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生活單元,也是社會有機體的細胞。自古以來,家庭就承擔著生育、撫養、教育子女的職能。我們常說,家庭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最早的教師,就是講的家庭教育的職責。古人說,“養不教,父之過”,強調的是為人父母的教育責任。
家庭教育,從廣義上講是家庭成員間的相互教育;從狹義上講就是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的教育活動。家庭教育往往有很大的主觀性和經驗性,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受製於父母的人格修養和文化修養。不同時代的家庭教育有著不同的時代內涵。但歸納起來,家庭教育包括了對子女的品德教育,生活習慣、生活技能教育,文化知識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家庭教育是我國國家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子女不是單純的個人行為,它實質上是一種履行法律責任的行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要學習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對子女進行家庭教育指導。這種指導,包括品德形成的指導、生活指導和學習習慣的培育等。廣大家長要通過多種渠道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據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依照法律製度對子女進行教育。家庭教育質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和諧社會、和諧家庭建設的進程,製約著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忽視家庭教育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家庭教育搞好了,孩子受益,社會受益,家長本人也從中受益。全國婦聯、教育部聯合製定的《家長教育行為規範》就對家長教育子女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