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文物遺址保護的基本原則
1.整體性保護原則
文物遺址的保護必須從整體保護出發,必須保護文物遺址的基本空間格局,而不僅僅是單純地考慮保護曆史遺跡和建築遺址個體。隻有在整體保護的基礎上,個體保護才更有意義。
2.原真性展示原則
遺址展示必須忠實於遺址的原真性,以體現遺址的曆史滄桑。通過原真性展示教育人、激勵人和鼓舞人。
3.體現特色原則
研究分析各類大遺址的特色,充分發掘和繼承曆史文化內涵,促進遺址保護區和區域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4.整舊如舊原則
遺址的單體保護維修、整治和修複要采取“整舊如舊”,“以存其真”保護方法,文物古跡和曆史建築遺址的保護應使其“延年益壽”,而不是“返老還童”。
5.可逆性原則
遺址保護和展示所采用的各種設施與方法必須是可逆的,可根據不同的時期和經濟技術水平,及時、便利地調整保護和展示設施,直至達到最接近曆史原貌。
7.2.2 保護區劃的原則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應根據確保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性、完整性的要求劃定或調整保護範圍,根據保證相關環境的完整性、和諧性的要求劃定或調整建設控製地帶。遺址區劃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文物遺址本體的安全性
遺址保護區劃是根據遺址的分布情況、遺址價值的重要程度,以及展示所發揮的效益情況,區劃遺址保護區域的級別,在保護區劃中必須保障文物遺址的本體、文物遺址的空間格局或遺址的基本形製的安全和完整。
2.地貌單元的完整性
文物遺址與地理環境背景相互依存,保護區劃在保證遺址本體安全和遺址空間格局的完整性的同時,還必須盡量保證地貌單元的完整性,最大範圍的保護文物曆史環境風貌的協調性。
3.管理措施的可行性
區劃範圍的最終實施是通過管理部門來落實的,必須依據文物遺址的行政現狀和文物保護的基本要求,確定文物遺址的不同保護與控製範圍,便於管理。
4.保護區域的等級性
區劃的目的是根據文物遺址區域的重要程度,劃分不同的保護等級,以便實施不同的保護措施。對於範圍較大的大遺址區,如果采用單一級別的保護等級,就很難貫徹執行文物保護工作的十六字方針。因此,必須結合遺址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區劃遺址的保護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家文物局有關文件精神,一般將文物保護區區劃為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保護範圍可根據文物價值和分布狀況進一步劃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建設控製地帶可根據控製力度和內容分類。
7.2.3 保護管理措施製定的基本要求
1.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價值與現狀評估,針對破壞因素,結合保護目標,製定保護措施。
價值評估是我們認識到文物遺址保護的意義所在,現狀評估是我們了解到文物遺址的保存的完好程度,破壞因素分析是我們明白了文物遺址的破壞原因,保護目標是我們明白文物遺址保護的方向,因此保護措施的製定必須結合上述因素製定切合實際,針對性強的措施。
2.保護措施的製定要以各項評估為依據,區分保護力度,劃分措施等級。
3.保護措施既包括技術層麵的各種具體措施(化學的、生物的、工程的),也包括各類管理控製要求。
4.一般保護措施應滿足文物的保存、管理、安防和日常維護要求。
5.特殊保護措施必須經由專業技術論證,要考慮可逆性。
6.涉及防火、防洪、防震等急性災變的保護措施應製定應急措施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