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立前的教派鬥爭
如前所述,印度的教派鬥爭自古代起就已出現,那時主要表現為佛教、耆那教與婆羅門教和印度教的鬥爭。中世紀以後,隨著伊斯蘭教的傳入,印度次大陸的教派衝突主要表現為伊斯蘭教與印度教的矛盾。在英國殖民主義入侵之前這種矛盾已相當尖銳。
英國殖民主義在印度的統治建立以後,教派主義和教派衝突以一種新的形式出現。由於英國侵略者給印度各階層,各宗教集團帶來了深重的難災,因此,在殖民統治前期(18世紀至19世紀上半期)印度內部各宗教勢力的教派鬥爭則降到次要地位,他們把鬥爭的主要鋒芒對準共同的敵人——異教英國人。此間,印度教和伊斯蘭教能在反英鬥爭中和睦相處。1857年大起義中,兩教人民共同抗英的事跡是眾所周知的。
但是,自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伊斯蘭民族和宗教意識,即伊斯蘭教派自治主義的產生和發展,要澩自治的願望日趨強烈,同時,英國殖民主義為破壞印度入民民族解放鬥爭的進程,則利用這種教派自治主義,挑撥兩大宗教集團的關係,實行“分而治之”政策,從而不斷加劇了印度教和伊斯蘭教的教派矛盾。
19世紀80年代以後,一些伊斯蘭教團體要求英國殖民當局在選舉殖民地行政機關任職候選人時給予優惠照顧。1882年中央伊斯蘭教協會遞交了一份含有上述要求的備忘錄給印度總督。英國當局立即抓住時機,毫不遲疑地支持這個方案。他們企圖在伊斯蘭教團體特別在其上層人物中尋求其支柱。1885年,英國殖民當局決定,建議地方殖民行政機關在選舉接江殖民管理機關職務候選人時,增加伊斯蘭教徒的人數。從此便為加劇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的衝突埋下了禍根。與此同時,英國當局為削弱剛剛建立的印度第一個全印資產階級政黨——國大黨在民族解放運動中的作用和影響,有意識地把國大黨描繪為印度教團體,挑動伊斯蘭教團體與國大黨的關係。一些伊斯蘭教派組織和派別開始表現出明顯的反對或敵視國大黨的傾向。如阿利加學院的領導人賽義德·艾哈辺德汗在他的著作裏公然宣稱,印度伊斯蘭教徒的主要敵人不是英國人,而是國大黨和印度資產階級其它政治團體。一些伊斯蘭教派團體在殖民當局的直接唆使下提出了保衛伊斯蘭教徒權利,反對印度教統治的口號。1893年在孟買發生兩大教派的大規模衝突,雙方傷亡慘重。
進入20世紀以後,英國殖民當局麵對1905—1908年的印度民族解放運動高潮,則進一步采用“分而治之”之策,其中最狠毒的一項就是對印度民族運動中心的孟加拉實行分治。孟加拉省是印度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最早的地區之一。當時全省人口七千五百多萬,其中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各占半數。伊斯蘭教徒集中在東盂加拉,印度教徒集中在西孟加拉。殖民政府總督寇鬆於1905年決定把孟加拉劃分成東西二省,其目的在於煽起兩大宗教的仇恨以削弱孟加拉的民族運動,進而削弱全印的民族運動。此間,伊斯蘭教派自治主義進一步發展。1906年2月,在達卡成立了全印伊斯蘭教政治組織——穆斯林聯盟(簡稱穆盟)。阿加利學院上層伊斯蘭教徒代表團晉謁總督,要求立法會議選舉和市政機關選舉時,為伊斯蘭教徒另設選舉單位,增加伊斯蘭教徒代表席位及在殖民政府機關中任職的特權,英總督立即表示同意。在東孟加拉阿薩姆省首先宣布優先接受伊斯蘭教徒擔任政府官職,在縣政府和市評議會選舉中,印度教徒財產數額規定比伊斯蘭教徒高五倍。這些新措施,嬴得了穆斯林教徒的好感。在東孟加拉及其它地方的穆斯林上層紛紛組織群眾集會和遊行,表示效忠英殖民當局,擁護孟加拉分治,並提出“護教運動”,與“提倡國貨”口號對抗。英國殖民主義分子趁機宣揚民族運動是威脅“印度穆斯林幸福”的印度教運動,而英殖民當局則充當了“反印度教統治的堡壘”。1907年春夏二季,在英國殖民主義的挑唆下,東孟加拉發生了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的流血衝突,廟宇被毀,商店被搶,許多人被打死。兩大教派對立情緒急劇上升,各地的教派紛紛加入兩大教派組織。教派衝突無疑削弱了1905—1908年的民族運動的高潮。
1916年,穆盟和國大黨為共同反英在加爾各答召殲會議協商,公布了耍求自治的勒克瑙公約。公約也承認了教派自治的原則。但是,印回兩教團結的時間很短。進入20年代以後,形勢突變,教派衝突進一步升級。僅1926年4月至1927年3月,大規模的衝突就發生四十次之多,死197人,傷1508人。兩教組織不斷掀起狂熱的教派運動。諸如“異教徒加入伊斯蘭教運動”、“叛教再入印度教運動”、“保護印度教運動”等等。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麵,除了英國當局挑動教派仇殺外,印度教狂熱分子,特別是印度教大齋會起了重要作用。該組織1923年建立,它提出了“印度教的國家、穆斯林改宗”等口號,發起“護牛”運動,推廣印地語,宣揚印度教節日等等。該大會首領之一哈爾達亞爾·拉爾在《力量報》上發表好戰的印度教綱領:“我宣布,印度斯坦和旁遮普的印度教種族的前途建築在以下四個柱石上:(1)印度教團體。(2)印度教的統治。(3)伊斯蘭教徒加入印度教。(4)征服阿富汗和邊境地帶,並使其信奉印度教。在印度教徒未完成這四項任務之前,我們的子孫後代的安全將受到威脅,印度教徒種族將不可能和平生活”。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印度國大黨的印度教色彩加重。它的著名領導人甘地用印度教的苦行修養方式非暴力作為民族解放運動的手段。帕姆·杜德曾尖銳地批評說:“在所有甘地的宣傳中,鼓吹印度教和他的宗教觀念,是和鼓吹總的政治目標,難解難分地混合起來的。”問此,“國民大會的精選的領袖和它在公眾心目中的主要代表,始終是以印度教與印度教複興的積極領袖的姿態出現的”。甘地自稱是一個“山那丹(SanatanistHindu,即極端派——作者注)教徒”,他說:“我第一信仰吠陀經、奧義書、印度古史傳及一切通稱為印度教經典的東西,因此也信仰投胎和再生”;“第二,我信仰種姓製度與傳統生活方式,我主張嚴格按照吠陀經的意義”;“第三,我信仰比流行的意義大得多的保護母牛的教義”;“第四,我並非不信偶像崇拜”。英國殖民當局正是利用這種極端的印度教派主義的武器來煽動教派仇殺,對付人民的抗英運動,而甘地主義則“有助於把那武器交給它手裏”。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伊斯蘭教派自治主義發展成為“教族主義”,即要求建立伊所蘭教國。1940年3月,在穆盟會議上通過了正式建立伊斯蘭國的著名的“巴基斯坦決議”(又稱拉合爾決議)。英國殖民當局為保持在南亞次大陸的利益並進一步分裂統一的民族運動,便極力支持伊斯蘭自治主義的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印度人民的反英鬥爭進入實現民族獨立的最後階段,英國當局被迫舉行立憲會議的選舉,並答應成立由印度人參加的臨時政府。1946年6月,立憲會議選舉結朿,穆盟領導人拒絕參加臨時政府,並聲明印度穆斯林唯一出路是建立穆斯林國家。同年8月16日,穆斯林在加爾各答舉行遊行示威,英殖民當局利用奸細搗毀印度教徒的商店和房屋。為了報複,印度教大齋會等團體組織隊伍進攻穆斯林,釀成流血衝突,傷亡甚多。逃出加爾各答的難民到東孟加拉和比哈爾等地後,又連鎖反應,引起了這些地區的流血衝突。1947年3月,教派衝突進一步擴大。在旁遮普的幾個城市暴徒們甚至動用了步槍和機搶。僅在拉瓦爾品第就死亡四千餘人。有一個鄉就死了八百人。教派突蔓延到了全國各地。1947年6月3日,英國殖民當局拋出臭名昭著的“蒙巴頓方案”,把英屬印度分為兩個自治領一印度斯坦和巴基斯坦。1947年8月14日和15日,兩個國家正式誕生,印巴正式分裂。印巴分治後,穆盟和印度教大齋會等教派組織宣傳印度教徒遷出巴基斯坦,穆斯林遷出印度斯坦,雙方難民的遷移導致了印度曆史上空前規模的大仇殺。不到幾個月時間,許多城市變成廢墟,橫屍遍野。據估計,有50萬人被殘殺,1200萬人無家可歸,雙方互逃的難民多達1400萬人,2500萬人遭受巨大的物質損失。這場所謂“不流血的革命”,造成的苦難超過了曆史上的任何一場內戰,後患無窮,為分治後的兩國帶來了一係列經濟、政治和社會上的嚴重困難和問題。
二、獨立後印度政府的宗教政策與印回教派鬥爭
印度獨立後,國大黨領導人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教派主義的嚴重危害,甘地和尼赫魯不止一次地譴責教派主義。尼赫魯曾指出,“以印度教教派主義麵貌出現的宗教和政治的聯盟是最危險的聯盟,它將造成最嚴重的後果。”尼赫魯還將印度教教派主義說成是“法西斯主義在印度的變種”。印度民主人士也指出,教派主義成為印度民族統一的嚴重危險,因而也是印度民主和民族獨立的危險。為了爭取一個穩定的政治局麵,緩和社會矛盾,維持印度社會的統一,國大黨及其政府一般來說,堅持了政教分離的原則,信守現代印度應成為世俗國家的信念。這種世俗主義在國大黨的黨章中和印度宣傳文件中都有明確的說明和規定。它的黨章規定,凡積極黨員“不信奉、不履行任何形式的不可接觸製度,而應努力清除之”,“信奉沒有階級或種姓差別的統一的社會”。1950年公布的印度憲法將“世俗化”定為印度共和國的主要目標,並提出宗教平等、政教分離、保持民族完整等口號。該憲法規定,所有公民有信奉、履行和宣傳宗教的權利;任何公民在選舉、就業、任職和受教育方麵,不受性別、出生地、宗教、種族和種姓的影響。印度政府的世俗主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1)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不得幹預政治,國家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不宣布某種宗教為國教。尼赫魯力圖在印度建立一個“自由的世俗國家”。“國家應當保護所有的宗教,但是不親某個宗教而疏遠其它宗教”。(2)主張在社會經濟方麵,對少數人集團的利益給予深護和照顧。尼赫魯呼籲人們,“記住少數人集團的利益和福利是他們的神聖信念。如果他們沒有這個信念,那麽他們所損害的不僅是國家,而且也是他們自己”。(3)主張社會不受種姓支配,認為種姓製度的存在是與世俗的概念不相協調的。印度政府基於上述指導思想,采取了種種立法、行政等措施,力圖削弱教派主義影響和避免教派衝突。
然而,獨立後四十年來,教派糾紛和衝突不僅沒有清除,而且在新的形勢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其中最為突出的仍是印度教與穆斯林之間的教派鬥爭。
印巴分治後暫時緩和了印度教與伊斯蘭教兩個教派的糾紛。從50年代初至50年代末,兩個教派之爭基本上平靜。伹是自60年初以來,便重新開始發生此起彼伏、規模不等的教派衝突。據不完全統計,1960年發生印度教徒與伊斯蘭教徒衝突26起,1961年增加到92起,1966年為132起,而1980年達到421起。1977年在宗教衝突中死亡36人,傷1122人(主要是穆斯林);1978年相應數字分別是110人和1853人;1979年是258人和2296人;1980年是372人和2691人。這些衝突一般發生在穆斯林人數占20%到40%的城鎮地區。騷亂首先發生在北方各邦,尤其是北方邦和比哈爾邦,南方各邦較少。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類衝突越來越殘酷,流血越來越多,在衝突中越來越多地采用各種殺人武器。
印、穆兩教之爭之所以連綿不斷且有增長之勢,其原因是多方麵的:
其一、印度教教派主義組織獨立後活動猖獗,竭力鼓吹印度教高於一切。印度教教派主義主要組織有印度教大齋會、國民誌願團和雅利安人社、濕婆軍、人民同盟等,其中國民誌願團最為活躍。該組織建立於1925年,K·B·赫奇沃創建。其成員服裝一律,每天上政治課和軍事訓練課,曾多次同穆斯林教徒發生流血衝突。1948年因其成員刺殺聖雄甘地而被印度政府取締。1949年以後它又打著文化組織的旗號重新恢複,現有近五千個支部和六十萬以上成員。1951年,它的大批骨幹組成“人民同盟”,競選席位,其成員大部分是印度教高級種姓和城市中產階級、市民等。它的勢力主要在操馬拉地語的地區和西北地區。該組織領導人繼續鼓吹印度教教派主義理論。他們說:“在印度斯坦這裏,印度教種族及其印度教、印度教文化和印度教語言一起構成了印度教民族。”他們還強調說:“隻有讚譽印度教種族和民族,並為達到此目的盡最大努力的人才是真正的民族主義者和愛國主義者。”至於非印度教徒,“如果他們拒絕放棄他們與印度教徒的全部不同特點,不完全融化於印度教民族大種姓之中,那麽印度便沒有他們民族生存的餘地。”國民誌願團領導者們宣布要消滅印度的各小宗教,並把在印度建立神權國家作為他們的最終目標。這些教派主義組織采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在全國人民中製造教派意識心理。1982年1月國民誌願團在班加羅爾專門舉辦了“訓練營”。受訓的有21287名“誌願服務者”,年齡從十四歲到八十歲,訓練內容無非是灌輸宗教沙文主觀念。訓練結束的那一天還舉行了遊行,參加者達兩萬人,都穿著傳統服裝——暗綠色短褲、白襯衫和藍單帽。教派主義組織為群眾灌輸宗教意識還通過印刷刊物和其它新聞手段。人民同盟前主席B。馬德霍長承認,人民同盟和國民誌願團現今出版十種日報和五十種周刊,他們有自己的新聞社“印度斯坦新聞通訊社”以及若幹出版社。他們還建有一個“學術”中心,名稱是“烏帕德亞區研究所”,並出版季刊。許多穆斯林正是通過這些組織和宣傳及活動來認識印度教徒的。他們逐漸感到,印地人不能保障他們的利益和財產安全,而對印度教產生厭惡和複仇心理和情緒。
其二、印度穆斯林某些教派組織繼續鼓吹分離主義。印度獨立後,留在印度境內某些穆斯林組織一直鼓吹穆斯林應該單獨組織起來,以保護其自身利益,保持自己原有的文化、語言和宗教。1967年]0月29日全印穆斯林聯盟成立。該聯盟總書記’L。S。薩依特宣稱該組織是“穆斯林的唯一代表機構”。它“隻為印度的穆斯林講話”。1971年3月,印度各地的穆斯林為參加大選而在新德裏召開全印穆斯林政治性大會。大會通過了六個有關為穆斯林利益而鬥爭的決議。此後全印穆盟組織活動更加頻繁,在穆斯林的居住區和城鎮紛紛建立分支組織。1973年8月5日北方邦穆盟組織成立,該邦一部分地方組織則公開鼓吹穆斯林從印度分離出來。1979年12月27日,全印穆斯林組織召開會議,並組成“穆斯林民族陣線”,以圖在大選中獲得多數議席。該組織穆斯林領異人反複聲明,他們的同胞從獨立以來,一直是最不幸的受苦者。他們的利益一直被國家領導層所忽視。他們甚至說:“我們已經失去了一切——政府、榮譽、財產和烏爾都語。而如果剝奪我們的宗教和阿拉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將一無所有地衰落下去”。這樣一些言論和行動不能不擴大印、穆兩教間所固有的鴻溝。一些印度學者認為,穆斯林中間的上述“分離主義”乃是引起教派紛爭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
其三、巴基斯坦支持印度境內穆斯林的教派主義。
印度境內的穆斯林與巴基斯坦的穆斯林原來是血肉相聯的,隻是在獨立後才分居在兩國,因此,印度境內的程斯林與境外巴基斯坦的穆斯林息息相通,而且完全站在一個立場說一樣的話。正如一位印度學者所說,“巴基斯坦的存在,是促成或刺激印度教派主義產生的另一因素。不論什麽時候發生了印、問衝突,巴基斯坦領導人、電台和報紙部不問青紅皂白,信口開河,把這裏的事情統統歸結為印地人對穆斯林的種族滅絕,並指責印度政府對這種‘罪行’‘姑息養奸’”。這種評論雖有些言過其實,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真實情況。如1961年印度發生教派之爭時,巴基斯坦的一些重要人士則聲言,“要見沒有印度政府的縱容,這次騷亂足不會發生的”,是印度教教派主義者對“穆斯林有組織有預謀的殘殺”,是“野蠻行動”。1963年印、回騷亂後,當時的巴基斯坦外長阿·布托聲言,盜賊是“印度當局及其愧儡指使的”,“他們想以此喑示穆斯林,你們的生命、信仰、宗教是無保障的。你們必須離開這個邦,最後使查謨和克什米爾占多數的穆斯林變為少數”。嗣後,巴基斯坦的兒個城市都發生了群眾示威遊行,煽動人民進行“聖戰”。1980年8月騷亂期間,巴基斯坦的各大報紙均加以大肆渲染。《巴基斯坦時代》報發表社論說,“如果沒有巴基斯坦,我們就不會在這塊土地上享受著自由之果而揚眉吐氣,昂首挺胸,而是和印度穆斯林那樣倍受磨難。”社論在印度境內的穆斯林中間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和共鳴。印度著名作家D。C。古普塔評論說,“他們把巴基斯坦當作他們的利益的維護者,靠山和救世主”,“相信巴基斯坦會挽救他們”。他們相信,“巴基斯坦將會對付印度狂熱主義的猖狂進攻”。
其四、印度政府政策的某些失誤。
根據一些印度學者的分析,印度政府在處理印、回教派問題上的失當之處有以下幾點:(1)政府不重視穆斯林處境的改善。獨立後穆斯林居民的生活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依然在經濟上處於落後和愚昧狀態,他們得不到以好的教育,社會福利得不到正常保障,甚至經商開辦工廠也享受不到均等的機會,從而使穆斯林陷入絕境,繼而對政府不滿而發生騷亂。(2)在宣傳、教育方麵,政府往往實行強化印度族而輕視甚至歧視穆斯林的政策,如在國慶節時全印廣播電台播放純印度教的頌歌;在穆斯林兒童讀書的學校裏講述印度教教義及其宗教儀式在各種學校中不教烏爾都語,而政府也不加敦促。(3)印度政府對諸如國民誌願團、人民同盟等印度教教派組織或教派色彩較濃的組織和政黨,沒有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加以取締或控製,從而使其大肆活動。(4)對印、回教派騷亂,印度有關部門沒有及時采取果斷行動加以製止和防範;有的官員和蒈方在處理騷亂事件時采取縱容或偏袒印度教一方;對在騷亂中成為犧牲品的穆斯林沒有給予適當的安撫和救濟。(5)一些國大黨的要人為爭取選票,往往出席印度教組織的集會和其它活動,從而助長了教派情緒。
三、錫克教的自治運動
近幾年來,印度旁遮普邦錫克教徒同印度中央政府以及同印度教徒的對立情緒不斷增長,並且已發展成為一種嚴重影響印度政局的聲勢浩大的自治運動,成為印度政治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錫克教政黨阿卡利黨趁英國殖民統治行將崩潰之機,於]943年6月通過要求建立“自由旁遮普”的決議。翌年8月又正式提出建立獨立的“卡利斯坦”,即錫克人的國家。1947年獨立後,根據蒙巴頓方案,旁遮普省被一分為二,穆斯林遷移到西旁遮普,錫克人在旁遮普邦內處於少數地位,邦政權也完全把持在國大黨和印度教徒手中。錫克人提出的“自由旁遮普”因而告吹,錫克人對此結局強烈不滿。1849年4月在阿卡利黨的領導下,召開了全印錫克教徒會議首次提出了建立語言邦的要求,此後至50年代中後期,又多次發動了建立旁遮普語言邦的運動。1960年5月阿卡利黨召開旁遮普會議,要求中央政府立即組建旁遮普語言邦。該黨主席塔拉·辛格率領錫克教徒從阿姆利則出發步行到德裏舉行集會和遊行,遭政府的嚴厲鎮壓,引起錫克教徒的更大不滿。運動的發展嚴重影響該邦政局的穩定。迫於形勢,中央政府不得不於1966年答應阿卡利黨的要求,在旁遮普地區建立旁遮普語言邦終於實現。在新建的旁遮普邦中,錫克人占55.48%,占全國錫克人的79%(1971年人口普査)。但錫克人在旁遮普邦仍不占絕對優勢。為此,錫克族宗教領袖德特·辛格曾以絕食和自焚相威脅。
從70年代初以後,錫克教徒的群眾運動開始轉向要求擴大邦自治權和建立大旁遮普的運動,從而使錫克教徒的鬥爭又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1973年阿卡利黨通過了一項“阿南德普爾一沙赫布決議”。該決議成為後來錫克教徒自治運動的總綱領。它提出了一係列擴大錫克教徒在旁遮普自治權的宗教、政治和經濟等方麵的要求。其中包括:(1)製定全印錫克寺廟法,並宣布阿姆則則為錫克教聖城;(2)把昌迪加爾(原為旁遮普邦和哈裏亞納邦的共同首府)以及全部邦的旁遮普語區劃歸旁遮普邦;(3)重新合理分配拉維——比阿斯水係;(4)除國防、外交、交通和貨幣由中央管轄外,其它各項事務由本邦自治管轄,不受聯邦憲法的限製。
為迫使印度政府接受他們的自治要求,自1981年8月開始,錫克教徒在阿卡利黨的領導下,不斷發動種種攻勢,包括組織大批錫克教徒示威遊行,封鎖鐵路、公路,阻斷交通,故意招致警察逮捕等。錫克教中激進派則竭力主張脫離印度而獨立為一個國家,即“卡利斯坦”。他們還在國外成立了流亡政府,製定了國旗、發行貨幣和郵票、護照等,從而在印度國內外引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卡利斯坦”運動。與此同時,錫克教徒與印度教徒的衝突也不斷增長,縱火、暗殺、爆炸、搶劫等騷亂事件時有發生,政府因此逮捕了二萬五千名錫克教徒。為了平息騷亂,英。甘地政府曾同意就旁遮普邦問題同錫克教領導人進行談判,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隨後該邦的局勢更加惡化。錫克教激進分子在阿姆利則市同印度保安部隊展開了槍戰。1984年6月1日,一些錫克教持槍者躲藏在阿姆利則市金廟裏同保安部隊交火長達七小時。阿卡利黨還決定在6月3日發起“不合作運動”,阻止把糧食運出旁遮普邦。麵對日益升級的騷亂,印度軍隊於6月2日奉命進駐旁遮普邦,並包圍了金廟,6月5日,印度軍隊對金廟發起進攻,並於第二天早晨占領了金廟。據官方宣布,在金廟事件中打死五百多人,一千五百多人受傷,七千多人遭逮捕。錫克教精神領袖S。賓格蘭瓦勒以及全印學生會主席均戰死在金廟之中。印度軍隊占領金廟事件引起了錫克教徒的強烈反對,它嚴重傷害了錫克教徒的宗教和民族感情,進一步引起了錫克教徒與印度教徒的大仇殺,也加劇了錫克教徒與中央政府的對立和仇視情緒。同年10月31日,三名錫克教衛兵槍殺了英甘地總理。事件發生後,繼而又爆發了印度教徒對錫克教徒的大仇殺,首都新德裏和其它一些城市一時陷入一片教派騷亂之中,死傷者數以千計,數萬幢房屋被燒毀,約三萬人無家可歸。印度《政治家》報說,“這是自1947年以來最嚴重的事件。”
拉吉夫·甘地任總理後,曾於1985年7月同錫克教溫和派領導人簽訂了旁遮普協議同意把昌迪加爾劃歸旁遮普,同意製定全印錫克寺廟法等,並且讓阿卡利黨溫和派掌握邦政權,以緩和錫克教徒與中央政府的矛盾。但自1986年下半年以來,局勢又重新惡化,錫克教極端分子,始終未放棄成立“卡利斯坦”的要求,恐怖活動不斷出現,不少印度教徒被迫遷離旁遮普。1987年1月26日,他們在金廟召開萬人大會,焚毀印度國旗,升起“卡利斯坦”國旗。同年4月起錫克教恐怖分子又掀起宗教改革運動,把矛頭指向酒店、擺煙攤、經營肉店和理發店的人,並焚燒店鋪、槍殺煙酒小商販,槍殺公共汽車上的印度教的乘客。大批印度教徒被迫遷移。同年5月中央政府實行總統治理,解散旁遮普邦議會。但錫克教徒與中央政府及印度教徒的矛盾不僅沒有解決,反而有加劇之勢。
錫克教徙的自治運動日益擴大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兒種因素:
(1)錫克教徒隨著其經濟地位的提高,其宗教和民族意識不斷有了增長,錫、印兩教矛盾日趨增加。錫克人的自治運動的高潮恰恰是在旁遮普邦“綠色革命”取得顯著成效的時候形成的。由於“綠色革命”,使旁遮普邦成為印度的最主要的商品糧基地,被稱之為“印度的糧倉”。該邦的小麥和大米的商品率高達90%以上,在印度政府收購的糧食總量中,旁遮普一個邦就占一半以上。1975—1976年,邦人均收入就達1688盧比,名列全印之首,80年代之後則進一步發展。該邦的錫克人主要經營農業,近70%人居住在農村,而該邦的印度教徒則主要居住在城鎮,占城鎮人口的6.7%以上,他們把持著工商業。城鎮中也有一小部分錫克教資本家,但他們的資本一般都比較小,無法同印度教商人競爭,處處受印度教商人排擠。而由於“綠色革命”發展起來的新興農場主也不再滿足千僅僅經營農業,也想向工商業投資,同樣也遇到城市印度教工商業主的阻撓。他們希望實行邦自治,控製邦政權,擴大自己的經濟勢力,進而壟斷這塊城鎮工商業市場。此外,由於旁遮普經濟的發展,許多外邦印度教徒的貧苦農民來該邦尋找工作,並慢慢定居下來。由於他們的不斷流入,加上錫克人去外國謀生的人日益增多,這就使該邦人口發生很大變化。1971年錫克教人占全邦人口的60%,到1981年已降至52%,而印度教人口則由40%增加到48%。印度教徒的不斷增加,引起錫克人的不安,因為他們減少了在當地就業機會,特別是一些錫克教青年人雖然受教育較高,但由於該邦農業發展近於飽和,在城鎮就業機會很少,而把不滿發泄到印度教徒身上,他們中有一部分則成為要求獨立的激進分子。
(2)阿卡利黨竭力利用錫克教的宗教和民族情緒為其政治權欲服務。阿卡利黨是1920年在錫克教改革運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政教合一的政黨。其領導階層主要是農村中的錫克教農場主和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它公開宣稱,它是錫克教族利益和願望的真正體現者,自建立後一直為維護和發揚錫克教和為錫克教徒的政治、經濟權益及社會地位而鬥爭。該黨自60年代初以來,逐漸控製了全印錫克教寺廟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原來控製在國大黨的錫克教手中。實際上,該委員會是錫克人的政治議會,錫克教的一切重大決策需要得到該委員會的批準。在1960年的一次選舉中,阿卡利黨獲得132個席位中的110席,從國大黨錫克教手中奪取了教徒,管理權;從此阿卡利黨一直控製該委員會。因此,阿卡利黨也就從此全麵、直接控製了全國和旁遮普邦的全部錫克教徙,其勢力和地位發生重要變化。隨著該黨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的提高,其政治胃口也越來越大,愈益企圖在旁遮普邦單獨執政。該黨在旁遮普邦多數是處於在野地位。在邦的各次選舉中從未取得過多數的席位,僅有幾次是與其它黨派聯合執政。1967年獲104席位中的26席,同人民聯盟、印共、印共(馬)、共和黨等共組聯合陣線政府;1969年獲43席,而與人民同盟組織聯合政府;1972年在邦選舉中被國大黨擊敗,1977年同人民黨結成聯盟,重新聯合執政。1980年再次讓位給國大黨(英),直到1986年7月在邦議會選舉中才第一次單獨執政,可惜還不到一年(到1987年5月),由於拉吉夫政府實行總統治理,邦政權又恢複到國大黨手中。阿卡利黨對這種不體麵的政治地位頗為惱火,而要改變這種狀況,唯一途徑就是煽動教徒情緒,推動錫克教徒的自治運動,以此作為真正登上旁遮普政治舞台的最有力的武器。經常出現這樣的事實:當阿卡利黨在執政時,該邦自治呼聲相對平靜,而當阿卡利黨成為在野黨時,自治運動則隨之高漲起來。
(3)錫克教族內極端派勢力日趨增大。
錫克教在1962年以後在組織上就正式分為以阿卡利黨的主席塔拉·辛格為首的極端派和以副主席法泰赫·辛格為首的溫和派。1967年以後阿卡利黨在邦內幾次執政,溫和派一般均處於執政地位,因而大權在握,成為阿卡利黨的主流派別。但極端派的勢力也不斷擴大,它不僅在阿卡利黨內有塔爾旺迪等為代表的勢力,而且在黨外還有卡爾薩黨、全印錫克教學生聯合會和統一阿卡利黨等組織。溫和派一般代表錫克教大地主和工商業者利益,他們是“綠色革命”的主要受益者,經濟實力雄厚,主宰旁遮普邦的經濟生活,而極端派的社會基礎和主要成份則是錫克教的中下層貧民和低種姓。他們是“綠色革命”的受害者。據統計,1980年初,旁遮普邦農村共六十六萬戶無地農民,占總農戶的34%;年收入低於三千六百盧比以下的少地貧困農民達二萬四千戶,占總農戶的30.6%,隨著階級矛盾和兩極分化的加劇,他們強烈要求改善自己的處境,希望在新的獨立的國度裏獲得新生。他們的這種願望和要求往往被一些阿卡利黨領導人所利用。80年代以來的錫克自治運動主要是極端派在起作用,他們的勢力在阿卡利黨內外日漸占優勢。特別是自1986年1月在掌握了錫克寺廟管理委員會以後,其活動空前加強,恐怖組織如“卡利斯坦突擊隊”和“卡利斯坦解放力量”公開拋頭露麵,恐怖活動有增無減,嚴重影響印政局之穩定。
(4)中央政府對錫克教自治運動的政策有失誤之處。據一些學者分析,印度政府的政策失當表現是多方麵的:其一,獨立前,國大黨領導人曾答應在分治後的印度建立一個錫克人的自治邦。國大黨重要領導人薩·巴特爾於1946年4月5日鄭重宣布:“錫克斯坦問題將在權力移交到印度的手中後在立法議會中予以考慮。”當時錫克人因此許諾而願意留在印度聯邦範圍之內。但中央在製定印度憲法時,立憲議會沒有考慮這一承諾,錫克人乃有受騙之感。其二,印度政府在1966年以前一直拒絕錫克人單獨在旁遮普建立語言邦,甚至在I960年出動大批警察逮捕阿卡利黨領導人和大批工作人員,査封該黨辦公室和機關報刊。直到1965年印巴戰爭爆發,為了取得錫克人對戰爭的支持,才答應建立旁遮普邦。其三,1973年阿卡利黨通過“阿南徒普爾——薩希布”決議後,中央政府一直視為分離主義綱領,拒不承認錫克人的民族地位。1981年甚至對旁遮普邦實行總統治理,宣布該邦為動亂地區,在各地設立軍事法庭,逮捕和審訊平民。更有甚者,在1984年實行所謂代號為“藍星行動”的極端措施,6月正式出兵錫克教聖殿金廟,打死錫克教領袖和許多錫克教徒,從而導致英·甘地總理被殺和大規模的教派仇殺。其四,政府借口旁遮普邦處於邊境,較少支援和投資該邦,扶助其工業發展。自1951年以來,中央政府對旁遮普的投資僅有九十億盧比,隻占中央對國營企業全部投資(四千億盧比)的2.5%。而旁遮普邦銀行儲蓄的三分之二都被調撥到外邦使用,這不能不引起錫克教族的不滿。
(5)帶有印度教色彩的黨派對錫克教自治運動采取對抗的做法,起了推波柱瀾作用。如50年代中期阿卡利黨入發動語言邦運動時,人民同盟和印地語協會便發動“拯救印地語運動”;60年代阿卡利黨錫克人為爭取建立語言邦發起絕食至死時,印度教各黨派便組織一百多位領導八威脅要絕食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