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吏部承政、參政、理事官等官員向和碩睿親王多爾袞報告後,經皇太極批準,任免和升遷貶降了一大批官將。比如,鑲白旗達什、佛奈裏及鑲藍旗寨赫三人獲罪,鑲藍旗佟阿泰被紮傷身亡,塞冷布都馬爾及鑲紅旗紮木蘇二人病故,吏部承政阿拜,參政塞勒、薩壁翰、滿珠錫禮、祖澤洪及理事官塔木拜,“告於和碩睿親王,啟心郎索尼奏聞”,乃以多爾濟襲其父塞冷布都馬爾的三等大章京,博爾和兌襲其叔紮木蘇的三等甲喇章京,碩爾格襲其兄佟阿泰的牛錄章京,胡什巴襲其叔塞赫的牛錄章京,薩木哈襲其侄佛奈裏的半個牛錄章京,馬什襲其兄達升的牛錄章京。《滿文崇德三年檔》卷8,崇德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又如,“由和碩睿親王奏聞”,帝命授正黃旗博奉、席納木庫為三等梅勒章京,正白旗阿拜垡巴圖魯為三等甲喇章京,鑲藍旗巴特瑪為三等甲喇章京,以霍尼齊、齋桑為三等梅勒章京,以色楞、托克托惠、杜思喀爾、納木四人為三等甲喇章京,以白爾格襲其兄碩哈的牛錄章京。《滿文崇德三年檔》卷8,崇德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這隻是列舉的兩個例子,還有上百名官員的襲承升降,亦是這樣進行的。可是《清太宗實錄》把“吏部和碩睿親王”或“和碩睿親王”,或“吏部睿親王”等字樣,全部抹掉了。《實錄》撰修者固然可以隨意刪改,但多爾袞作過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卻是抹不掉的。
不僅是八旗官將由多爾袞上奏任免,甚至連管理各部的王、貝勒,有時也經他之手任命。比如,《清太宗實錄》卷三十一載:“初九日,吏部和碩睿親王奏(準):以多羅和格貝勒任戶部事,多羅安平貝勒任禮部事,以厄裏克出呼裏貝勒任兵部事。“和格即豪格,原封肅親王,因過降貝勒。安平貝勒為杜度。厄克裏出乎裏是多鐸,原封和碩豫親王,因過降貝勒。管理各部的王、貝勒,職責重要,權力很大,連他們都經過多爾袞奏請任命,可見,多爾袞實際上掌握了用人大權,掌握了升遷貶降官員的大權。
三、排擠禮王。
(一)懲治嶽托。
崇德改元以來,皇太極與八旗王公的矛盾繼續存在,主要是他為繼續提高君威,而壓抑各旗旗主的權勢。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皇太極打擊的目標,是針對代善係統的。首先是懲治嶽托,然後是處罰代善,將其排出政界之外。在這個過程中,多爾袞是站在皇太極一邊的,隨時都在推波助瀾。
嶽托是大貝勒代善的長子,很早就統軍出征,輔佐汗祖父努爾哈赤治理國政。天命六年(1621)就名列誓詞,成為“十固山執政貝勒”之一。嶽托與皇太極的交情很深,努爾哈赤去世以後,是嶽托與其弟薩哈廉貝勒倡議,勸動其父,議立皇太極繼位為汗,對皇太極是立下了大功的。兼之,天聰末年(1632―1636),嶽托已是鑲紅旗旗主。因此,論資格,論地位,論勢力,論功勞,嶽托都應得到很高的封爵。崇德元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極即帝位,二十三日論功封授弟兄子侄爵位時,嶽托被封為“和碩成親王”,成為六個和碩親王之一。而且在這六個親王中,嶽托與其父代善占了兩位,就此而言,這時代善,嶽托與皇太極的關係,還是比較正常、融洽的。但是,政治鬥爭中,個人的恩怨感情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決定性的因素是利害關係。皇太極必然要不斷提高帝威抑製王權,代善、嶽托自然不會放棄自己利益屈服於君,何況本家人多勢眾又有大功於帝,料想君主不會忘懷,過分苛求,因而傲慢不馴。這樣一來,雙方矛盾必然不斷激化,終於公之於眾。
就在登極大典和封授王爵以後的第四個月,皇太極就對嶽托下手了。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皇太極諭令和碩睿親王多爾袞,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和碩豫親王多鐸、和碩肅親王豪格及多羅安平貝勒杜度,集議嶽托之過。主要是以下五罪:一是嶽托遣人奏帝說:“我父不悅,可將黃馬給我,複還我父。”二是嶽托不滿皇太極對莽古爾泰的壓抑,支持天聰五年八月三貝勒對天聰汗的指責,竟直接對皇太極說:“正藍旗貝勒獨坐而哭,甚是可憫,皇上與彼有何怨恨?”三是鄭親王濟爾哈朗屬下綽通從馬上跌死,嶽托問鄭王說:“料是中傷而死,鄭王答應是。嶽托據此上奏,欲使帝懷疑鄭王袒護部下。四是庇護二弟碩托。五是離間鄭王與肅王。
以上所謂罪狀,皆難成立。可是,多爾袞等四親王及杜度貝勒,竟然定此為大罪,“有議殺者,有議監禁籍家者”,領頭審案的多爾袞,之所以這樣表態,這樣斷案,原因可能有三,一為遵從帝渝,二為兼報私仇(報代善、嶽托當年立汗之仇),三為壓抑政敵。但不管是什麽原因,這樣作是不公正的,是不符國法不合情理的。果然,皇太極並不想處死嶽托,那樣辦,太過分了,他決定:“免死釋放,革王爵為多羅貝勒,罰銀一千兩。《清太宗實錄》卷23,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
過了一年,嶽托又出事了。崇德二年八月十八日,帝觀兩翼王、貝勒、貝子比賽射箭,命嶽托放矢,嶽托奏稱:“我執弓不得,不能射箭”。帝不從,連諭三次,嶽托起射,“弓落五次,將弓向外藩蒙古哈賴蒙古頂上棄擲”。諸王貝勒議定其罪說:“姚托貝勒誌大驕傲”,“不可複留”,“議斬”。此時,睿親王多爾袞為左側領頭之王,右側為豫親王多鐸,這兩位王爺自然是參與審案的諸王之二,而且很可能是為主之王。諸王對嶽托的如此裁處,顯然也是太重了,完全是希圖討帝之寵而加重懲處。皇太極對嶽托的這種表現,固然很不滿意,但也不好因此而斬殺一旗之主,下令降貝勒為貝子,革去統攝兵部之職,罰銀五千兩,“不許出門”。《清太宗實錄》卷26,崇德二年八月初十八日。
(二)壓抑代善。
對於代善,皇太極更要壓抑打擊,多爾袞自然也讚同此意。崇德二年(1637)六月二十七日,追論攻朝鮮時違犯軍紀之過,對代善定了六條罪狀:違令多收十二名蝦(即侍衛);誣稱係吏部部臣車爾格令其多收;明知多收蝦而說不知;以戴翎之蝦充當使令下役;違製在朝鮮王京養馬;遣本旗之人於造船處。議定“革親王”,罰銀一千兩,撥出多收之人。皇太極表示寬厚,集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和群臣於篤恭殿,“將兄禮親王罪,宣諭眾知”,如此羞辱之後,雖免其罰,卻斬庇護其主的大臣恩克。《清太宗實錄》卷25,崇德二年八月初二十七日。
盡管這次代善保住了王爵,未被懲處,但對作為長期統軍治政的太子、大貝勒與和碩兄禮親王來說,確實也算丟盡了臉。回想當年以國事為重,從大局出發,主動讓位,推立皇太極,立了那樣大的功,到今日卻翻臉不認人,忘了前恩,一再壓抑逼辱,怎不令人傷心和生氣。皇太極要壓壓代善,代善很不滿意,這已成為八旗王公大臣周知的公開“秘密”了。因此,不到一年,風暴又向代善襲來。
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追論三月征喀爾喀時,禮親王屬下覺善之罪。那時,軍隊行至宜紮兒,因草場無馬,眾議軍馬疲乏,禦馬二匹亦困,欲停一二日再行。覺善說:“若如是,何不將禦馬,以轎抬去。”領隊大臣向刑部報告,本來這是覺善之過,與遠在千裏之外留駐沈陽的禮親王代善沒有什麽關係。可是,統攝刑部的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卻要借此株連代善,竟裁斷說:先征朝鮮時,宜希達來獻馬,竟將已睡之帝托人請起;恩克被斬前,為己和代善辯解多收侍衛之過時說:“不獨我固山多收,兩黃旗亦有之。”查看冊籍,黃旗並未增人;今覺善“又出此言”。“一固山中,有此三大事,我部難審,必待公議。”②③《清太宗實錄》卷28,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
濟爾哈朗遂聚八旗王貝勒、眾固山額真、議事大臣及梅勒章京,將此事告於眾,實即暗示代善對上不敬,欲圖重懲代善。王、貝勒、大臣對濟爾哈朗的意圖非常明白,彼此心心相印,遂眾口同聲地說;“一固山中有此三大事,王必無尊上之心,故大人出言如此,別固山曾有此事否?”一致議定:“革本固山王爵,撥出牛錄。覺善議斬。”②。
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屬下官員在行軍途中出言不遜,就事論事,該罰就罰,該斬就斬,為什麽要株連及千裏之外一無所知的旗主禮親王代善?為什麽要將前已處理完畢之案重新提及,並誇大其詞,加在一起,構成“罪狀”?顯然,這些“根據“太貧乏無力了,不過是濟爾哈朗揣摩君心,希功求寵,欲圖陷害代善的托辭而已,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包括多爾袞在內參與會議的王、貝勒、大臣,不會不知道此事的是非,更不會不知道革王爵,沒牛錄,是極為嚴重的處罰。對於一個南征北戰幾十年軍功累累的老親王來說,如此處理,太無情了,太過分了。須知,沒有代善,大清國有無今天,也是很難說的。他們這樣議罰議革,不過是附合為帝寵信執掌刑法大權的鄭親王,迎合君意而已,哪裏是什麽秉公審斷。
這樣的問案和定罪,太離奇了,太缺乏說服力了,連皇太極也覺得難以接受。他宣布說:
“此與□□兄禮親王何幹。爾等所議,無乃謂王不樂國政,故固山中常有此大事乎?雖然,覺善在新安得罪,豈可累及在家親王。覺善常出無知之言,似此小人,何足論罪。”③。
這次暴風雨雖然過去了,代善平安無事,但這並不是一場虛驚,這次發生的事件,使他感到坐臥不安,使他清楚地認識到環境的艱險。濟爾哈朗如此媚君邀寵,仗勢橫行,謀加陷害。王、貝勒、大臣唯知保身保爵,聽從帝命,曲法加罪,自己勢孤力弱,怎能應付這多變之秋,看來隻有閉門韜晦虛度時光了。可是,心有不滿,總難完全掩蓋,不知道什麽時候,牢騷就會泄露出來。三個月以後的一場官司,就是一例。
崇德三年八月十一日,吏部遣派官將,往追阿哈亮牛錄下潛行逃走的新滿洲。這時是該鑲黃、鑲藍二旗班次,遂遣鑲藍旗海色,鑲黃旗無官,便令鑲白旗滿都護代替前往。隨後,吏部考慮到海色、滿都護沒有才能,就“遣次班,命正紅旗宜希達、鑲白旗宜喇尼同往。筆帖式摩羅洪(正紅旗人)私將此情告訴宜希達,宜希達向本主禮親王報告。代善很不高興,遣人對吏部承政(相當於後來的吏部尚書)阿拜說:“該他人班次”,為何遣宜希達?並且在孫子阿達禮郡王府中赴宴時,當麵質問統攝吏部的和碩睿親王多爾袞說:“他人班次,遣我固山人,不亦誤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