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展經濟為強國之本
由國家幹預經濟,以經濟收入(如鹽鐵專賣)代替賦稅,來調節社會財富分配和調整社會階級關係,達到發展經濟增加國力的目的。這在今天來看沒什麽,但在2500多年前,不失為一劃時代的創舉,其促進經濟的成效也是顯著的。
正是由於管仲所推行的一係列利國利民的改革措施,有效地調整了國家的經濟結構,加強了政府的管理機製,開辟了商品市場經濟,發展工商業(官營為主)的道路,充分利用了齊國的天時、地利,在較短的時間內,使齊國的經濟得到迅猛的發展。齊國因此積累了大量的財富,成為當時中原最發達的國家,為齊桓公的霸業提供了雄厚的經濟實力,使齊國國勢由中衰而變為強盛。其具有革新意義的經濟改革政策對後世也產生了深遠影響。
管仲任相後,深受齊桓公重用,得以大展其才。
齊桓公向管仲請教治國之策。管仲答道:要使國家強盛,首先要發展經濟,隻有發展生產,才能富民足食,使人民“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而禮、義、廉、恥是維護國家的根本原則,這些原則若被破壞了,國家就要滅亡。隻有發展經濟,弘揚這些基本原則,國家的法紀製度才能夠建立起來,國家的力量就會強大。齊桓公聽了點頭稱允,放手讓他在國內進行大刀闊斧的經濟改革。
西周時代的手工業和商業,基本上是由官府經營,工匠、商人多為官府的奴隸,因此,這種工商業由官府占有的製度被叫做“工商食官”。至春秋時期,隨著封建製度萌芽的日益增長,私營工商業也相應興起,出現了獨立的手工業者和獨立的商人。在一段時間內,與“工商食官”的製度發生著種種的矛盾與不適應,在這種情況下,管仲在致力於發展工商業的同時,對於工商業管理實施了一係列改革措施。管仲對工商業的改革重點是加強對流通過程的控製,而生產過程中則不強調官營,盡可能利用私人力量。在當時的工商業中,鹽鐵是獲利之大項,所以,當齊桓公向管仲提出“財用不足若何”這一問題時,管仲堅定地回答:“唯官山海可耳。”
所謂“官山海”,其核心內容就是實行鹽鐵專賣。在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古代社會,鹽、鐵是人們生產、生活所必需而又不能隨地生產、非依賴市場供應不可的特殊商品。但鹽鐵這兩項山澤產品,自西周末以來,一直實行著私人經營、國家收稅的方式,其中大部分收益被私人得取,官府收入不多。而管仲所實行的“官山海”、鹽鐵專賣政策,並不是把鹽鐵的生產經營完全收歸官府,而是放給私人生產,官府控製流通環節,通過商業活動國家取得厚利。具體說來,就是由國人來從事鹽鐵生產,依照傳統的山海自然資源屬於國有的原則,官府向生產者征收一筆租稅,並統一收購、統一銷售,即專賣他們的鹽鐵產品,供應市場需要。其中有一部分也可作為官府內部的消費之用。這樣做,既可以充分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卻又在官府的控製中。為了盡收鹽鐵之利,“利出一孔”,管仲還下令設立專門的鹽官、鐵官執掌煮鹽、冶鐵之業。具體負責鹽鐵的收購、運輸和銷售。
鹽鐵專賣政策,是管仲審時度勢而創立的一項前所未有的國家經濟政策,就當時的情況來說,專賣製度的積極作用是很大的。首先,它為國家增加了財政收入,政府不必另籌稅源而國用足。僅經營食鹽一項,政府就可獲取一倍或兩倍於人頭稅的收入。《管子·海王》中說道:食鹽專賣收入“非籍之諸君君子,而有二國之籍”。而在經營鐵器方麵,官府要向冶鐵者和製造鐵器者兩個環節征稅(一為實物稅,一為貨幣稅),坐收盈利,十分合算。管仲的以鹽鐵專賣為主體的“官山海”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通過交換方式得來的商業利潤,而不是從生產活動中獲得的,即國家是通過流通領域、通過買賣方式取得專買利潤的,實際上仍是一種隱蔽的稅,因取之於無形,故能做到“取人不怨”,人們容易接受,如管子曾建議:“令針之重加一也,三十針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其餘輕重皆準此而行。”意思是按重量多少分別加價(加在銷售價上),以代征稅。如一根針上加一錢、一把剪刀上加六錢、一個鐵耜上加七錢,就相當於收一個人一個月三十錢的人頭稅。這樣,國家形式上沒有征稅,但實際上通過買賣方式,已將這筆“稅”在人們不察覺的情況下拿到手了。可以說,這是當時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一項最好的辦法。
管仲的鹽鐵專賣政策,不僅為國家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還激發了人們製鹽、製鐵的熱情,促進了民間鹽、鐵生產,保障了人民生活和生產上的需要。管仲將鹽鐵生產放給民營,官府隻是征收一筆不重的租稅而已,這無疑會大大提高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如在製鹽方麵,《管子·戒第》中曾對煮鹽業興旺的情景有一句生動的描述:“草封澤,鹽者之歸之也,譬若市人。”就是說山澤開放的時候,煮鹽的人紛至遝來,人多得如同趕集一般。這樣海鹽被大量地生產出來,不僅滿足了本國人民的生活需要,而且還大量出口,銷往其他諸侯國。齊國的鐵器生產由於管仲實行民製而非官營的政策也得到很快的發展,致使鐵鑄農具的使用日益普及,使本來地“多瀉鹵”(鹽堿地)的齊國,一舉而變為“膏壤千裏”的農業富國。
作為“官山海”政策的延伸,管仲還大力發展同其他諸侯國的境外貿易。為了推動漁鹽業及其他貨物交流的發展,管仲采取了比國內貿易自由得多的開放政策,而且在方法和策略上有許多新的創造。在市場管理方麵,管仲提出了“關市譏而不征”的原則,即政府對市場隻是稽查管理而不征稅。他特許商人對魚鹽等商品自由出口並減免稅收,而且給予自境外來齊貿易的商人種種便利和優待,以促使內外交流更趨於活躍。這種寬鬆自由的商業貿易政策,大大開拓了齊國商品外貿的渠道,同時也使天下“諸侯稱廣焉”。管仲的這種境外貿易政策,表麵上看對人施惠甚溥,實際上是借助別人之手來推銷本國用不完的商品,並且這免出口稅的魚鹽已經被額外加價,所以齊國在貿易中獲得的利益更大。
為了使齊國在對外貿易中處於有利的位置,管仲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了相應的商品價格政策。在一般情況下,他主張“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也就是說國內價格需與諸侯國價格水平相適應,對於鼓勵輸入的商品物資,管仲采取了“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的辦法,即提高價格的方法,使這些商品在本國的銷售價格高於諸侯國,如糧食,“彼諸侯之穀十,使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矣”。這樣可以充分吸取別國所產而為本國所需的物資。對於齊國內獎勵出口、但不能壟斷市場的商品,管仲則采取與上相反的方法:“天下高而我下”,使這些商品的外銷價格低於諸侯國同類商品的價格,以對外傾銷,與他國競爭。但是,對於齊國所特產、可以獨步天下的商品,如魚、鹽等,管仲是不肯下其價的,而是唯我獨高、獨重了。
為了有效地控製經濟的發展和商品流通,管仲還提出了著名的“輕重”理論和貨幣政策。《漢書·食貨誌》說:“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所謂“輕重”,簡單說來,就是商品價格的賤與貴,或者是貨幣購買力的高和低。由“通輕重之權”,就是指由國家來幹預或經營商業,掌握貨幣,通過商品與貨幣的交互收放,來平衡物價,調劑供求,“輕重聚斂以時”。管子的這種“輕重”理論,在實踐中表現為根據物價的漲落,國家適時地吞吐物資,以平衡價格,防止私商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影響人民生活。管仲主張在物多而賤時,即物“輕”時,進行收購;物稀而貴時,即物“重”時,進行拋售。這裏的物,主要是指糧食。“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所以管仲采取了糧食價格由國家掌握控製的政策。在豐收年份,糧食增產,投入市場的數量增加,供過於求,價格就要降低。針對這一點,管仲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適當提高國家的購糧價格,以鼓勵糧食生產。相反,在荒歉年份,糧食減產,上市量減少,價格就會猛增,對此,管仲所采取的措施就是由國家規定售糧價格,即低於市場價格,並以平價來供給廩食的平民,把過高的糧價平抑下來。管仲的這種輕重聚散的經濟管理方法,較前人是一個巨大的躍進和創新,對後世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開創了一個管理市場的良好先例。
管仲還規定了國家鑄造和管理貨幣的政策。《管子·國蓄》中記載管仲的話說:“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其意為貨幣的鑄造權應歸屬國家,並由官府控製好這個流通手段,不能分散在私人手中。為此,他專門設置“輕重九府”,“九府”即九種掌管財幣之官,負責貨幣的鑄造及流通、調劑物價等。
因名項措施均適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從此,齊國收入漸漸增多,日積月累,逐漸富裕強大起來。
尊王攘夷,號令諸侯
在管仲的銳意改革下,齊國國力迅速增強,成為春秋前期的第一大國。稱霸的基礎已經奠定。
在爭霸策略上,管仲為齊桓公定下“尊王攘夷”之策。所謂“尊王”就是尊崇東周王室的權威。春秋前期,雖然周天子已經不能再像過去那樣號令諸侯了,但名義上畢竟還是天下的共主和宗法上的大宗,影響還很大。齊國如想稱霸諸侯,就必須打出維護周天子的威信和地位的招牌,才能去號召和聯合諸侯。所謂“攘夷”,即驅逐夷、狄等少數民族的勢力。
當時,周王室衰微,各諸侯國為爭奪土地和人口,連年混戰,相互兼並。北方和西方的戎狄趁機南下東進,南方的蠻族也試圖北上,中原各諸侯國受到嚴重威脅。“尊王攘夷”,即尊奉周王室為天下共主,以抵禦戎狄南蠻侵擾中原。
齊桓公對管仲的這個策略大加讚賞,認為是上上之策。這時,正值宋國發生內亂。宋閔公因戲弄大將,被南宮萬所殺。萬立閔公的堂弟子遊為國君。閔公的弟弟公子禦說逃亡國外,後來宋人裏應外合,殺了子遊,讓公子禦說即位,他就是宋桓公。
管仲獻計道:“宋國新遭南宮萬之亂,宋君地位未定。齊國可派使臣朝覲天子,請天子下達旨意,大會諸侯,立定宋君。”
恰巧此時,被冷落在洛陽一隅的周厘王即位。齊桓公及時遣使朝賀。齊國帶頭尊重周朝王室,承認他的天子地位,這讓周厘王非常高興,自然對齊的要求滿口答應,他下詔召集諸侯以承認宋國新君,而直接承辦者是齊桓公。
齊桓公約了宋、魯、陳、蔡、衛、鄭、曹、邾等國於公元前681年3月初一日到北杏開會(北杏在齊國西部,今山東東阿縣附近)。但齊國此時威望尚淺,實際到北杏開會的隻有齊、宋、陳、蔡、邾五國,魯國根本不理齊桓公這一套。五國的君主訂了一個盟約,規定今後要互相幫助,安定王室,抵禦外族。但北杏之會還沒有結束,宋國國君因不願受齊桓公的領導,偷偷地先跑回國去了。
齊桓公欲伐宋,管仲認為,伐魯有其更重要的戰略意義。於是,齊桓公以責問其不參加盟會為借口,親率大軍,直奔魯國,很快就打下了魯國邊境的遂城。
魯莊公害怕了,忙使人去齊國講和。齊桓公答應退兵,同時約請魯莊公到齊國柯地(在今山東省東阿縣)會盟。正當兩國國君在柯地歃血立盟之時,魯莊公的隨行人員、大將曹沫手持利劍,搶上前去,一把抓住齊桓公的衣袖,舉起寶劍,厲聲問道:“齊國屢次欺負魯國,搶走我國的汶陽之地;如果你們真心結盟,就應當先還我汶陽之地。”管仲挺身而出,說:“齊國可以和魯國以汶水為界!”齊桓公性命危在旦夕,也表態同意,曹沫這才收起寶劍。兩國國君歃血之後,齊桓公又與曹沫歃血。
事後,齊國眾臣義憤填膺,要求齊桓公繼續攻打魯國,消滅魯莊公,殺死曹沫。齊桓公也對柯地受辱很氣惱,有心發兵。管仲極力勸諫,“做霸主首先要講求信義,我們既然答應了人家,就要履行諾言,否則會因小失大。”
管仲的話提醒了齊桓公,他立即按約定,將汶陽之地交給了魯國。這個消息一傳出,很多諸侯都稱讚起齊桓公來。宋國國君覺得不應該在北杏之會早退,派使臣到齊桓公那裏認錯,並帶了一份禮物給周王,齊桓公就同意宋國加入盟約。這樣,宋、魯、陳、蔡、衛、曹、邾七國加入了以齊桓公為首的聯盟。齊桓公逐漸成為中原各國實際上的盟主了。
聯盟成立以後,齊國開始領導同盟國打擊夷狄。燕國國都在薊(今北京市),勢力達到今遼寧省南部一帶,是東周的最北方,經常受戎、狄族的侵擾。管仲認為,北方戎狄是中原大患,齊國如果能夠將其治服,將會極大提高在諸侯中的威望。於是,齊桓公親率大軍北征,和燕軍密切配合,打敗了山戎。山戎的殘餘部隊向東北方向逃去。齊桓公帶軍隊追擊,攻破令支國,繳獲了大量馬匹器杖和牛、羊、帳幕之類,救出了被擄的燕國子女。接著,齊桓公又一鼓作氣,率大軍翻山越嶺,攻占孤竹國。管仲勸桓公將所占兩國全部給予燕國,桓公采納了他的意見。燕莊公對齊桓公非常感激。桓公率軍撤離時,燕莊公送齊桓公一直送到國界邊都沒停下,直到進入齊國國境50多裏,按西周諸侯相送不出境的規定,桓公又將這50裏燕君所至之地送給燕國。燕國這次增加了方圓550裏的土地,開始成為北方的大國。
桓公率大軍回歸至濟水,魯莊公在濟水邊設宴迎賀,桓公將繳獲北戎之物的一半贈送給魯國,魯莊公非常感激。
後來,齊國又幫邢國、衛國等小國重建家園。
齊國這一係列救助危亡諸侯國又不貪求土地的行為,使各諸侯國心悅誠服,既畏懼齊國的威勢,又感服齊國的德行。齊國從此威名益振,渤海沿岸的一些部族小國紛紛服從了齊國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