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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西藏問題的由來

  西藏從13世紀的元朝起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近代西藏問題的產生,是與晚清中國的衰微緊密聯係在一起的。1840年的鴉片戰爭是中國走向半殖民地的開端。此後,西方資本主義列強開始侵入中國。中國政府與人民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同西方列強分裂中國的陰謀進行了堅決的鬥爭。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英國被印度取而代之,成為達賴“流亡政府”的所在地。但是,利用所謂的“人權與宗教問題”對中國的西藏政策指手劃腳之最者,非美國莫屬也。與此同時,達賴集團久居國外,熟諳西方“人權外交”,與國外反華勢力沆瀣一氣。因此,西藏問題與新疆問題的暴力恐怖性相比,具有了較多的“非暴力”和人權的色彩,在國際上很有迷惑性。

  在第一章中我們講到,19世紀70年代起我國出現了全麵的邊疆危機。

  日本與俄國在我國東部邊疆,沙俄與英國在我國西部邊疆發動了一係列的陰謀活動,侵吞蠶食我國邊疆領土。與日本和沙俄的領土野心有所不同,大英帝國對我國邊疆領土更多地是為了確立其勢力範圍和商業利益。這時,英國勢力已侵入拉達克、尼泊爾、不丹和錫金,形成了對我國西藏的包圍之勢。20世紀初,在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浪潮中,英國加緊了對西藏的侵略,企圖在西藏建立其優勢,企圖使西藏成為中國和英屬印度的所謂“緩衝區”。辛亥革命後,袁世凱稱帝心切,無意禦外,中國的邊疆危機再度興起。英國在西藏、帝俄在蒙古乘中原內亂之機,策劃了所謂的“宗土權”“獨立”、“自治”活動。成立所謂的“西藏國”與“蒙古國”。

  一、英俄殖民者對西藏的爭奪

  在近代對中亞細亞及我國西部邊疆的擴張中,英國與沙皇俄國長期以來就進行著明爭暗鬥,西藏也在英俄的爭奪陰謀之中。英帝國主義派人入藏偵察情況的行動,早在19世紀就開始了。其目的是為了打通印藏之間的商道。19世紀70年代後,英國在工業發展方麵開始落後於美國和德國,逐漸失去其在世界工業中的優勢。於是英國資本家高喊要打開未開發地區的廣大市場,他們特別指望在中國內地尋找新的出路。1824-1826年、1852年,英國先後發動了兩次侵緬戰爭。1862年,英國將緬甸全部並入印度。在英法爭奪中南半島的競爭中,英國展開了爭奪印支半島、窺視中國西南邊省的鬥爭。英國急於要開辟一條從上緬甸通往中國雲南境內的道路。1875年的馬嘉理事件就是英人由緬人滇造成的。1876年,英國借口馬嘉理被殺一事,強迫清政府簽訂《煙台條約》,規定中國政府要為人藏的英國人提供保護。

  西藏人民對外國人人藏是堅決反對的。1888年,英國發動了第一次侵藏戰爭藏族人民雖英勇奮戰,無奈清廷推行妥協外交。1890年3月17日,中國與英國簽署了《中印會議藏印條款》,清政府被迫承認“錫金由英國一國保護哲理”。1893年12月,雙方又簽訂《中英會議藏印續約》,開放亞東為商埠。自此英國人開始在西藏取得一係列特權,並為英人進一步幹涉藏務和侵略西藏提供了方便。錫金從前是西藏的藩屬,落人英國保護後,英國從此打開了侵藏的大門。此後,英國企圖謀求與西藏地方直接交涉。1899年到1901年三年間,印度總督寇鬆曾多次給十二世達賴寫信,要求英藏直接談判,締結劃界條約,但均遭到達賴的拒絕。英國於是發動第二次侵藏戰爭。1904年9月7日(清光緒37年7月280),《拉薩條約》在布達拉宮簽訂。該條約第九款規定:西藏的一切事宜,無論何外國皆不準幹涉;無論何外國皆不準派員或派代理人入藏境。這些內容表明了英國殖民者企圖獨占西藏的陰謀。《拉薩條約》大大損害了清政府對西藏事務的主權,嚴重幹涉了中國的內政,也顯示了英帝國主義獨吞西藏的野心。條約的簽訂,使英國對西藏的影響力大為增強。

  清廷見《拉薩條約》草約後,認為“有損中國主權”,反對英國與西藏直接談判,要求由清廷與英國立約,代替拉薩草約。1904年底,清廷派唐紹儀為駐英公使赴印交涉。唐紹儀要求英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重訂拉薩條約第九款。這個談判延宕很久,直到006年才訂立《續訂藏印條約》。在這個條約中,英國作出了某些讓步,承允“不占並藏境,不幹涉西藏一切政治”,承認隻有中國獨享在西藏的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別項權利,但需保留英國各商埠架設電線通到印度境內的權益。清政府也作出了妥協,承認“拉薩條約”作為附約,西藏對英賠款由清廷代償。總的來說,清廷通過這個條約,阻止了英藏直接訂約,堅持了中國在西藏的主權,但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在英國加緊侵略西藏的同時,沙皇俄國也把魔爪伸向西藏。就地理位置而言,西藏靠近中亞,北連新疆、蒙古,南鄰英屬印度。英國認為占領西藏既可以抵製沙俄在中亞的擴張,又可以打開通往四川的通道,進一步控製長江流域。而沙俄認為控製西藏既是它控製中亞的一個組成部分,又便於囊括中國西北的廣大地區,以實現其擴張領土的野心。俄國對已經成為英國勢力範圍的南亞次大陸也垂涎欲滴,妄圖插手其間。與英國對華的武裝入侵不同,俄國對中國的侵略早期大多依靠探險家和俄國境內的宗教領袖。1900年,通藏語的俄國布裏亞恃蒙古人宗教領袖德東智攜有一達賴致沙皇的親筆信,秘密轉道俄國,表達達賴喇嘛的親俄之意。

  二、西藏的地位與“宗主權”問題

  眾所周知,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在近代西方殖民者侵略西藏的過程中,英國罔顧西藏屬於中國的曆史地位,在理論上製造了所謂的“宗主權”問題,認為西藏曆史上就是一個事實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滿清皇帝隻有鬆散的“宗主權”關係。1903年英屬印度總督寇鬆認為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乃是一種憲法上的虛構,在拉薩的兩個駐藏大臣隻不過是中國駐西藏的大使。因此,有必要對所謂的“宗主權”問題予以分析。

  1904年英國第二次侵略西藏之時,英俄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俄國在日俄戰爭中的失敗,及其國內發生的革命,使英國對俄畏忌大為減弱,而德國的威脅則日益嚴重。因此,許多英國官員主張英俄修好,而不宜為西藏問題與俄國結下仇怨。自此以後,英俄兩國開始互相讓步,協調兩國在亞洲的勢力範圍。1906年6月,英俄開始了談判,1907年7月31日,兩國就波斯、阿富汗和西藏達成了一項協定。英國承認波斯北部為俄國勢力範圍,俄國承認波斯南部為英國勢力範圍,波斯中部為兩國中立地帶;阿富汗為英國勢力範圍,俄國放棄自己與阿富汗的直接外交關係,關於西藏,英俄協定規定:兩國共同承認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俄國承認英國在西藏具有特殊利益;兩國保證尊重西藏領土完整,不幹涉其內政;兩國約定除通過中國政府外,不與西藏直接交涉,不派代表駐拉薩;兩國不為本國或其國民在西藏謀取鐵路、道路、電報、及礦山的讓與權,或其他權利;西藏的稅收,不論為實物或現金,均不得抵押或讓與英俄兩國或其國民。

  《英俄協定》關於西藏的規定,與1906年《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有許多相似之處。這表明,英國在兩藏問題上對中國的讓步,主要是對沙俄的讓步。它還表明,英俄兩國為了協調關係,共同反德,在西藏的爭奪出現了暫停,而逐步走向狼狽為奸的合作道路。同時,這個條約是英俄兩帝國主義者剝奪中國對西藏的主權,而代之以所謂的“宗主權”的罪惡曆史見證。憑此英國得以束縛帝俄的手腳,使其不能直接插手西藏事務,而英國則依據已取得的權利,不受此“條約”的約束。這樣,就更使英帝國主義者放手勾引達賴,展開更加陰險惡毒的侵略活動。

  1907年的《英俄協定》所提出的“宗主權”問題,是妄圖否定中國在西藏的完全主權,為英俄進一步侵略西藏製造輿論準備,是英俄共同深入侵略西藏的重要步驟。事實證明,英俄在條約簽訂之後,兩國抵沒有放棄侵略西藏,也沒有放棄互相爭奪,這在陰謀控製達賴的問題上表現得尤為明顯。1907年11月,達賴根據清政府的命令,經山西五台山前往北京。1908年6月,沙皇尼古拉二世特派大臣到五台山“看望”達賴,除帶來很多禮物外,還有沙皇給達賴的親筆信。沙皇在信中說,沙皇本人對佛教非常信賴,俄國首都最近建立了一所喇嘛寺,裏麵住了很多喇嘛,經常念經,等等。與此同時,英駐華公使朱爾典也積極與達賴接觸。10月20日,達賴會晤朱爾典於雍和宮。朱爾典竭力向達賴表示,“英政府亦極望與西藏建立友好關係”。不久,英印總督特派代表攜帶哲孟雄王子的信件來京謁見達賴。英國的用意已經相當明顯,即企圖把達賴從沙俄的影響下爭取過來,借以實現其單獨分割中國西藏的陰謀。

  總之,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帝國主義對中國西藏的爭奪中,英國與俄國扮演了主要角色。英俄對西藏的爭奪,是與這兩國對整個亞洲特別是中亞的勢力範圍劃分相一致的。從整個過程來看,英國逐步確立了對西藏控製的優勢。英國對西藏的陰謀中,手段十分狡猾,企圖以所謂的“宗主權”代替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這所謂的“宗主權”是歐洲帝國主義國家開拓殖民地時期對某些被保護國主張的特權。英國將其套人中國對西藏的關係文件中,並在英俄協定中予以規定,這表明英國企圖在國際關係中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關於西藏地位的爭論,是所謂的“西藏問題”的最初表現形式。這種所謂的“宗主權”也為後來許多西方“藏學家”利用西藏問題,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提供了論爭的“曆史與理論依據”。

  三、“西藏獨立”的由來

  西藏問題自產生後經曆了近一個世紀的折騰,之所以能夠經久不衰,除了帝國主義侵華陰謀外,還在於原來西藏統治集團內部一直存在著一股搞“藏獨”的分裂勢力。晚清以前,西藏上層常有內部的權力鬥爭,其殘酷和血腥決不次於熱振事件,但從沒有反對中央政府主權管轄的事件卷入。英國侵入西藏之初,西藏上層也沒有什麽“親英派”之說。隻是辛亥革命之後,清政府開始藏政改革之時,英帝才改變侵略手法,在西藏上層分子中增植起一個親英集團來。而這個親帝國主義的集團自產生之日起,就以“西藏獨立”為己任,以爭取達賴信任,篡奪西藏統治權為最高目標。1914年,在西姆拉會議上,親帝勢力首次提出了“大西藏國”的藍圖。

  本來,以達賴為首的西藏上層統治集團對英國的侵略十分反對,仇視英國。1904年英軍侵人拉薩時,十三世達賴逃入內地避亂,並試圖依靠沙俄抗英。但西沙俄在且俄戰爭中慘敗,國勢不振,又因俄英訂立1907年反德同盟條約,所以沙皇未敢按達賴要求派兵護其歸藏。正當達賴急於回藏之機,清政府在西藏大力推行“新政”,西藏攝政及眾僧俗官員力催達賴返藏,主持藏務。但是達賴不敢貿然前行,要視英國人眼色而定。此時英國改變了策略,表示隻要達賴不反英,就不阻止他返回拉薩。1908年10月20日,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在北京雍和宮會見達賴,雙方達成妥協,達賴決定返藏。1909年11月,達賴抵達拉薩。但是,此時清政府改革藏政的政策,遭到達賴及西藏上層的強烈反對。駐藏大臣聯豫的新政措施和趙爾豐改土歸流,從根本上觸動了西藏農奴主和宗教統治者的既得利益,引起西藏僧俗官員的極大不滿,藏局出現危機。清廷乃決定趙爾豐為駐藏大臣兼川滇邊務大臣,並派鍾穎率二千川軍入藏。達賴恐懼萬分,竟然致電英俄公使,指責趙爾豐、聯豫的新政旨在消滅宗教,請求各國公使向清廷提出抗議。

  1910年2月12日,川軍入藏。同日,達賴率親信逃往印度,請求英國保護,助其抵抗中國。達賴流亡印度後,英國處處籠絡。英印總督明托、英國駐哲孟雄行政官員貝爾多次會晤達賴,秘商對策。並由英方預備館舍,供應一切,“未及兩年,達賴與藏員盡為所愚,而傾向維殷矣”。貝爾也說:“達賴及其大臣今忽傾向於素來仇視之人,此為前所未有,數年前萬萬不能望此也。”1910年3月14日,達賴前往加爾各答,會見英屬印度總督明托,表達了他本人對英印當局“至深的感激”和“至切的依存”,並希望英方擊退中國勢力,讓西藏得以“友邦的資格與中國直接談判”。達賴落入英人之手,促成了英國侵略西藏策略的轉變。

  英國之所以改變過去對西藏的武裝侵略,轉而拉攏達賴,就其主要原因有:一是英印政府認為自己在西藏的主要利益是邊界問題和商業利益,兩者都不是通過武力能得以長期解決的。二是自1888年第一次印藏戰爭以來,達賴對英國的武裝入侵從不屈服。因此采取懷柔政策更有利於維持和發展英國在西藏的勢力與利益。英國改變策略,籠絡西藏上層統治者,是由其帝國主義殖民擴張政策的兩麵性決定的。而在西藏上層,為什麽有部分人甘心受人拉攏,幹起分裂國家的勾當呢?這與晚清中央政府在英國幾次侵藏戰爭中執行妥協政策出賣藏人利益有關,也與清廷強製推行藏政改革緊密聯係。

  1911年秋,正當藏局動蕩之時,內地爆發了辛亥革命。中原地區時局的混亂,英國殖民者感到分裂西藏的時機已到,立即唆使西藏上層策動反漢驅滿的暴動,以實現西藏脫離中國的陰謀,與此同時,西藏地方政府(噶廈)以達賴的名義向全藏官民喇嘛頒布了一個被稱為“西藏獨立宣言”的通告:

  內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國。嗣是以戍,凡漢遞致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從,身著蘭色服者,即新國派來之官吏,爾等不得供應,惟烏拉仍當照舊供給。漢兵既不能保護我藏民,其將以何方法鞏固一己之地位。苟其地居有漢人,固當驅除淨盡,即其地未居漢人,亦必嚴為防守,總期西藏全境漢人絕跡,是為至要。

  關於這個通告的性質,許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通告僅僅是一個驅逐漢人的文告,而並不是一個宣布西藏獨立的文告。這種觀點以中國學者為主。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通告不僅是一個驅漢聲明,而且是一個宣布獨立的宣言書。這兩種觀點都不太符合曆史實際。首先從通告文本來看,通告目的在於“總期西藏全境漢人絕跡”,因為漢人“恣為強奪,蹂躪主權”。這的確是一個驅漢聲明。但西藏上層的分裂分子驅漢目的何在呢?顯然不是為了與內地的共和政權發生關係,這為後來的曆史證明。而是為了實現民族分裂,恢複其“主權”,盡管文中沒有“獨立”字樣。其次,從西藏噶廈政府自1911年到1959年,乃至現在的“西藏流亡集團”幾十年的曆史來看,原西藏地方當局的親帝派一直在謀求分裂祖國的“獨立”活動。他們自己也認為1912年“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宣布西藏獨立”。因此,我們認為,由十三世達賴頒布的這個驅漢文告,並非是一個所謂的“獨立宣言”,但它是有一定分裂傾向或獨立傾向的。隻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認清“西藏獨立”問題的曆史真相,才能夠對今日之“西藏流亡集團”鬧“獨立”的源流有較為清醒的認識。達賴喇嘛於12月16日返回拉薩,在懲辦上層親漢勢力的同時,對那些反漢有功人員大加嘉獎擢升。藏軍總司令達桑占東由平民晉升為劄薩,攝政策墨林諾門汗因領導反漢得力,受封為呼圖克圖。在對外政策上,達賴及西藏上層確立了聯英政策。由此看來,由於祖國內地的動蕩,地處邊疆的西藏給帝國主義列強可乘之機,西藏產生了離心傾向。在辛亥革命後,達賴喇嘛確立了首先“以英為友”的依附英國的對外政策。西藏地方自五世達賴之後,在曆世達賴中,十三世達賴是掌握西藏地方政教權力最有力的統冶者。為了維持和鞏固其政教各權,他在政治上運用兩麵政策,騎牆於祖國與英國殖民勢力之間。於是在他的周圍形成了所謂的兩種勢力:親漢派與親英派,這實際上就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的愛國勢力與分裂勢力的分野。親英派形成於清末民初。自辛亥革命之始,在西藏上層統治集閉內部,形成了一股親帝國主義的分裂勢力,與主張“內向”的親漢勢力對立。這兩股勢力的明爭喑鬥,是與它們爭奪內部統治權的鬥爭互為表裏的。總體上講,親英的分裂集團在這個時期逐步加強了“藏獨”分裂活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初期,親英分裂勢力適應國際形勢的變化,加緊了向美國的靠攏,試圖以美國為活動中心,開展其“藏獨”的國際努力。西藏和平解放後,西藏上層分裂集團的分裂活動並沒有結束,隻是囿於中央政府的壓力,轉入地下,其公開的活動有所收斂。1959年3月10日的武裝叛亂,是近代以來西藏上層分裂集團“藏獨”活動的總爆發。亡印後的“西藏流亡政府”與曆史上的西藏分裂勢力是一脈相承的。

  四、晚清藏政改革及其教訓

  從世界各國的曆史來看,在民族宗教地區進行任何改革均須因地製宜,切務操之過急,否則遺患無窮。近代西藏問題的緣起,與晚清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急躁改革有關。經過1900年義和團之變及八國聯軍的侵略後,清廷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而對內憂外患,晚清政府不得不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改革,著名的改革措施當屬在內地的“君主立憲”的“新政”和在邊疆地區的“改土歸流”,以挽救其封建統治。對於西藏危局,清政府中一些開明之士力主整頓,推行改革,防止帝國主義繼續侵犯西藏,鞏固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這樣自1906年開始到1911年清王朝滅亡為止的五年時間裏,清政府大力整頓藏務。其中以張蔭棠查辦藏事及趙爾豐改土歸流影響最為深遠。

  1906年4月,張蔭棠入藏,經過調査,向清朝中央參奏揭發駐藏大臣有泰在西藏人民抗英鬥爭中坐誤時機、對西藏人民抗英鬥爭采取釜底抽薪、任其戰、任其取的投降政策。清政府於1906年11月29日發布了革職、査辦有泰等十餘名腐敗瀆職滿漢官員的命令。1907年2月,張蔭棠向清朝政府提出了“治藏大綱二十四款”,這是一個使西藏近代化的改革綱領。此外,他還頒發了《訓俗淺言》和《藏俗改良》兩本小冊子,把漢族曆代統治階級的封建倫理道德搬到西藏來,作為建設西藏,改革藏俗的指南,譯成藏文散發西藏各地。張蔭棠為了改變西藏經濟文化落後麵貌,還提出了招募、訓練藏兵、發展西藏農工商業、開發礦源、便利交通、發展教育衛生等一係列具體措施。張蔭棠的治藏行動曾引起了繼任駐藏大臣聯豫的嫉恨和朝廷中一部分滿族貴族的猜忌。聯豫向朝廷彈劾張蔭棠。清廷諭:“風聞張蔭棠有令喇嘛盡數還俗,改換洋裝之事”,“藏番迷信宗教,如果操之太急,深恐激成事變”。因此,清政府也認為張蔭棠的言行過於偏激而不合西藏時宜,遂於1907年5月調他前往印度西姆拉,與英國代表會談“所有亞東關升埠各事宜”。6月,張蔭棠將兩藏一切軍政事務移交給赴任的駐藏大臣聯豫後,離開了西藏。

  張蔭棠被調離西藏後,聯豫繼續在西藏施行“新政”。1909年西藏的“新政綱領”頒布,這些“新政”引起了西藏各階層和憎俗人民的強烈反對。西藏人民采取停止和封鎖聯豫等入駐藏官吏的生活供應的辦法,進行反抗。在西藏人民的堅決反對下,聯豫在西藏的“新政”措施隨之而中止。

  在張蔭棠查辦藏事的同時,趙爾豐也在川、康兩省大力推行“改土歸流”。7月,因趙爾豐“征剿有功”,奉旨升任川滇邊務大臣兼駐藏辦事大臣。從1905年到1911年清亡的六年間,趙爾豐采取軍事政治的強迫措施,廢除了大小土司及其他地方勢力,均改派流官治理。明令各族僧俗百性,一體接受漢地流官統治,不許再聽命於本地土司和上層僧俗頭人。趙爾豐為了取締喇嘛製度,還為各寺院強行規定了喇嘛人數,對寺院的土地亦如同其他田產一樣,一律征收賦稅,同時廢除了寺院向藏民攤派各種負擔和幹預地方行政的權力。除此之外,他還在生產、交通、教育等方麵提出了一係列的改革措施。他創辦官立義務學校,采取漢化教育手段,強迫五六歲的藏族兒童入學讀書,使用漢語漢文教學,強迫藏族子弟學習“官話”(漢語)、曆史、地理、唱歌等各種學科,並要改從漢名,改變原有的宗教信仰、婚喪、服飾等風俗習慣。趙爾豐實行的改土歸流政策,加強了中央與西藏、川康地區的聯係,衝擊了這些地區的封建農奴製,削弱和打擊了僧侶、農奴主的統治權勢,促進了當地生產的發展和與祖國內地經濟文化的交流。

  張蔭棠本人是一位頗具民族意識的有識之士,他受到西方資產階級工業革命和變法維新思想的影響,他提出的改革措施如能實現,對西藏人民是有利的。趙爾豐在藏東改土歸流也是這樣。但是他們的政策從總體上講操之過急,必然引起西藏上下僧民的不滿。張蔭棠一再強調“收四政權”,實際上就是奪取達賴的權力完全歸駐藏大臣掌握。趙爾豐改土歸流,實際上就是同化藏人。這些新政措施因為有違西藏的實際,與西藏各階層人民意願相反,所以得不到噶廈的實行。同時,清政府整頓藏務,也加劇了清廷與西藏上層矛盾,使十三世達賴逐步投入帝國主義懷抱,給帝國主義拉籠西藏上層,培植親帝勢力以可乘之機。

  1908年11月,當達賴返藏之時,趙爾豐正在西康大力推行改土歸流。同時清政府擬選川軍精兵二千人藏。趙爾豐因“改土歸流”有功,被任命為駐藏大臣。趙爾豐入藏,無疑宣布西藏本土也將實行改土歸流。這兩項措施立即遭到達賴反對。他向北京的各國公使呼籲“撤退川軍”,希:望英法日俄“幹涉中國”“為之聲扱”而清廷置之不理,川軍繼續進藏,結果,達賴再次出逃。但不是出逃內地而是逃亡印度——他過去的敵人。此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達賴執行了親英的政策。尤其在辛亥革命全國動蕩時期,達賴的這一錯誤政策給英帝國侵略西藏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五、外蒙“自治”與蒙藏協定

  辛亥革命時期,中國領土外蒙古跟西藏一樣,成為帝國主義爭奪的目標。麵對外患日迫的邊疆危機,清廷像在西藏推行“新政”一樣,也在外蒙古實施“新政”措施,鼓勵移民屯邊,並增派外蒙駐軍。懷有侵蒙野心的沙俄對此陰謀抵製。1911年7月5日,俄駐華公使公然抗議清政府在外蒙古的“新政”措施,要求停止。不久,八百餘名騎步兵到達庫倫。沙俄還向清廷施壓,允許外蒙古“自治”。1911年11月12日,俄國公使提出條款,要求中國停止向外蒙古駐兵、移殖,並不幹涉“外蒙之內政”。沙俄與日本先後通過三次密約,劃分了兩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1907年第一次密約,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1910年第二次密約,雙方明言“鞏固及增進1907年7月30日所簽密約之性質”。沙俄為了鞏固其侵蒙地位,還與英、美、日三國勾結,取得三國對俄國在滿蒙問題上的諒解。1912年5月14日,俄國駐華公使向國內報告說,美國公使表示不阻撓俄國在滿蒙采取軍事行動。1912年7月8日,俄日第三次簽訂密約,劃分了兩國在內蒙的勢力範圍。9月,英俄兩國外交大臣就蒙藏問題舉行會談,雙方達成諒解。

  沙俄在外蒙古製造“自治”,幹涉中國推行新政的侵略行徑,受到清政府的抵製。但是袁世凱上台後,為了取得沙俄的承認,不敢與俄衝突,試圖談判與之達成妥協。1913年5月,中俄達成外蒙古協定6條。俄國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完全之一部分;中國不更動外蒙曆來所有之地方自治製度。但是,北京參議院拒絕批準這一協定。中俄雙方改以外交聲明文件公布: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及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在外蒙不派官員不駐軍隊,不辦殖民。俄國也承擔類似的責任。在俄國的精心策劃下,1914年9月到1915年6月,在恰克圖舉行中俄蒙三方會議,於1915年6月7日,簽訂《中俄蒙協約》。北京政府在協約中再次承認了“外蒙自治政府”。

  沙俄在外蒙古鼓吹的“自治”實質上是一種分裂中國、製造外蒙古“獨立”的陰謀。沙皇政府在國際交往中稱保證外蒙“自治”,在外蒙王公中則一直在培植親俄勢力,支持他們反對清廷中央政府,謀求“獨立”地位。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發生,沙俄認為機不可失,11月30日,即唆使外蒙王公僧侶階層宣告“獨立”。在沙俄培植下,外蒙古當局於1912年11月3日與沙俄簽訂《俄蒙協約》,規定:“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成立之自治秩序”,編練國民軍,阻止華人移殖蒙古。在沙皇政府的扶助下,蒙古部分上層王公走上了分裂袓國的道路。

  辛亥革命時期,蒙古與西藏的形勢極為相似,都是帝國主義國家製造分裂活動,以所謂“自治”、“獨立”的名義,在封建王公貴族中培養驅漢反華的分裂集團。英國在西藏、俄國在外蒙古,兩個帝國主義國家所用的手法伎倆何其類同。在西藏與蒙古上層統治集團中被帝國主義培養起來的分裂勢力,因蒙藏同宗,雙方上層亦多往來。辛亥革命後,蒙藏上層也走到一起,共同密謀反對中央政府的活動。十三世達賴返回西藏後,委派其宗教顧問蒙古人德爾智赴庫倫與外蒙古上層密商,同謀脫離中國。1913年1月,西藏與外蒙簽訂了《蒙藏協定》,主要內容為:蒙古西藏均已脫離滿清之羈絆,與中國分立,自成兩國。因兩國信任同一宗教,而欲增進古來互相親愛之關係……兩國會同協定如下:

  1.西藏國主達賴喇嘛讚同並承認蒙古為獨立國家,其黃教首領哲布尊丹巴為蒙古國主;

  2.蒙古回主哲布尊丹巴喇嘛讚同並承認西藏為獨立國家,達賴喇嘛為西藏國主;

  3.兩國當於協商之後,設法促進佛教信仰;

  4.蒙藏兩國從今以後,凡有外患內憂,雙方皆當永遠互相讚助。

  《蒙藏協定》表明,西藏上層與蒙古王公企圖通過蒙藏合作,“與中國分立”,自成獨立國家。

  六、西姆拉會議與“西藏獨立國”的緣起

  西藏上層分裂分子深知,隻有尋求強國援助才能實現“與中國分立”的目標,僅靠外蒙古是力難勝任的。西藏上層分裂集團最後還是投入了英帝國主義的懷抱。在英國的外交壓力下,袁世凱為了求得英國的外交承認,決定改剿為撫,希望以羈縻手段籠絡西藏統治者,謀求中央與西藏地方政府的直接談判,和平解決問題。1912年10月28日,北京政府明令恢複達賴名號。中藏直接會談出現可能,但是英國極力反對,並以英藏直接會談及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相要脅,逼迫北京政府參加中英藏三方會談。這就是西姆拉會議的背景。英國之所以努力謀求三方會談,在於英國試圖擔當中藏糾紛的調停人,以使雙方都有求於英國;此外英國試圖抬高西藏的地位,增強其在西藏的影響,降低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地位,以保存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換取西藏的“自治”或某種程度的“獨立”。

  中英藏會議於1913年10月13日在印度西姆拉召開。如果說1913年1月的《蒙藏協定》是西藏上層搞藏蒙勾結,秘密從事“西藏獨立”活動,西姆拉會議則是英國人教唆並勾結西藏上層投靠英國,拋出“大西藏獨立國”藍圖的秘密會議。這次會議各方代表為: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陳貽範、英國代表英印政府外務大臣麥克馬洪,西藏噶廈派出了倫青夏劄。西姆拉會議從1913年10月]3日開議到1914年7月日因中國拒絕簽字而破裂,逶迤八月。其主要議程可分為三方公開交涉與英藏秘密談判兩層。前者主要集中在西藏的政治地位與內外藏劃界問題,後者表現為英藏雙方背著中國中央代表秘密議訂新英藏通商章程和印藏邊界即史稱之“麥克馬洪線”。

  中、英、藏三方開議,西藏代表首先提出草案,歸納為:

  1.西藏獨立;

  2.西藏疆域包括青海、裏塘、巴塘等處並及打箭爐;

  3.印藏通商章程由英藏修改,中國不得過問;

  4.中國不得派員駐藏;

  5.中蒙各處廟宇向認達賴為教主,均應由達賴主持。

  英國代表也提出草案六條,與西藏代表所提草案基本相同。實際上柏爾與夏劄早已秘密協商好了。赤裸裸地暴露了英帝國主義及西藏某些上層親英分子的“藏獨”圖謀。西藏代表的草案直接提出了“西藏獨立”和“大西藏國”的疆域。它不僅包括西藏全境,而且包括新疆、四川、雲南、甘肅部分藏區;它企圖剝奪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外交權,要求中央政府不得過問印藏通商章程,而由英藏直接修改。

  1914年3月11日,麥克馬洪以“調停人”身分提出調停約稿11點,還在2月17日提出將西藏劃分為內、外藏兩部分,其目的仍是以外藏自治之名,行“西藏獨立”之實。英國學者蘭姆在分析麥克馬洪劃分內外藏目的時指出:“由於蒙藏條約及中俄蒙條約的產生與內外蒙的劃分,英國害怕俄國利用蒙古滲入西藏,麥克馬洪下定決心用廣闊的中國領土把蒙藏隔離開來。因此,麥克馬洪抄襲俄國劃分內外蒙的故伎,企圖分裂西藏,使外藏象外蒙一樣自治,而成為中國與英屬印度的一個緩衝地,同時在中國甘肅之外增加一層在外藏與俄國影響下的外蒙之間的緩衝。”此時,中國北洋政府正忙於鎮壓孫中山南方倒袁的“二次革命”,對英國所提調停約稿一讓再讓,竟產生了4月27日中國代表陳貽範草簽條約這一非法的事情。這是迫於英國威脅的產物,中國代表後奉命拒絕正式簽字。7月3日,在中國代表拒絕簽字下,英藏雙方在該條約上簽了字,是為非法的《西姆拉條約》。陳貽範即日正式聲明:“凡英國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簽訂的條約或類似文件,中國政府概不能承認,”7月3日和6日,中日駐英公使劉玉麟奉命兩次照會英國政府作了中國不承認《西姆拉條約》的同樣聲明。此後中國曆屆政府都堅持這個立場。因此所謂《西姆拉條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它隻是記錄了英國殖民主義者侵略中國西藏的曆史罪狀。

  然而,流亡到印度的西藏分裂集團一直堅持西姆拉會議上西藏代表的觀點。西姆拉會議的另一項秘密“成果”就是“麥克馬洪線”的出籠。當時的中方代表並不知道英藏間的秘密交易,因此它跟西姆拉條約一樣是非法的。而這筆交易卻把約九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劃入了印度。英帝國主義者靠欺騙手法占去的這塊領土相當於三個比利時與九個黎巴嫩。而英國殖民者的不光彩行為在戰後卻成為印度在迄今的印中邊界談判中的所謂證據。

  總而言之,西藏問題是兩股反華分裂勢力匯集一起的結果。它既是帝國主義侵華的產物,又是西藏上層親帝派分裂祖國的陰謀。近代史上是這樣,現在仍然是這樣。隻是方式方法有所變化,內容和目的是無所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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