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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辦案

這一年,金烏市的公安局還沒有搬到新的辦公樓去,依舊是縣級單位時候的平房辦公區,不過這個時候此地也快拆遷了,外圍的工程已經開始,破舊的吉普車在碎磚爛瓦顛簸了好一陣子,同時也讓吳放歌的P股吃盡了苦頭。

雖說辦公用房緊張,但是孫紅兵好歹也是居副局長,而且資格老,名望高,所以還是有一間單獨辦公室的,而另兩個副局長就不得不在一個辦公室了將就一下了。

孫紅兵帶著吳放歌走進他的辦公室,吳放歌無論前世今生這還是第一次走進這個傳奇人物的辦公場所。房間不大,最多也就十六七個平方,沒有裝修,隻是水泥趟地,靠牆是一個木頭書櫃,旁邊就是一張辦公桌和一把藤椅,看年頭估計和孫紅兵的年紀也差不多,另外還有一對醬色醬色舊沙發,沙發前有一張茶幾,茶幾上是一樣這件屋裏唯一的,嶄新的家具——一個電熱水瓶,以前吳放歌家裏也有一個,價格挺貴,但是一點也不好用。

無論是辦公桌上和茶幾上都擺放著成堆的卷宗,一般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人,不是對於工作特別的勤勉,就是特懶惰,但吳放歌相信孫紅兵是屬於前一類。

親自給吳放歌倒了一杯熱茶,孫紅兵叫進一個小警察來,吩咐著如說崔明麗他們回來了,立刻來見他。吳放歌估計那就是去抓小蟑螂的那夥人了,現在想想,也不知道他們追那輛大卡車追到哪裏了,那車的車牌好像是山西的……

孫紅兵果然是個大忙人,他一回來,進進出出請示的,簽字的絡繹不絕,因此吳放歌也沒機會和他說上幾句話,最後孫紅兵肯能也覺得吧吳放歌晾在這不合適,就隨手從桌上的案卷堆裏抽出兩冊扔給他說:“小子,別閑著,幫幫我!”

吳放歌手腳麻利地接住了卷宗,有些疑惑地說:“這……這合適嗎?我不是警察。”

孫紅兵說:“你不是警察你是退伍軍人,國家功臣呐,你放心吧,這次嚴打攤子鋪的太大,人手嚴重不足,我們還從各機關單位抽調了不少人手呐,你看了隻要別出去亂說就行……對了,部隊上你學保密守則沒?”

吳放歌點頭說:“學了。”

孫紅兵說:“那就沒問題了。你手上的案子已經辦的差不多了,你先審查一遍,要是沒問題我就簽個字,讓承辦人準備逮捕意見書送到檢察院批捕去,小子,被告人現在可還關在看守所呐,哪裏的日子可不好過,我們案子辦的快,也算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嘛,嗬嗬,別瞪著我,給我幹活。”說著又扔過一隻筆,一疊筆錄紙來。

吳放歌沒轍,隻得先看了一眼案卷封皮上的案由:故意殺人。心裏就是一哆嗦,人命關天呐。

重生前吳放歌當了二十年的機關幹部,雖說沒專門學過辦案,卻也機緣巧合接觸過一點兒。有一回森林火災,事後要處理幾個人,由於事態複雜,這得罪人的差事沒人願意去做,所以不得誌的吳放歌就被抽調到紀委幫了幾個月的忙,因此,基本的辦案流程還是知道一些的,隻不過對於兩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他原本就是一知半解,而且比較熟的那部分還是97年之後修訂的那些,之前的東西了解實在不多,於是又找孫紅兵要兩法的條文,孫紅兵就又甩了一本厚厚的《二五普法法律匯編》給他,然後就再也不管了。

吳放歌沒轍,隻得開始看卷、做案卷筆錄,可才看了幾十頁就發現了大問題,這個案子定性不準確,確切的說缺乏罪名構成要件,定性為殺人比較勉強,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更為準確。這麽一來就麵臨了一個選擇,是按著案卷的定性順勢擄下去呢,還是按照法治精神實事求是呢?相比之下前一種選擇最為穩妥,即便是錯,那也是承辦人的錯,畢竟他現在的身份隻是一個普通的退伍兵,既沒讀過警校,也沒學過法律,一下子就哪本卷子看,要說錯,怎麽也不能怪到他身上的。可是……這可是人命關天呐,雖說故意傷害致死最高也可以判處死刑,但是畢竟在主觀惡意上有著很大的區別,對於量刑是會起到很至關重要的作用的。

吳放歌拿著筆,為了這個問題的取舍冥思苦想了足足十來分鍾,不知道該如何的取舍,那一邊埋頭工作的孫紅兵抬頭看見了,卻一聲不吭,微笑了一下又埋頭工作去了。

吳放歌想著想著,忽然覺得自己傻,自己又不是真在這裏當警察的,幹嘛那麽在意案件的性質呢?為什麽不鋪開了想一想呢。孫紅兵帶自己回來,看來是對自己有幾分賞識的,說不定是想讓自己當警察,不是當警察不好,跟著孫紅兵這個廉吏,隻怕不會有什麽好前程。不過孫紅兵這個人雖然是個廉吏,但是據說法律水平不怎麽高,畢竟不是科班出身,吳放歌又細細的觀察了一下孫紅兵,發現他總是把批閱過的案卷放到桌子的左邊,沒看過的放在右邊,而剛才的這本卷好像是從左邊抽出來扔過來的,也就是說,這本卷是他先審查過的,而卷裏也沒有相關的修改意見,也就是說他對這個案子的定性是認可的。

“嗯……”

吳放歌這次回來時一門心思的想去五局,畢竟那裏熟門熟路,當警察可不是他的願望,如果我要是順著案子說,這一來把老頭說高興了硬要留我當警察就麻煩了,而且又有點草菅人命的意味,倒不如我反過來說,把老頭弄生氣一點,警察的事就算了啦,而且不管成功不成功,我也算盡力了,草菅人命的事,讓別人去做吧。

主意打定,人也一下子輕鬆了起來,吳放歌滿懷信心地看起了案子,做著筆錄,就像個律師一樣地找著案卷裏的漏洞。

有事情做的時候,時間就過的比較快,不知不覺就過了中午12點,孫紅兵又叫進一個小警察來吩咐了幾句,不多時,那個小警察就打來了兩飯盒熱氣騰騰的飯菜來,孫紅兵熱情地打著招呼說:“小吳呀,先別幹了,吃飯吃飯,我們食堂的飯菜還是不錯的。”

他這麽一說,吳放歌還真覺得餓了,道了謝,伸手就要去拿其中一個飯盒,卻被孫紅兵一把先搶了過去,說:“這是我的,你的是那盒。”看著他臉上的笑容,居然有幾分老頑童。

吳放歌當然不能跟長輩,跟領導搶飯盒,隻得拿了剩下的一盒,打開一看,菜是胡蘿卜燒排骨;再看孫紅兵飯盒裏的菜是白油豆腐;根據前世的記憶,這個孫紅兵雖說當了好幾年的公安局副局長,但生活卻清貧的很,至死兩個兒子和妻子都沒有正式工作,家裏最貴重的家具不過是一台14寸的彩色電視機。和很多英雄一樣,他也是死後風光的,生前是沒占一點公家的便宜,這飯菜恐怕也是他自己出飯票買的,給吳放歌買的燒排骨,他自己卻隻吃白油豆腐。

想著,吳放歌不禁有些心酸,怎麽天下的好人都不長命呢?

孫紅兵見吳放歌不吃飯,就笑著說:“小吳,怎麽不吃啊,是不是不合胃口?”

吳放歌說:“咱倆的菜不一樣,你怎麽吃排骨?”

孫紅兵笑著,滿不在乎地說:“我呀,胃不好,你不一樣,年輕人,多吃肉,長勁兒,嗬嗬。”

吳放歌背過臉,他那不爭氣的鼻子又開始發酸了,他甚至在想:如果自己能鼓動孫紅兵近段時間去做全麵體檢,那孫紅兵是否能多活幾年呢?

飯後繼續看案子,孫紅兵雖說和藹,可是一提起工作那是半點馬虎眼也打不得,雖說吳放歌這次純粹是被抓丁,可也不敢在工作上偷懶。這一忙和,一下午又過去了,吳放歌緊趕慢趕的把案子看完,把筆錄也做完了,不為別的,又快到吃晚飯時間了,吳放歌可不想讓孫紅兵在用原本就緊巴巴的飯票裏拿出幾張來請他吃胡蘿卜燒排骨了。

不過把案子看完了,還不能立刻走,至少也得等孫紅兵檢查驗收了才行,畢竟自己練個編外人員都還算不上呢。

孫紅兵戴上老花鏡開始看閱卷筆錄,吳放歌緊張地坐在沙發上等著,雖說讓老頭生氣時他的本意,可這老頭生氣起來據說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呢。

想著,果然來了,孫紅兵抬起眼睛,嚴肅地對吳放歌說:“你怎麽把案件性質都改了?這麽一來,整個案子可就得打回去重做了,現在可是嚴打,一切案件都要求快偵快結,我們可沒有多少時間。”

吳放歌趕緊站起來,真要說話,孫紅兵把手往下一壓說:“坐下說坐下說。”

吳放歌咽了一口唾沫,感覺嗓子有點疼,真是奇怪了,原以為自己多出二十年機關生活經驗來,不會再怕誰了,怎麽就對這個老頭發起怵來?難道是因為覺得他已經是個死人了?想著,越發覺得喉嚨幹,又端起冷茶來喝了幾口。孫紅兵又說:“暖瓶裏,有熱水,冬天家,喝熱的。”

吳放歌笑了笑,清清嗓子說:“我覺得吧,個人意見哈……這個案子被告人的在主觀故意上,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意願,他隻是想打被害人幾棒子為母親出出氣,作為凶器的棍棒也是從道旁順手撿起來的。詳細的證詞我筆錄上有記錄,具體的大約是在案卷的34、35頁,和62到67頁……”

吳放歌一邊說,孫紅兵就跟著翻看,隨後就沒再問什麽,而是仔細地看他的閱卷筆錄,從頭到尾先是瀏覽似地看,然後又好像是在摘查重點,就這麽過去了半個多小時,然後才把案卷合上,在上麵重重地拍了一掌,生氣地說:“搞的什麽名堂!”

吳放歌的目的達到了。

(特別聲明:這幾章節中出現的那個廉潔奉公的公安局副局長孫紅兵,其原型人物確有其人,在十七年前因癌症去世,他是作者十三鎖敬佩的為數不多不多的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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