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自段堅倡導理學,彭澤、段續及清初蕭光漢繼續倡導,蘭州的婚禮、喪禮等禮儀、習俗,酌用司馬氏、呂氏、朱氏家禮中宜於大眾化的形式,士大夫一直遵用至清代。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人生的大事,因此人們對婚禮非常重視,婚禮非常繁複,以示鄭重。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六禮”。明清時期,蘭州人基本秉承古代婚禮,隻有“親迎”一節,有所變通。宋元以來,蘭州人婚娶,多論財,經明代理學家段堅身體力行,大力倡導,人們逐漸接受了以選人為主的觀念。由雙方父母,根據門當戶對的觀念,本著同宗不婚原則(但也有作姑舅親的),講究年齡般配,品行端正,相貌周正,還要查清對方骨脈裏有病沒有,亦即有無遺傳方麵的病,如狐臭等等。再請媒人向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後,男家準備禮物前去求婚,即為“納采”,俗稱“上門”。男家請媒人拿彩酒等禮物,問女方的名字,稱“問名”,俗稱“討庚”,女家願意,則將女兒的庚帖(女兒出生的年、月、日、時,亦稱八字),通過媒人轉給男家,俗稱“小八字”。男家卜得吉兆,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稱“納吉”,俗稱“回八字”。男家請算命先生看過兩人的庚帖,根據陰陽五行相生相克的命理,推算兩人命相。如果八字相合,男家以金銀首飾為禮物,把庚帖送給女家,稱“納征”,俗稱“取婚”。兩家婚姻確定後,男家擇定吉日,向女家送酒、錢、綢緞或布匹、服飾,女家送上婚帖,並將女兒的縫紉品、繡品以及所購靴帽等物贈給女婿,議定成親之日,稱“請期”,俗稱“送日子”。
“親迎”,就是蘭州說的“娶新媳婦”。男家攜喜酒等禮物,備花轎、鼓樂,新郎不去,而代之以男儐四人(俗稱擺禮)、女儐一人(俗稱取親)。女家送親的,也是四男儐、一女儐,男儐稱“押轎”,女儐稱“送親”。富有人家的嫁妝很多,提前已送男家;一般人家的嫁妝當日隨花轎送去。娶親隊伍紅紅綠綠,吹吹打打,熱熱鬧鬧,引得路人駐足爭看新娘。道光鹹豐年間,武威陳炳奎《金城竹枝詞》詠此習俗:“錦簇花團巧樣裝,香車過處望輝煌。數聲鑼鼓人喧擾,妖豔爭看壓轎娘。”花轎到大門,由兩個女儐迎入,新郎在院內等候,共至上房,行拜堂禮,入洞房,行合巹禮。
即日,新郎攜新娘去拜見新娘的父母,俗稱“回門”。新娘的父親擺酒席,與親朋聚會,招待新女婿,之後新郎攜新娘回家。次晨,賀客畢至,新娘的父母與其親朋也來賀喜,新娘一一拜見。並設宴招待,富有人家的宴會要持續十天。《大清通禮》規定:“厥明,婦夙興,見舅姑於堂,拜獻如禮。三日,見祖禰與寢,如常薦禮。”然而,蘭州婚俗,新娘未照此行禮,而是遍拜賀客。清同治以前,論婚論嫁,蘭州人大都不收聘金,隻有一些小戶貧家偶爾索要,至多不過索要銀子十二兩或二十四兩,都是雙數。同治以後,戰亂頻仍,民不聊生,以致索要聘金成風,小康人家也都群而效尤,並且以斤計算,不是銀子十斤、八斤,就是四斤、六斤,甚至因索重聘,激起搶親之舉。為此,光緒九年(1883年)蘭州道陶模,嚴禁索要聘金,但是民間仍然我行我素。隻有那些士族舊家,盡管家道中落,甚為貧困,也認為這是市儈行徑,感到恥辱,不屑於索聘。
入民國以後,至三四十年代,蘭州人的婚禮大多遵循舊禮,個別方麵有所變通,仍然是媒人說合,仍然是合八字,仍然是坐花轎。男家請媒人上女家提親,提四色禮,一般為煙酒茶糖糕點,酒裝在兩個連體陶瓷瓶裏,紮著紅繩。女家若同意,就解開紅繩,打開酒瓶,共飲提親酒,在瓶裏裝入五穀雜糧,表示同意了這門親事,就可商定訂婚時間及聘禮等事宜;不同意,則不動酒瓶,婉言謝絕。訂婚時,男家向女家送聘禮,家道好的,送戒指、鐲子等首飾、煙酒、料子。料子為綢緞,講究雙數,如二個、四個、六個、八個等等,一個料子能做一件旗袍,每個料子均用紅綢帶紮住。聘禮都裝在禮盒子裏。結婚前一兩天,男家向女家送“禮酥子”和紅雞蛋。所謂“禮酥子”就是酥皮點心,方形,五寸見方,厚一寸,表麵蓋紅雙喜印章,每四個裝在一個大紅漆盒裏,講究四、六、八乃至十二盒,要的是雙數。要用紅紙剪出金魚的頭尾鰭,把紅雞蛋粘成金魚狀。紅雞蛋也要雙數。女家把一個“禮酥子”切成四塊,給每一家親戚送一塊帶一枚紅雞蛋,表示邀請他們參加婚宴。迎親的前一天,女家要把嫁妝放在禮盒裏,送往男家,一般是衣服、衣料和鞋,講究雙數,衣服要單、夾、棉、皮四身衣具備。這天,女家擺酒席,招待親友。
按算命先生算出的吉祥時辰迎親,同時根據新娘的八字算出迎親與送親人的屬相是否相合,不合的不能參加。男家雇轎子或轎車子、鼓樂,新郎備四色禮迎親。富有人家用四抬轎,一般人家用兩抬轎,轎夫穿紅夾夾。轎內必定要坐一個十歲左右的小男孩,稱之為“壓轎娃娃”,最忌空轎迎親。轎車子用兒馬、騍馬,忌用騾子和騸馬。化妝、穿戴一身紅的新娘,戴著紅蓋頭,前心後背裝飾銅鏡,用來辟邪,哭哭啼啼,舍不得離開生活了十幾年的娘家,被女儐扶進轎裏,鞭炮齊鳴,鼓樂大作,起轎。鼓樂在前,新郎騎馬或坐轎車子隨後,花轎緊跟,轎後是幾輛乃至十幾輛轎車子,坐滿女家的喜客。迎親隊到男家,鞭炮轟鳴,鼓樂喧天,女儐把新娘扶下轎,嫋嫋婷婷踏紅氈進院登堂,紅氈有兩條,前後倒著鋪,稱“倒紅氈”。氈上留下一連串白色點痕,稱之為“移步生蓮”。這是因為,新娘小腳繡花鞋木鞋底中裝有白色香粉,鑽一些小孔漏下來的。也有大門口置一馬鞍的,讓新娘跨鞍而過進入大門,以求平平安安居家過日子。
上房張燈結彩,在主婚人一係列的吉祥語的引導下,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之後夫妻對拜,即入洞房。結婚前一天洞房裏布置一新,紅燭高照,紅帳懸掛,貼紅雙喜,炕上鋪紅氈,以紅色調為主。被褥請丈夫健在、子女雙全的女性縫紉,並在裏麵藏些核桃、棗兒,以備“臊新媳婦”時搶食,寓意夫妻和睦,早生貴子。晚上不讓新房空著,要有小男孩睡一夜,稱為“壓炕”。新人進入洞房,新郎用稱杆挑去蓋頭,兩人喝交杯酒。人們開始“臊新媳婦”,也稱“鬧房”,有“三天沒大小”的說法,無論長輩、平輩,還是晚輩,都可以索要核桃棗兒、喜糖,開開玩笑,鬥趣戲鬧,尤以男青年為甚。深夜,還有“聽房”的。
結婚當日,男家要拜酒席,規模大小、豐盛程度,視各家的財力而不同。天井上搭起帳篷,雇用“酒房”的廚師,租借他們的桌椅板凳、杯盤碗勺,用煤磚砌起“神仙灶”,上麵坐著煨罐,裏麵燉著肉,爐火熊熊,肉湯鼎沸。值客引導喜客入座,記賬先生收著賀禮。還有些幫閑,支桌子打狗,領著親戚娃上茅廁。喜客們吃菜的吃菜,喝酒的喝酒,吆五呼六,大劃其拳,杯籌交錯,好不熱鬧。
新婚第三天,新娘要下廚房做“試刀麵”,展示她的茶飯技藝。有些人惡作劇,在擀好的麵張子下麵偷偷地襯上一片紙,以致新娘犁不成麵條,窘得她滿麵通紅,有的會哭了起來。這天新郎要陪新娘,攜帶四色禮回娘家,稱為“回門”。娘家設酒席招待,黃昏時分要返回婆家。新婚十天左右,娘家人要接新娘回去住幾天,因女兒對婆家的環境尚不習慣,心理上還不太適應,在娘家住幾天,能得到一些調整,並能在母親那兒得到一些指導。
三四十年代,蘭州城裏一些有文化的家庭開始西式與中式結合的婚禮,新郎西裝革履,新娘披婚紗、穿高跟鞋,然而婚紗是粉紅色的,不用白色,嫌不吉利。發請帖邀請喜客,在“酒房”舉行婚禮。備有筆硯,喜客在一方紅綢或紅緞簽名留念。新娘不再坐花轎,而是坐小轎車。有主婚人、證婚人,宣讀結婚證,行鞠躬禮。禮畢,設婚宴款待喜客。40年代後期,個別家庭在西北大廈舉行婚禮,不設酒宴,而用茶點招待,開新風氣,詩人王烜有“樸風播到茶當酒”之句。自50年代實現《婚姻法》以來,人們逐漸接受新的婚姻觀,移風易俗,年輕人個性張揚,自由戀愛,一般不收受彩禮,婚禮趨向簡樸,一般不擺酒宴,而以茶點招待,由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與會。80年代以來,改革開放,經濟飛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流行旅遊結婚,參照西方婚禮,以披婚紗為時髦,披金掛銀,轎車隊迎親,在賓館大擺酒宴,收受禮金,款待賓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