作魚餌料外,還可用以作肥料肥田,魚糞及池泥又可作為肥料用於農田,等等。這種合理利用動植物資源互利關係以促進生產的經營方式,實際上就已具備了現代生態意義上的農業經營模式了。
除了上麵的例子外,明代江南地區不少農家都從事綜合經營。如在浙江的嘉興與湖州地區,當地不少農家根據現有的自然經濟條件,從事以糧、桑為主,糧、桑、魚、畜相結合的生產經營形式。據《沈氏農書》和《補農書》提供的資料,大體有以下兩種:一是以農養牧,以牧促農,即以糧桑喂豬養羊,再以豬羊糞肥田(糧)肥地(桑),盡管農家養豬多是“虧折身本”,不過養豬半年可積攢15擔糞肥,足夠一畝半稻田之用,因此當地有“養了三年無利豬,富了人家不得知”之說。嘉湖地區農家飼羊,大多是湖羊,以舍飼為主,飼料除青草外,主要是養蠶多餘的桑葉。據兩農書計算,一隻湖羊一年的飼料約在1400斤,除能提供肉、皮毛外,還能得羊糞27擔,作為桑田肥料,故當地又有“養豬羊是農家第一著”之說。二是以魚養桑,以桑飼蠶。由於嘉湖地區湖泊塘汊分布密集,因此不少農家利用池塘水麵從事養魚,既能獲得魚品增加收益,又能獲得肥料促進糧桑,而桑葉飼蠶,蠶糞又可作魚餌料,從而形成了一個魚糞肥桑,以桑養蠶,蠶糞喂魚的生態循環。這樣在嘉湖地區,農業的綜合經營使得糧食、蠶桑、畜牧和漁業組成了一個有機的生產整體,變平麵生產為立體經營,使各業的廢棄物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實現了動物生產和植物生產的有機結合,既保持了農業生態的平衡,又保證了地力常新不衰,從而達到了單一經營所收不到的經濟效益。這種經營模式卻為明代江南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對於提高當地農田的防災、抗災能力具有很大的作用,因而在我國農耕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2.災後的農業緊急補救技術
大災過後必須用各種補救辦法,及時補種盡量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使災民順利渡過難關,恢複農業生產。明代,災後補種是經常使用的技術,災後補種的品種必須是成熟期比較短,抗災能力強的品種。明代的不少地方誌對災後補種都有記載,一般是水旱等災害過後,當年可以種蕎麥、晚玉米、晚粟、晚高粱等作物,或於第二年春天補種大麥、春麥等。關於災後可以補種的品種,明代徐光啟的《農政全書》記載頗多,如描述高粱時說,“北方地不宜麥禾者,乃種此。尤宜下地,立秋後五日,雖水潦至一丈深不能壞之。但立秋前水至即壞,故北土築堤二三尺以禦暴水,但求堤防數日,即客水大至亦無害也”。關於其他抗災能力強的物種接下來將要具體列舉幾種,這裏不再贅述。
(三)種植抗災性強的農作物品種
我國自古農作物資源就十分豐富,品種繁多,每個品種都有其自己的特性,選種那些能耐旱、耐澇、耐鹽堿、耐貧瘠和抗病蟲的作物品種,對備荒救災具有重要的意義。明代,我國還從境外引進了甘薯、玉米、馬鈴薯等高產、生長期短的農作物新品種,對這一時期的備災救荒具有重要的補充作用。
甘薯原產美洲中部墨西哥、哥倫比亞一帶,明代中後期傳入中國。因其性質與中國傳統薯類相似,故以薯為名。又因其自外國來,所以“薯”字前麵又冠以“番”字,這和古時從西域傳來的物品前麵均冠以“胡”字相類。番薯傳入中國以後,名稱很快和中國原有的薯類結合起來,於是就有了甘薯、地瓜、紅薯、紅若、白薯等的稱呼,以至於有時混淆不清。由於番薯甜美可口,適應性強、產量高,種之利勝種穀,在國內傳播很快,不久就以其獨特的優勢壓倒傳統薯類,不僅在薯類作物中占絕對優勢,而且在糧食作物中躍居重要地位。甘薯的這些優點,使它在備災救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徐光啟曾指出:“甘薯所在,居人便足半年之糧。民間漸次廣種,米價諒可不至騰踴矣”。甘薯種植在地域上沒有限製,自從傳入中國後,地不分南北都可種植。在時間上要求更是寬泛,“二、三月至七、八月俱可種”。
玉米也是原產於美洲的一種糧食作物,在明代文獻中“禦麥”、“玉麥”、“番麥”、“西番麥”、“玉蜀黍”、“玉高粱”的名稱。徐光啟在明代首先使用“玉米”這個名稱,“別有一種玉米,或稱玉麥,或稱玉蜀秫,蓋亦從他方得種”。它於16世紀中葉左右傳入我國,它對土壤氣候水肥的適應性強,要求低,生長快,產量高,耗工費時少,便於貯藏,其優點突出眾多,很快便在我國廣泛種植。
馬鈴薯又稱土豆、洋芋、山藥蛋等,是重要的糧、菜、飼料多用途型作物。土豆起源於南美安第斯高原,已有1800多年的栽培史。馬鈴薯大約在17世紀初傳入我國,徐光啟曾記載,“土芋一名土豆,一名黃獨。蔓生葉如豆,根圓如雞卵。肉白皮黃,可灰汁煮食,亦可蒸食。又煮芋汁,洗膩衣,潔白如玉”。馬鈴薯具有許多優點,諸如對土壤要求低、產量高、營養較好、不怕天旱、加工食用方便、能在高海拔寒冷地區生長,是一種抗災高產作物。
此外,耐旱、耐寒、耐瘠的作物有千穗穀、掃帚菜;耐旱、耐澇的作物有薏苡、稗、糝等;其他可作救荒的作物品種還有苜蓿、沙蒿、水稻、豆類、穀子、高粱等,另外,桑、棗、柿、栗、胡桃等果樹,對備荒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明代救災措施中國古代的救災措施發展到明代已經達到非常完善的程度,不僅有積極的救災措施,如蠲免、賑濟、以工代賑等,還有消極的救災措施,如祈雨、祈晴,借助宗教等,另外這一時期各地的民間自救也發展到很高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