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度在1905年底擔任留學生總會幹事長期間,正是中國留學生在日本的最高峰,學生總數已達八千餘人。中國政府雖在日本設有留學生總監督,並製定了一些規章製度加以管束,但是收效甚微。留學生群體良莠不齊,其中不少學生生活腐化,並非真心求學,“挾利祿功名之見而來,務為苟且,取一知半解之學而去,無補文明。”就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爆發了一場波及全體留學生的巨大風潮。
先來看中日兩國政府對當時留學生激增的態度。清駐日公使楊樞鑒於留學生飛速增加導致的混亂,專折密陳留學生在日本的這種狀況,請求清政府嚴定選派學生出洋留學章程,在密折中楊樞對日本的教育狀況和留學生的各種描述如下:
日本普通學堂專為中國學生設者如成城學校等三四處尚稱完備,然不完備者則不下十餘處,有以三個月畢業者,有以六個月畢業者,甚至學科有由學生自定者,迎合學生之意,學生即喜,入之而不能禁,此普通學堂之不可恃也。日本高等專門各學校及大學校皆有定額,中國學生年增數倍而學額不能增,奴才屢商日本文部皆有難詞,即能增額亦難容此數千之眾,後來者尤難預計,此高等學堂之不能容也。學生在東習普通者以兩年半畢業,此兩年半內僅習日本語文猶慮不足,其他學科往往有名無實,近並兩年半畢業者亦寥寥其人,此普通學之不可信也。日本學生自小學起,每試驗皆合格,至入大學亦須十四年,若是其難也。中國學生到東年餘,在本省又多未預備,甚或國文亦未盡曉,遂幸入大學,三年畢業一試獲雋,出其強不知以為知之學說以應世用,其貽害可勝思耶。故雖大學及高等畢業者,亦未可盡信也。所入之校屢遷,所習之業無定,爭學費則一省以一省為例,補學額則一府與一府為仇,甚至奸竊之案亦不一見,貽笑外人莫此為甚。楊樞在奏折中提出整頓留日學務的辦法,建議要提高選派留日學生的資格條件,慎重選擇於前,嚴加甄別於後。
當時,麵對大批湧來的中國留學生,日本正規的教育力量無法容納,於是專以謀利為目的的速成學校紛紛成立。為了吸引留學生入校,這些學校之間出現了激烈的競爭傾向,竟然出現了數月以至數日的速成科,如傳授肥皂製造法的學校數日講授完畢後,隨即頒發證書,純粹是商人經商牟利的作風。隨著留日學生的飛速增加,這種專為牟利的“學商”或“學店”林立,廣收中國學生,因管理混亂,日本的教育管理部門受到了各界的嚴厲指責。鑒於這種情況,日本文部省為了整頓學校起見,乃於1905年11月2日頒布了《關於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該項規程共十五條,雖名義上麵向所有公私立學校,實際上主要是為了對付私立學校,尤其是專收中國留學生的特殊學堂——“學店”。該規程在公布之前,曾鈔稿示商於駐日公使楊樞,楊樞向清政府作了匯報,“尋繹全文,有為整頓學校者,亦有間接管理學生者,實無苛待之意,旋即公布。”
楊樞與日本文部省始料不及的是,這項規程頒布以後,旋即在中國留學生中引起軒然大波。中國留學生把這項規程稱之為《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認為是中日兩國政府朋比為奸意圖壓製留學生的結果,因此各校學生群情洶洶,紛紛討論或演說,並推舉各校代表商討辦法。
楊度當時身為留學生總會的幹事長,毫無疑問處於這場風暴的中心。作為一名從傳統上層士紳轉化過來的新型知識分子,楊度本身閱曆較為豐富,接觸過很多高級官員和著名學者,在日本兩次留學已有幾年時間,而且他自己對當時中國留學生界速成教育的弊端也深有感觸,因而他主張采取有理有據有節的方式,通過呈遞公稟的合法途徑據理力爭。
在取締規則頒布當天,楊度就率領留學生總會幹事前往公使館拜會楊樞,提出反對理由,請求公使進行特別交涉。楊度隨後又在留學生會館召集各省同鄉會負責人,舉行評議會議,收集整理反對取締規則的意見。經過多次討論後,楊度以留學生總會幹事長的名義率總會全體幹事、各省分會長聯名向楊樞遞交《學生公稟》,請求對日交涉,改正取締規則中的不妥善之處。
楊度作為留學生總會的幹事長領銜呈遞公稟,可以說這份公稟代表了他的主要看法,而且這份公稟還很有可能是文才識見俱佳的他親自操刀擬定的。公稟首先指出文部省頒布的規程雖“用意至美”,但第九條取締清國留學生校外住宿,第十條“不得使清國人在他學校因性行不良而被令退學者入學”,這兩條所規定的範圍極廣,而且界限不明,在實行中必定會對中國留學生造成不利影響。取締校外住宿造成的不利有如下數種:一、於經濟上有損害;二、於學問無補益;三、於衛生有妨礙;四、於兼學不便利。公稟中對這四種不便逐一進行了論析,並強調這些都是“往事之經驗,而學生之苦情”。接著認為“性行不良”因範圍甚廣,有可能被校方用來作為無理斥革學生的借口,對學生會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懇請楊樞照會日本外務省轉谘文部省,請其取消規程的第九條及第十條,“若能如此,則吾國學生庶得以達求學之目的,而無不可複留之疑懼,是不僅學生之利益,抑亦兩國交際之利益。”
在風潮之初,楊度倡導的這種溫和理性的鬥爭方式居主導地位,留日學界爭議之點僅在第九條和第十條,隻要求取消這兩條規則。呈遞公稟後,駐日公使楊樞也同意與日本政府交涉。但留學生中的激烈派反對楊度力倡的這種合法爭取方式,強烈要求取消全部規則,此後言論漸趨激烈。留學生人數比較多的弘文學院開會討論此事,“群以日本政府專與留學生為難,不尊重吾輩人格。如不取消取締規則,寧全體退學。言時非常憤激,此外毫無辦法。”一般情況下,大會集議討論的時候激烈的方式很容易占上風,理智的處理方式往往不會被采納。湖南西路同鄉會召開全體會議商討抵製日本政府取締規則事,“群主張以停課要求,若日本政府不許,則全體退學回國。餘主張詳細調查日本取締留學生之原因,與規則內容,及各省同鄉會對此問題之應付情形。眾以為不必調查,即日停課,多數舉手,一哄而散。”
幹事長楊度對全體罷課、集體歸國的強硬主張表示反對,副幹事長範源濂也反對罷課歸國,甚至憂慮地為此事吐血。但激進的留學生日益增多,脅迫留學生總會幹事和他們一致采取激烈手段,並且要求改選留學生總會。留學生總會經過改選後,主張溫和派的人幾乎全部落選。激進派的學生代表到公使館請願,楊度沒有參加。駐日公使楊樞同楊度一樣隻主張取消第九條和第十條,反對激進派取消全部規則的要求。楊度深知以罷課歸國為要挾日本的手段不會取得任何成效,而且也得不到清政府的同情支持,最後受損失的還是耽誤學業的中國留學生,因此他堅決不同意激進派學生的解決辦法。麵對這種激進化態勢,楊度既無法阻止,又不能苟同,他這種顧全大局的行為得不到激進派的理解,而且遭到詬罵,隻好選擇逃避。楊度於12月4日悄然離開東京,避匿宇都宮等地,不再參與這場他不讚成的罷課運動。
當留日學生的反對運動趨於激烈時,日本文部省發表了複《學生公稟》的信——即《說明書》。他們解釋取締規則是以獎掖學生,整頓牟利學校為目的,毫無約束留學生自由之意,認為中國留學生誤解了這項規則,因此表示對留學生的抗爭絕不讓步或打消。當時,日本政府也有不少對留學生表示同情的人士,四處奔走謀劃恰當的處理。日本民間的態度,較官方尤為強硬,多認為留學生妄逞意氣,甚不同情,甚至有加以謾罵侮辱者。如《朝日新聞》認為此次風潮,是因為“清國學生過於狹義解釋省令,此亦為清國人特有之放縱卑劣行為所致,他們的團結力量亦甚為薄弱,”極盡冷嘲熱諷。
激進派學生占主導地位後,主張罷課與返國的學生成立聯合會,舉胡瑛為會長,宋教仁為外交長,孫武為糾察長,認為取締規則不懷好意,要不取消則立即歸國自辦學堂。議決自12月6日起,各學校一齊罷課,並製定《學生自治規則》,印刷後派發給全體留學生。激進派學生決定以鐵腕對付破壞罷課的學生,成立了配備武器的糾察員,不準留日學生上課。自此,反對取締規則運動,終於發展成為正式的全體留日學生運動。
全體罷課運動開始後僅兩天(即12月8日),傳來了一個震動整個留日學界的消息,言論風采久為留學界所推崇的陳天華對這場罷課運動並未積極參加,卻在漸趨激烈之時於日本大森海岸蹈海身死。在投海前一天,陳天華提前寫好了絕命書,並掛號寄給神田區駿河台清國留學生會館楊度收。陳天華在絕命書中開首即指出救中國的一線希望就在於留學生日多,風氣漸開,如果留學生能以愛國為念,刻苦向學,以救祖國,方能使祖國轉危為安。接著直言不諱地指出留學界存在的問題,“有為之士固多,可疵可指之處亦不少。以東瀛為終南捷徑者,目的在於求利祿,而不在於居責任。其尤不肖者,則學問未事,私德先壞,其被舉於彼國報章者,不可縷數。”陳天華肯定了留日同學要求取締規則的愛國行動,但表示並不讚成罷課的主張,“繼同學諸君倡為停課,鄙人聞之,恐事體愈致重大,頗不讚成,”但既然已經全體罷課,就應該“全體一致,始終貫徹,萬不可互相參差,貽日人以口實。”接著陳天華述說了自己投海的原因之一,即日本《朝日新聞》詆毀中國留學生“放縱卑劣”:
鄙人心痛此言,欲我同胞時時勿忘此語,力除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麵,堅忍奉公,力學愛國,恐同胞之不見聽,而或忘之,故以身投東海,為諸君之紀念。陳天華投海的目的是希望留日同學能“堅忍奉公,力學愛國”,改變給外人的放縱卑劣形象,並且向留日同學強調不要誤會他的這一本意,“謂鄙人為取締規則而死而更有意外之舉動”。對於這場取締規則風潮,陳天華所渴望的解決辦法為:
取締規則問題可了則了,切勿固執,惟須亟講善後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報章所言,舉行救國之實,則鄙人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矣!
陳天華希望以自己的死,使留日學生“有所警動”,從此之後,改掉不良習氣,共講愛國,“更臥薪嚐膽,刻苦求學,徐以養成實力,丕興國家,則中國或可以不亡,此鄙人今日之希望也。”陳天華對這場不顧全局、一哄而起的罷課風潮,委婉地提出了批評:
凡作一事,須遠矚百年,不可徒任一時之感觸而一切不顧。一哄之政策,此後再不宜於中國矣。如有問題發生,須計全局,勿輕於發難。此固鄙人有謂而發,然亦切要之言也。
通過對陳天華絕命書的剖析可以斷言,就對這場取締風潮的看法來說,陳天華與楊度的態度基本一樣。但兩人截然不同的是,陳天華希望以自己的死來“警動”留學生,而楊度在無可奈何之下則采取了躲避。陳天華把自己的絕命書寄給楊度,就是勸說楊度和不讚成罷課而欲辭職的留學生會幹事,在事實以至如此的情況下,希望他們忍辱負重,“諸君不力為維持,保全國體,不重辱留學界耶?”楊度與其他持溫和主張的幹事未嚐不想維持,但局勢的發展卻使他無法維持。激進派學生竟然宣布反對罷課歸國的胡漢民和汪精衛的死罪,憂慮吐血的範源濂“避匿病院”,也遭到激進派學生的毆擊。
陳天華想以自己的死來“屍諫”留學生,希望留日學生能“臥薪嚐膽,刻苦向學”,但造成的結果卻適得其反,使得留學生反對取締規則的風潮更加激烈,集體罷課的決心更加堅定,相率歸國者日眾,風潮遂行擴大,幾至不可收拾。有不少學生因身受威脅,不得不隨聲附和;也有不少主動參加罷課的留學生並不讚成罷課歸國的主張,但存在一種將錯就錯,錯須共錯,錯須錯到底的共同心理,所以導致罷課風潮,如燎原之火,迅速波及整個留日學界。在中國留學生罷課與返國風潮的高漲聲中,日本上下幾乎一致表示去就聽其自然,日本各學校則盡力疏導留學生消除誤會,堅持返國的惟有聽便,願留下繼續學習者,則教學照常進行。
罷課歸國風潮在陳天華死後數日達到高峰,但這種狀況持續甚短,學生情緒漸趨平靜後,主張上課和反對返國的留學生,成立“維持留學界同誌會”,製定臨時會章八條,以維持學界秩序為宗旨,勸告同學一體上課。這樣留日學界就產生了兩個對立的團體,一派主張歸國,一派主張複課。雙方都多次發表聲明和意見書,展開了激烈的筆戰和宣傳戰,“開學生大會時,兩派辯爭甚烈,不決而散。”在這場取締規則風潮中,同盟會會員分別加入對立的兩派,如宋教仁、胡瑛、秋瑾等為退學歸國派,胡漢民、朱執信、汪精衛等為複課派,雙方展開了針鋒相對的鬥爭。這說明剛成立不久的同盟會,隻是一個鬆散的革命聯盟,並沒有嚴格的組織和黨意來約束會員,以至於在發生如此重大風潮之時,不能發揮團體的作用。
避居外地的楊度一直密切關注著事態的進展,在維持會成立後,致書維持會支持他們的行動,勸導留日學生早日複課。隨著時間的延長和學生情緒的緩和,維持會漸占上風,主張罷課歸國的人越來越少。日本學校當局也一直勸說學生返校複課,清政府也派來特使和駐日公使一起進行調停,並發出複課命令。在這種情況下,留日學生於1906年1月初召開協商會議,通過了複課決定。1月13日聯合會解散,宋教仁作為該會的負責人之一,這天在解散聯合會上發表演說,“此次風潮前固可主張力爭,但現已無可如何,於情於理於勢皆不可久持。”並且宋教仁製止了不願解散聯合會的人。自此,這場風波終於平息,留日學生紛紛返校上課,國內也有大批學生前來留學。取締規則並未實施,結果不了了之。
關於這場取締規則風潮,各界人士事後大都肯定激進學生的愛國行為,但也客觀公正的指出廢學返國的無益,如梁啟超就多次在《新民從報》發文評論這場學界風潮。對於梁啟超的“翹短”,一名參與其事的激進學生雖然承認罷課歸國的舉措失當,但也撰文反駁梁氏翹人之短為輕薄,“且與人既往之失,而時時刺之,在己為輕薄,在社會則無所補益。雖飲冰自文,謂非翹人短,然實際如是。”這名學生作為取締風潮中激進行動的親為者,評價這場風潮為:
蓋聯合會之舉動,吾輩祗(隻)當謂誤用其熱誠,而不可謂其心之非公。其示威運動之種種不當,則由彼等迷認一爭國體事件於腸中,故急欲出而一致。幸而此事與國體毫無關係已耳,萬一有他問題,誠為爭國體者,而得如彼輩之堅持,則我亦將一切抹殺耶。鄙意以為彼等直是誤解,其根於誤解所生出之辦法,雖有不當,不能過責。
這名取締風潮中的激進者承認辦法失當,但因為是出於公心而誤用熱誠,強調不能過於責備他們。
通過這位激進參與者的自我評判來看,楊度在這場風潮中先是采取據理力爭,後因無法勸阻激進行動,隻好躲避的辦法實在無可指責。梁啟超把這場風潮中的楊度比之為斷頭台上的路易十六,這名激進者甚不以為然,“以總幹事某氏,仆嚐識其人。飲冰亦與交契,然固知愛名譽,於學界無作威作辟之事而。”愛惜名譽當然好於作威作辟,所以這名激進者隻是認為梁啟超的比喻不倫不類,對楊度也並沒有辱罵攻擊。
同楊度當時的對立者相比,現在的一些論者對取締規則風潮中的楊度則有很不客觀的評述,“楊度當時在思想上同革命派已經有了根本的分歧,不讚成采取激烈的行動。所以他在這次運動中,一方麵因為他是留日學生聯合會的負責人,還是站在抗議的行列,但是主張以合法手續交涉,反對廢學歸國,這也引起進步分子的不滿。”得出這種看法一方麵是因為對這場風潮並無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麵是由於根據是否革命劃線,隻要不是革命派,那自然就是不夠進步的落後分子了,殊不知革命派在這場風潮中也分成了截然不同的兩大陣營。
§§第四章 立憲運動之初的組黨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