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鴻不定群飛翼,怖鴿唯求施食緣。周茂源:《鶴靜堂集》卷9,轉引自鄧之誠:《清詩紀事初編》卷4,周茂源,第464頁。
蕭條萬裏無煙火,隻見風沙不見春。陳瑚:《確庵先生詩抄》卷5,轉引自鄧之誠:《清詩紀事初編》卷1,陳瑚,第60頁。
在詩人們的眼裏,清初社會確是慘不堪言,人民生活確是痛苦不堪。如果說他們的文學語言中感情色彩太濃的話,我們仍可從一些官員的筆下得到同樣的描述。
“……我禾西接杭湖,北聯蘇鬆,自慘罹兵燹之餘,幾於城郭煙銷,林墟鳥散。……金之俊:《金文通公集》卷3,“送總戎子淵馮公節鎮嘉禾序”第90頁。
……二十九日至臨清。當明之盛時,繁華擬於廣陵、姑蘇,自崇禎癸末後,大半焚毀,縉紳驅車而過者寥寥,但隔河青簾搖搖,猶聞歌聲嗚嗚。……初六日至鄒縣,荊棘塞路,導土人作向導,始達城。城之東南門,閉塞者三年,門內篷蒿丈餘,狼狐之類白晝縱橫,人立而嚎,見者毛發為豎也。土人拾瓜蔞以充饑,鵠麵鳩形,不忍正視。……魏裔介:《兼濟堂文集選》卷15,“南遊記”,龍江書院,清康熙年間、光緒年間補刻。
……臣巡行各處,一望極目,田地荒涼,四顧郊原,社灶煙冷。……《皇清奏議》卷1,直隸巡按衛周胤題為輕徭減賦普天已沾新恩,荒畝亡丁征收難足舊額,謹痛陳民苦仰冀聖憐事。
……七郡中嶽州之焚毀殺戮極慘,而巴陵為最慘。自壬午以來,無歲不被焚殺,無地不為戰場。加以今春奇荒,骼盈道,蓬蒿滿城。……村不見一廬舍,路不見一行人,慘目駭心,無圖可繪。……《明清史料》丙編第7本,第608頁,“湖南巡按張懋揭帖”。”
…………
像這樣飽蘸血淚的文字確是舉不勝舉,而它們所描述的觸目驚心的慘景在清初也確是比比皆然。造成這一切的原因有明末清初的戰亂,有自然災害的頻仍,明末統治者施行的一係列弊政則害民尤甚。
在這些弊政中,最引起人民不滿的是三餉加派。由於明末統治者大肆揮霍浪費,各地軍事行動又使開支劇增,國家財政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萬曆末年,統治者借口遼左用兵,兵餉不足,於田賦中每畝加征九厘銀,共加賦銀五百二十萬兩。《明史》卷78,“食貨2”。到崇禎三年,遼東軍事更為吃緊,朱由檢應兵部尚書梁廷棟之請,田賦每畝再加三厘,共銀一百四十萬兩左右。《明通鑒》卷86,崇禎十二年六月中華書局,1980年;《明史》作“百六十五萬四千”。這每畝加派一分二厘銀、全國共加征六百六十萬兩銀,即所謂“遼餉”。崇禎十年,楊嗣昌為更好地打壓農民起義,建議增加“剿餉”。原希望臨時加派一年而止,“後餉盡而賊未平”,楊嗣昌、薛國觀等力主繼續加派。這一項加派又使每年增收田賦銀二百八十萬兩。崇禎十二年,楊嗣昌因軍費依舊不足,建議每畝加“練餉”銀一分,共約銀七百三十萬兩。這樣,三餉加派每年達到了一千六百七十萬兩左右,超過正常年收入的一倍以上。實際上,三餉數額並不止此,崇禎十五年戶部疏稱,“歲用練餉至八百七十萬九千有零”,超過了練餉收入八九十萬兩。一餉如此,三餉可知,難怪當時有人說,“三餉歲額二千三百餘萬,入嚐不足,出嚐有餘”,《明清史料》乙編第6本,第424頁,“核餉必先清兵殘稿”。竟超過了三餉加派“正常”歲額六七百萬兩,何況三餉加派本來就是大不正常的。百姓何辜,遭此殘害?崇禎十四年科臣左懋第曾疏稱:“臣有事河幹一載,每進父老問疾苦,皆言練餉之害。”夏燮:《明通鑒》卷87,崇禎十四年六月中華書局,1980年,第3359-3360頁。三餉之外、,賦稅加派還有多種。如商稅,“崇禎初,關稅每兩增一錢,通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揚州、北新、淮安八關,增五萬兩。未幾,複增二錢,唯臨清僅半,而崇文門、河西務俱如舊。……及是以度支日絀,增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交困矣”。夏燮:《明通鑒》卷87,崇禎十三年十二月,第3347頁。
賦稅加派之外,還有臨時需索和私派、暗派等。孫承澤曾回憶他作縣令時,“倏奉一文取豆米幾千石、草幾千束運至某營交納矣,倏奉一文買健騾若幹頭、布袋若幹條送至某營交納矣;倏奉一文製銅鍋若幹口、買戰馬若幹匹送至某營交納矣,並不言動支何項錢糧、後日作何銷算,唯曰遲誤則以軍法從事耳。……是以私派多於正賦,民不堪命,怨聲四起”。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36,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關於這些問題,統治者也並非不知,隻是無可奈何罷了。大學士倪元璐曾借經筵開講之機,大說加派聚斂的害處。朱由檢聽了勃然大怒,說:
“邊餉缺乏,戶部又拿不出什麽像樣兒的法子來,光會說這些冠冕堂皇的話!”
倪元璐嚇了一跳,慢慢地才說,“我們這些儒者說的,雖是書生氣十足的話,但並不敢心懷私利來為陛下做事。”朱由檢這才不說話了。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9.
明朝君臣對此弊政無可奈何,隻得聽任其自然發展,惡性循環,當然免不了覆滅的命運。
(二)蠲除三餉加派。
對於三餉加派的害處,多爾袞是知道的。但是,明朝末年的戶部冊籍都被李自成農民軍焚毀,隻是萬曆時的冊籍如《賦役全書》《會計錄》等尚存,一些官員在開國之初以“定經製”等為名,建議修新的《賦役全書》,這樣就會包括了明末以來的一切加派雜征。大學士範文程不同意這樣,他認為按萬曆冊籍上的數額“猶恐病民,豈可更求哉?”於是“天下田賦悉照萬曆年間則例征收,除天啟、崇禎時諸加派”。《清史列傳》卷5,“範文程”。在多爾袞入關一月後,順天巡撫宋權“獻治平三策”,也提出“盡裁加派弊政以蘇民生”,他一針見血地指出:
“寇是因為什麽起事的?因為民窮。最近軍需量大,明朝不得已進行加派,但地方官執行不善,假公濟私。明加之外,還有暗加;公派之外,還有私派,使百姓骨髓都盡。而民越窮寇越起。……近日來財賦正額隻占征收的十分之三,加派則占十分之七,真好像指頭比大腿還大。萬曆初年絕無此事,所以今應照萬曆初年的《賦役全書》為正額,其餘各項加派全部蠲免,百姓就會安居樂業。”《皇清奏議》卷1,“順天巡撫宋權題為敬獻治平三策以報天恩以佐末議事”。
多爾袞當即批示:“崇禎廟號、蠲免賦稅已有旨了。征輸須循舊額,加派弊政速宜停止。……吏,戶、禮三部知道。”順治元年七月十四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謹啟為遵旨各舉所知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
在這種情況下,過了十天左右,多爾袞就正式發布“大清國攝政王令旨”,向全國人民宣布取消明末加派。
“諭官吏軍民人等知道:予聞德惟善政,政在養民,養民之道,必省刑罰,薄稅斂,然後風俗醇而民生遂。……至於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複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複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買糧料,名為當官平市,實則計畝加征,初議準作正糧,既而不肯銷算。有時米價騰貴,每石四、五兩不等,部議止給五分之一,高下與奪,惟賄是憑。而交納衙門,又有奸人包攬,猾胥抑勒,明是三餉以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尤為疵政。予哀爾百姓困窮,一害未除,恫寂切體。徼天之靈,為爾下民請命。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盡行輯免。各該撫按即行所屬各道、府、州、縣、軍衛衙門,大張榜示,曉諭通知。如有官吏通同朦朧混征暗派者,查實糾參,必殺無赦。倘縱容不舉,即與同坐。各巡按禦史作速叱馭登途,親自問民疾苦。凡境內貪官汙吏,加耗受賕等事,朝聞夕奏,不得少稽。……總不容假公濟私,民肥己,有負朝廷惠養元元至意。庶幾政平訟理,家給人足,四方風動,用慰予心。特諭。”《明清史料》丙編第1本,第90頁,“攝政王諭官吏軍民人等令旨”。
令旨一下,百姓當然頗受鼓舞,對清朝好感增加,各地平定的速度自然加快。但明末積習,並非一紙君令就能消除。令旨發下後十天,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劉漢儒就對多爾袞表示憂慮,說民間困於加派,並不都是加派本身困人,而是有司借加派為名,加而又加,派而益派,因此百姓無複生之理。如今三餉並捐招買停止,但仍怕這些弊端未盡消除。多爾袞則表示:
向來有司借加派召買為名,誅求無藝,民不聊生,今征收錢糧既照正額,自當逐項清楚。……順治元年七月十九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劉漢儒啟為王仁普被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
十月,多爾袞又在福臨登極詔書中重申了上項內容:
地畝錢糧俱照前朝《會計錄》原額,自順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畝征解。凡加派遼餉。新餉,練餉,召買等―項,悉行蠲免。……《明清史料》丙編第1本,第97頁,“清世祖登極詔稿”。
關於免除明末加派,多爾袞本意是要堅決貫徹執行的。特別是順治元年平定的北方諸省、順治二年平定的江浙、順治四年平定的兩廣等地,都在平定之初對三餉等加派加以蠲免,實現他們在平定各地詔書中許下的諾言。如山東濟寧,“萬曆年間每畝起科不過三分二厘,順治元年猶相沿如故”順治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兵科給事中李用質為蠲免欲究其實,第一在嚴革包賭,仰祈敕部確察以沛皇仁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如順治四年“正月時,士民知清兵入廣,家家殺六畜,請食相辭,謂世界不可知,俟元宵後入山逃難。……及清知縣到任,征糧依萬曆四十八年則例,每民米一石,止派銀八錢,本色編米三鬥,錢糧比崇禎年稍輕”。陳舜係:《亂離見聞錄》卷中,見《明史資料叢刊》第3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49頁。
崇禎初年明朝統治者裁驛遞,成為明末農民起義的導火索之一。崇禎二年,刑科給事中劉懋建議整頓驛遞,說可節省幾十萬兩銀子,抵償一部分加派。這樣,許多驛卒被予裁撤,衣食無著,便有很多人投奔了農民軍。著名農民起義領袖李自成就身受其害,從一個驛站馬夫變成了一名鬥士。到清順治四年,山西巡撫申朝紀說,山西舊額站銀十五萬八千多兩,崇禎三年裁銀四萬兩左右,“充為平、汾等營兵餉”,使正項不足,每年額外私派二十萬兩,分攤到各州縣,百姓割肉補瘡已經十五年了。他認為:
我朝嚴禁私派蠲免三餉,而裁站銀兩在三餉之中,照舊征收。久荷恩綸,普天同露,而舊藩司陸之祺又將前項銀三萬九千九百八十二兩九錢六分八厘四毫複入兵餉款內,晉民永無蘇困之日矣。
因此請求把移入兵餉中的原驛站銀兩複歸原用,從而免除因驛銀缺乏而進行的加派。實際上,早在順治二年六月,戶部就曾提出“三餉之內,原非盡派之民間,有出於裁扣驛站,賓興及官吏柴馬、衙役工食者”,多爾袞當時決定“照舊派征”。《清世祖實錄》卷17,順治二年六月丁巳。這次戶部討論後同意申朝紀的請求,請多爾袞裁奪,多爾袞也批了“依議”二字,順治四年二月十六日戶部尚書英俄爾岱為十疏陳明裁站銀兩歸還正項,嚴革私派以蘇久困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從此“複山西額站銀十五萬八千六百九十三兩,並禁私派”。《清世祖實錄》卷30,順治四年二月丁亥。
又如明代有馬之法,即官府“散馬種於民間,而歲收其駒,名月馬”。這一搞法到明中後期已大為民害,常使百姓破家。魏裔介:《兼濟堂文集選》卷14,“明季利弊論”。一般解馬一匹,要花費一百二十兩銀以上,往往株連幾家或幾十家。多爾袞入京之後即聽從舊臣的建議,“馬已有旨準折,著每匹解銀二十五兩”,順治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啟為第二款免解馬本色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馬匹由“官養官應”,收買草豆之時,雖有派之民間,少給料錢等弊病,但百姓還是甘心無怨,因為這比明代已算是如解倒懸了。
此外,在頒行全國各地的各類恩詔文件中,先後分別對各運司鹽法曆年增收的新餉、練餉及雜項加派予以蠲免,對明末在關津抽稅上的一切加增予以免除,各項正額征派一律按萬曆年間舊額進行。參見《清世祖實錄》卷9、15、17、30、33中該條。這些規定一旦實施,所起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就是這些規定僅僅頒布出來,就足以使深受明末弊政之害的百姓人心振奮了。
(三)除弊中的局限。
但是,多爾袞革除前朝弊政的做法由於主、客觀兩方麵的原因而大受局限。從客觀上說,明末私派暗增多如牛毛,各色極多,規定上無法一一列舉,而有司則照舊征收。直隸巡按衛周胤說,“除三餉、天津米豆而外,舊額數目尚屬不貲,大州縣尚有二萬餘,小州縣亦不下萬餘”,在國初凋敝之際,如照額征足,必使人民逃亡,吏胥增加勒索的機會,使“上有加派之嚴禁,而下有暗派之弊端,上有蠲免之深仁,而下無奉蠲之實事”。《皇清奏議》卷巫,衛周胤“痛陳民苦疏”。又如明末密雲加派黑豆每百三升八合七勺,以供兵馬之需,清朝建立之後,“各項新增加派盡為除豁,獨此民豆猶存,合邑士民稱其苦累”。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題本田賦類039號。直到順治六年才有人提出蠲免。
從主觀上看,統治者不知出於什麽原因,在豁除加派方麵耍了一個大滑頭。順治元年七月多爾袞下令盡免三餉等加派,但令旨中未說按什麽原則征收賦稅,十月登極詔書中說按前朝《會計錄》原額,又未提是什麽時候的《會計錄》,順治二年江南平定後所頒恩詔中所提與此相同。但到順治四年平定閩浙詔書中就頗具體了,上說:
今浙東八府並福建全省,俱自順治四年正月初一日起,俱照前朝萬曆四十八年則例征收,天啟、崇禎時加派盡行蠲免。
廣東初定詔書這條與此相同。
這就是說,萬曆末年首加遼餉每畝九厘,通共五百二十萬兩銀,仍舊沒有蠲免,在清初依然存在。正如江西監察禦史王誌佐所說:
至順治三年歸附之後,據布政司通行造冊奏報,謂此三餉俱在蠲免之列矣。後奉部文通行省直,內開派征錢糧照萬曆年間則例,其天啟、崇禎年加增,盡行蠲免,蓋以前項遼餉在萬曆年間加派,故複照舊派征耳。順治六年七月十五日江西監察禦史王誌佐為民田半屬拋荒,遼餉萬難加派,懇乞俯準蠲停,以蘇困苦以示招徠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
又據浙江布政使司的報告,順治三,四年份的金花、京餉、遼餉等銀共十二萬多兩,其中遼餉就是二萬一千多兩。順治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浙江巡撫蕭起元為恭報起解錢糧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隻不過遼餉原是為對付滿洲人自己而征派的,現在最好不要沿用這一名稱,所以不久就改名叫“九厘地畝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