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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貪官:都是仁愛惹的禍

  一

  故事一。葉公對孔子說:“我們這兒有正直的人,父親偷羊,兒子會舉報,證明父親偷竊。”孔子說:“我們這兒的正直的人不是這樣的,我們的父親會為兒子隱瞞,兒子會為父親隱瞞,這裏包含著正直。”(《論語·子路》)

  故事二。桃應問:“如果儒家聖君舜當天子的時候,鐵麵無私的皋陶做法官,舜的父親瞽裏叟人,怎麽辦?”孟子說:“抓起來唄!”

  桃應問:“舜不禁止?”孟子說:“舜怎麽禁啊?人家有這個權力抓。”

  “那麽舜該怎麽辦?”

  曰:“舜根本不在乎當不當天子。所以會劫獄背上父親,躲到海濱,高高興興過一生。”(《孟子·盡心上》)

  故事三。萬章問:“舜的弟弟象總想殺舜,後麵舜當了天子就把他流放了,是怎麽回事?”孟子說:“有種說法是流放,實際是分封到有庳這個地方了。”

  萬章說:“舜把共工流放到了幽州,把驩兜流放到了崇山,把三苗、鯀殺了,這四個人都是不仁的人,處罰他們大家心服。但是對待象卻不一樣,把他分封到有庳。有庳的百姓有什麽罪,為什麽要把這樣一個人送去做他們的王?你們儒家的仁人就這樣啊?別人有罪就殺,弟弟有罪還封官?”孟子說:“仁人對待兄弟的態度是,生氣了不藏著,也不記仇和兄弟是相親相愛的。相親相愛所以總是想對他好,所以希望兄弟能富貴,於是把他封到了有庳。自己當了天子,兄弟還當小老百姓,怎麽體現相親相愛的精神呀?”

  “那為什麽有人說是流放了?”

  孟子說:“象這個人不行嘛,所以舜就派了官吏治理有庳國,不讓象管事情,免得象危害百姓,隻讓象享受稅錢而已。”(《孟子·萬章上》)(以上翻譯隻取其大意,不敢保證絕對正確。)

  二

  我一下子引用三個典故,把各位讀者的眼睛弄得很疲勞,是因為涉及一個重要指控。我指控:對許多的徇私枉法、貪汙腐敗、裙帶關係、以權謀私行為,儒家都需要負一定責任,因為這些行為有時正是儒家培養出的那種仁愛之心惹的禍。

  儒家的基本設計,是試圖以親人之間天生的情感為基礎,以推己及人的方式把這種情感擴大到別人,成為美好社會的心理基礎。這樣的方式下,一個人對自己的親人和外人都會有仁愛之心,但是程度是不同的。關係越近的親人之間,感情越深,而關係遠一些的人之間,感情就淺一些。所以說,儒家的愛心是一種“有等差”的愛心。這當然也符合人的自然本性,我們不可能對親人和外人,對熟人和生人,對一切人都會有同樣程度的感情。像基督教推崇的那樣,愛鄰人如同愛自己,甚至愛自己的敵人,是一種相當不符合人的天性的要求,所以隻有靠著上帝的威望,才能把這樣一種倫理和做人態度推廣到信徒中。

  這裏麵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我固然希望我的親人和其他人都相親相愛,但是這畢竟隻是一個希望而不總是現實。如果我的親人和外人發生了衝突,我應該怎麽辦?特別是,如果我的親人做了傷害別人的事情,我應該怎麽辦?古代名氣不大的思想家葉公,就敏銳地發現了孔子理論中的這個漏洞,並用一個假設性的案例和孔子辯論。“假如父親偷了別人的羊,兒子是否應該舉報?”葉公認為一個正直的人應當舉報自己的父親。而孔子不同意葉公的觀點,提出一個正直的人應當為父親隱瞞。為什麽應當為父親隱瞞,孔子雖然沒有說,但是根據儒家的一貫觀點是不難理解的:兒子舉報是傷害親情的行為,會傷害父親的感情,也有違一個兒子應有的對父親的愛。如果親人之間冷漠無情,聯係社會的基礎的仁愛之心沒有了,這個社會就完全無法維係了。“雖然愛別人,但是總比對親人差點”,親疏有別。

  葉公是否被說服了,我們不知道,我估計葉公沒有被說服,也許還提出了其他的反駁,但是,因為記載這個事情的是儒家,葉公的觀點就沒有得到充分的展開。(所以我們要多寫書,特別是要多寫我們和別人爭論時的精彩話語,忘記對方的精彩話語,就可以占便宜了。葉公啊,怪就怪你的弟子太懶。)不過類似的爭論在後來的時代再度出現,這次是一位叫“桃應”的先生和孟子爭論,舉的例子更有戲劇性:儒家心目中的聖君舜當天子的時候,他的父親殺了人,舜應當怎麽做?因為舜有雙重身份,一方麵是天子,另一方麵是兒子,所以這個例子更複雜一些。天子的職責是維護法紀,而兒子按照儒家觀點應當保護父親。孟子的解決方法是把這兩方麵分開,作為天子,應當容許“警察”去抓捕罪犯瞽叟,而作為兒子他就背上父親逃亡到海濱。(這不是因為海濱是度假勝地,風景優美適合觀光遊泳,而是因為古代的海濱非常偏遠,警察找不到逃犯。)孟子的解決看起來更好一些,把兩個身份分開,既避免了破壞法紀又顧及了親情。

  桃應是否被說服了,我們同樣不知道。我估計也未必被說服。至少我們看到孟子沒有能說服兩千年後的另外一位劉清平先生,他發表了一篇《美德還是腐敗》(《哲學研究》2002年第2期),指出儒家倫理的血親情理精神具有滋生腐敗的負麵效應,由此在學術界也引發了一場熱烈討論。至今,這個辯論還是像人類絕大多數的辯論一樣,誰也沒有說服誰。

  三

  離開口舌之爭,讓我們看看現實,就看到兩千多年來,中國的朝廷雖然不斷改變,但是有一個官卻一直沒有離開過中國的官場,那就是“貪官”。徇私枉法、貪汙腐敗、官官相護、裙帶關係等現象,並非是中國官場的意外,而是一種常態。比如說到裙帶關係,李敖曾經說國民黨的官員們是用生殖器聯係在一起的,話雖然刻薄,但是想一想也不無道理。小團體中,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有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說法。不僅是官場會為私人關係而枉法,即使是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找個熟人走走後門,獲得一些特殊的利益,大家也都覺得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論儒家如何辯解,也不論孔子等儒家是出於多麽良好的動機,我們都不得不承認,事實證明儒家的思想一定有問題,因而導致了這樣的後果。

  隻要我們接受儒家的前提,仁愛是有等差的,並以此作為我們行事的基礎,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我們要給親近的人更多的愛。如果親近者和疏遠者之間發生矛盾,按照儒家邏輯,沒有理由我會站在中立的立場,我當然要護著自己人。當我們有權的時候,沒有理由我不偏向自己人。我可以對外人也很好,但是從程度上,當然不如對自己人更好。因此,我們不要以為貪官汙吏都是一些天性邪惡的家夥,像幼稚的中國戲劇中的反麵角色一樣塗著冷冷的白臉,也不要以為他們都是一種無情無義的家夥。實際上,如果你有機會和這些貪官汙吏做同僚,也許你會發現他們中有些人很可愛,而且心地很好——至少當你和他是同一派的時候是這樣。反而是那些清官如海瑞,反而顯得很冷漠而不近人情。因為偏向自己人,正是因為他們心中有對自己人的愛存在。

  不可否認,這些人的行為包括那些劣行,最重要的動機可能是為了自己一人的私利。即使是他們對別人施加恩德,如果目的隻是為了交換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也還是為了一人的私利。這種情況下,他們並不是心中有愛。

  但是,除此之外他們也同樣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因此也要為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小團體爭取利益。為自己而貪汙腐敗,我們都知道是不道德的;但是為家族、為團體而貪汙腐敗,則往往能得到大家的同情。如果一個貪汙案東窗事發,一個人為其他人頂罪,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就會覺得這個人有義氣、是好人。他們自己也會有一種道德的優越感,為自己的做人方式而驕傲。他們也的確心中有一種“我要幫助自己人”的利他的心態。說起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這樣一種“為親友不惜坐牢”的精神中,的確有一種對親友的某種性質的愛存在。

  我不是為某些狗官們翻案,他們在為親友施愛的時候,不在乎損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會肆無忌憚地剝奪他人的利益。這說明他們固然有仁愛之心,但是他們的愛太少,擴展的範圍也太小,所以對他人很少有愛。如果說他們對親友有愛,是他們心中善良的種子,那麽如果他們剝奪了其他人利益或傷害了其他人,則是他們心中惡的表現。像孔子、孟子這樣已經能夠把愛心發揚光大了的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徇私枉法。因為他們也愛其他人,所以一定要找到一種方法讓自己的親人和其他人都能得到利益和幸福,一定也非常不願意看到別人受到傷害,所以他們會更加珍惜法紀這個能對大家都有用的東西,不會輕易破壞它。但是,即使是他們也不能永遠不徇私枉法,上麵那三個小故事就是證據:孔子讚成隱瞞親人的犯罪行為,孟子認可天子為弟弟提供特殊利益。當他認為天子該帶著犯罪的父親逃跑的時候,是不是想到了,天子固然可能不在乎權力和地位,但是作為天子也有自己對民眾的責任,一走了之難道就是美德嗎?協助一個罪犯逃跑,難道不是一種對受害人的傷害,以及對整個社會的法紀的傷害嗎?

  因此,貪官汙吏的惡行,固然不都是“仁愛”的結果,但是“仁愛”這棵樹中,是有可能結出貪汙腐敗的果子的。一般人的仁愛更少更局限,才會造成中國古代的貪汙腐敗橫行的局麵,但是也不得不承認作為典範的孔孟,在這裏已經有了漏洞,下麵的人當然更有理由使用這現成的借口。道家批評儒家“為大盜積”,說“大盜會連仁義都一並偷去了”,可以說準確地指出了儒家的“罩門”所在。

  四

  如果仁愛可能出現危害,那麽,我們是不是應該放棄仁愛之心呢?當然不是這樣簡單,孔子的想法也並不錯,如果人變得無情無義,那麽其危害還會更大。“文革”期間,“大義滅親”成為了主導意識形態中的號召,儒家的思想受到了全麵的摧毀,造成的結果是人心的墮落,是社會道德的喪失,是人心之惡的甚囂塵上,其惡果至今猶存。愛是普世的價值,是永恒的價值,是人生命成長的心理基礎。孔子的有等差的仁愛,以及孔子在此基礎上樹立的行為準則,隻不過是尚有缺點和不足之處而已,並不是說不是一種愛。更進一步說,雖然我對某些害人的貪官義憤填膺,但是我也必須承認,他們的惡行背後有愛心,雖然是扭曲了的愛,但是也可以成為真正的愛的種子。如果我們深思明辨,補上了儒家的不足,則在新思想的熏陶下,這些愛的種子也可以在他們的心中逐漸成長,並使他們成為更好的人。

  怎麽補這個不足呢?我的思考是,公義的基礎隻能建立在公心(天理)上,公理可生公器(法),而仁孝畢竟還是私心,就算擴大也是擴大的私心。沒有公心不能不出一點問題!正如西方人在個人主義之外,還有上帝以及公理。仁是愛,但不是“大愛”,大愛無等差。人應該兼顧兩種,小團體(小團體的公隻是小團體內公器,盜亦有道,但是隻限內部使用的地方糧票)和公理(也就是“天理”)才能解決問題。“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你可以幫助親友,於是在法律上你也犯了罪,你要受到法律製裁,也就是分擔親友的罪;但是在道德上,這裏有對親友的愛,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甚至有時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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