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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為大清王朝奠基(7)

  順治元年八月,戶科給事中馮傑上疏談“征賦一事”,“往時赤曆必由道府查算用印,以防暗加。今赤曆多不由道府印發矣,裏長領散戶由,前開應征則例,後開本戶地糧,照單封納。今州縣多不給散戶由,奸胥上下其手,誰其問之?往時見役催裏長,裏長催花戶,近多用衙役執催單,所索酒飯錢,腳力錢、又有捱限錢,常倍於本貧戶之正銀者。……”列舉弊病種種,希望多爾袞加以解決。《明清史料》丙編第3本,第232頁,“戶科右給事中馮傑啟本”。下月,山東巡撫方大猷就刪定《賦役全書》並刻由單等事上疏。他建議按豁除加派等新精神重新編定各地《賦役全書》,以山東為全國試點,以德州為山東試點,把應裁應減的訂為一冊,應征的訂為一冊。並全州統算熟地、現存人丁數目,每畝、每丁各應納銀、米數目,刻在一由單上,使百姓一目了然,官吏無法從中作弊。方大猷還把德州《賦役全書》及易知由單樣品呈上,請多爾袞在全國實行。多爾袞隨即下令戶部處理。《明清史料》丙編第3本,第237頁,“山東巡撫方大猷啟本”。十一月,山東監察禦史寧承勳又上書響應方大猷的建議,認為“賦役之定製未頒,官民無所遵守”,希望在《賦役全書》之外,把免除加派等具體內容再編一冊公布,並頒給易知由單。多爾袞也令戶部去考慮。《清世祖實錄》卷11,順治元年十一月庚戌。十二月,衛周胤請求丈量土地、清核人丁,隻有荒地多少、見存人丁若幹,才能確定賦役定額,以免“見在之丁而代逃亡者重出”,“未荒之田而替荒蕪者包賠”的情況發生。《清世祖實錄》卷12,順治元年十二月庚申,《皇清奏議》卷1.

  但是,哪怕是照葫蘆畫瓢似地按明朝規範重修《賦役全書》,在清朝頭幾年都不容易。因為確定賦役數額首先需要確定土地和人丁數字,但戰亂年代人口數字因死亡和流徙經常變動,土地中有些屬可以收獲的熟地,有些則是荒地,其中有些有主,有些無主,統計起來十分困難,又不易劃一。加上明朝留下來許多積弊,明麵上的如對官紳的優免,暗地裏的如土豪劣紳的,“花分”,“詭寄”等等,都使賦役負擔嚴重不均,問題百出。明中後期張居正改革都未能解決一二,清初就更不容易,隻好按傳統的辦法,先實行起來再說。到順治三年,才又有人重提此事。山西監察禦史張懋提出一個全盤建議,確定“以舊冊為底本,以新例為參考,先定其入數,而後清其出數”的原則,認為應以前朝《賦役全書》《會計錄》等為底本,“一加披閱,條款原明,除三餉之濫加者一筆勾注外,其原額起解一定之規,無容增減,則數已清十之八九矣”。其中少量不同的,如明朝九邊之餉、京營之餉、宗祿之費等等今已取消;屯田衛所原屬軍現屬地方,荒熟地畝數量、蠲免分數等等,則是新近的變動,搞清楚後編成一書。以這部書考察中央政府部門,“各項作何收支,某項作何銷算”,考察地方官府,“起解者有無批回,存留者有無挪移,不容濫加於定數之外”。而像現在這樣不按舊冊清核,隨便開送申報,必然隱漏混亂,檢查不易,還頗費時間。《皇清奏議》卷2,山西禦史張懋題本。

  這時,多爾袞可能也感到了整頓賦役的必要性。順治三年四月,他在下令裁革冗官、停止前朝官紳優免之後,對戶部發下詔諭,說:

  “國計民生,首重財賦。明末私征濫派,民不聊生。我救民於水火之中,該蠲的蠲,該革的革,不久便輕徭薄賦,與民休息。但兵火之後,借口冊籍不存,任意增減,都是貪官汙吏所為。這樣,朝廷的德意何時下達?明末弊政何時能清?今特派大學士馮銓前往戶部,與公英俄爾岱徹底查核:在京各衙門的錢糧款項數原數多少,如今如何收支銷算,在外各省錢糧中,三餉蠲免多少,現在土地中民間實際墾種的有多少,應實征、起解、存留各多少,在內責成各有關部門,在外責成撫按,嚴核詳查,擬定《賦役全書》,送來我看。然後頒布全國,必使積弊一清,民生永久,稱我加惠元元的至意。”《清世祖實錄》卷25,順治三年四月壬寅。

  遺憾的是,官員們的頻繁建議,多爾袞整頓賦役製度的決心,在攝政時期都沒有什麽象樣的結果,像易知由單這樣簡單的東西都一直未能頒行,《清世祖實錄》卷46,顧治六年九月甲戌。《賦役全書》也是過了十一年後始告編成。這主要是因為戰爭不停使各類數字難以統計,而為戰爭所需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又很難像正常情況下那樣按一個統一原則進行,因此,攝政時期的賦役征派完全承襲了明朝的辦法,按詔書的精神,由地方官根據各地大致的情況盡量征收,暫且顧不上各種漏洞和弊病,勉強維持著國家機器的運轉。

  (二)成效甚微的墾荒政策。

  賦役製度一時無法確立,賦役卻不能不征派,這樣,招民墾荒就成為另一項亟須去做的要事。

  清初人逃地荒,使國家賦稅不足,如“山東地土荒蕪,有一戶止存一、二人,十畝田止存一二畝者”,蔣良騏:《東華錄》卷5,中華書局,1980年4月版,第73頁。就是全國各地經濟麵貌的集中體現。於是,順治元年八月,山東巡撫方大猷建議把州、縣、衛、所所轄無主荒地分給流民及其他官民屯種;有主但無力耕種的土地由官給牛、種,三年起科。戶部同意,報多爾袞後也得批準。《清世祖實錄》卷7,順治元年八月乙亥。是年十一月,河南巡撫羅繡錦請將河北府縣九萬四千五百多頃荒地交給協鎮官兵開墾,三年後“量起租課”,但未見回音,《清世祖實錄》卷1l,順治元年十一月癸卯。也許是準備撥給滿洲貴族及官兵為莊田的緣故。按說無主荒地分給流民墾種,無力者還給牛、種資助,三年起科,條件還是比較優惠的,但墾荒的成績卻並不很顯著。原因很可能是沒有確定荒地開墾後的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這樣,一旦原主歸來,辛苦墾熟的土地就轉歸他人。實際上也是如此,往往因此而“興起訟端”,所以很多農民都望而卻步。

  順治四年,戶科左給事中梁維本上疏,說“秦、豫及廬、鳳等府,荒地甚多,畿內泉源豐富,但水利不興。因請各省撫、按督率下屬,開墾荒地,疏導水利,每年年終要把各地土田數目上報,據此給予獎懲”。《清世祖實錄》卷3l,順治四年四月丙戌。到順治六年,多爾袞諭內三院,命戶部和都察院向各級官僚傳達,把各處流民就地編入保甲,給予無主荒田,由州縣官給以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準為業”。等耕到六年以後,有關官員親自檢查成熟土地的數目,撫按核實後上報請旨,才許征收賦稅,六年以前不許開征,亦不許征派絲毫差徭。另外規定,“各州縣以招民勸耕多寡為優劣,道府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每歲終,撫按分別具奏,載入考成”。《清世祖實錄》卷43,順治六年四月壬子。有學者據此認為起科年限長達六年,實際上文中之“六年”乃指順治六年,因此起科之期定在第二年,其間不過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明確了墾荒後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並對各級官吏提出嚴格的要求。到順治七年,還把考成標準具體化,如“河南州縣官墾地一百頃以上者,記錄一次;若州縣與道府所屬全無開墾者,各罰俸三月”。康熙《大清會典》卷20,“戶部4”,“田土1”,“開墾”。

  即使這樣的規定也收效甚微。順治四年時就有人質問:“試問清查之荒地,有司招徠而開墾者其幾?此百不及一分者也”。《皇清奏議》卷3,“山東巡按吳達清蠲漕糧題本”。順治六年二月,下令免直隸六年以前無主荒地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多頃,有主荒地八千一百九十餘頃未完額賦;十一月,下令免直隸開州、元城、南樂、清豐、東明,長垣、滑縣逃丁荒地徭賦;順治七年九月,免湖廣蘄州、麻城、羅田、蘄水、黃梅、廣濟、黃岡等縣五六兩年荒地額賦;十月,免江南桐城、潛山、太湖、宿鬆、休寧、句容等縣逃丁荒地額賦等等,《清世祖實錄》卷42,順治六年二月庚子;卷46,順治六年十一月丙寅;卷50,順治七年九月丙子,十月己酉。正說明全國許多地區仍因丁逃地荒而無法正常生產、繳納賦稅。究其原因,仍然是戰爭不停,社會不安定,沒有百姓休養生息的條件。有戰爭的地方土荒人亡,沒有戰爭的地方要派差派糧,供應軍需,因此無論是幾年起科,還是蠲一蠲三,都無法切實實行。有人撫今追昔,作了《穀日歌》唱道:

  八日晨光射我屋,鳥喜新晴喚播穀。幽人曉起看農書,儉歲之穀豐年玉。憶昔升平大有年,市上鬥米贏百錢。雞犬白依門巷入,老人兒啼嚐醉眠。天下風俗亦淳樸,服食不淫器不琢。上供井稅得寬饒,長吏入門不夜捉。

  隻今閩越庚癸呼,下瀨戈船杭舳艫。大率十鍾致一石,轉漕西楚東下吳。又聞府帖如羽下,軍興搔搔起中夏。新年賣絲兼賣犢,敲撲之令不忍罷。賣絲猶可寒無襦,賣犢誰原田蕪?籲嗟父老弗躊躇,今歲篝車定穰穰,君看日照東南隅。朱嘉征:《止溪詩集鈔》。轉引自鄧之誠:《清詩紀事初編》卷7朱嘉征,第787頁。

  (三)勉理漕政。

  招民墾荒成效不大,但錢糧是不能不收的。以江南四百萬石漕糧和一二十萬石白糧來說,從一開始就是全征全解的。順治元年,金之俊為漕務上疏,就如何整頓漕運提出多條建議,《皇清奏議》卷1,“兵部侍郎金之俊奏本”。後來還屢次為此事上疏言事,闡述漕運的重要性。對此,多爾袞還頗有些不解,曾問幾個大學士說:

  “兵部侍郎金之俊自有本部事務當言,如何旁及漕運?”大學士們回答說:“之俊原來負責漕務,而且在江南生長,對這類事很清楚。漕運係國家大計,廷臣皆得條陳,就是平頭百姓上言也沒什麽不可以的。”《多爾袞攝政日記》

  後來糧食成了大問題,漕糧更是維係國家機器運轉直接所需。順治二年五月,金之俊說西北每粒糧食都取自東南,但自明末農民戰爭以來,南粟不達京師,使北地米價日漲。現在我軍直指南京,應令總漕駐淮上;巡漕禦史駐瓜、揚,一旦南京底定,明末所征漕白立即轉送京師,以解燃眉之急。《清世祖實錄》卷16,順治二年五月庚寅。所以多爾袞也十分關心。一次禦史上本參奏一些領運官員盜賣盜買漕糧,多爾袞便於本後批道:

  “漕糧關係最重,運弁楊我武等盜賣償債,有至八九千石者,法紀安在?!並本內有犯人員著該督撫按嚴審追賠,如律擬罪具奏。”順治六年十月六日直隸監察禦史裴希度為捉獲盜賣盜買漕糧等。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

  後吳惟華建議漕糧折征,多爾袞表示:

  “漕糧關係甚大,該部確議具奏。”順治六年十月十二日淮揚總督吳惟華為酌議權宜之法裕國計以便民生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

  按明朝的規矩,漕糧共征四百萬石,其中北糧七十五萬五千六百石,南糧三百二十四萬四千四百石。又其中有兌運、支運、改折,加上耗米,共應派征五百一十九萬石左右。參見《明史》卷79誌55,“食貨3”,第1919頁。漕糧之外,蘇、鬆、常、嘉、湖五府還要交納供皇家食用的白熟糯米十七萬石,各府部糙粳米四萬四千石,稱為白糧。清初用兵,山東、河北諸地租賦、屯糧、鹽課等均有蠲免,唯江南克平後漕白仍前照征。順治四年山東巡按吳達上疏,說“漕糧全征,為今日剝膚之民害矣”,為此“民命旦夕莫支”。《皇清奏議》卷3,“山東巡按吳達請行蠲免題本”。湖廣巡撫高士俊也說湖北連遭戰亂,“船隻焚掠殆盡,軍旗殺擄靡遺,田地拋荒,人煙斷絕。而三年旱魃為殃,顆珠粒米”。但盡管如此,他“亦不敢以其苦而少寬也”,按照額定數目“嚴檄征輸,星馳攢運”。順治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湖廣巡按高士俊為攢運糧儲事。原件藏第曆史檔案館。,浙江巡撫蕭起元知道“漕糧係軍國重務,運刻不容遲”,通過“殫力督催”,已把浙漕六十三萬石如數征完,但難於湊錢雇運船,又苦於無船可雇。順治四年三月初六日浙江巡撫蕭起元為恭報漕糧開幫日期以慰聖懷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白糧正米五府共該二十一萬石左右,但還要加征耗米一萬零六百石,舂辦耗米,船夫米十五萬五千石,夫船腳價貼役銀十四萬三千多兩,還有各種無名費用。明朝時“向係民運,往往傾家喪命,今雖改為官運,而委官僉吏費用仍出諸民間,最稱苦累”。順治六年六月三日戶部尚書巴哈納為酌議改折白糧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即使如此,朝廷並沒有放鬆對漕白的征收,隻是在一些枝節問題上做文章,如改折漕糧、派發運丁運船辦法等等,參見前三朝題本漕糧類。根本無法解決百姓的困難。

  但是,多爾袞對漕運當中的弊病卻頗為重視,這主要是為了保證朝廷的這項收入。順治六年有人指責說:“兵民之天,惟東南輸是賴,漕運誠國家重事也”,但幾年來奸弊叢生,順治三年漕運過程中少糧三十萬石,四年少糧七十萬石。多爾袞當即批示“該督撫按作速從公察究,具奏定奪,慎毋徇縱”。順治六年八月八日戶科都給事中杜立德為據參通漕官吏大弊,仰祈嚴敕究察以清漕弊以裕國儲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有些運官沿途盜賣,開兌折幹,到京倉時則報掛欠,借口遇風浪損失等等。有的運官押船到時,漕糧竟少了大半!多爾袞就曾在一本上批道:

  “運官王恒仁等掛欠漕糧,數至十之七八,其罪甚大,著嚴究追補,仍從重議處具奏。該部知道。”順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京通二倉監察禦史盛複選為摘參京通侵欠異常運弁,伏乞敕部嚴究追賠以肅漕法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

  為了保證漕糧收入,對於一些改革漕政的建議,多爾袞也多持保留態度或穩妥態度。他或批“漕糧關係甚大,該部確議具奏”,或批“漕運已有成規,這所奏是否可行,著該部確議具奏”。一般來說承襲了前朝的漕運體製,很少有什麽大變動。

  (四)重視鹽課收入。

  除漕白糧等本色租賦收入之外,鹽的收入也在攝政時期占有較大比重。這在《清世祖實錄》上表現為:每年年終的賦稅數字隻有鹽課銀,而沒有其他收入的數字。如下表:

  七年間僅鹽課銀就收了一千萬兩銀子,除元年和二年外,每年所收鹽課銀比明朝時也相差不多。順治元年八月,詹事府通事舍人王國佐就改革長蘆鹽法提出十四條建議,得到同意。《清世祖實錄》卷7,順治元年八月己巳。順治即位詔書中也專門談到運司鹽法,對明末鹽課中的各項加派予以蠲免,當年並免三分之一正課。但到順治二年,鹽業生項目時間〖〗鹽(引)〖〗鹽課銀(兩)順治元年〖〗719550〖〗158973順治二年〖〗1716625〖〗563310順治三年〖〗3328071〖〗1518131順治四年〖〗3774032〖〗1765361順治五年〖〗3789761〖〗1850460順治六年〖〗3792443〖〗1854996順治七年〖〗3380116〖〗1774592時間總計〖〗20500598〖〗9485823

  產仍未完全恢複,鹽商也四處逃亡,還未重操舊業,長蘆巡鹽禦史吳邦臣隻好請求緩征稅課,多爾袞無奈也表示同意。《清世祖實錄》卷13,順治二年正月壬辰。幾天後,又派廣東禦史劉今尹為河東鹽政巡按,恢複山西池鹽生產。《清世祖實錄》卷13,順治二年正月甲午。順治二年五月清軍下江南後,多爾袞又派廣西禦史李發元去巡視兩淮鹽課,《清世祖實錄》卷16,順治二年五月庚子。可以說是派向南方官員中僅次於主管漕務官員的第二個,可見對此事的重視與對漕政重視一樣,完全出自錢糧方麵的考慮。

  兩淮鹽在明朝時是各地鹽產量中最大的,占繳納給國庫鹽課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清軍攻克南京後,兩淮鹽務立即排上日程。順治二年閏六月,剛上任的李發元上疏請求在製度未定的情況下實行暫行辦法,“濟目前急困”,得到多爾袞同意。《清世祖實錄》卷18,順治二年閨六月辛巳朔。但是,李發元也知道,兩淮鹽政已遭到空前破壞,“套搭未已,藩鎮之焚掠繼之,焚掠未已,揚城之破洗繼之”,不像別的地方,僅“殘破”二字就可以說明情況;也不像其他地方,僅“蠲免”二字就可以恢複原來的麵貌。好不容易招集了幾十名商人,一聽說要全額認窩,又都如鳥獸散。因此李發元請求多爾袞準許順治三年量力行鹽,等商人逐漸多起來後鹽課必然增加。《明清史料》丙編第3本,第279頁,“兩淮鹽政巡按李發元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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