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心境惡劣障礙是一組異源性心境障礙,它可能包括以前被診斷為“抑鬱性神經症”的病人,可表現出明顯的抑鬱症狀,其症狀強度比重性抑鬱障礙低,但其時間卻拖得很長,且不符合某種抑鬱障礙的分類診斷標準。
二、原因
1.生活事件。負性生活事件與潛在的易感素質相互作用才能出現慢性抑鬱症狀。同樣,心境障礙本身也可導致一些負性事件如分居、離婚和自殺。當父母出現上述情況時,一個易感的兒童暴露於由客觀環境所造成的喪親狀態,可以預測他將會出現嚴重的疾病或更早地出現抑鬱發作。
2.生物學理論。家係研究發現心境惡劣障礙的患者和重度抑鬱障礙的患者,其一級親屬出現心境障礙的比率相同。心境惡劣障礙的患者在睡眠初期也有REM睡眠的縮短,與重度抑鬱患者一樣。因此,這兩種障礙之間也許存在某種生物學或家族性的關係。家係研究的原始證據表示抑鬱型人格障礙與重度情感障礙如心境惡劣障礙有關。此後的研究沒有發現任何與心境惡劣有關的特殊基因或基因組。
3.人格結構紊亂。對患者進行人格測試可以發現人格結構的紊亂;依賴、回避、邊緣型和神經質型人格障礙最為常見。
三、臨床症狀
(1)自我評價低或自信不足,或自感缺陷;(2)悲觀,絕望或無助;(3)普遍喪失興趣或快感;(4)社會性退縮;(5)慢性疲倦或乏力;(6)有罪感,憂思過去;(7)主觀上感到易激怒或特別憤怒;(8)動力、效率或創造力下降;(9)思維困難,表現為注意力減退,記憶下降,或猶豫不決。
兒童心境惡劣障礙通常會導致社交活動及學校內交往活動的受損。患有心境惡劣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通常顯得易激怒、悲觀、任性、抑鬱和自我評價低及社交技能較差。
四、診斷標準(DSM-Ⅳ)
1.至少2年內,多數日子裏,一天的多數時間出現抑鬱心境,或者是主觀的體驗,或者是他人的觀察。注:如是兒童或青少年,心境可為激怒,而病期至少一年。
2.在抑鬱時,至少呈現下列兩項以上症狀:(1)食欲差或食量過多;(2)失眠或睡眠過多;(3)精力不足或疲勞乏力;(4)自我估計過低;(5)注意力難集中或難以作出決斷;(6)感到絕望。
3.在此障礙的兩年病期中(兒童或青少年為1年),沒有一次A及B症狀消失長達2月以上。
4.在此障礙的兩年病期中(兒童或青少年為1年),從無重性抑鬱發作,即不可能歸於慢性重性抑鬱障礙或重性抑鬱障礙部分緩解。
注:在心境惡劣障礙之前可以先有一次重性抑鬱發作,隨之為充分緩解(無明顯症狀達2個月)。此外,在2年(兒童或青少年為1年)心境惡劣障礙中,可以疊加重性抑鬱發作,此時可以同時給予兩種診斷,隻要診斷標準符合。
5.從來沒有過躁狂發作、混合性發作或輕躁狂發作,而且也從不符合循環性心境障礙的標準。
6.此障礙並非發生於某種慢性精神病性障礙,例如精神分裂症或妄想性精神障礙。
7.這些症狀並非由於某種物質(例如濫用藥物或治療藥品),或由於一般軀體情況所致的直接生理性效應。
8.這些症狀產生了臨床上明顯的痛苦煩惱,或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方麵的功能缺陷。
五、治療及幹預
1.支持性心理治療:(1)仔細傾聽患兒傾訴,並理解他們的痛苦。引導他們分析產生情緒問題的原因:如學習環境變化,教學方式不同,父母和親友的期望值高,應對壓力等。(2)在此認識的基礎上,調節自己的心理狀態,對自己提出切合實際的努力標準,改進學習方法,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適當參加娛樂和體育活動,學會自我放鬆。
2.家庭治療:讓父母意識到家庭壓力對孩子的影響,不要把孩子的成績當做自己榮耀的資本,對孩子評價要客觀,要求要切合實際,要關心、支持孩子全麵發展,培養孩子的獨立、自立能力,讓孩子在寬鬆的家庭環境中愉快成長。
3.改善睡眠、調節情緒:睡眠不好,會影響情緒,造成情緒障礙的惡性循環,所以改善睡眠有助改善抑鬱症狀。中藥仲康片、健腦安神衝劑和安神補腦口服液等是較溫和的睡眠調節劑,一般無副作用,無效時,也可短期使用舒樂安定,佳靜安定等安眠藥。
4.藥物治療:抗抑鬱藥物如氟西汀對兒童患者有較好的療效。在使用約一個半月後症狀改善,情況明顯好轉,如能堅持服藥6~12月,效果更好。藥物治療需要專業醫生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