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三年《同官縣誌》說婚禮形式,“新婦入轎,鳴鑼起行,一人在前壓黃表綹,曰‘壓錢馬’。”新婦出轎入門,“又一人向新婦撒以穀草節、黃表紙(謂如有祟攔路,貪拾錢不顧也)。”而娶再醮之婦,又有另外的禮儀,“再醮婦上馬前,先與前夫燒紙,然後上馬撒錢(名‘分靈錢’),哭泣而去。到男家時,再婚男於門首與亡婦燒紙,然後拜堂。”這裏說到的“撒錢”的形式特別引人注目。
也有將這一禮俗稱作“拋喜錢”的。民國二十三年《淮陽鄉村風土記》說到當地“拋喜錢風俗”:“此俗舉行時期,亦在新娘未從下轎以前。其辦法,由主家事前預備製錢若幹與草混之,屆時仍由主家拿它從院中向牆外拋撒,使看客爭拾喜錢以博歡心。意謂看客不但為賞目而來,且為賀喜助興而來,此時拋撒喜錢,以示歡迎來賓的意思罷了。”
婚禮還有另外的與“錢”有關的民俗,即“開門錢”。
光緒三年《鄞縣誌》說,迎親事,“女家閉門,使者以錢饋門者,乃啟,謂之‘開門錢’。”光緒二十八年《寧海縣誌》:“彩輿至女家,女家閉門,以錢饋門者,乃啟門,謂之‘開門包’。”民國十三年《定海縣誌》:“彩輿至女家,女家閉門,使者以錢饋門者三,乃啟,謂之‘開門錢’。”
民國二十四年《首都誌》在“婚禮”條下寫道:“陋者索開門錢。《白下瑣言》:娶之日,女之兄弟必向男家爭索錢財,名為‘開門錢’。往往有較量錙銖,故為留難者。兩家至戚,尚斤斤於此耶!此最陋習。《金陵雜誌》:大‘開門’者,舅子之靴帽也;小‘開門’者,彩轎至女宅所索之開門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