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文化野蠻凶悍、粗暴魯莽的性格主要體現為野蠻殺戮被征服地區人民及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嚴重。
一、野蠻殺戮被征服地區人民
在蒙古貴族軍事擴張和征服期間,始終伴隨著大規模的屠殺與毀滅。如蒙古軍在滅亡金朝時,“凡破九十餘郡,所過無不殘滅,兩河山東數千裏,人民殺戮幾盡,金帛子女牛羊馬畜皆席卷而去,屋廬焚毀,城郭丘墟”。由於害怕被占領地區的人民反抗,每攻下一處,蒙古貴族都實行殘酷的屠殺。如在攻占保州(今河北保定)、密州(今山東諸城)、衛州(今河南汲縣)時,除工匠留下不殺外,其他人都一律殺死。金朝鼎盛時有戶768 萬,而1234年蒙古滅金前後兩次在中原括戶,僅得110餘萬戶,人口損失之嚴重可見一斑。
至於1219—1259年的三次西征,蒙古軍更將巨大的恐怖與災難帶給了被征服地區的各國人民。蒙古貴族對於堅決抵抗、拒不投降的城市,待破城之後不僅實行屠城,而且必將城市夷為平川,由此毀壞無數曆史名城。在蒙古軍身後往往留下一大片一大片的廢墟,每個廢墟都曾是一個巨大的殺人場。人們恐懼地形容呼嘯而來征服一切的蒙古騎兵是“他們到來,他們破壞,他們焚燒,他們殺戮,他們搶劫,然後他們離去”。蒙古軍第一次西征時,1220年攻陷中亞阿姆河下遊古國花剌子模(今屬烏茲別克斯坦)的中心城市烏爾堅奇(舊譯玉龍傑赤,也有直稱花剌子模城),攻城主帥窩闊台下令,除將10萬工匠押送東方外,其餘居民全部分配給蒙古軍人進行屠殺。於是,每個蒙古兵都分到24 個俘虜。他們采取刀砍、槍刺、鍬鏟、箭射等手段,不分男女老幼,將他們統統殺死,一共屠殺了120萬人,其場景慘不忍睹。1221年花剌子模另一重要城市他沙不兒被拖雷攻下。由於該城居民此前殺死了成吉思汗的女婿、拖雷的姐夫脫忽察兒,拖雷下令屠城。這場大屠殺整整進行了15天,最後連一隻貓狗都沒有留下來。1258年,蒙古軍第三次西征時攻陷報達(今伊拉克巴格達),殺阿拔斯王朝(中國史籍稱黑衣大食)末代哈裏發謨死塔辛,並縱火屠城,據載居民死者達80萬之多。
二、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嚴重
元朝作為我國曆史上第一個以少數民族占統治地位而建立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其統治帶有強烈的民族歧視與民族壓迫色彩。這種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伴隨元朝始終,其突出體現是國民4等級的劃分。
元朝建立以後,蒙古族貴族按照征服的先後順序,將全國百姓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4個等級,地位依次由高降低。其中,蒙古人作為元朝的“國族”,也稱“自家骨肉”,是統治者依賴的基本力量。蒙古族以外的西北、西域各族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畏兀兒、吐蕃人等,統稱色目人,係取“各色名目”之義,他們是蒙古統治者的主要助手。漢人主要指淮河以北原金朝統治區內及較早為蒙古人征服的四川、雲南地區的漢族人,還有居住在北中國的契丹人、女真人等。南人則指最後被征服的原南宋統治區內的各族居民,元朝建立後在這裏設置了江浙、江西和湖廣3 個行省。4 個等級在政治、法律地位上極不平等。在政治上,高級官職基本上為蒙古人、色目人所壟斷,漢人、南人機會極少;原則上無論中央還是地方,其長官均由蒙古人擔任,漢人、南人隻能擔任副職;漢人不得參與軍政;等等。如掌握全國兵權的樞密院長官(知院),除少數色目人外,皆為蒙古族大臣,無一漢人充任。而掌糾察百官善惡的禦史台長官(禦史大夫),也按元廷傳統,“非國姓不以授”。在法律上,規定蒙古人因爭執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隻能向官府申訴;蒙古人因爭執或乘醉毆死漢人,隻須繳納一筆燒埋銀並斷罰出征則已。但是,如果是漢人、南人殺死蒙古人,則不僅要付50兩喪葬費,而且還要處死刑。另外,同樣犯盜竊罪,漢人、南人初犯在左臂刺字,再犯在右臂刺字,三犯在脖頸上刺字,但蒙古人、色目人則免受刺字之苦。如果司法官將蒙古人刺字,將被杖77,並革職,還要將所刺之字除去。不僅如此,元朝統治者還極力限製漢人的人身自由。如禁止漢人、南人私造、私有兵器,禁止私自備有馬匹,規定“私藏甲全副者,處死”,等等。而對於反元鬥爭激烈的江南地區更是實行宵禁政策。宵禁期間街上不準人行,室內不得點燈。另外,還不準該地區人民“集眾祠禱”,等等。
元朝中後期,社會上始終孕育著動蕩不安的因素,下層人民起事綿延不斷,愈演愈烈。到順帝即位前期,由於地方動亂頻繁,加深了蒙古族保守貴族對漢人的仇視情緒。據稱時掌大權的右丞相伯顏竟然向順帝建議盡殺張、王、劉、李、趙5大姓漢族人。這種論調與蒙古國建立之初的殺盡漢人之議幾乎毫無二致。曆經一個半世紀以後居然蒙古貴族還能有這樣的提議,其封建演化、進步之緩慢,其文化性格之野蠻凶悍、粗暴魯莽,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