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10月,孫中山領導廣州起義失敗後,逃亡海外,由香港過日本、檀香山、美國,於次年 9 月 30 日抵英國利物浦,當天乘火車赴倫敦。抵英後,他始終考慮著要去清使館的問題。
孫中山為什麽老是想著要去使館?主要原因有三點:首先,倫敦不是孫中山的終點站,他還要轉巴黎,赴法國考察農桑。因此,孫必須到清使館去詢問赴法國的簽證手續。
其次,孫流亡海外已一年,很想了解國內情況,特別關注清政府對廣州起義及他本人一案有何新的動向。《龔星使計擒孫文致總署總辦公函》說道,孫曾旁敲側擊地問過清駐英使館四等翻譯官鄧廷鏗:“我現在改西裝未曉內地行走有無關礙,請明指教。鄧答此事我無把握。”
第三,孫隻身在海外漂泊,十分孤獨,對祖國家鄉頗為思念,因此想找廣東人聚敘鄉誼。
鑒於以上三點,孫自有必要去清使館。
中山先生為闖使館,也是做了一些準備的。首先他認真研究了中英外交關係的有關文件。他研究的結果是,清使館在英國無權逮捕他,如抓他就違背國際公法,更無權辦他的罪,所以去使館清政府無可奈何他。其次他改名換姓。馮自由說:孫中山在倫敦“改名陳文,字載之,寓克蘭旅館”。孫中山以為公使館裏沒有人認識他,改名換姓後進去就萬無一失。最後以找老鄉,說鄉情為由進入使館。在異國他鄉,找老鄉聊天也是天經地義的事。
這裏還應該提到,中山先生有勇氣敢於闖使館。他膽量過人,且富於冒險精神。謝纘泰在1895年5月5日的日記中寫道:“孫逸仙看來是一個輕率的莽漢”,他會“不惜冒生命危險”,“他以為自己沒有什麽幹不了的”。如果沒有這種冒險精神和非凡的勇氣,他就不可能創立興中會,提出民主革命的綱領,更不會提出隻要100人就可拿下廣州城的冒險軍事計劃。所以,孫敢於去使館,與他這種特有的勇氣和性格是分不開的。
10月10日,孫中山在認真思索和準備的基礎上,終於鼓起勇氣,朝著清使館走去了。在使館門口遇到館中專學造炮的學生宋芝田,孫問道:“有無粵人在署?”宋答:“有之。”孫即請見,在異國他鄉“遇同鄉分外愜意”,《鄧翻譯與孫文問答節略》詳細記述了這次談話:“鄧廷鏗出見問其姓名,答以姓陳,號載之。問其到英何事,答前來遊曆,但已遊數日,各處均得以大概,唯行宮不能任人遊玩,閣下可設法令我一觀其盛否?鄧雲可設法往遊。孫問英國有廣東人否?答有,均在海口。孫問可帶見否?答可以,遂定翌日同赴海口此約。”
鄧廷鏗是廣東三水縣人,中山先生在廣州行醫時曾與他有一麵之緣,但雙方都不知對方的姓名,所以兩人在使館見到格外親熱。十分遺憾的是,孫細中有粗,在談話快結束時,他伸出手,露出金表看時間時,鄧抓住孫的手觀賞金表,看見表上刻有英文拚切的“孫”字,恍然大悟,但不動聲色。可惜的是,中山先生並未意識到這個問題。
孫告辭後,風雲突變,鄧廷鏗“急密告仙舟(使館職員龔心湛的號,公使龔照援的侄兒——引者),星使與馬格裏、王鵬九兩參讚密—引者)轉稟星使(指公使龔照瑗——商辦法,皆曰可拿”。
這是孫中山第一次去清使館的情形。
第二天上午,孫中山又興衝衝大步跨進了使館。他哪裏知道,使館上下已做好捉拿他的準備。《鄧翻譯與孫文問答節略》又記道:“初五日(即陽曆10月11日——引者),孫於早晨十一點鍾到署,並在署早飯,擬赴海口。鄧雲兩點鍾方可以去,即帶見馬參讚,告以曾在曾文正公幕府。孫雲前洪秀全得地之後何以不能自守?馬答曰凡反叛得地不善布置政體即不能自守。孫雲中日之役,華兵潰敗如此,實為可慘,殆因不重洋務之故。現今中國重洋務者唯李中堂(李鴻章——引者)一人而已,如中堂能以西法變華諒可不致如此。鄧雲爾曾晉謁中堂否?孫曰去過一次,與羅稷臣相見。據雲中堂不願見我,蓋因改裝剪辮之故。此次中國之敗,若在別國,必早變民主。鄧雲天下事不必深談,可到別處房間看看,即帶其上第二層樓,順路過隨員李盛鍾臥房與李相見。……適參讚馬來問鄧譯件,鄧告以在三樓上,隨帶孫同往樓上。此時樓上房子已備齊全,引孫入房。馬、鄧二員一立在門內,一立在門外,孫入房即將房門閉上,外麵加鎖。馬參讚開口雲,爾非姓陳,爾之金表內刊孫文二字,爾定是孫文。現奉欽差之諭將你扣留,問你在廣東所作何事,現正電告總署,必俟總署回電方能放出。你但安居在此房,不作犯人看待,隻不許出門,如要看書均可取來。此將孫文引上樓房扣留之詳細情形也。斯時,馬出來,鄧進去問:你是孫文,號逸仙,再號帝像,字載之否?孫低頭不答,唯雲:可準我回客棧然後再來或與人同去否?鄧答:皆不能準。”
可見,孫中山第一次到使館是親自登門拜訪同鄉,第二次到使館是應約而去,亦是自己走上門的。兩次到使館均無誘騙、挾持、綁架進去之事。
關於這一點,還有很多史料可以說明。如清駐英公使龔照瑗在囚禁孫中山的當天,給北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密電中說:“孫已到英國,前已電達,頃該犯來使館。”這裏說得很清楚,是孫中山自己去使館的。
又如,《倫敦被難記》所附馬格裏致《泰晤士報》中寫有:“貴報引土耳其使臣在倫敦誘阿摩尼亞人事為佐證,殊不知本案並無所謂誘劫,彼原名孫文,偽名孫逸仙,所供之辭,如謂捕於道途,被挾入使館等語,皆至不足信者也。孫逸仙之至使館,係出己意且為使館中人所不料。其初次之來在禮拜六日,即十月十號。二次之來在禮拜日,即十月十一號。”孫中山被釋放後,曾對馬格裏此文發表過評論,除對文中所說原名、偽名等用語不妥加以批評外,對其他各點未置異議,特別是對兩次去使館的事實並未否定。
再如,孫中山也多次承認是自己到使館去的。孫中山在被拘禁的第二天上午(10月12日),他對鄧廷鏗說:“欽差留我有何主意?我昨夜三思此地乃係英國,欽差在此斷難致我之罪。否則我亦不自來署。”孫十分明確是“自來署”。10月15日,孫中山在與鄧的談話中亦承認自己“親詣使館”。回國後,他向陳少白誇說,在倫敦時每天都到使館去;對戴季陶、胡漢民則說,是他自己走進使館去的。
以上一切都表明,是孫中山自己冒險闖進使館去的,而絕無綁架、挾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