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風災的危害雖然不像水災和旱災那樣嚴重,但也是不容忽視的,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毀壞莊稼
如天順三年(1459年)“四月,順天、河間、真定、保定、廣平、濟南連日烈風,麥苗盡敗”。崇禎十五年(1642年)“五月,保定、廣平諸縣怪風,麥禾俱傷”。說到風災毀壞莊稼,這裏要提到一種特殊的風——幹熱風,在初夏時節,我國一些地區經常出現一種高溫、低濕的風。這種風對農作物,特別是對小麥、棉花、瓜果等能造成嚴重危害。這種風在明代也有發生,前麵列舉的兩條史料,特別是天順三年(1459年)的那次,應該就是幹熱風。
(二)毀壞房屋和樹木
這種危害是明代風災最普遍的危害,如正統九年(1444年)“六月庚辰,雷、雨,大風拔樹”。景泰元年(1450年)“三月壬子,是日,南京大風拔樹”。成化十九年(1483年)“六月庚午,福建州府大風雨,壞官民廬舍二千餘間”。正德二年(1507年)“閏正月癸亥,盧龍、遷安大風拔樹毀屋。乙醜,大風壞奉天門右吻”。
(三)危害人身安全
如嘉靖五年(1526年),“陝西屢發大風,卷掣廟宇、民居百數十家,了無蹤跡”。萬曆十九年(1591年)“七月庚辰,鬆江、太陰等處颶風海嘯,坍房害人”。
明代的雹災冰雹是一種強對流天氣,對工農業生產和人身的危害相當嚴重,一般來的快,去的也快,持續時間不長。我國古代關於冰雹的史料相當多,明代也不例外,本節介紹明代雹災的一些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