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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教育文化源遠流長 地方學製曆史悠久

  黃河流域是我國古代文明的搖籃。蘭州地區位於黃河上遊,自然條件優越,是遠古先民們居住、活動的主要場所之一。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這裏曾是各民族交往融合的主要地區,是中原通往西北邊陲、青藏高原以及與歐亞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是關隴文化的主要形成區域之一。與此相應,在這裏也形成了久遠的教育文化。

  據考古資料,早在距今4000~5000年的新石器時期,今蘭州地區就有人居住,先後發現了大量的彩陶及其文化遺址,這些遺址分別屬於馬家窯、半山、馬廠三種文化類型,展現了燦爛的、富有地方特色的遠古文明。從教育文化的視角來看,先民們在生產和生活的實踐中進行著最初意義上的教育活動。例如,如何製造和使用工具,如何互相協作進行采集和狩獵等生產活動,如何與猛獸及自然界其他威脅作鬥爭,如何協調集體生活、遵守共同習俗等,這些生產活動和社會生活的經驗、技術、知識,或通過言傳身教、口耳相傳,或結合習慣法與原始民俗活動進行施教,從而出現了處於萌芽狀態的早期教育文化。尤其要強調的是,遠古時代,蘭州地區的先民們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彩陶文化,從中可以管窺先民們教育活動的一些情況。蘭州彩陶以其數量眾多,分布範圍廣泛,造型紋飾優雅,色彩華麗,內容豐富而馳名中外,體現了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高度和諧統一,不僅具有使用價值,而且還反映了人們在社會實踐中所產生的豐富的思想、感情、願望及審美觀,具有重要的教育文化含義。

  從蘭州彩陶所展示的內容來看,先民們關於生產活動教育的狀況大致包含於其中。教育起源於人類傳授生產經驗和社會生活經驗的需要,最初的教育就是根據先民們的集體勞動和集體生活的需要,在生產實踐和社會實踐中產生的。蘭州彩陶是當時先民們生產生活的基本用具,彩陶的製作包括土料選培、器物造形、顏色調料、繪畫、燒窯等工序,是一門綜合性的手工業工藝,這些生產技術一般要通過專門訓練傳授給後代。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這種傳授活動不可避免地使得教育活動逐漸從萌芽狀態進至有目的的狀態,開始和別的生活活動有一些分化的現象。就製陶技術而言,在生產過程中要求後一代掌握較進步的生產工藝和技術,進行專門化的分工與學習。從種類上看,蘭州彩陶主要包括生活用具和生產工具兩種類型,其中又以生活用具占據絕大部分。已出土的彩陶主要包括盆、碗、罐、瓶、甕、杯等生活用具,也包括陶刀、陶勾、陶紡輪等生產工具。即使在琳琅滿目的生活用具中,相當一部分也是用於生產中的,譬如用於汲水、紡織等。這些陶器,反映出蘭州地區的先民們的社會生活大大前進了一步,他們使用的生活、生產器物的類型已相當豐富並且更適用了,彩陶可用以煮飯、燒水、盛東西、裝飾等,也用於農業生產、紡織、汲水等。不同類型的彩陶,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彩陶在當時有飲食、生活、生產多方麵的用途,是先民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必要手段,反映了蘭州地區的先民們在長期艱苦的集體勞動和生活中,改造著自然也發展自身,創造著遠古文化。

  蘭州彩陶還展示了先民們藝術創造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傳承狀況。在藝術創造方麵,蘭州彩陶以造型優美、構圖奇特、花紋絢麗多彩顯示了其在製陶工藝上的突出成就。例如,馬家窯類型彩陶展示了精湛嫻熟的繪製技巧,繪畫線條多用柔美的弧線,繪出同心圓紋、三角形紋、多條橫列平行紋和回旋形紋等,表明幾何圖形在當時已廣泛運用。半山類型彩陶紋飾,比較常見的是以黑、紅兩色勾畫花紋,如平行寬帶紋、波折紋、大三角紋、葫蘆形網紋、網線紋等,大多以富麗繁縟為其特色,巧妙地運用了對稱手法,使圖案繁密而不亂,有條不紊,變化多樣。馬廠類型彩陶,一方麵還保留著半山彩陶富麗繁縟的風格,另一方麵卻有了許多變化和創新,圖案逐漸變得簡練,形成了剛健有力度的風格,以多樣化的表現手法,進一步豐富了彩陶藝術。上述彩陶雖然是先民們創造的生活、生產用具,卻已達到了比較高的藝術境界,表明古代蘭州先民們在生活、生產實踐過程中,有意識地運用造型藝術法則,創造了具有豐富藝術價值的彩陶,它不僅豐富了當時人們的生活,而且還反映了人們在社會實踐中所產生的豐富的想象、情感、願望及審美觀,並通過代代相傳,不斷豐富和發展,從而構成先民們精神生活領域的重要內容。

  顯然,由於原始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水平簡單低下,發展又極其緩慢,當時的教育尚無法發展成有係統而專門的社會實踐活動,而隻能依附於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母體之中,在其實踐過程中同時進行著,教育的內容、形式也極為簡單。這反映出原始先民時期的教育,是適應當時的生產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教育的發展水平與當時社會生產和生活發展的水平是相一致的。

  進入夏商周時代,今蘭州地區屬羌、戎之地,奴隸製國家的文化、教育製度尚未影響到這裏。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在全國推行郡縣製進行管理。公元前215年,蒙恬率軍數十萬,北擊胡,占領“河南地”(今內蒙古黃河以南至戰國秦長城以北地區),次年沿河設四十四縣,在今蘭州市東崗鎮附近置榆中縣,將蘭州黃河以南地區置於秦朝的統治下。

  秦朝政府在文教方麵采取了有利於當時政治統一的政策,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書同文”、“行同倫”、“設三老以掌教化”、“頒挾書令”、“禁遊宦”和“禁私學,以吏為師”等,在這些措施中,“書同文”、“行同倫”的工作,對於統一漢民族的共同心理狀態的形成,以及後世文化教育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頒挾書令”、“禁遊宦”和“禁私學,以吏為師”的政策,是秦朝為了禁止當時“以古非今”的現象,以便於推行各項統一的法令。雖然秦朝也注意到向人民進行教化工作,在每鄉設置“三老”以擔負教育責任,但是始終沒有注意到設立官學,對學校教育的作用認識不足,這是秦朝的一大失策,也是它失敗的原因之一。

  西漢初年,蘭州地區的行政隸屬關係沿襲秦製。到漢昭帝時,為了抵禦匈奴的進攻,加強對羌人的控製,增設金城郡(郡治今青海省民和縣古鄯鄉),轄今蘭州市大部分地區。金城郡在當時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漢武帝派軍擊破匈奴、開發河西四郡以來,金城遂成了漢朝經營河西與河湟地區的基地,隨著絲綢之路的開通和繁榮,金城在中西交通史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同時,由於金城地區介於中原與少數民族之間,是中原王朝聯係周邊少數民族的重要區域。在這裏,多民族文化的交往與衝突,構成金城曆史的一個重要內容。從教育發展的曆史來看,西漢以前,我國尚未形成統一的教育製度,自漢武帝時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和“興太學以養士”的文教政策,置五經博士,從而逐漸形成封建中央集權統一國家的教育製度:建立了學校係統,確定“六經”為主要教育內容,規定了選舉取士製度。這有力地推動了古代封建教育的形成,為後來曆代封建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初步基礎。由於曆代王朝的行政區劃很不固定,蘭州在各王朝時期的地位不盡一致,但在今蘭州地區,隻要設立過管轄機構或地方政府的朝代,都可上溯其地方學製及其實施情況。

  自漢代實行獨尊儒術的政策後,逐漸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學校製度,無論官學和私學都得到較快發展。漢武帝時,鑒於蜀郡太守文翁興辦地方官學成績顯著,遂下令“天下郡國皆立學官”,但實際上地方官學還不普遍。漢平帝元始三年(3年)頒令天下立官學,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雖然各郡國設立學校的具體狀況缺乏明確的史料記載,但漢代地方普遍地設置學官,大致自此開始。從東漢時期頒布的一些詔令來看,漢代對地方學校從教師設置、教學內容、學校禮儀等方麵,都當作一項製度來貫徹執行,並取得顯著成效。

  除了官學教育之外,漢代的私學教育也頗為繁盛,特別是東漢時期的私學相當發達。據《後漢書·儒林列傳》載:“自光武中年以後,幹戈稍戢,專事經學。自是其風世篤焉。其服儒衣,稱先王,遊庠序,聚橫塾者,蓋布之邦城矣。若乃經生所處,不遠萬裏之路,精廬暫建,贏糧動有千百。其耆名高義,開門授徒者,編牒不下萬人。”上述記載基本概括了東漢的私學動態。班固在《東都賦》中描述這時“四海之內,學校如林,庠序盈門,獻酬交錯”,當包括地方私學在內。據載,東漢順帝時,趙寬在金城郡浩亹縣設立私學,招收學徒,這是文獻中最早關於蘭州地區教育情況的直接記載。

  魏晉南北朝時期,蘭州地區的曆史受到當時大動蕩和民族大融合背景的影響與製約。由於所處的重要戰略地位,蘭州地區成了各政權爭奪的重點對象,戰亂頻繁,略無寧日,從而使包括教育在內的蘭州曆史發展處於低穀時期。另一方麵,在不同時期進入蘭州地區的氐、羌、鮮卑等各族與漢族人民一起利用戰爭縫隙,共同開發蘭州,促進了多元文化的發展。魏晉南北朝時期,曾控製過蘭州地區的曹魏、後涼、南涼、北涼、西秦等政權,皆崇尚文教,倡導儒學,官學私學均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文化教育曾有所興盛。同時,中原文化與西域文化均通過對蘭州地區的雙向影響,使得佛教文化、傳統文化都在這裏有了一定發展。但總體來看,由於爭戰不斷,政權更迭頻繁,正常的學校教育受到嚴重衝擊,地方學校的開設及其興衰情況往往差別較大,在甘肅境內的各郡中,河西、隴右諸郡的地方教育發展成就顯著,金城郡因其成為各政權爭奪的焦點,行政設置及郡址也多次變更,地方學校教育往往處於時興時廢的狀態。

  隋唐時期,隨著中國封建社會的高度發達和繁榮,文化教育呈現全麵的繁榮。蘭州地區除作為絲綢之路的孔道外,而且又成為唐蕃古道的必經之地。隋文帝開皇元年(581年),“取皋蘭山以為名”而置蘭州,蘭州之名即始於此時。在隋唐兩代,雖然蘭州的行政區劃和行政級別、名稱屢有變化,但隨著蘭州戰略地位的與日提高,中原王朝對蘭州的發展較以往更為重視,佛教文化、傳統經學以及各民族文化的相互滲透、相互影響,在蘭州形成了具有濃厚地方特色的教育文化。

  隋朝建立後,以儒學作為治國之本,下令在各州縣普遍設立學校,禮祀孔子。《隋書·禮儀誌》記當時州縣學“以春秋仲月釋奠。州郡縣亦每年於學一行鄉飲酒禮,學生皆乙日試書,丙日給假焉。”隋末,因煬帝統治殘暴,連年征戰,社會秩序不穩,綱紀淪喪,地方官學的發展受到極大限製。

  唐朝建立伊始即詔令全國各地重開國子學和州縣學,進一步推行崇儒興學的文教政策。同時,統一經學,編定《五經正義》頒行天下,作為地方官學的通用教材。學校教育和科舉考試都以此為綱,從此,誦讀儒家經典成為天下知識分子的基本功課。在地方教育方麵,唐代規定州縣學府均由官辦,鄉裏學校則歸私辦。地方官學按州縣規模分為上中下三等,至開元時期,府州縣學已具有一定規模,全國有府州328個,縣1573個,規定府州學可招收學生40-80人,縣學可招收20-40人。學生經選拔入學後,可免除課役,並享受物質供應。普通經學生在讀習儒家經典之外,還需學習書法和實務對策,兼習禮儀。經過每年歲考合格後,可逐級升遷就學。私學側重於識字等啟蒙階段的教育,學生大多數為一般庶民子弟。由於層次不一,程度懸殊,地方學校中既有名士大儒,也有村野俗儒講字習文。唐代,由於隴右、河西為北禦突厥、回鶻,南抵吐蕃,西通西域的戰略要地,所以李氏王朝很重視對這些地區的經營和管理,中央政府製定的各項基本政策基本上都能得到貫徹執行。唐朝所設隴右道,轄今甘肅境內的六個都督、都護府,擁有包括蘭州在內的今甘肅境內的大多數地區。據《甘州誌》載:“甘郡自漢晉以來……教文早已蔚然成風。唐貞觀中,敕天下郡國皆建學校而於甘無考。”究其原因,似為唐朝學校製度完備,各府州縣能夠執行中央敕令所致。從敦煌文獻中關於敦煌郡等地開設的郡學、州學、縣學等地方官學的大量記載中,可以推知唐朝的地方學製在當時甘肅境內的府州縣至少得到不同程度的實施。

  隋唐時期,鑒於魏晉以來的九品中正製已無法適應新的封建統治的需要,開始用新的方法選拔人才。隋煬帝於大業三年(607年)實行科舉製,開科考試取士,唐初因襲隋代科舉製並逐漸完善,直到武則天時基本定型。科舉製的創立對古代中國教育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由於政府的重視,科舉與學校並舉,二者都獲得發展。應科舉者,主要一項就是通經善寫,培養這一能力的任務就落到了學校。科舉的職能就是用考試的辦法選拔其中的優秀者充任各級官吏,而學校的職能就是培養人才,以備國家之用,但學校畢業的學生不能直接授以官職。學校的畢業生要從政為官,隻有走科舉的道路,通過上學讀書、科舉考試進入仕途,成為學生們夢寐以求的理想。於是,學校與科舉之間有了緊密的聯係,學校的製度、教學內容、考試方式等都為適應科舉考試而定。

  科舉製的確立對甘肅境內各州縣的地方教育具有直接促進作用。自隋唐以來,甘肅地區州縣普遍設立州學、縣學,建製孔廟、崇儒重教,這一情形是隋唐時期實行科舉製及發展教育的直接結果。科舉製的確立,使學校與入仕之間產生了必然的聯係,為了適應科舉取士的要求,學校的規模大小、數量多少,教師品質高低,以及教學內容、考試方式、管理製度等都有統一嚴格的規定,使甘肅地方學校教育體係得到完善且與全國教育融為一體。科舉製的推行,使求學入仕觀念深入人心,重視教育風氣日盛。科舉製在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競爭原則在社會各階層產生了廣泛影響,不但廣大庶族地主、自耕農子弟企圖通過求學應科改變經濟條件、社會處境從而進入統治階層,就是不少官宦子弟也將科舉出身、學問才識視為標榜自己身價和地位的重要依據。讀書唯上的觀念已成為一種共識融入人們心中,為全社會所接受。隨著科舉製在甘肅地區的實行,不少人因此走上仕途,還有一些取得功名者成為地方州縣學校的教師。更有光輝者,以科舉出身而躋身高位、知名天下者也不在少數。

  兩宋時期,蘭州曾作為西夏、宋、金等政權的交匯區,受到各政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交互影響。由於西夏、金政權都受中原漢文化的影響,為了適應對廣大漢族居住地區統治的需求,在教育方麵基本沿用唐宋製度設置各部機構,學校、科舉之事歸禮部掌管,以儒家思想作為封建統治的精神支柱。宋代的教育製度和措施可分為科舉、官學、私學、書院等方麵。宋代注重抑武重文,文官的選拔,主要通過科舉來實行,因而科舉取士的規模較大。官學在教育對象上,範圍逐漸擴大,身份品級的限製比唐代放寬了。在中央設國子監作為教育行政機構,總攬全國學校,地方官學有路、州、軍、監、縣各級。州縣學的發展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對前朝原有州縣學的承襲;二是興學運動。北宋時期先後經曆了三次興學運動。第一次為慶曆年間範仲淹執政時,詔令各路、州、軍、監都設立學校。規定凡學生達到二百人以上者,允許設置縣學,自此開始,全國各州郡無不有學校,從而使地方官學教育進入新的曆史階段。第二次為王安石執政時,詔置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五路學,以陸佃等為諸州學官。第三次為蔡京執政時,奏請天下州縣並置學,州置教授二人,縣置小學。三次興學運動使“學校殆遍天下”。

  在宋代,有關蘭州地方官學的狀況有了明確記載。據宋哲宗時史天常撰碑所記,當時蘭州城東南隅有文廟,內設蘭州儒學。宋代為了保障學校經費,規定了“學田”製度。史載熙寧四年,詔諸路置學官,州給田十頃為學食,原有學田不及者益之,多者聽如故。學田的賜給,目的在於保證學校能正常發展,而不受其他變故影響,這在中國教育史上是一個創舉。

  元明清時期,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前所未有的大一統局麵,為了加強和鞏固封建統治,各朝統治者都把程朱理學作為教育的基本理論,使教育同科舉更加緊密結合在一起。這一時期,蘭州的地方官學得到進一步發展,有關記載也較為詳明。

  元代統治者對地方官學頗為重視,先後頒布了一係列教育措施,對推動地方教育的興辦起到了推動作用。元代在甘肅行省各級行政管轄地區都設有儒學,並設有專門機構進行管理。據記載,元代的金州(今榆中縣)判官傅夢臣設金州儒學,由於金州在明初降為金縣,金州儒學遂改為縣學。元順帝時,蘭州知州姚諒在城東南建蘭州州學,明初蘭州降為蘭縣,州學遂改為縣學。後來隨著蘭縣升為蘭州,縣學複為州學,清乾隆時又改為府學。

  明朝建立後,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學校的教化作用,一再強調“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並下發詔書,“令郡縣皆立學,禮延師儒,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以革汙染之習,此最急務,當速行之。”因此,戰亂平息後,各地的儒學先後得以恢複和發展。明代蘭州儒學的規模並不大。據《明史·選舉》所載,在蘭州的州儒學學生不過百人。盡管規模很小,但蘭州儒學也培養出不少人才,諸如政治家、思想家段堅、黃諫、陳祥、鄒應龍,軍事家彭澤,史學家王道成等眾多人才,為家鄉爭得了榮譽,為明代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除州縣儒學外,蘭州的肅王府還設立宗學,規定凡宗室10歲以上子弟都入宗學肄業。

  清代的學校製度基本沿襲明製。清代的蘭州府學有了較大的變化。據記載,清代前期蘭州府學有學田9頃40畝,中為大成殿,紅牆黃瓦,金壁輝煌,規模宏大,氣勢軒昂。孔子神位立於正中,大成殿東西兩廡建名宦祠、鄉賢祠,宮殿前為戟門。池上有橋,橋南是宮牆。宮牆東、西兩側有柵門,兩柵門前各有木質牌坊一座,分別題額“興賢”、“育俊”。大成殿稍後東有尊經閣,閣下置有稀世珍品淳化閣帖石碑148塊。明倫堂在大成殿後堂,左為教授署堂,右為訓導暑堂。

  元明清三代,蘭州地區的府州縣儒學中設有教授、學正、教諭及訓導等職,掌管教誨所屬生員事務。明洪武時,朝廷規定各級儒學分禮、射、書、數等科,分科設教。實際上明清盛行科舉,儒學成為科舉的附庸,教學的目的主要在於考課。儒學的學生稱為生員。生員是從童生中招收,童生的入學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兩年內分科考兩次。童生經過各種考試,取得生員資格後,才能被府州縣學所錄取。儒學的生員分三等:一等叫廩膳生員,簡稱廩生,每年可以從國庫支領白銀四兩,稱為廩膳銀;二等叫增廣生員,簡稱增生,無“廩銀”,但可補廩生缺額;三等叫附學生員,簡稱附生。儒學生員的錄取名額,根據當地文風的高下,錢糧丁口的多寡各有差別。清後期,錄取名額逐漸增多。蘭州府學的生員從府屬六州縣考生中選考,其規定名額廩生、增生各40名,共80名。歲科兩試各入附生20名,另歲試入武生20名,共60名。皋蘭、金縣儒學名額少於府學。

  封建王朝創辦儒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培養朝廷所需要的人才。清朝順治時規定:“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以禮待之,全要養成賢才,以備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儒學學官要考核所屬生員,除考校德行外,還考察生員課業,稱為考課,其內容為寫八股文、試帖詩、律賦和策論。考課要求代儒家聖賢立言,嚴禁學生過問政治。考課的作用為管束學生,升學晉級,為科舉考試作準備,以便生員進而考取舉人乃至進士。各級儒學按規定須向設在北京的國子監輸送貢生。蘭州府學每年輸送一人,皋蘭縣、金縣縣學兩年輸送一人,一正一陪進京廷試。莊浪廳(今永登縣)鄉學三年輸送一名貢生。明清時期,儒學成為科舉取士的重要場所,蘭州學子登科甲者甚多。

  清代在蘭州的學校有三類:一類是官辦的,有蘭州府儒學和皋蘭縣儒學;一類是書院,還有一類是進行啟蒙教育的義學、裏塾之類。後兩類學校都是半官辦性質。在學校的經費籌措方麵,這三類學校的經費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途徑:其一是由官府撥款,如府學是由“藩庫”、“蘭州府”撥給;縣學則從皋蘭縣稅收中的“地丁項”下支領。其不足部分則從屬於學校產權的“學田”收租中補助。其二是由地方各級官員捐款作為本金,然後用息銀作為學校經費。如皋蘭書院建立後,知縣徐敬多次出麵負責籌集經費,以解決教師的薪水和學生的獎學金。其三是出租校產,主要是臨街鋪麵,收取租金以為學校經費。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借用學校經費發商生息,用其息銀解決學校經費。如蘭山書院在光緒初年因經費無著,在奏請朝廷批準後,從政府稅收中提銀兩萬兩發商生息,用息銀補學校經費之需。

  除上述外,清代蘭州的興文社、修學社也是籌措教育經費的兩個民間教育基金性質的組織。興文社是專為皋蘭縣士子參加鄉試、會試提供旅差費的。最初赴陝、赴京因路途遙遠,所需差旅費太多,一般貧士無力承擔,因而官府從藩庫、道庫補助一些,後改為由各地官員捐助,然後發商生息,用息銀資助。乾隆年間,皋蘭縣知縣王望倡議募捐,接著先後在蘭任過職府、縣官員“捐廉”,並成立了興文社。該社的宗旨是“振興文教,雅意栽培”,即為皋蘭縣培養人才、振興皋蘭文教事業出力,它擁有本金五千八百兩,店房一所,全部發商生息,用息銀資助參加鄉試和會試士子的差旅費。據記載,興文社在資助士子方麵成效顯著。對參加鄉試者,每人資助白銀十兩,參加會試者,每人資助三十兩,自興文社成立至本世紀初,近二百年間,在為蘭州培養人才、開拓文風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許多蘭州著名學者如秦維嶽、張國常、劉爾等,都是在興文社的資助下取得功名,進而做出成就的。興文社的成就是多方麵的。除資助赴考士子外,還出資興辦了皋蘭興文社小學堂和興文中學。

  修學社是康熙五十二年(1714年)由程鴻翔創建的,它擁有臨街鋪麵數十間,以其租金為府、縣兩儒學提供修補學舍費用。宣統年間,劉爾完成重修府、縣兩級儒學的任務後,利用剩餘的磚瓦木材,分別增修了位於兩學附近的修學社的房屋鋪麵,並將修學社分為蘭州修學社和皋蘭修學社,從此兩校各自用修學社所收租金作為學校修繕費用。應該說,在封建時代,這種由民間發起的福利組織是解決學校經費不足的可取形式。

  清代,蘭州教育的迅速發展與蘭州行政地位的提高密不可分。乾隆三年(1739年),清政府決定蘭州為甘肅省省會,蘭州的州儒學隨即升為府儒學,同時又決定擇地另建縣儒學。自此之後,蘭州教育發展史又翻開了新的一頁。首先是學校的增加。乾隆五年(1741年)建皋蘭縣儒學,嘉慶二十四年(1823年)建五泉書院,道光十一年(1832年)建青城書院、道光二十二年(1843年)建皋蘭書院、光緒九年(1884年)建求古書院,此時,義學、學舍、裏塾也分布於蘭州各地。到光緒末,各級各類學校共計約三十多所,其規模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朝代。學校的增加,在校人數的增多,使知識界的層麵不斷擴大,人文氣息漸趨興盛。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學校的設備也不斷增多,各學院都有大小不等的書庫,以及供學生學習、住宿的齋房;各種規章製度也日趨完善,這些都表明,到清末,蘭州已初步發展成為一個人文薈萃的地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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