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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年間科場案之謎

  清代恢複科舉取士製度,明末科場通關節、受賄、抄襲、借代等種種舞弊風氣也隨之而來。順治十年(1653)四月,順治帝就此事發表意見:“提學官未出都門,在京各官開單囑托。既到地方,提學官又訪探鄉紳子弟親戚,曲意逢迎。甚至賄賂公行,照等定價。督學之門,竟同商賈。”下決心痛改積弊。

  順治十四年(1657)是鄉試之年,順治帝特選方猶、錢開宗為江南鄉試的正副主考官。江南地區經濟、文化發達,一向為人文淵藪,也是明代文人結社、反抗清朝最厲害的地區。明末除士子向考官通關節外,考官也注意網羅名士,擴大政治勢力。順治帝當麵警告兩位考官不得徇私舞弊,否則將嚴懲不貸。雖然順治帝的講話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積習難返,一些考官依然將取士視為發財的捷徑,不久相繼發生了著名的順天與江南科場案。

  順天鄉試的正、副兩位主考官是曹本榮、宋之繩,另有十四位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列名其中,他們承明末舊習,接受請托,延攬門生。李振鄴共接受請托者二十五人,因有將近六千份的試卷,便用藍筆書寫名單,交給書童靈秀代為查尋,從受托的二十五人中錄取了五名。這張名單落到靈秀的同伴、李振鄴的宿敵馮元手中,馮元精心保存這份單據,作為要挾李振鄴的憑證。張我樸同樣如此,他因為與考生蔣文卓有舊怨,誤以為同考官郭濬推薦的蔣廷彥的卷子是蔣文卓的卷子,威脅錄取此卷會引起公眾議論。

  成績公布後,輿論嘩然,張我樸等人並不收斂,公開揚言;“某某,我之力也;某某本不通,我以情,故得副車也;某某,我極力欲中,無如某老中隔何也。”郭濬向蔣文卓表示自己無能為力,說:“兄卷已中,張故不許。即張漢卷已中,李故撿而毀去也。”蔣文卓憤然不平,將科場舞弊的情況寫成匿名揭帖,四處張貼散發,有人還將揭帖刻印出來,投遞到科道衙門,科場舞弊之事一時成為人們談論的焦點。

  十月,刑科給事中任克溥上疏揭發順天科場大案,順治帝立即下令捉拿有關人員到吏部、都察院會審,與順天鄉試有關聯的監察禦史等人同時被捕入獄。馮元交出行賄者的名單,所有的人全部下獄追問。會審結果,李振鄴、張我樸贓證有據,吏科給事中陸貽吉、博士蔡元禧、進士項紹芳行賄,取田耜、鄔作霖為舉人。李振鄴、張我撲、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七人斬立決,抄沒家產,父母、兄弟、妻子共一百多人全部流放尚陽堡。

  十二月,順治帝下令,順天鄉試中舉之人全部回京,由順治帝親自主持複試。順治十五年(1658)正月十五日,複試在太和門舉行。欽定考題,指派大臣閱卷。兩天後發榜,其中一百八十二人順利通過考試,八人因為文理不通被革去功名。

  四月,刑部等衙門上報審判結果:王樹德等八人擬斬立決,家產籍沒,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孫珀齡等十一人斬立決,籍沒家產,孫蘭茁等五人應立絞,其餘諸人也分別定罪。四月二十二日,刑部接到諭旨,將一幹人犯押解到皇宮,由皇帝親自審問,除張天植之外,所有的人犯供認不諱。每位囚犯在長安街被責四十杖,仍舊押回刑部大獄。二十五日,皇帝下旨: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鄴等賄買關節,紊亂科場,大幹法紀,本當依擬正法,但多犯一時處死,於心不忍,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板,流徙尚陽堡,餘依議。董篤行等仍複原官,曹本榮等亦著免議。大學士管吏部尚書王永吉,因其侄王樹德私通科場關節,自請處分,得旨:降五級調用。順治帝從寬處理,一場大案就此消泯。

  順天鄉試案剛處理完畢,江南鄉試案又被揭發。發榜後,舉子們感到不平,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傳播科場舞弊情形,有人用試題中的“貧而無諂”,作《黃鶯兒》詞一首:“命意在題中,輕貧士,重富翁。‘《詩》雲’‘子曰’全無用。切磋欠工,往來要通,其斯之謂方能中。告諸公,方人子貢,原是貨殖家風。”江寧書肆刻印《萬金記》傳奇,以萬、金影射方猶、錢開宗兩位主考官,劇中極力描繪科場中行賄通賄的情況。戲劇家尤侗應試不第,寫成《鈞天樂》一劇,將考場舞弊描繪得栩栩如生。如舉子們所願,這些宣傳引起了朝廷的注意。

  順治十四年(1657)十一月,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劾江南主考弊竇多端,如新中舉人方章鉞,為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懸成、亨鹹、膏茂之弟,與主考官素有交情,所以滋弊生事,無所不為。順治帝因曾經麵諭江南鄉試主考,不料仍有不法之事,盛怒之下,下令將主考官、同考官全部革職,押解來京,命兩江總督郎佐深入調查此事,將所有涉案人員押到北京。順治十五年(1658)二月,禦史上官鉉上奏,江南同考官、舒城縣知縣龔勳出闈,被諸生所辱,事涉可疑,舉人程度淵也明顯有情弊,應詳加勘問。

  因為臨近會試,決定江南新科舉人暫停參加此次會試。順治帝采用上官鉉的建議,親自複試江南新中舉人,三月十三日複試,試題為《四書》義兩篇,詩、賦各一篇,一名舉人身邊夾立兩名持刀軍士,一些士子噤若寒蟬,無法應答。如江南著名才子吳兆蹇,緊張得不能握筆,雖然事後澄清了事實,但仍被責打四十板,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妻子、兄弟流放寧古塔,多年後因徐乾學、納蘭性德等人的救援,年老重返關內,演出一段文壇佳話。複試結果,吳鳴珂因三次均列上等,特準直接參加殿試,七十四人仍為舉人,二十四人繼續保有舉人身份,罰停會試兩科。十四人因文理不通,革去舉人功名。

  由於順天鄉試官員得到寬大處理,刑部以為皇帝對江南鄉試官員也會一體寬大,因此遷延不辦。十一月十九日,刑部突然接到諭旨,皇帝對刑部大為不滿:“江南鄉試作弊一案,奉旨嚴審,已經一年,爾等至今並未取有招供,擬罪具奏,明係故為耽延,希令遇有機緣以圖展脫,其中豈無情弊?爾等作速明白回奏。”刑部重審此案,擬定正主考問斬,副主考絞刑,同考官遣戍尚陽堡,舉人方章鉞等人革去功名。順治再次批示:“方猶、錢開宗差出典試,經朕麵諭,務令簡撥真才,嚴絕弊竇,輒敢違朕麵諭,納賄作弊,大為可惡,如此悖旨之人,若不重加懲治,何以警戒將來?”刑部尚書圖海、白允謙,侍郎吳喇禪、杜立德等因“讞獄疏忽”,分別受到革去少保、太子太保等加銜的處罰,無加銜者,降一級留用。江南科場案刑部官員判決偏輕,經皇帝嚴究,兩位主考官斬決,同考官十八人除已死之盧鑄鼎之外,全部被處以絞刑,妻子財產籍沒入官。

  順天、江南鄉試案幾乎同時發生,一寬一嚴,寬嚴之間代表了順治帝對待兩地文人的不同尺度。清初對江南文人的打擊接踵而來,科場案、哭廟案、莊氏史案等等,明顯表現出清初統治者對江南文人的懷疑和不滿。

  不久,河南主考黃沁、丁澎,山東省同考官袁英、張錫懌等人先後遭到彈劾,他們或被籍沒家產,或流放東北等地,或降級調用。

  經過順治帝的大力整治,清代科場風習為之一變。康熙帝繼之在後,經過對康熙三十八年(1699)順天鄉試科場案的打擊,直到鹹豐年間,清代沒有發生大的科舉舞弊事件,掃清了選拔人才道路上的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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