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0月,廣州和武漢相繼失守,日軍兵鋒直指位於粵漢線中間的長沙。10月27日,蔣介石布置了在長沙城進行焦土抗戰的作戰方針,決定實施由蘇聯顧問提議的火燒長沙的方案。
以火代兵,求卒於火,古已有之。《孫子兵法·火攻篇》中說:“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火燒長沙,這一個在萬般無奈中想出來的計謀,無疑給連戰皆敗的蔣介石帶來一些慰藉。他已顧不得去考慮這場大火會給人民造成多大的損失,隻要能阻止日軍的進攻就行。11月10日,嶽陽失守,長沙危在旦夕,軍事當局同意在敵人突破汨羅江或平江後,立即焚毀長沙城。剛上任的長沙警備司酆悌召開緊急會議,通過了擬就的火燒長沙的計劃。這一計劃雖然遭到湖南省政府一些鄉情濃厚人士的反對,但省主席張治中發話說這件事由不得湖南省做主,最高當局已經決定了,沒有討論的餘地。11月12 日上午,張治中接到蔣介石侍從室的傳諭電話:“我們對長沙要用焦土政策。”不久又接到蔣介石文傳參電:“……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毀。望事前妥密準備,勿誤!”他立即指示酆悌和省保安處長等具體辦理此事。張治中這天中午與第九戰區司令長官陳誠吃飯,知道陳誠也是同意放火的。下午四時,張治中指導警務隊第二團團長徐昆為負責放火的正指揮,並說:“接到放火命令後,先放空襲警報,使人民逃避,等到再放緊急警報時,就開始行動。”接著,火油、破布等燃燒物被秘密地分配下去,警察部隊和警察分工負責的地段也劃定,準備工作至此已是萬事齊備,隻欠東風了。這時,鐵路線方向的敵人正向新牆河以北竄犯。新牆河距離汨羅河還有 35 公裏,而汨羅河離長沙有80公裏。前線還遠在長沙115公裏以外,沿公路進犯之敵也在平江北60公裏的九嶺以北。現在點火還早得很。然而,事情卻出人意料。11月13日淩晨兩點,長沙古城突然火光衝天,濃煙滾滾。火魔肆虐了兩晝夜,兩萬人喪生,二三十萬人無家可歸。一時間輿論嘩然,民憤難平,人們紛紛要求嚴懲放火的人。
然而,火燒得這樣不明不白,似乎並沒有人下令放火,但是事情的發生總是有原因的。有人認為是張治中下令放的火,有人認為是張治中和湖南省政府秘書長潘公展按預定計劃行動的,還有人認為是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長沙警察局局長文重孚三人下令軍警縱火的。另外還有人認為這場大火與最高軍事當局或政府有關。但這些推測不能得到確證。最高當局和省政府在點火前一點也沒有聽說這事,因而無人下令點火。記者尊棋在《一片焦土之長沙》的報道中這樣說,起火前隨蔣介石去南嶽的侍從秘書李唯果也是這樣說。張治中也說自己根本就沒有宣布下令點火:“我受命擬訂和執行破壞長沙的計劃,我是有責任的……但 12 日夜發生的火變,對我確確實實是意外的。”起火的那天晚上,張治中因忙於廣播演講和接見,直到近兩點才就寢。當他被火災驚醒時,十分震驚,命令酆悌等人捉拿放火者就地槍決。
從很多跡象來看,長沙放火是一次大規模、有組織的行動。郭沫若回憶說火災發生前夕,警備隊隊員有的提著洋油桶,有的人提著小火爐,身上掛著步槍,三五成群地出現在街上。他們每隔十家左右便安排一隊,撞開房門,打開油桶,準備放火。別人提出疑問,他們就說是奉命放火。在火燃起來後,隻有一條街連個火星都沒有,好像是有意留給人們逃生的。記者尊棋也說,12 日那天引火器材就已經發放到各街道、民房、商店。13 日早晨,很多人都看見武裝自衛隊挨家點火。湖南人民自衛團第二團分成二十四隊,帶上油料分布全城,然後先從省政府和警察局開始點火,發此為信號,各處響應。據具體負責這次行動的警備隊第二團團長徐昆說,13日淩晨,他見南門外已起火,心想是時候了,於是下令點火。尊棋說,因為12日是孫總理的誕日,人民自衛隊進行火炬遊行,無意間引起兩三處小火災,這一意外情況本無多大危害,哪知卻導致放火令下達,引起全城大火。蘇聯軍事顧問說,起火原因在於長沙城衛戍司令不等戰鬥結束就發出預定的縱火信號。國民黨當局是這樣解釋大火驟起的原因的,首先是因為地方軍警官員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全,導致躁急慌張,錯誤地下了命令點火;其次是因為敵機連日轟炸長沙附近縣城,使得我方人員以為敵人馬上就要到達長沙,因而激於民族義憤,不想讓敵人得到一座完好的長沙城,於是倉猝間把準備工作變為了行動,引發了這場大火。蔣介石也認為:“就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可以說是我們整個團體的錯誤。”作為團體核心的國民黨最高軍政當局,始終被一種失敗主義的陰影籠罩,雖然製定了“焦土抗戰”的政策表示了抗戰到底的決心,但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出現偏差。焦土抗戰,就是寧願忍痛毀滅我們的財產、城市等,也絕不讓敵人得到一草一水,但前提必須是不讓人民受到不必要的損失。而長沙大火卻根本不是這麽回事,它給人民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雖然肇事者始終沒有查明,但是這麽大一件事,總要有人承擔責任,於是徐昆、酆悌、文重孚三個人成了替罪羊,他們以“誤傳流言,驚慌躁切,辱職殃民”,“未奉命令,故棄職守”等罪名,被蔣介石下令槍決。郭沫若認為這三個腦袋掉得冤枉,也有人認為三人雖然應負的責任重大,但不一定都犯了死罪。張治中認為酆悌被處死僅僅是因為他擔任了警備司令這一職務,其直接原因根本不能由他承擔。馮玉祥的看法是,蔣介石沒有辦法對付長沙被焚後的憤怒的民眾,就借了酆悌的命來塞他的責任。至於張治中對火災應負怎樣的責任,這在解決問題之後還引起了他和郭沫若的一場筆墨官司。簡單地說,他的責任主要在於用人不當。文重孚負責的警察局本應擔任長沙城的治安保衛工作,但他卻命令部下做好撤離長沙的準備。警察都離開了崗位,以致加速了流言的傳布,導致提前點火形成火災。而且,大家都說火是從警察局點燃的,因此,他是死有餘辜。張治中在發現問題後沒有及時加以糾正,這是他作為省主席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