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觀通常指人們對事物的好壞、美醜、善惡的評價。美是一種價值,每一個人都有審美的嗜好和趣味,它能滿足人的某種需求和願望,審美觀能激發消費者的情感,形成肯定性的態度,能帶給人身心的愉悅和精神的享受。審美觀是文化深層次的內容,它與價值觀、消費習俗、宗教信仰等有著極為密切的聯係。文化不同,審美觀也有著極大的差異。這就要求企業在開展營銷活動時,注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審美特征,並將美的概念靈活地運用到商品設計、營銷行為、廣告、櫥窗等,以滿足人們的審美文化需要。
(一)美的特征
當物質生活條件滿足一定時期求新、求異的審美欲望時,就起著推動商品交換發展的作用。盡管他們在審美活動中可能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這說明對大多數人說來,審美反應純粹是文化性的。
“愛美之心,人人皆有。”人們之所以注重美,是因為:美是物在人的主觀中的反映,是一種觀念,美是人們對某一事物產生愉悅或表示欣賞之感後對其所做的概括。美或美的觀念具有以下特點:
(1)美具有客觀社會性。美是客觀的,美的客觀性在於它的物質性,在於它獨立存在於欣賞者的身外,不以我們的意誌為轉移。美的客觀性與社會性是高度統一的。
(2)美具有具體的形象性。美是人在他的實踐中所取得的自由的感性顯現,而顯現就是放光輝、顯外形。
(3)美具有情感感染性。美的事物和現象既具有屬於客觀的形式、結構和屬性,又表現著屬於主體的情感、理智和願望;既蘊涵著主體的情感內容,又引起主體的情感激動。
追求美是人生而就有的自然欲望。美是人們行事獲利的必要條件,是遵從禮教和現實禮儀等級的標誌。追求美,不僅是為了觀賞和獲得成功,而且還表明它是否懂得並自覺地遵從禮教規範。
(二)審美觀念影響消費者的文化偏好
消費者的審美需要是從人的物質需要、享受需要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精神需要。精神需要可以是觀念性的滿足,如知識的獲得、道德的讚揚、宗教的慰藉等。
正因為美的事物能給人帶來身心上的享受和愉悅,在一定的審美觀念作用下,人們行為會變成更加自覺、自願,成為一種文化偏好。人人都有對美的判斷,都有自己的鑒賞力。審美觀的變化直接影響對商品需求傾向性的變化,形成特定的商品流行現象。
美是曆史上形成並積澱在人們頭腦中的審美觀念。與民族、區域文化個性、生活習慣、文化素養等相關,不同國家、民族、地域的消費者對衣、食、住、行、用等的評價標準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