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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宗法製度崩潰原因的分析

  童書業先生認為:“春秋戰國之間,是中國社會組織變遷得最厲害的時代。此後除了現代以外,沒有一個時代能與它相提並論的。”童書業:《春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43頁。此說極是。但是,社會變遷的現象固然重要,更為重要的則是引起社會變遷的深層原因。

  周天子“授民授疆土”,依靠血緣宗法製度建立了空前強盛的西周王朝,將家族關係與國家製度結合在一起,家國不分、政族合一,用周禮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紐帶,以期獲得姬姓家族統治的長治久安。周初大分封、成康盛世乃是這種體製輝煌成就的典型代表。以至五百年之後,孔子仍然無比懷念這種宗法政治製度,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甚至不顧時代的變化,夢想再次恢複這種製度,子曰:“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論語·陽貨》

  但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完美的周禮體製孕育了使封建製崩潰的因素。宗法政治體製在西周發展到了鼎盛時期,周初大分封是它成熟的標誌。但它對專製政治的負麵影響也顯示出來,就此也進入了毀滅時期。所謂“別子為祖”就意味著一個新的家族從大的宗法體係裏分離出來,而這些別子雖要服從大宗,但在自己的係統裏卻成為絕對的宗主,所以他既是君,又是臣,這樣在事實上就法定了小宗之臣民可以不理睬大宗君主的命令,使作為臣子的下級領主有了不服從、甚至反抗自己君主的實力,從而最終必然會對上一級君主集權起到分散和削弱的作用。《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所謂“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陪臣……不知二命”和《國語·晉語》“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自臣之祖,以無大援於晉國也,隸於欒氏,於今三世也,臣故不敢不臣,……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以煩司寇”,正反映了這種統治體係的尷尬。所以,在血緣宗法政治盛行的周代,其政治權利的重心與君主專製所要求的相反,呈現出一種不斷下移的趨勢。

  明清之際顧炎武的《郡縣論》也談到這個問題,他說:“有聖人起,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清·顧炎武:《郡縣論一》,《亭林文集》卷一 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2頁。血緣宗法分封政治體係本身就包含著對自己的反動因素,因為各自治下的土地和人民都是私屬,可以自己支配,所謂“諸侯私其土,私其人”清·王夫之:《讀通鑒論·唐高祖》,中華書局1975年。。上級的各種命令必須通過下級實現,難免出現以下犯上的局麵,所以“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就會變為“自諸侯出”,再變為“陪臣執國命”。

  事實上,早在唐代,柳宗元就著有千古雄文《封建論》,舉出封建製的三大缺點:1.諸侯強盛,尾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於諸侯之上;2.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治國寡;3.繼世而治,君長的賢與不肖未可知,生民之治亂未可知。

  柳宗元的《封建論》是篇針對擁護封建體製的辯論文章,雖然是出自唐末藩鎮割據的社會背景下,有其寫作的現實基礎,但其旗幟鮮明地反對封建政治,認為周代宗法封建統治的結束是“失在於製,不在於政”,而秦代郡縣統治的滅亡是“失在於政,不在於製”,所以柳宗元的議論,不僅是學術之爭,更是出於對社會動亂的切膚之痛。

  關於封建宗法製度之所以能在中國古代存在並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實行,柳宗元同樣作出解釋:“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並且“自天子至於裏胥,其德在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唐·柳宗元:《封建論》《全唐文》第六冊,中華書局1987年版, 第5876頁。如此理解並解釋封建製和世襲製的存在基礎,無疑是過於簡單。事實上,封建製存在的原因無非兩點:第一,濃厚的原始血緣關係是其形成的基礎;第二,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王室駕馭之力不及,而列國之間不易互相接觸,是其得以存在的重要因素。及其人口增加,血緣關係破裂,維係天子與諸侯、諸侯與卿大夫以及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紐帶便會失去;各國疆域拓展,交通便利,則會導致王室對諸侯的控製逐漸容易,控製力度自然也會隨之增加;諸侯方國之間的聯係也日漸頻繁,也會導致恃強淩弱、大國兼並。因此,春秋後期血緣宗法製度的崩潰就成為必然。

  具體分析,春秋後期血緣宗法製度的崩潰的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

  眾多的考古資料證明,雖然春秋時期的農業生產工具仍以木器、骨器、石器為主,但青銅逐漸已經開始被利用來製造農具,而特別具有曆史意義的是,鐵質農具最晚在春秋末期已經出現。趙世超:《周代國野製度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9-186頁。隨著生產工具的進步,農業技術全麵發展,整個社會生產力有了較大提高,原來因生產力低下所必須的大集體生產已經不再需要,勢必導致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原始公社製度走向解體。

  春秋末期社會激烈動蕩,血緣宗法製度對社會的控製作用逐漸趨於弱化,人們切實體驗到“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呂氏春秋·審分》。尤其是生產力的發展,鐵製農具與牛耕的出現,其威力之大,使個人或以戶為單位獨立進行農業生產成為現實。晏子說:“服牛死,夫婦哭,非骨肉之親也,為其利之大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從而“人不肯盡力於公田”《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曰:“初稅畝。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何休注雲:“宣公無恩信於人,人不肯盡力於公田,起履踐案行,擇其畝穀好者稅取之。”成為必然現象。於是,農戶分散經營土地的方式逐漸固定下來,西周那種“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詩經·周頌·載芟》的集體耕作場景逐步消失。

  在這種情況下,原本依靠公田收入來維持的宗法體製必然會麵臨財政困難。諸侯國為維持國家財政收入的正常運轉,隻得進行租稅方式的改革,從“相地而衰征”到“初稅畝”再到“初租禾”,賦稅改革由點到麵,原有的賦稅製度全麵崩潰。這些改革措施,為原始血緣宗法製度的最終解體,確立農戶分散獨立耕作的生產關係,提供了國家政策依據。換言之,血緣宗法家族的解體,農戶個體家庭成為基本經濟單位的社會發展進程,國家已經予以法律確認。劉克甫在《兩周金文“家”字辨義》中總結道:“‘家’字從殷代到戰國確實在其字義上有很大變化。總結一下,其演變可歸納為三個階段:(1)氏族宗廟;(2)氏族(宗族);(3)個體家庭。卜辭中‘家’字有第一種意義,但第二種意義已經產生;西周金文中‘家’均屬第二種意義,春秋時代的文獻中‘家’尚有‘宗廟’之義(《左傳·昭公十六年》‘立於朝而祀於家’)但第二種意義占大多數;春秋末期到戰國初期‘家’的第三種意義才開始出現。”《考古》1962年第9期

  二、人口的繁殖和氏族的擴大

  馬爾薩斯在《人口原理》中指出:“設世界人口為任一數目,比如說十億,則人口將按1、2、4、8、16、32、64、128、256、512這樣的比率增加,而生活資料將按1、2、3、4、5、6、7、8、9、10這樣的比率增加。225年後,人口與生活資料之比將為512比10, 300年後,人口與生活資料之比將為4096比13,兩千年後,兩者的差距將大得幾乎無法加以計算,盡管到那時產量已增至極高的水平。”〔英〕馬爾薩斯 《人口原理》,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2—13頁。這就是說,人口增長是幾何級數,而資源和財富不可能以這一速率增長,從而導致資源競爭激烈和社會動蕩。實際上,比他早兩千年,韓非子就指出:“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韓非子·五蠹》

  《帝王世紀》認為,早在大禹時期,中國人口已經有一千三百五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三人。晉·皇甫謐:《帝王世紀·星野曆代墾田戶口數》,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文獻通考》稱:“周公相成王,致理刑措,人口千三百七十萬四千九百二十三,此周之極盛也。”元·馬端臨《文獻通考·戶口考·曆代戶口丁中賦役》,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本,第105頁。不言而喻,這個數字是極不可信的。

  由於缺乏較為係統可靠的先秦時期人口資料,故學術界對先秦人口史的研究多停留在推測階段,童書業先生在《春秋左傳研究》中,對西周的人口數量有個分析:“西周時人口較春秋為少。武王伐商,‘革車三百輛,虎賁三千人’,以甲骨文用兵不過萬人較之,‘商、周之不敵’,則周軍自不過數千人,雖尚有留守本土者,即以五倍計,亦不過一萬五千人。以一家五口出一兵計,則周邦人口不能過十萬,彼時全‘中國’人口,掃數計之,恐亦不過一、二百萬而已。西周時經濟發展,至末年,人口當有增加,然‘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於太原’,民而可料,則周‘國人’之數尚不能過多也。”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5頁。

  與《帝王世紀》相比,這個估計的可信程度無疑大大提高了。但是,仔細研究童書業的考證過程,仍然充滿了揣測之詞。如果說所謂“西周時人口較春秋為少”這一推測尚且可以理解的化,那麽,關於周邦人口所謂“以五倍計”的“留守本土者”的推論就並無根據,而且“掃數計之”後所得的全國人口數,也是難以令人信服。

  當然,就事理而言,春秋年間的人口數字無疑要比西周時代有所增長。首先,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為人口自身的繁衍提供了物質上的可能;其次,春秋戰國激烈動蕩、兼並爭奪的社會現實,富國強兵的曆史需求,使得春秋時代的社會思想充分意識到人類自身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越王勾踐為了雪亡國之恥, “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左傳·哀公元年》,製定了種種諸如適年婚嫁、獎勵生育、生民聚財,防止人口外流等措施:“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娩)者以告,公令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當室者死,三年釋其政;支子死,三月釋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宦其子。其達士,絜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厲之於義。四方之士來者,必廟禮之。句踐載稻與脂於舟以行,國之孺子之遊者,無不輔也,無不陃也,必問其名。”《國語·越語上》

  有關吳越爭霸的曆史,乃是國人耳熟能詳的故事,“越王勾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嚐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邪?’”《史記·越世家》太史公的描寫極具戲劇性。但是上述所引《國語》記載的鼓勵民眾生育,應該是有其事實基礎的,《左傳·哀公元年》所謂“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可以作為旁證,所以甚至可以說,也正是因為越王勾踐采取了鼓勵生育的國策,才取得了民安國強的社會效果。

  春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孔子意圖通過“庶之”、“富之”、“教之”的方法,建立一個能使“近者悅遠者來”《論語·子路》的理想王國,把人口興盛看成是國家治理好壞的標誌,認為人口關係著國家的得失,認為“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禮記·雜記下》“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禮記·大學》。並且將人口的繁衍置於忠孝的觀念下,提出“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孝經·聖治》的思想,把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納入了儒家禮教的範疇,直接引出孟子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離婁上》的著名命題,對後世影響極大。春秋時期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翟,也以人口的自然繁殖為治國之要務,子墨子言曰:“今者王公大人為政於國家者,皆欲國家之富,人民之眾,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貧,不得眾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亂,則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惡,是其故何也?”《墨子·尚賢上》明確地把“人民之眾”視為理想政治的重要內容,認為當時的現實是“然則土地者,所有餘也,士民者,所不足也”《墨子·非攻上》,極力主張人口繁殖。為此,提出了節葬、節用、節製、早婚、輕徭、禁妾、短喪、兼愛、非攻等有利於人口繁殖的主張。

  需要指出的是,人口的增加,不僅指國人,野人也應該包括在內。春秋時期大量土地的開墾就是人口增長的表現,人類自身擴張的過程本來就是就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

  雖然沒有春秋時代人口的具體數字,但氏族的擴張本身就是人口繁衍的證明。

  西周時代的諸侯多半是姬姓的分支,在周天子麵前他們都是“小宗”,但在自己國內,“別子為祖,繼別為宗”,他們就都成了“大宗”。經過幾百年的發展,他們繁衍壯大了,形成了新的宗族,為了與同姓本族相區別,他們另以“氏”命名。本來是“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現在不僅諸侯繁衍壯大成了“氏”,連卿大夫和家、室都成“氏”了,如齊之國、高、崔、慶,楚之屈、景、召,魯之三桓,晉之六卿,鄭之七穆等等。

  人口增長、氏族擴張的證明不僅僅表現在姓氏的分別,還表現在權力的下移。春秋時代,分支超過主幹,諸侯強於天子。緊接著,藤蔓超過分支,卿大夫強於諸侯。國家權力逐漸由天子而諸侯,由諸侯而卿大夫,逐級下移。天子衰落了,“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論語·季氏》;諸侯衰落了,“陪臣執國命”《論語·季氏》。《韓非子·愛臣》曰:“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侯之博大也;晉之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這個過程應該與人口的增長有密切的關係。

  關於春秋時代人口的增長,我們還可以從戰國時代的人口發展中找到間接證明。

  而關於戰國時期人口總數,同樣沒有哪怕是近似的數字,曆代學者也隻能推測。梁啟超曾根據各國兵力作過如下的推測:“大約齊、趙皆當百萬,燕、韓皆當六十萬,蓋當時秦、齊、楚工力悉敵。而蘇秦亦言,山東之國莫強於趙,故合縱連衡時,秦、趙、齊、楚皆一等國,而魏、韓、燕二等國也。以此計之,七雄所養兵當合七百萬內外也。由兵數以算戶數,據蘇秦說齊王雲,臨淄七萬戶,戶三男子,則臨淄之卒可得二十一萬,是當時之製,大率每一戶出卒三人,則七國之眾當合二百五十餘萬戶也。由戶數以算人數,據孟子屢言八口之家,是每戶以八人為中數,則二百五十餘萬戶應得二千餘萬人也。此專以七雄推算者,當時尚有宋、衛、中山、東西周、泗上小侯及蜀、閩、粵等,不在此數,以此約之,當周末時人口應不下三千萬。”梁啟超:《飲冰室合集·文集·中國曆史上人口之統計》第二冊,中華書局1941年版,第39—40頁。

  相比之下,範文瀾先生對戰國時期人口數的估計要比梁啟超先生整整少一千萬:“楚兵一百萬,按五人出一兵約計,當有人口五百萬。魏兵七十萬,當有人口三、四百萬。秦兵六十萬,趙兵四、五十萬,秦、趙兩國當共有人口五六百萬。齊全國七十餘城,前279年,田單守即墨城,得壯士五千人,即墨全境合老弱婦女當有四、五萬人。如每城連鄉村平均有一萬戶,全國當有人口三、四百萬。韓兵三十萬,燕與韓相類似,兩國當共有人口三百萬,七國人口總數約計當在二千萬左右。”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68頁。

  不僅是以上兩位先生,對戰國時代人口作出估計的學者不在少數,以各自所認為人口的多少排列為:葛劍雄認為“兩千萬以上的說法是可以接受的”;郭沫若主編的《中國史稿》估為兩千萬以上;台灣管東貴推算約兩千五百萬;趙文林、謝淑君推測公元前334年至前310年間戰國人口約為三千二百萬。葛劍雄:《中國人口發展史·曆代實際人口估計數與官方戶口統計數比較》,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頁。管東貴《戰國至漢初的人口變遷》,載台灣《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1979年。趙文林、謝淑君《中國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20頁。

  在《戰國策·趙策三》中,馬服對古今人口的變化也有個對比:“且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而以集兵三萬,距此奚難哉!今取古之為萬國者,分以為戰國七,能具數十萬之兵,曠日持久,數歲,即君之齊已。齊以二十萬之眾攻荊,五年乃罷。趙以二十萬之眾攻中山,五年乃歸。今者,齊、韓相方,而國圍攻焉,豈有敢曰,我其以三萬救是者乎哉?今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也,而索以三萬之眾,圍千丈之城,不存其一角,而野戰不足用也,君將以此何之?”

  從馬服的對比中可以得知,為了應付日益擴大的兼並戰爭,戰國時期人口的發展是極快的。當然,以上的數字都是推測之詞,未必能使人完全相信,載於《文物春秋》2002年第6期署名蔣剛的《東周時期主要列國都城人口問題研究》,卻從考古學的角度推測了戰國時期的人口數字:“如果采用290平方米/戶和學界常用的5-6人/戶的指數來計算,東周主要列國都城人口分別為:秦都雍城約18.2—21.8萬人,櫟陽約6.9—8.3萬人,楚都紀南城約27.6—33.1萬人,壽春約44.8—53.8萬人,中山靈壽約24.1—28.9萬人,邯鄲趙故城約32.8—39.3萬人,臨淄齊故城約34.5—41.4萬人,魏都安邑約22.4—26.9萬人,曲阜魯故城約17.2—20.7萬人,新鄭鄭韓故城約23.7—28.5萬人,東周王城約15.8—19.1萬人。”

  馬服所謂“古者”“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即以每戶五—六人計,闔城人口不過一萬八千人,而如今僅秦都雍城一城就有約十八萬二千至二十一萬八千萬人,十倍於“古者”。雖然不明確馬服所謂“古者”到底是何時代,但既有三百丈的城池,年代應該不會相差太遠。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推測者,無論是古代的將軍,還是現當代的學者;無論是史學工作者,還是考古工作者,都是通過戰爭和各國的兵力來推測人口數字的,這種不約而同的方式似乎可以昭示戰爭與人口繁殖的某種關係。

  眾所周知,春秋戰國時代乃是列強爭霸的動亂年代。弱肉強食、強者生存的社會法則要求每個國家必須以富國強兵為存在的第一要素,而富國強兵又必須通過擴大財政收入和擴充兵源來實現。擴大財政收入就必須破壞原有的集體共耕的勞役地租形式,國家控製國內所有耕地,以戶授田,然後實物地租;而擴大兵源則必須從兩方麵實現,第一,鼓勵生育。第二,打破傳統的大家族生活方式,迫使大家族分化為獨立的小家庭。因此可以說,春秋戰國時代富國和強兵的社會要求大大地衝擊了傳統的血緣宗法製度,並直接促使了社會人口數量的增長。

  因此,就社會結構的角度而言,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發生的變化是人口不斷發展、氏族組織不斷分化的過程,原來的宗族容納不下不斷壯大的新興氏族,新的氏族把老的宗族漲破了,從而在根本上形成了對血緣宗法製度的破壞。

  三、士人的崛起、獨立意識與選賢任能的吏治社會的出現

  中國傳統士人階層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

  無論用怎樣的語言來形容士人階級對中國社會的發展和中國社會性格的形成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都不會過分。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士人階級利用自身得天獨厚的條件,縱橫捭闔,任意西東,不僅充分表現了自己的才華,而且推動了時代的發展,間接地促進了血緣宗法製度的崩潰和地緣政治社會的形成。

  士人的人格相對獨立與思想自由,是他們創造性思維的前提和社會條件。他們在思想文化上創造,把中華文化推進到一個嶄新階段,促成了社會觀念的轉型,形成了中華民族的思維範式,並奠定了中國傳統社會價值取向的基礎。

  貴族宗法製度的衰敗,使原來等級森嚴的社會秩序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貴族地位下降,落泊街頭,淪為庶人;而許多庶民,甚至有些奴婢的地位都在各種機遇、尤其是私學的有限發展中上升,如以勇敢贏得軍功,用智慧換取官職,或在工商業經濟中大顯身手等。在這個社會的分化改組過程中,士人階層迅速形成,“由於士階層適處於貴族與庶人之間,是上下流動的匯合之所,士的人數遂不免隨之大增。”餘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頁。

  “士”在古代主要指戰士,到春秋戰國之際,由於社會需要部分轉化為文士。社會中這一知識階層人數的大增,使當時社會的思想文化發展取得燦爛的成就。一些原來屬於貴族的士人,為生計所迫,流入民間,開始將許多上層文化傳向基層,“大師摯適齊,亞飯幹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鞀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罄襄入於海。”《論語·微子》與此同時,原先深藏於宮廷的圖書典籍也散落民間,“天子失官,學在民間”《左傳·昭公十七年》正是大勢所趨。私學的興起,尤其是“有教無類”的提出,對進一步促使血緣宗法製度的解體,其意義是不能低估的。“由於孔子‘有教無類’,他遂將古代貴族所獨占的詩書禮樂傳播到民間。”餘英時:《士與中國文化》,第25頁。其他各階層出身的士人都開始建立和宣傳各自的學說、主張,從而造成百家爭鳴的文化繁榮局麵。許倬雲所謂“社會升降的變動,極為活潑,蔚為中國曆史上最有活力的時期”許倬雲:《東周到秦漢:國家形態的發展》,《中國史研究》1986年第4期。正是這種社會現實的寫照。

  這尚不是問題的全部,更為重要的是個人欲望,或者說是個人獨立意識隨著血緣宗法觀念的解體劇烈地發展起來。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鐵器農具與牛耕技術的推廣應用,出現了空前富足的現實物質基礎,而血緣等級觀念的解體更為個人欲望的發展提供了思想空間。嚴格講來,人們追求豐富多彩的物質財富,是深藏於人們心靈深處的固有的本能。孔子說:“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而鎇,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惟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論語·鄉黨》對物質生活的追求與現實的可能,驅使人們擴張自己的土地,占有更多的財富,而在觀念上則表現為對個人社會地位的無限追求。

  所謂“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春秋戰國時期,社會急劇動蕩,人們的社會地位變幻莫測,思想觀念發生了根本的轉變。人們信奉的觀念再也不是天命所確定的永恒不變,而是憑借自己的能力可以轉變個人地位與命運的無常變幻,“天命靡常”有了新的解釋,顧炎武所謂“士無定主”正是表現了士人為了個人的前途命運周旋於諸侯方國之間、博取功名的現象。風氣所及,即使賢如孔孟也未能免俗。

  孔子胸懷大誌,積極準備參與政治,隻是在現實生活中,孔子屢遭挫折。他有“斥乎齊,逐乎宋、衛,困於陳、蔡之間”的經曆;有過“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的企圖,《詩經·周頌·載芟》然而沒能如願。他曾數度在魯國任不同的官職,“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史記·孔子世家》,也終無所成。令人驚異的是,在季氏宰公山弗擾據費邑而叛、召孔子的時候,孔子竟然準備去;在晉趙氏的中牟宰佛筭以中牟叛召孔子的時候,孔子也準備去。盡管孔子仍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論語·陽貨》的豪言壯語,但與其“天下有道”的政治理想畢竟有天壤之別。所謂“吾豈匏瓜也哉?焉能係而不食?”《論語·陽貨》說的也許更切合實際,從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謀生手段,是實現個人目標的途徑。

  繼孔子之後的孟子,在人格獨立方麵比孔子更進一步。孟子甚至一生絕不與當時尚存的周天子打交道,他的最高目標則是找到欣賞他的諸侯國君來實現他的仁政思想,無論同姓之魯衛,異姓之齊宋,還是非種之楚越,甚至於天下是否姓姬都無所謂,在他看來,弱小的滕國也比周王室更有希望。可見,時代的發展已經打破了傳統上“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和“大宗惟翰”的血緣宗法觀念。但是,孟子所選擇來實現仁政的君主,在個人道德上卻非常令人失望,滕文公弱小無能,齊宣王貪財好色,梁惠王殘暴荒淫,孟子自己都說他“率獸而食人”,可即使是這樣的君主,孟子都對他們抱有極大的希望。更令人驚訝的是,孟子曾經赤裸裸地勸諸侯取代周天子而王天下,孟子曰:“今也小國師大國而恥受命焉,是猶弟子而恥受命於先師也。如恥之,莫若師文王。師文王,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必為政於天下矣。詩雲:‘商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於周服。侯服於周,天命靡常。殷士膚敏,衳將於京。’”《孟子·離婁上》

  如何準確評價孟夫子這一非常語言,的確很困難。隻能說孟子此時的思想已經完全脫離了血緣宗法觀念和等級製度的束縛,全心全意地謀求個人價值的實現和個體人格的獨立,這是一種潛伏在人們心裏的內在動力。下層人希望成為上等人,上層統治階層想登上最高統治地位,人們都想在政治上來一個天翻地覆的變化。大到齊桓公“九合諸侯”、楚莊王“問鼎中原”,小到奔波天下的士人,無不是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在不斷努力。

  正是由於有如此強烈的內心驅動,才使得選賢任能的官僚製度得以迅速形成,並對血緣宗法製度之下的世卿世祿製度產生了決定性的破壞力。

  士人階層的形成得力於血緣宗法體係的破壞,反過來,士人階層的發展又大大推動了血緣宗法體係的崩潰。當貴族政治衰落之時,亟盼富國強兵的各國君主開始嚐試選用德才兼備的士人參與國家軍政大事,同時大臣們也養士成風,並起用士人輔政為官,士人在各國政治中的作用日益明顯,對於士人階層來說,這是一個難得的黃金時代。

  “入國而不存其士,則亡國矣。見賢而不急,則緩其君矣。非賢無急,非士無與慮國。緩賢忘士,而能以其國存者,未曾有也。”《墨子·親士》戰國時期各國政治間的鬥爭,在很大程度上便取決於所擁有士人的能力,“六國之時,賢才之臣,入楚楚重,出齊齊輕,為趙趙完,畔魏魏傷。”《論衡·效力篇》因此,士人也就擁有了舉足輕重的社會地位,“是故國有賢良之士眾,則國家之治厚,賢良之士寡,則國家之治薄。”《墨子·尚賢》於是,相對優越的社會環境和社會需求使得士人階層由血緣時代的低等貴族逐漸轉化為地緣社會的官僚,從而進一步推動了血緣宗法社會的崩潰和地緣政治社會的形成。

  總之,春秋以前由於原始血緣關係的長期存在,並且形成休戚相關、榮辱與共的血緣宗法體製,並且最終成為當時普遍盛行的宗法政治的社會基礎。而當宗法製度的社會基礎結構——血緣關係一旦崩潰,個體家庭成為社會的基層單位,個人開始有了獨立意識和獨立人格,政治體製便逐漸由宗法體製向中央集權轉化,從而導致整個社會結構的根本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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