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喪葬禮俗中,“錢”的象征物應用,也有十分繁雜的形式。
除了通常的“燒紙錢”等方式而外,“初喪……懸紙馬、紙錢於門,訃告親友”,“夜半,焚冥鏹及紙糊輿馬等於門外,如與生人祖錢之儀”。
雍正十三年《陝西通誌》在關於“祭禮”的內容中引錄《臨潼縣誌》的說法:“祭於新喪,鄉人以三日、七七、百日、三周,稱力備儀,燒紙錢,奠酒,哭拜盡哀。”
《興仁縣誌》記載,喪葬用紙錢,又有“落氣錢”,“望山錢”等:
死者屬纊,遷於寢,父則正寢,母則內寢,焚紙錢三斤六兩,曰“落氣錢”。
俗名提幡曰“望山錢”……
殯後三日,具酒、香楮,倩巫於墓上焚買山疏文及錢帛,以碗盛其灰,窖之墓旁。
自逝世之日起,逢七日必祭,祭則焚楮袱。一七七袱,二七十四袱,推至七七乃止。
民國二十一年《八寨縣誌稿》也說到所謂“落氣錢”:“人死即焚袱,謂‘燒落氣錢’。”
《鎮雄縣誌》有關“望山錢”的說法是,“死者一歲用紙一張,每十歲加一張,束成錢龍式,高懸門外,名叫‘望山錢’。”至葬所後,“燒望山錢於井內,依時落壙。”
又明萬曆刻本《新昌縣誌》說當地禮俗,“初喪,於死者腳下燒紙錢少許,名曰‘起腳’。”也值得我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