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三節 倉儲防災

  儲備糧食的防災備荒方法早在先秦時期人們已經意識到了,《禮記》有雲:“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當時的人們已經把國家倉儲的盈虛作為衡量社會穩定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中國古代各朝都十分重視倉儲建設,至明代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倉儲製度。明代倉種名類十分繁多,其用途主要有三個:一是供軍餉,二是供官俸、城市市民口糧,三是備荒。這裏主要考查明代用於備荒的倉種。備荒倉主要是指預備倉、濟農倉及後來興辦的常平倉、義倉和社倉。

  (一)預備倉

  預備倉為明代所創,始設於太祖時期。史載:“洪武初,令天下縣分,各立預備四倉。官為糴穀收貯,以備賑濟,就擇本地年高篤實民人管理”。明洪武初命“戶部運鈔二百萬貫。往各府州縣,預備糧貯,每縣於境內定為四所,於居民叢集處置倉”。由此可見,預備倉主要是由官府出倉本,設置於居民叢集之處,並且讓年高篤實之人管理,其目的就是備賑濟,防禦災害。

  預備倉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後發展相當迅速,因為此時天下基本統一,局勢穩定,農業生產得到逐步恢複,全國各倉儲都相當豐裕,永樂時(1403~1424年)“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

  預備倉糧主要來源於內帑發鈔、地方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輸、罪犯罰贖等幾種渠道。此外,官田地租稅契引錢及無礙官銀等,《續文獻通考》卷27“市糴三”載:“明太祖洪武初設預備倉,朝遠出楮幣詔行省各選耆民運鈔糴糧儲之鄉村,以備賑濟,即令掌之,其後州縣充積,而糴猶未已”。《明會典》卷22“倉庾”載:“祖宗設倉貯告,以備饑荒,其法甚詳。凡民願納穀告者,或賜獎敕為義民,或充吏,或給冠帶散官。令有司以官田地租稅契引錢,及無礙官銀,糴告收貯。近時多取於罪犯紙贖,以所貯多少為考績殿最雲”。

  明代預備倉糧的賑濟方式大致有三種:賑糶、賑給和賑貸。賑糶是曆代常平倉所慣用的賑濟方式,預備倉也沿襲采用,即是在災荒缺糧或糧價上漲時,以平價或低於市場價售於受災者的措施,是一種有償賑濟。如正統十年(1445年)“秋七月乙未,減糶河南、懷慶倉粟、濟山、陝饑”。不過,賑糶在多種放賑方式中,不占主導地位。賑給是前代義倉的賑放方式,一般是將物品無償送予災民,以幫助其渡過臨時性的困難,不需還官,多在極災之時或對極貧而無力償還之人實行賑給,主要救濟在死亡線上掙紮的饑民,以保證社會再生產繼續有新的勞動力供應而能順利進行。賑貸是前代社倉的賑放方式,多在災荒發生之時或青黃不接之際,將物品(多是糧、種)以借貸的方式給予受助人,以助其渡過困難,還官時稍取其息,以償社倉之用。預備倉也沿用其法,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四月壬辰,直隸高郵州興化縣奏:天旱,民饑,已發預備倉糧賑貸。以其數未聞”。賑貸是明代預備倉糧賑放的主要方式,這很好理解,因為賑糶、賑給要麽是平價或減價售糧,要麽是無償給與,在遇到災荒之時采用這兩種方式物資的損耗量十分巨大的,而賑貸則是將物品(多是糧、種)借貸給受助人,所借物品除必須歸還外還要收取利息。因此,除非是遇到特別重大的自然災害,一般情況下明代政府在運用預備倉賑災救荒時主要采取賑貸的方式。

  正統(1436~1449年)以後,各地預備倉時廢時興,這是因為預備倉製存在著很大的弊端,其一,預備倉並不是由官府管轄而是由年高篤實之人管理,地方政府官員予以監督。這一管理體製並不嚴謹,倉糧往往被“鄉之土豪大戶侵盜私用,卻妄捏死絕及逃亡人戶借用,虛立簿籍,欺瞞官府”,以致“南方官倉儲穀十處九空,甚者穀既全無,倉亦無存”。有鑒於此,明代政府逐漸將預備倉的管理權收歸地方政府,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乃罷耆民糴糧”,正德五年(1510年),“除天下預備倉倉官。初,預備倉皆設土倉官,至是罷之,令州縣正官或管糧官領其事”。其二,資金逐漸不足。明初,預備倉由於管理嚴格,在救荒中的作用極大,預備倉也不斷發展壯大。隨著明代吏治的逐漸廢弛,預備倉也深受影響,管理逐漸鬆散,倉穀往往一借無還,政府必須不斷追加資金投入,成為政府的一大財政負擔,以致有人感歎:“有出無收,其費甚巨”。到萬曆年間(1573~1620年),貪財成性的神宗皇帝也打起了預備倉的主意。如此以來,地方上的預備倉就逐漸資金不足了,其衰落也就不可避免了。

  總起來說,預備倉是明代政府綜合前代常平倉、義倉、社倉功能的一種嚐試,明代前期在救災中發揮了極為重大的作用,但隨著明代政府的逐漸走向沒落,預備倉的弊端逐漸凸現,衰落也就成為必然趨勢了。

  (二)濟農倉

  濟農倉為宣德年間(1426~1435年)周忱巡撫江南時所創,《廣治平略》對其記載非常詳盡:“南直隸巡撫周忱奏定濟農倉之法。蓋南畿、蘇州諸郡田稅最重,貧民輸官及耕作多舉債於富家而倍納其息,至於傾家產、鬻子女不足以償。於是,民益逃亡而租稅益虧。忱思所以濟之。會朝廷許以官鈔平糶且勸借儲積以待賑,忱與諸郡協謀而力行之。蘇州得米三十萬石,鬆江、常州有差,分貯於各縣,名其倉曰濟農。先是各府秋糧當輸者,糧長裏胥多厚取於民而不即輸官,逃負者累歲。忱欲盡革其弊,乃立法於木次置場,擇人總收而發運焉。細民徑自送場,不入裏胥之手。既免勞民且省費六十萬石以入濟農倉。於是,蘇州得米四十餘萬石,益以各場儲積之贏及前平糶所儲,凡六十餘萬有奇,鬆、常二郡次之。自是,不獨濟農,凡運輸有欠失者,亦於此給借。部納,秋成如數還官。若民夫修圩岸、浚河道,有乏食者,計口給之。貯,擇縣官廉公有威與民之賢者掌其籍、司其出納。每歲插蒔之際,於中、下二等戶內,驗其種田多寡齊分給之。秋成還官”。濟農倉建立的初衷是解決江南賦重、民生艱難,且“兼並之家日盛,農作之民日耗,不得已而棄其本業,去為遊手末作,以至膏腴之壤漸至荒蕪,地利削而國賦虧”的問題,是周忱對江南重稅地區進行賦稅改革的一部分,其作用不止於備荒,也用於地方各項經費之調節。濟農倉和預備倉的區別在於它的存糧主要來源於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糧,在支付了解運及其他開支之後的剩餘。而它另有相當一部分存糧來自平糴與勸分,在出納管理上則與預備倉略同,因而濟農倉在以後的沿革中,有一些又更名為預備倉,如長洲縣;另有一些則重新定名為預備濟農倉,如華亭縣,宣德時“巡撫侍郎周忱奏行平糴、勸分之令”,建濟農倉,至正統時,“知府趙豫即其址建廒四十間”,定名“預備濟農倉”,而“先是分建預備倉四所……至是俱廢”。

  濟農倉在賑災活動中曾經起到過非常良好的作用,《隆慶長洲縣誌》載:“濟農五倉……宣德間,周文襄公忱移建於此。所廒宇軒豁,垣牆周峻。前後鑿垣為門,皆臨水,中架木杠,以通往來,連絡如貫,役人便之。曰濟農倉者,文襄與況鍾專為賑恤農人設也。其倉不貯區糧,乃奉朝命以官鈔平糴及勸借民間之米,貯積以備凶荒。宣德六年遭旱,九年又大旱,發粟賑濟,賴以全活者甚眾。此法向後漸弛,更名預備倉,割數區以隸焉,收貯與諸倉等”。但《明史·食貨誌》載濟農倉除周忱撫南畿時,“他人不能也”,說明這一製度並未持久。濟農倉的弛廢不僅有管理上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明中期以後,經周忱改革的稅製已難以維持,至萬曆時,改革原意已盡失,濟農倉也就因此失去了最重要的存糧來源。

  (三)常平倉

  常平倉發端於戰國時魏國李悝的“平糴說”。李悝曾對魏文侯說:“糴,甚貴傷民(除農民之外的其他人);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甚賤,其傷一也。善於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而糴,使民適足價,平則止。小饑,則發小熟之所斂;大饑,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常平倉在西漢首見於史書記載。漢宣帝五鳳四年(前54年),依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的奏請,在邊郡創設常平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而糶”,此為最早之常平倉。東漢明帝置常滿倉,西晉武帝議行通糴之法,以布帛市穀,以為糧儲。齊武帝永明中(483~494年)中,於京師及各州設常平倉。梁亦置常平倉,隻是不糴糶,陳代襲之。北魏於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年)設立常平倉。隋文帝開皇十三年(593年),於陝州設常平倉,於京師設常平監。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年)末,唐政府首次下詔在洛、相、幽、徐、齊、並、秦、蒲等北方八州置常平倉,此後常平倉分布的範圍不斷擴大。宋元時期,各地也普遍設置常平倉。

  明代,常平倉得到進一步發展。正統八年(1443年)九月,廣東南雄府有“常平倉糧積久陳腐,陸續放支”的上奏,說明此時局部地區已有常平倉的存在。成化十八年(1482年)正月,朝廷“命南京糶常平倉糧。時歲饑,米價踴貴,而常平所儲糧八萬六千餘石,南京戶部請減價糶以濟民,候秋成,平糴還倉。”說明成化時南京常平倉儲糧很可觀並已經參與災荒行賑。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兵科給事中吳世忠言……常平宜因今日義倉之舊,更以常平之名,因民數之多寡以儲粟,酌道裏之遠近以立倉,每縣二、三十裏,各立常平倉一所,豐年而糴,委之富民,以計其數,凶年而糶,臨之廉吏,以主其事。此皆救荒之急務也。戶部覆議謂,世宗言俱可行”。弘治十六年(1503年)八月,巡撫江西都禦史林俊上“請複常平疏”曰:“預備之計,於民最急……今欲公私兩便,惟有常平可複而已”。由於吳世忠、林俊等的倡導力行,常平倉在這一時期發展很快。萬曆時,金衢道守道張朝瑞上“建常平倉議”曰:“今欲為生民長久計則常平倉斷乎當複者,議令各屬縣於四鄉水陸通達人煙輳集高阜去處,官為各立常平倉一所……此正興複常平倉之一大機也。”在張朝瑞等人的大力倡導下,各地多有常平倉興建。如:烏程縣“萬曆二十年(1592年),分守道張朝瑞行縣創建常平倉四座”。秀水縣新設四鎮常平倉,“歲豐則照價以入,歲儉則減價以出,民稱便焉”。平湖縣常平倉係“萬曆二十四年守道議建四所”。海寧州“常平倉,一在治城外……一在袁花。明萬曆二十三年,令周廷參建”。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嘉興府所屬的嘉興縣、嘉善縣、海鹽縣、平湖縣、石門縣、桐鄉縣等都有常平倉的興建。在張朝瑞看來,應在預備倉、社倉、義倉之外,另建常平倉,以平抑糧價,賑濟饑民,這樣既可克服預備倉有出無收、費用甚巨的弱點,又可避免社倉散易斂難之弊。

  (四)社倉

  社倉始於隋,朱熹於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在崇安縣開耀鄉五夫裏創設社倉後,社倉之法漸盛。明代社倉較早見於正統元年(1436年)。此年,順天府推官徐鬱“乞令所在有司增設社倉,仍取宋儒朱熹之法,參酌時宜,定為規畫,以時斂散。庶凶荒有備而無患,帝以其言甚切,命有司速行之”。弘治(1488~1505年)以後社倉逐漸發展起來。如許州總社倉“在州治西,弘治六年知州邵寶建。”臨潁縣總社倉“在縣治西南,弘治六年建”。翼城縣社倉“弘治十三年知府張文佐移檄屬縣知縣張忠建置,其法甚善,邑人布政使王泰撰記曰翼城縣社倉四……知縣事張候忠所建也”。

  嘉靖年間(1522~1566年)是社倉興建比較鼎盛的時期。嘉靖八年(1529年)三月,從兵部侍郎王廷相言,“令各府按設社倉,令民二三十家為一社,擇家殷實而有行義者一人為社首,處事公平者一人為社正,能書算者一人為社副”。嘉靖十四年(1535年),“全州知州林元秩奏請,設立社倉”。嘉靖二十年(1541年)十二月“禦史沈越請申飭社倉法,令有司急行整理,撫按以此為考成,吏部據此行黜陟,以備荒政。從之”。當時各地已普遍有社倉建置,如桂陽社倉,於嘉靖六年(1527年)“知州戴祿乃分四十七裏為四鄉,各為社倉一座,每倉量貯義穀四百奇,仿文公崇安建陽之製,統之以社首,稽之以府令,擇遞年有行義者二人守之,但遇歲歉則從優處。”時人謂“知州戴祿社倉綽有條理”。灃州社倉“四,一州東津市,一州北順林驛,一州西合口市,一州南清化驛,嘉靖八年同知王聘議創”。南康縣社倉,於嘉靖時(1522~1566年)“仿隋製俾民於各社立倉,每歲收獲之時,上戶一石,中戶七鬥,下戶四鬥,大熟稍倍之,歲歲而積多,掌之以社長,正之以各社之有行誼者,或遇凶饑即發此穀賑濟,縣官歲稽其出入之數,其有慕義出穀稍多者,時一獎勸之,如此則不必文移往複之煩,而各鄉皆可以自給矣”。此後,到隆慶(1567~1572年)、萬曆(1573~1620年)時仍有社倉大量出現的記載。

  關於明代社倉倉穀的來源,主要有四個:①本穀。本社集社長社副社眾會議,各量貧富家口為多寡,戶分三等,等列三則,其輸穀之法,每月一會,約定會期,上上戶每會六鬥,上中戶每會五鬥,上下戶每會四鬥,以次至中下戶一鬥,下戶不與。對家道頗殷、絕無鬥穀入倉者,即書某人名,加以“頑各”二字,貼社倉內。②義穀。這即社中富而好行其德者,於本穀外的自願輸穀,根據輸穀多少給予紀善、送匾,直至免除差徭,豎立牌坊等旌獎。③罰穀。凡官司自理贖穀,除照舊入預備官倉外,其各社鄉約怠玩、小事口訴等罰贖俱入社倉。④息穀。社穀出借一般在歸還時要加收二分之息,以做社倉費用,餘額悉充社倉做穀本。

  社穀一般隻賑當社。社倉的管理者也主要是選擇本地齒行俱優、家道殷實、能服眾者為之,官府隻是不時行以稽查,其餘出入,民自收掌。明代社倉多設於鄉村當社,由地方殷實大戶掌管,因此,社倉相對於官方預備倉來說,是一種較為民間化的民營救荒倉儲,但社倉也有弊端,那就是地域限製,一個社倉往往隻能兼顧一鄉或數村之民,其作用範圍相當有限。

  (五)義倉

  義倉之製始於隋代,隋文帝開皇五年(585年)“五月甲申,詔置義倉”。唐、宋、元各朝也多次設置義倉。

  明代義倉在成化年間已經開始出現,如灃州義倉“在驛後,成化九年判官愈蓋以兵民訟田籍廢及自願沒官息競二十餘頃。歲租七百八十餘石,創儲備賑名義倉”。嘉靖時義倉得到大力提倡,嘉靖四年(1525年),“直隸廬州府知府龍誥,在任修理義倉,置買義田,行賑糶、賑貸、賑濟之法,又條積蓄便民八事,戶部覆議”。嘉靖五年(1526年),“提督漕運都禦史高友璣、巡按禦史劉隅,奉旨會勘前廬州知府龍誥所陳備荒八議,條例以聞。一議倉製。每州縣具設義倉一所,仿古常平倉之製,積穀以備賑給。一議糴本。措處銀兩,置買義田,又將汙池魚利、鋪麵賃直,通作糴本……上以誥建議能留意民瘼,令從誥見識”。這樣,嘉靖時義倉有了很大發展。如龍溪縣義倉,“嘉靖六年,知縣曾確立蓋,用勸收稅契銀糴米分撥各都置倉收貯,推選信實之人為社長,以掌收放賑貸貧民,大熟取息二分,小熟一分,荒歉待豐年征本還官,民以為惠”。烏程縣義倉,於嘉靖八、九年(1529、1530年),由戴候新建,得米穀共五百三十五石。靖江縣於“嘉靖四十三年,知縣王叔果複建義倉”。萬曆時義倉有更大的發展。萬曆十五年(1587年)“禮部覆禮科給事中侯先春奏,曆法當改,義倉當置……今山東諸省旱災,宜令天下郡縣廣置義倉”。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允南京禦史林培請。著各撫按……每鄉設義倉,分上、中、下三戶,會立會長,倉立倉書,經紀其事,官為提衡。秋成斂之,青黃不接散之,越明年,薄息收之”。總的說來,明代義倉與前代義倉不同,多設於鄉村裏社,比之常平倉、社倉,其民營色彩更濃,基本由裏社自治。如浙江秀水縣伏禮鄉義倉“五台陸公捐田三百一十畝,仿朱子社倉之法,建義倉於東禪寺中,歲收租米,除納糧外專備貸賑貧民,貼助裏長糧解等役,遇有義舉亦酌量舉行支用……一裏中有孝子節婦,高年善行之人,約正副裏老公同舉報,動支貸賑田租備禮存問……一四時舉行鄉約恭宣聖諭所用茶果蔬饌,並本倉諸費及一應義舉,皆取給於貸賑租中”。可見,義倉除備災救荒外,對裏社居民生活的各個方麵,如貼助裏長糧解田租之用、備禮存問孝子節婦與高年素行之人、鄉約恭宣聖諭所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這一切都是在約正副裏老的共同決議之下進行的,官府則很少參與其具體管理。

  
更多

編輯推薦

1博弈春秋人物正解
2春秋戰國時期社會轉型研究
3俄羅斯曆史與文化
4正說明朝十八臣
5中國式的發明家湯仲明
6西安事變實錄
7漢武大帝
8詠歎中國曆代帝王
9大唐空華記
10紅牆檔案(二)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紅牆檔案(三)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紅牆檔案(四)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紅牆檔案(一)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與刀:日本文化諸模式

    作者:美 魯斯·本尼迪克特  

    紀實傳記 【已完結】

    作者運用文化人類學研究方法對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礎、社會製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進行分析,並剖析以上因素對日本政治、軍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麵曆史發展和現實表現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義的兩種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