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戰爭是德意誌的又一場浩劫,休戰後的普魯士和奧地利都麵臨著戰後重建的任務。在普魯士,戰爭造成的破壞更為慘重,全國損失精壯人口約50萬(總人口為450萬),大批農田荒蕪,城市一片蕭條,經濟生活幾近崩潰麵對滿目瘡演的國土,弗裏德裏希二世重振精神,決心通過一係列改革來恢複和發展國力。這些改革是他以往改革的延續,也貫穿著他早年所向往的開明專製主義精神。
首先,弗裏德裏希二世把恢複和“重建”的重點放在改善農民的狀況和農業生產方麵。正如他所認識的:“農業是各種技藝中的第一著,沒有它,就沒有商人、詩人和哲學家。隻有農業才是大地創造的真正財富”1763年,他頒布法令宣布取消王室領地波麥拉尼亞的農奴依附關係,禁止把農民驅逐出份地。17年,又頒布法令保證農民的財產權和土地繼承權。他還通過給農民減免稅款、以優惠的條件支付貸款、提供穀物、修建被摧毀的農舍等方式,盡快地使農民重建家園,恢複農業生產。在西裏西亞,他準許農民免稅6個月,並以提供優惠的預付金以及三年內修建民房 70 所的舉措,招徠流亡人口,吸引農業勞動力,以促進農業的發展他還下令,凡因戰爭房屋遭受破壞的農戶,均可接受國家 50 塔勒的安置費和部分木料,迅速修複住房、恢複生產生活。為鼓勵向國內邊遠落後地區移民,他從軍隊中征調6萬餘名士兵,派駐人口最稀疏的地方,專門協助當地居民修建房屋、恢複生產,直至5年後,當地麵貌基本改觀,才允讓重返軍營。在戰爭間歇期間,在波麥拉尼亞、勃蘭登堡和奧得河流域的沼澤地帶,有近 30 個新村莊建立起來,大多數產生於新開墾的土地之上。七年戰爭後,由於政府的鼓勵和優惠政策,在奧得河與納茨河的高沼地帶,又有5萬多農戶定居下來。這種吸引移民的政策在弗裏德裏希統治時期具有穩定的連貫性,從 1740 至 1786 年間,大約有 30萬農民在馬格德堡和東普魯士的邊遠地區落戶。農民所獲土地數量已達 75萬公頃,農業的恢複發展已取得重要成效在這一時期,弗裏德裏希還加強了對國外先進的農業生產和管理經驗的吸收和借鑒。由於英國阿瑟·揚有關農業管理的著述被譯介到普魯士,英國被視為農業經營者必須朝覷的“麥加”。許多英籍經濟學家應聘來普魯士指導農業發展,更多的農業經營者的子弟被派往英國學習。學習者負有把學習的內容寄回祖國的任務,這使得源於荷蘭、在英國獲得發展的先進的農業耕作方式和植物栽培技術,在普魯士和整個德國逐漸傳播開來。
弗裏德裏希二世非常關心亞麻、啤酒花、煙葉的栽培,也對擴大牲畜飼料的生產很感興趣。他希望引進種植羽扁豆來改良勃蘭登堡和波麥拉尼亞灣貧4的砂質土壤。
他在 176 年一封信中說:“我坦白地說,除了利比亞,在砂土方麵,幾乎沒有哪個國家能自豪地同我們競爭”此外,他還通過在王室領地上種植馬鈴薯,獎勵飼養美利奴羊,來推廣新的動、植物品種。其中馬鈴薯的栽培具有農業改革的重要意義。盡管這一作物從 1740 年就開始引進,但一直遭到農民的抵製。直到 1764 年國王頒布強製栽種命令以後,才逐漸普及全國,在 70 年代,正是由於馬鈴薯的廣泛種植,才使普魯士免除了一場饑謹的危機。伴隨著新作物品種的種植,普魯士在弗裏德裏希時期首次實施了西歐盛行的耕作三圃製,結果,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也使單位麵積的土地肥力不斷增強。這對農牧業的恢複發展創造了重要前提。
弗裏德裏希的農業改革也體現在他對農田水利設施的改造方麵。由於普魯士境內的幾條大河都北向流至波羅的海,彼此之間缺乏橫向的水路聯係。適應這一需求,即位不久的弗裏德裏希就指令在1743-1745年間首先修建了連接易北河與哈韋爾河的普勞埃施運河。
174-1746年又開鑿了連通奧得河與哈韋爾河的芬諾運河。至172 年,隨著連接奧得河與維斯瓦河的布羅姆貝格運河的鑿通,三條運河把國內幾條大河連成一線,大大便利了內河航運並為農田灌溉提供了優越條件。除了興修水利,弗裏德裏希二世還通過疏浚河道、墾殖農田,不斷擴大可耕地麵積。1747-1753年,通過在奧得河穀地施行排水工程、築堤圍堰,共開辟良田27萬摩爾根,被稱為“在和平時期占領的一個省”七年戰爭後至 1768 年,又在瓦爾塔河流域用同樣的辦法墾地12300摩爾根。在新墾殖的土地上,除了發展農田之外,還廣泛提倡植樹造林,並仿照英國的榜樣,走農牧業相結合的道路。這樣,隨著土地麵積的擴大,其內在價值也不斷得到改善。至弗裏德裏希二世統治末年,來到這些地方的移民人數己達 30 萬,其中有 760 人為城市居民。他們的後裔在工業革命後成為強大的產業後備軍的來源。
為了增加國家歲人,在工商業方麵,弗裏德裏希積極推行重商主義政策,鼓勵符合國家利益的紡織、采礦、造紙等工場手工業的發展。針對普魯士工業品質次價高、生產能力有限等特點,弗裏德裏希通過高額的關稅政策,扶植國內生產的發展。他明令禁止食鹽、鐵器、瓷器等商品輸人國內,以刺激國內生產同類商品。
在對外貿易方麵,弗裏德裏希奉行擴大出口、限製進口的重商主義方針,並力爭使貿易服務於國內工商業的發展。他對絲綢、瓷器、毛織品生產的擴大和出口十分關切。為發展絲綢工業,他不僅投以巨額資金,而且還鼓口土地麵積計量單位,1曦爾很約等於255畝勵柏林附近的鄉村牧師和學校教師種桑養蠶,試圖從原料人手加強絲織業在歐洲的競爭力。他還接管過一家處於困境的陶瓷廠,通過擴大經營,使歐洲稀缺的瓷器生產,在普魯士成為日趨興旺的產業。在弗裏德裏希統治時期,普魯士發展最快的產業是絲織業和毛織業,這兩者也是最大份額的出口項目。至 1786 年,從勃蘭登堡運往外國(包括其他德意誌國家)的絲織品價值達65萬塔勒,毛織品達62萬塔勒;運到普魯士各省的絲織品和毛織品的價值分別為47萬塔勒和50萬塔勒。其時,工業總產值約為30萬塔勒,貿易順差達300至40萬塔勒。普魯士成為名副其實的重商主義國家為了使有限的資金更有效地用於國家建設,弗裏德裏希二世十分注意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對財政支出進行宏觀調控。戰爭年月,軍費支出浩大,需要各部門全力支持軍事開支;和平年代,軍費開支減少就適當縮減軍費,以增加建設資金。其中縮減部分常常轉化為國家貸款,用來扶植工商業的發展。為此他在當時分別設立了柏林國家銀行和軍隊銀行,以分工協作的方式管理國家財政。一切工業稅納人軍隊銀行,負責支付全部軍用開支;其他款項均由國家銀行控製。
弗裏德裏希二世的經濟政策是服務於他的軍隊建設和國家至上原則的。他的農業改革順應了歐洲農業革命的整體形勢,對戰後的恢複“重建”產生了一定積極影響。他的所謂“保護農民”的主張,實際上是企圖為國家保持一定數量的自由農民,以保證國家的稅源和兵源。他的重商主義政策,促使普魯士經濟逐步走向繁榮,提高了容克貴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並為他強化專製統治和擴大對外擴張提供了經濟實力弗裏德裏希二世富有影響的另一改革成就體現在司法領域,這是反映啟蒙運動對他的影響,並賦予他的改革以開明專製主義精神的重要領域。普魯十自立國以來,一直沒有通行全國的根本大法,普遍盛行的是中世紀的領主裁判法和神裁法,致使國家施政無法可依,司法程序混亂,法官素質低下,錯案屢見不鮮。這種法律狀況,既影響了政治秩序的穩定,也使各項改革難以深人進行。執政伊始,弗裏德裏希二世就以健全法製為己任,先後廢除了中世紀遺留下來的多種酷刑,減輕了對盜竊、謀殺等罪的刑罰,並提拔了一批受過良好教育、政風廉潔的法官,著手進行全麵的改革。其中先後擔任司法大臣的薩·科策伊(1679-175年)和約·卡默爾(1721-1801年),是他推行改革的主要執行人。1746年,科策伊首先擬定了全麵改革的計劃:在普魯士全境建立一個單一的中央集權司法係統,以新的統一程序改變司法混亂的局麵;精簡法官人數,提高其工作效率;將所有法律匯編成法典,推行全國。經過5年的努力,形成了以柏林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等法院為統一體的司法係統;改革、簡化了司法審訊程序;提高了法官和律師的任職資格要求和法律地位,並用受過訓練的司法人員對莊園法庭進行了改造與重建。1784年,公布了由司法大臣起草的邦國統一憲法草案。國王要求臣民逐條對憲法草案進行公開討論,廣泛征求意見。憲法宣布了國家至上、以法治國的原則,並表達了國王完全放棄幹預司法的改革精神,因而受到普遍重視,一些資產階級學者也稱讚國王“開明的思想方法”。憲法經過 10 年的醞釀修訂於 1794 年公布生效,稱之為《普魯士通用邦法》。這部法典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司法改革的上述成果,並對諸如放寬書報檢查製度、實行宗教寬容政策、提倡發展科學與藝術、重視發展世俗教育等貫穿“開明”精神的改革原則,作了具體規定。憲法是普魯士第一部根本大法,它為調解普魯士統治者與臣民的關係,提供了法律依據,是弗裏德裏希二世以法製精神鞏固國家權力的重要成就。
與司法改革和立法建設同期進行的還有行政機構的改革。自173年國王弗裏德裏希· 威廉一世建立政、軍事與王室領地最高總執行局”以來,這個機構就成為加強中央集權的核心機構。這個機構最初由4名大臣和若幹樞密財政顧問組成,以後人數不斷增加,最後竟達 20 人。大臣們的分工同時遵循著兩條原則,即每個大臣既要全而負責一個指定地區的包羅萬象的事務,又要負責所有地區的一項特定工作由於管理職能有一定重迭,結果彼此之間經常發生摩擦。弗裏德裏希執政後,為了使職能部門更為專業化,並使權力更為集中,就在這一機構之下,逐步設立五個新的職能部門:工商部(1740年),軍事事務部(1746年),貨物稅和關稅部(176年),礦山冶煉部(1768 年),森林部(1771 年)。這些專職的部門,擺脫了總執行局的繁瑣程序,辦事效率大大提高,同時它們均被置於為弗裏德裏希本人負責的宮員控製之下,使國王的權力變得更為集中為集中處理外部事務而形成的對外事務部,成為弗裏德裏希的內閣。內閣大臣隻保留2至3名,完全聽命於國王。弗裏德裏希堅持每日在內閣工作,夙興夜寐、禪精竭慮,通常在早飯前便批閱完大使們的公文和貴族的來信;午飯以前來信已一一作答;對於所有的請願書、政府部門的報告和其他國家的文書,通常由私人秘書分類後,則以書麵或口頭做出明確的指示。由於他事必躬親、身體力行,宮員們無人敢懶散怠惰、塞責讀職。以至於普魯士宮廷秩序井然、政風廉潔,講求效率之風遠近傳揚,被視為歐洲各國宮廷的典範。當然,弗裏德裏希的為政原則是權力高度集中在君主手中,不僅集中在波茨坦,麵且還要集中在君主的頭腦裏。因此,他不允許大臣或將軍有獨立思考的選擇,正如他所要求他的軍隊那樣:沒有人思考,人人都得盡職。因此,大臣們隻是他施政的工具,誰也沒獲得過獨立行事的殊榮。用弗裏德裏希的話來講,要是牛頓得同笛卡爾商量的話,那他將永遠不會發現萬有引力定律。他認為,要去考慮別人的意見,或者把職責交給能力不如自己的人,不是失職也是一種對資源的浪費。因之,除了國王本人,他不希望別人思考和平歲月裏的經濟建設和政權建設,沒有影響被弗裏德裏希視為安身立命之所的軍隊建設。其實,他的一切改革都服從並服務於軍隊建設。正如他在《政治遺囑》中所表達的,他始終意識到,作為普魯十國王,必須經常備戰,並把整個政策立足於這種準備。在他看來,雖然和平談判也是達到外交目的的重要手段,但“沒有武力後盾而進行談判,如同沒有樂器而演奏音樂一樣”。因此,他的“重建”計劃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要把軍隊建設成“像灰燼中升起的不死鳥”。七年戰爭後第 4 年,他的軍隊規模就開始擴大,至統治末年,其總兵力已接近20萬,平均32個居民中就有 1 個士兵,其比例遠高於歐洲各軍事大國(奧地利 64 個居民中有1名士兵;俄國91人中有1名;法國140人中有1名)。普魯士成了“和平時期的兵營”。弗裏德裏希二世治軍森嚴,紀律嚴明,訓練有素,強調士兵的絕對服從,因而具有較強的戰鬥力,被視為歐洲最好的軍事組織。一位評論家這樣寫道:我觀察到普軍惟一與眾不同的優良紀律特點是,無論在什麽時候,部隊行軍途經小城鎮或因某種原因隊伍中有一部分需要在城裏停留時,從米見到一名士兵離開過隊列。即使這種停留長達一個小時以上,情況也是如此。誠然,所有其他的軍隊也都有同樣的規定,但能如此嚴格遵守的,就我所見,惟有這支軍隊。
正是依靠這種紀律,一支人數較少的普軍在七年戰爭中多次擊敗人數眾多的法奧聯軍的進攻,成為馳騁歐洲的一支勁旅。在戰略戰術上,弗裏德裏希提倡主動進攻、靈活機動,打短而激烈的戰爭。他認為戰爭的目的不是占領或守住一片領土,而是摧毀敵人的有生力量;在強敵圍攻麵前,最有效的作戰方式,就是迫使敵人按自己的運動而運動,誘使他們在運動中犯錯誤,最後聚而殲之。他的這些戰術思想,以及騎兵、炮兵配合作戰的原則,在當時和以後都產生了巨大影響。他本人也被譽為“十八世紀的三大軍事天才之一,弗裏德裏希二世的改革,使七年戰爭後普魯士的經濟迅速得以恢複發展。他的一係列製度化建設,增強了容克貴族的力量,強化了專製王權的統治。以他的統治為標誌,普魯士進人了前工業社會一個較快的發展時期。在他統治末年,普魯士的人口已從他即位初的 20 萬增加到 543 萬;土地收人產值由30萬塔勒升至60萬塔勒,國家稅收亦由30萬塔勒增至110多萬塔勒;國庫儲備也從80萬塔勒增加到50萬塔勒。這些進展與廉潔高效的管理體製以及奮發進取的社會風氣相結合,終於把普魯士由一個默默無聞的邊緣性小邦,提升為具有舉足輕重影響的歐洲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