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日誌”
打P股
畔畔特別喜歡交朋友,這讓我們很放心,因為我們相信喜歡交朋友的孩子至少不會是心理孤獨的孩子,也就不會有什麽自閉傾向,對於將來的人際交往可以起到促進作用。
小朋友在一起玩,這是我們一直鼓勵的。也非常樂意讓他把小朋友請到家裏來做客,一起玩耍。
有一天,畔畔請了三個好朋友來家裏玩,一會兒過家家,一會兒玩玩具,笑聲不斷。看著他們那麽開心,我在一旁準備晚餐都特別有興致。
要留幾個寶貝一起吃飯,可他們都說要回家了,在一個小區裏也比較方便,於是就送他們回去了。畔畔自己也將玩具歸整到收納箱中,然後等他爸爸回來就開始就餐了。
晚飯後,我習慣性地再看看畔畔收拾的玩具,看有沒有落下的,突然發現一個小車的車輪子不知去向了,便將畔畔喊到房間裏來,“畔畔,這車子怎麽壞了啊?”
畔畔低著頭,不敢看我,支支吾吾地說:“媽媽,我,我不知道!”
看他的表情和語氣,我清楚他肯定知道,“是哪個小朋友弄壞的嗎?”
畔畔依然不看我,沒有回答,我又問了一遍,“可以告訴媽媽,是怎麽回事嗎?”
畔畔低低地說:“是雷雷,是雷雷弄壞的!不關我的事!”我並沒有問畔畔是不是他弄壞的,可他卻急於說與自己無關,很明顯畔畔在說謊。
我走過去,把房門關上。“畔畔,媽媽並不一定要處罰弄壞東西的小朋友,隻要以後小心就可以。還記得咱們的一條家規嗎?不論是誰,任何時候都不許撒謊,否則就要打手心,還記得嗎?”
“媽媽,我記得!”畔畔輕輕地伸出一隻小手。
“畔畔,你是個知錯就改的好孩子,不過,既然這是規定,那麽媽媽就要執行這樣的規定,對你進行小小的懲罰,可以嗎?”
“恩,媽媽,打我的小手吧!”畔畔看著我的眼睛。
我用我的手輕輕打了一下畔畔的手心。
“反麵教材”
接畔畔回家,是我一天中相當重要的工作,也是一份快樂的工作。每當和他走在回家的路上時,他都會和我說說幼兒園都發生了什麽事情,有沒有遇到開心或不愉快的事情。而我也會簡單地說說自己今天都做了些什麽。在這樣開心的對話中,一天工作的疲勞也消失了。
今天剛接畔畔走到樓下,看見言言站著,一動不動,臉上掛滿了淚珠。言言五歲多了,是方姐的寶貝兒子,比較調皮,父母都拿他沒辦法。有時言言犯了錯,無論是動嘴或動手教育,似乎都對言言無效,父母氣不過,就會讓言言罰站。
“言言,怎麽了!”我不知道言言是不是又被父母罰站了。
言言不說話,也不抬頭看我,還是默默地站在那裏,默默流淚。
這時,言言的爸爸走了下來,“你還沒站夠,讓你上去了,你還偏要站在那,脾氣真夠倔的!”他的爸爸邊說,邊要拉他上樓,還一邊對我說,“你看這孩子,讓他站一會兒,懲罰一下,還跟我扛上了,不肯再回家,還要我下來請他回去!”他一臉無奈。
我看著父子倆上樓,心裏不是滋味,想想言言憂傷的表情,再看看畔畔,他似乎也被這場景嚇到了。“媽媽,我不想被罰站!”畔畔怯生生地告訴我。
“畔畔,放心,媽媽不會的,如果畔畔真的錯了,咱們就打一下小手,好嗎?”我蹲下來安慰畔畔。
“恩!”畔畔在我的臉上親了一下。
我知道孩子有著很強的叛逆心理,他們究竟會如何看待家長給予他們的懲罰呢?小小的他們會有正確的理解嗎?是屈服或反抗,或在心裏完全將懲罰扭曲呢?
“榜樣力量”
當心體罰!
是孩子,就難免調皮犯錯。我國自古流傳“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說法,西方諺語中也有類似的表述。直到今天,體罰孩子仍是許多父母的“法寶”,甚至還有父母將其奉為至理名言。
父母打孩子,往往是出於一時衝動,大多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但卻會造成不可彌補的嚴重後果,使孩子產生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的確,父母在對孩子進行知識教育和品德培養時應該嚴厲,但通過打孩子達到教育目的卻是不可取的,這樣做的結果隻能是“兩敗俱傷”。
孩子如果經常挨打,性格會變得比較孤僻,不願意和其他孩子玩耍。等孩子步入社會後,在與別人相處時會遇到很大的心理障礙。父母動不動就打孩子,會讓孩子出現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比如說謊。
另外,常挨打的孩子害怕家長,不管父母要他做什麽,也不管父母的話是對是錯,都乖乖服從。在這種“絕對服從”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被動。尤其是父母當眾打孩子,會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傷害,往往會懷疑自己的能力,會自感“低人一等”;這樣的孩子怎麽會有快樂的童年呢?
要知道,沒有人是天生什麽都會做的,父母應該允許孩子犯錯誤。教育孩子需要耐心、愛心和理解,打孩子決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育兒理論”
意外不是懲罰
心理學家經過實驗,發現年齡愈小的孩子愈能區分“被處罰”與“不幸的遭遇”有所不同。臨床經驗發現,經常被罰的孩子,在偷偷做一些事而發生意外時,會誤認為意外是一種懲罰。比如,小孩跑出去玩,不小心摔了一個跟頭,他會將這意外當作是一種懲罰,這種“自責情緒”所造成的恐懼感,會延續到成年時期。
一些成年人容易自責和逆來順受,或常將不幸命運歸於上天,他們不能看出不幸事件的真正原因,無法力求改正以扭轉自己的命運。
每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會受到處罰,由於遺傳的差異,每個孩子可以承受處罰不一樣。六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區分意外遭遇與處罰,是正常現象,如果孩子到了小學五年級以上,還不能區分和檢討不幸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的話,家長與教師就應適時糾正,以免導致他的人格發展產生問題。
“舉一反三”
1.三歲半以前,孩子已較懂事。對孩子不合理的行為,父母宜先加以警告,勒令他停止;若仍不聽從,便可拉他到無人的地方打一兩下P股,打完之後,需向他解釋,以不傷親子間的和氣。到六歲時,確立一套管教模式,對犯錯誤的子女,可處以剝奪特權的懲罰,如禁止外出等。
2.六歲到十歲時,P股受刑除非萬不得已,一般不宜采用,而以剝奪特權的方式作為處罰為佳。10歲以後,孩子心理已較成熟,打P股便不可行。
3.打罵孩子所遺留下來的弊端顯而益見,不僅不能讓孩子“心服口服”,更會讓他們的內心感覺不到家庭的溫暖,感情會變得麻木,並且在心理上疏遠父母。長此以往必將影響正常的親子關係。另外,遇到挫折,還可能選擇離家出走的方式解決,甚至被壞人利用,走上犯罪的道路。
4.合利地限製孩子可以培養孩子的紀律觀念。當然,對孩子的管束必須是負責任的。而且要告訴孩子你提出要求的原因。和孩子的爸爸保持一致性:父母在管束孩子時保持一致,這樣孩子可以建立統一的行為標準。即使對爸爸的管束有異議,也最好在孩子不在場時,再與他進行討論。這樣做,也可以樹立起父母雙方的權威性。不要懲罰得太多。不可從生理和心理上虐待孩子,要把孩子管好,上策就是對他好的表現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