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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聯合國關於西藏問題的幾個決議

  西藏上層籲請聯合國幹涉

  1949年秋,正當全國解放在即、新中國政府籌備成立的時候,西藏地方政府的當權者在外國帝國主義勢力的策劃下,在拉薩發動驅漢事件,大鬧西藏獨立活動。此後在印度駐拉薩總領事英國人理查遜的唆使和直接參與下,西藏地方政府派出“親善代表團”,擬赴美、英、印度等國請求援助,“武裝抵抗解放軍的進藏”。同時,他們還派人向聯合國呼籲,幹涉西藏問題。

  1950年11月8日,抵達印度的“西藏代表團”在印度一些官友集團的鼓勵下,以所謂“西藏國民會議”的名義,向聯合國發出呼籲書,要求聯合國幹預:

  我等部長在獲得上人達賴喇嘛的同意後,在這緊急情況下,把西藏問題托付給聯合國作最後的決定……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最可能剝奪西藏長期堅持的獨立。

  11月15日,在美國國務院的指使下,中美洲小國薩爾瓦多駐聯合國代表赫克多·戴維斯·卡斯特羅向聯合國大會提出了一個幹涉西藏問題的提議,他認為,西藏遭到“外國入侵”,雖然它曾經是中國的保護國,但至少自1912年開始就享有完全的獨立。因此,聯合國大會應該“設立委員會授權研討聯大對此事可以采取的適當步驟”。

  薩爾瓦多代表的動議,受到美國的支持。但是聯大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西藏問題列入大會議程。這一方麵是因為這項幹涉中國內政的動議受到了蘇聯代表的反對。同時也是因為聯合國大會主要專注於朝鮮戰爭。

  正準備離開印度赴聯合國的西藏代表團得知這個消息,對聯大的決定表示震驚和沮喪。但他們沒有就此罷休,立即又向聯合國秘書長發出了新的呼籲書:

  當前,世界注視著朝鮮,有一股國際勢力正抗拒著侵略。雖然象這樣的侵略也在西藏發生著,可是誰也沒有對此給予注意。對侵略不能置之不理,堅信任何地區都需要保護自由,我們正擔負著通過您將當前在西藏邊境附近發生的情況向聯合國報告的責任。

  ……為了使西藏納入漢人共產黨統治之下而進行武裝侵略,這是一種最明顯的侵略行徑……希望通過您向世界各國呼籲:請對我們遭受的漢人侵略給予幫助抵抗。

  但是,聯合國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在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的時刻,聯合國之所以對西藏地方政府的兩次呼籲暫時不予以列入討論議程,並非美國等不支持西藏地方當局反共獨立活動,而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在美國方麵,美國政府操縱著聯合國討論朝鮮問題,試圖在美國大規模進攻朝鮮的問題上,得到英國、印度的支持。並希望對1950年]0月25日出兵朝鮮的中國,通過聯大表決機器,加以“侵略者”的名義進行譴責。因此在西藏問題上,美國表示與英國和印度采取相同立場。

  在印度方麵,以副總理達爾·帕特爾等主張軍事幹涉西藏,“阻止西藏落入中國之手”。但印度駐聯合國代表別內加爾·N·饒爵士反對軍事幹涉,並說服印度政府不支持在聯合國討論西藏問題。他認為,如果印度支持聯合國討論西藏問題的提案,將會影響印度對朝鮮衝突的調停努力,也會危及談判解決西藏問題的希望。於是印度代表向聯合國建議,因和平解決西藏問題有望,最好暫時中止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美國和英國的代表支持了印度代表的建議。但美國代表指出,他這做僅僅是因為美國政府認識到印度在此問題上的利益,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美國是會投票支持將此議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

  達賴致聯合國的呼籲書

  1951年中央政府與西方地方政府簽訂“十七條協議”後,西藏上層分裂分子陽奉陰違,反對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1952年,他們製造偽“人民會議”事件。1956年,他們又利用達賴訪問印度之機搞獨立活動。1958年,他們又唆使恩珠·貢布紮西為首的武裝叛匪竄入拉薩地區,發動叛亂事件。至1958年底,在美蔣特務和印度反華勢力的支持下,西藏上層分裂集團的叛亂活動達到了高潮。1959年3月,全麵的武裝叛亂終於爆發。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利用達賴喇嘛準備當晚到西藏軍區駐地看文藝演出之事,造謠說,西藏軍區要趁機扣留達賴喇嘛,煽動拉薩市民與喇嘛前往達賴住地羅布林卡阻止達賴到軍區去。武裝叛亂由此發生。分裂分子舉起象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喊著“西藏獨立”,“趕走紅漢人”等口號。他們還在拉薩街頭張貼出“西藏獨立”的布告。與此同時,叛亂分子在羅布林卡召開偽“人民代表會議”,決定西藏要同中央決裂,要為西藏獨立鬥爭到底。他們派兩名官員帶領六名“人民代表”去印度駐拉薩領事館聲言西藏正式搞起獨立運動,要求印度政府予以支持。印度領事館公開接見叛亂代表,並收下了他們的獨立聲明。

  分裂分子發動武裝叛亂後,立即向外界聯係,企圖取得國際社會的幹預。3月13日,偽“人民會議”通過印度駐拉薩領事館電台向噶倫堡發出電報:

  噶倫堡夏格巴轉西截幸福事業會全體,藏曆二月一日(3月10日),西藏獨立國已成立,請向大家宣布。

  3月14日,又發出電報:

  西藏已成立獨立國家,漢政府準備大規模鎮壓,請向鄰國印度政府、佛教會議、聯合國報告,立即派人來此地視察真實情況……

  西藏獨立國人民會議全體大會

  3月31日,達賴喇嘛在叛亂分子挾持下越過“麥克馬洪線”。印度外交部派出高級官員親往邊境迎接,英美等國記者也設法同達賴會見。4月24日,印度總理尼赫魯接見達賴。他一方麵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另一方麵又攻擊中國不遵守西藏自治的保證。印度國內的一些反華勢力鼓吹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並組織了“支援西藏人民委員會”要求把“西藏問題”提交聯合國。

  1959年9月,第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召開。9月2日,印度政府將達賴喇嘛接到新德裏,策劃把“西藏問題”提交聯合國。9月9日,一封以達賴名義給聯合國秘書長哈馬爾伍德的呼籲書從新德裏發出,要求聯合國立即製止中國對西藏人民的“違反人道的犯罪行徑”。

  在美國中央情報局支持下的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在1959年夏對中國在西藏侵犯人權的所謂“事實”進行了調查,認為中國在西藏推行種族滅絕的政策。該委員會將其所謂的調查報告提交給聯合國審議。正是由於美國背景下的法學家們的調查,鼓舞了達賴喇嘛直接向聯合國秘書長發出關於西藏問題的呼籲,試圖通過聯合國的幹預,達到“西藏獨立”的目標。在以後多年裏,達賴時常致信聯合國,呼籲國際勢力幹涉西藏問題,以希國際社會對西藏問題引起關注。在這些呼籲書中,主要闡述了以下諸種觀點:

  1.認為西藏是獨立的。其理由主要有:曆史上(1912年前)中國與西藏之間隻有“供施關係”,而無所謂政治隸屬關係,“無論在西藏或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能作為綱領把西藏歸屬於中國範圍的可作根據之文件”。1912年十三世達賴宣布西藏獨立;1913年蒙藏協定“互相承認了西藏與蒙古都是獨立的國家”;1913年西姆拉會議表明西藏與英國和中國一樣,有獨立的締約國資格;1912年至1950年之間,“西藏內部沒有漢人勢力”,西藏外交“自行作主”;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西藏“始終保持了中立”;中國對西藏不僅無主權,1907年英俄兩國承認的中國對西藏的所謂“宗主權”也是不存在的。

  2.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是“非常殘暴的侵略行為”;1951年5月23日簽署的十七條協議是被迫的、無效的;偽“人民會議”對十七條協議的背叛是“合理的”。

  3·認為國際法學家委員會關於西藏問題的報告“很好”;在西藏存在著漢人對藏人的種族滅絕與宗教迫害。

  4.籲求聯合國與聯合國秘書長調查“漢人侵藏、迫害藏人”的事實,“希望聯合國幫助西藏消除中國的侵略”,恢複西藏的自由與獨立。對馬來亞和泰國等國向聯合國提出關於西藏問題的提議表示“非常高興”,“永遠懷念他們的恩德”。

  西藏流亡政府和達賴本人堅持的上述觀點,也是他們推行西藏獨立政策的主要根據。雖然這些觀點缺乏曆史依據,站不住腳,但在國際上引起了一些人對某些弱者的同情。在聯合國,由於美國對其盟國的指使或對弱小國家的操縱,西藏問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關注。

  聯合國大會的三個西藏問題決議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在1959年夏對所謂“西藏問題”的專門調查報告,不僅鼓舞了達賴和西藏流亡集團向聯合國尋求支援的努力,而且在聯合國係統產生了軒然大波。國際法學家委員會主要是由自由法學家審查委員會組成的。而後者則是由美國情報機關於1949年創立的,又叫自由法學家同盟。其主要目的在於收集共產黨國家的“不公正現象”,向世界提供鐵幕後麵陰暗角落的有關證據。中央情報局給該組織提供了大量款項,並視之為冷戰中反共良友。

  1959年9月10日,第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召開。美國在聯大沒有直接出麵提出將西藏問題列入聯大正式議程,而是指使其小夥伴提出問題,以示“公正”,然後再由美國上下活動,操縱投票機器,表決問題。1959年9月28日,馬來亞聯邦和愛爾蘭代表致信給聯合國秘書長,要求把西藏問題列入第十四屆聯大正式議程。在美國控製下,聯大會議對這兩個提案國的決議草案作了表決。10月21日,大會以45票讚成、9票反對、26票棄權通過了所謂“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

  這個決議以《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憲章》確立的關於基本人權與自由的原則出發,以達賴喇嘛及西藏流亡集團向聯合國提供的所謂正式聲明,以及其他新聞報道為根據,誣蔑說“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已被強行剝奪”;認為中國政府平息西藏叛亂“加劇了國際緊張局勢”,“惡化了人民之間的關係”;“呼籲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及其特殊的文化和宗教生活”。

  1960年在第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馬來亞聯邦與泰國提出再將西藏問題列入聯大議程。但聯大對此來予討論和表決。1961年在第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上,以前曾在聯大提出過西藏問題的諸國一薩爾瓦多、馬來亞聯邦、愛爾蘭、泰國又聯合起來提出了西藏問題,並列入大會議程。決議草案以56票讚成、11票反對、29票棄權而通過。

  1961年的決議較之1959年的決議,在程度上具有很大不同。它除了對“西藏人權被侵犯”繼續表示嚴重關注外,還把“西藏問題”列入自決權範圍。它表示了“再次莊嚴地呼籲停止剝奪西藏人民的包括自決權的基本人權與自由”,並表示期望聯合國“各成員國將會盡一切可能做出適當的努力,達到當前決議的目的”。這就是說,聯合國不僅要幫助西藏流亡集團解決所謂人權問題,而且要幫助他們實現“自決”。

  在1965年第二十屆聯合國大會上,薩爾瓦多、愛爾蘭、馬來亞、馬耳他、尼加拉瓜、菲律賓和泰國再次提交了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草案,並將這一提案列入了聯大議程。大會最後以43票讚成、26票反對、22票棄權第三次通過了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不過這個決議隻是重申了1959年和1961年的決議。

  聯合國關於西藏的三個決議,是冷戰時代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集團反共反華的產物。那時中國在聯合國沒有恢複席位,台灣國民黨當局占據了中國的席位。雖然台灣當局也反對西藏獨立,但他們支持流亡藏人的反共活動。因此聯合國的決議是對中國無理的缺席審判,“僅僅是外交上一次無效的嚐試”。自然遭到中國政府的反對。在1959年10月1日,拉薩市一萬五千人集會慶祝建國10周年。阿沛·阿旺晉美發表講話,嚴厲譴責美國操縱聯合國將“西藏問題”列入聯大議程。1960年11月9日,班禪副委員長發表講話,嚴重抗議美國操縱“聯合國表決機器”,幹涉我國內政。流亡集團對聯合國的決議感到高興。1960年1月5日·達賴喇嘛致信美國國務卿,感謝美國在聯合國的支持。

  但是這三個決議對後來“西藏問題”的發展有惡劣的影響。西藏分裂分子以及國外某些反華勢力經常引用來攻擊中國在西藏侵犯人權。在八十年代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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