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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抵禦外侵安定西藏(4)

  廓爾喀王叔因清兵不斷深入,來勢凶猛,失地數百裏,南界印度之披楞與己又有宿怨,佯以兵船來援,實陰逼邊鄙。福康安進兵初期,曾檄令廓爾喀東南的哲孟雄、宗木布魯克,南麵的甲噶爾和西麵的巴作木朝等部同時進攻,“許事平分割其地”,各部見清兵連勝,開始考慮出兵之事,哲孟雄部長向駐藏大臣和琳“奏請派兵”,求領賞銀。強敵深入腹地,周邊各部不穩,廓爾喀執政王叔巴都爾薩野決意“乞降”求貢。早在清兵攻克東覺進兵雍鴉時,巴都爾薩野便送出上年擄去之兵丁王剛、第巴塘邁,呈遞稟帖一件,內稱紅教喇嘛沙瑪爾巴已於五月十五日病故,乞求降順,但未“自行認罪”。福康安拒其所請,檄令國王拉特納巴都爾、王叔巴都爾薩野親至軍營乞降,獻交禍首及所掠財物,因其不應,繼續進兵。七月初雙方大戰於集木集後,初八日國王拉特納巴都爾再次遣大頭人懇請乞降,願遵檄令,交送所掠紮什倫布財物及西藏噶布倫所立年交元寶三百錠作為聶拉木三處“地租”的文約,獻禍首沙瑪爾巴之骨。

  乾隆帝於五十七年八月初五日看到福康安送來兵丁王剛交的稟帖,下諭給軍機大臣說:此次廓爾喀僅令裹去兵丁來投稟帖,“稟內妄想乞降,尚未自行認罪”。此諭意即讚同福康安拒其所請的做法,要繼續進兵,征服廓爾喀。剛過了四天,乾隆帝的方針有了重大的變化,決意允貢受降,了結此事。他於八月初九日下諭說:藏內氣候驟冷,九月以後,冰雪封山,今歲氣節較早,預計九月中旬,已可能有雪霰,“若非及早蕆事撤兵,設糧運稍有不繼,是進不能直搗賊巢,退又為大雪所阻,事關匪細。早經降旨,令福康安就近籌酌,如實在萬難進取,不妨據實奏明,受降完事。朕遠在萬裏之外,不能一一遙為指示”,福康安受恩深重,曆經委任,不肯畏難遷就,“惟在臨機應變,妥速蕆功也”。第二天,八月初十日,他又諭軍機大臣:今年氣候較上年更涼,下雪封山會更早,萬一福康安銳於進取,冒險深入,“轉瞬冬令,設至進退兩難,關係尤為重大。”著再傳諭福康安等,“如實不能進取”,巴都爾薩野又不敢親自來營,“即趁其畏懼懇乞”,令其遣大頭人進京,“具表納貢,悔罪投誠”,亦即受降撤兵。

  隆乾帝的態度發生了這樣大的變化,顯然是因為他能夠深刻地、正確地記取將軍明瑞冒險深入,糧盡援絕,敗死緬甸小猛育的慘痛教訓。廓爾喀與緬甸有許多相似之處。比如,此時的廓爾喀,與明瑞深入時的緬甸,都有國破家亡的危險,故皆拚死反擊,衛國衛家;兩國皆係山高林密,道路險阻,氣候惡劣,天時地利均屬不和,對清軍十分不利;清軍遠道跋涉,轉運數千裏以外,人力物力財力耗費巨大;山地陡斜狹窄,騎兵難施所長;等等。如若硬要堅持滅絕其國分地與各部土司的方針,恐又會重蹈明瑞一軍慘敗的覆轍。實際上集木集一戰,清軍已遭受重大損失,若不及時收兵,後果難以設想。盡管乾隆帝此時還不知曉集木集大戰之情,但他根據福康安先前陸續呈報軍情的奏折,已深知行軍之難,打仗之艱苦,以及將士傷亡不小等情況,考慮到緬甸之役的前車之鑒,因此,在連勝之際痛下決心,當機立斷,決定放棄過去征服廓爾喀將其國分給各部土司的方針,改為“受降完事”。這一轉變是可取的,是十分正確的,是符合中廓兩國的利益的,而且也與實際形勢相吻合。就在此諭下達前的一個月,福康安已與對方議和了。

  原來福康安連戰連勝,深入廓爾喀境七百餘裏,距其都城僅數十裏,眼看大功即將告成,所以先前拒絕廓爾喀的求和。現在看到集木集一戰,傷亡重大,五千名士兵,斷難再進,更難攻克都城征服全國。因此,七月初八日拉特納巴都爾差大頭人齎稟帖,至帕朗古清軍大營“乞降”,稟稱願遵檄令,送還所掠紮什倫布物品,繳出與噶布倫私立合同兩張,不敢複提西藏繳納歲幣之事,呈獻唆使入侵後藏的禍首沙瑪爾巴的骨殖及其眷屬、徒弟、財物,並先將去年擄去的西藏噶布倫丹津班珠爾等人送回,“稟內語言,多係感戴恩德,自行認罪,凡自稱之處,改為小的”,福康安便抓住這一天賜良機,立允其請。他又和廓爾喀使者談妥,令其國王於八月初八日遣辦事大頭人噶箕第烏達特塔巴、蘇巴巴爾底曼喇納甲、察布拉咱音達薩野、喀爾達爾巴拉巴達爾四人,恭齎表文進京,並備樂工、馴象五頭、“番馬”、孔雀、“甲噶爾所製番轎”、珠佩、珊瑚串、金銀絲緞、金花緞、氈呢、象牙、犀角、孔雀尾、槍刀、藥材等二十九種貢品,隨表呈進。

  乾隆帝在八月二十二日看到福康安於七月初九日呈報廓爾喀王拉特納巴都爾“乞降”的奏折,立即下諭,允其“降順”,令福康安即向廓爾喀王傳旨,“赦其前罪,準令納表進貢,悔罪投誠”,並命福康安立即撤兵回到內地。他隨即封賞有功人員,授福康安為大學士,領侍衛內大臣,加賜一等輕車都尉與其子德麟,晉二等公海蘭察為一等公,其餘人員晉職升官。

  廓爾喀貢使於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二十日經清領隊大臣珠爾杭阿帶領,至紮什倫布謝罪。班禪對其曉諭:“爾部落自恃強橫,滋擾佛地,仰蒙大皇帝發兵進剿,猶幸及早悔過,允準歸降,此後惟當永遠恭順。”班禪並賜來使銀物,來使及隨行人員“均各感悅”。

  乾隆五十八年正月初廓爾喀使者抵京,呈進表文和貢物。乾隆帝於正月初八、十三日、十九日,賜來使宴,並隨即封拉特納巴都爾為廓爾喀國王。

  過了三年,乾隆帝傳位於嘉慶帝,自稱太上皇帝時,特下專敕,給予廓爾喀國王拉特納巴都爾。該敕說:

  “爾自歸順以來,遵奉天朝定製,諸事恭謹盡禮,昨歲因朕在位六十年大慶,專陳表貢,並將年例表貢遣噶箕爾與大頭人瑪都薩野恭齎進呈,其見誠悃可嘉。據表文內稱,爾年已長成,所有爾部落事務,均能親理,披覽之餘,尤為欣慰,並悉爾叔圖薩拉克齊公巴都爾薩野,已將部落事務歸爾自理,伊住廟誦經等語。從前爾年幼時,巴都爾薩野曾為爾代辦一切,今以爾長成,遂將部落事務交代,甚屬得體。爾今既躬親理事,倍當感朕恩施,凜遵法度,輯睦鄰封,禦下有方,庶事成期妥協。並當念爾叔巴都爾薩野前勞,時加眷顧,巴都爾薩野亦應恪供臣職,勉荷王休。……嗣後天下庶政,以及撫綏藩服事宜,嗣皇帝悉遵朕指示辦理。爾部落諸宜恪守舊規,安居邊繳,遵奉欽差大臣法度,公平貿易,嚴束下人,勿致滋事,以期永受殊恩。”

  從乾隆五十七年停兵議和修貢以後,廓爾喀國王遣使五年一貢,雙方關係密切融洽,貿易發達,友好往來,邊境安寧。

  第四節曼殊師利大皇帝直轄西藏。

  一、創立“金奔巴瓶”削弱噶布倫權勢。

  乾隆帝在用兵廓爾喀之時,就在仔細思考變起之因和將來安藏之法。他嚴厲懲治貽誤軍機釀成大禍的滿漢大臣與西藏地方僧俗官員。他革駐藏大臣保泰、雅滿泰職,於前藏枷號示眾,幾次重責四十板,又改保泰名為俘習渾,清語為賤役,將巴忠之子授官者盡行革退,著在護軍拜唐阿上行走。他又革四川總督鄂輝職,將其於前藏枷號示眾,乾隆五十八年才赦還京師,授拜唐阿。唆使廓爾喀入侵後藏的六世班禪之弟紅教喇嘛沙瑪爾巴,雖已病亡,但罪過太大,帝命將其貲產抄沒,其在藏內羊八開地方之廟,給予辦糧濟軍有功的濟隴呼圖克圖,其家貲財估價變賣銀六萬四千餘兩,招人開墾地畝,耕種青稞,其各處莊田,每年應收租銀七千一百餘兩,俱賞給達賴,為每年如繃、甲繃及“番兵”等應得口糧養贍之用。仲巴呼圖克圖,當廓爾喀兵入侵紮什倫布時,“倡率眾人逃避”,本應正法,乾隆帝念其係六世班禪之兄,諭令解送來京,住於六世班禪曾居住的德壽寺內,不許返藏。孜仲喇嘛羅布藏丹巴在吉祥天母像前假托占詞,妄稱不可與廓爾喀兵打仗,致紮什倫布喇嘛藏民“皆無固誌,相率散去”,釀成大禍,乾隆帝諭令將其“剝黃處決”。

  乾隆帝努力探討變亂產生的原因和保證西藏安寧之法。他聯係康雍時期的曆史,結合乾隆五十七年內的實際情況,反複思考,終於找到症結所在,這就是噶布倫專權,駐藏大臣虛有其名,必須徹底改變這種狀況,使駐藏欽差大臣牢固掌握西藏軍政大權,不許噶布倫專擅。

  他主要從三個方麵來解決這一難題。首先是斥責噶布倫專權橫行,滋生事端,禍害藏地,剝奪其權,使其成為駐藏大臣的屬下官員。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他下諭給軍機大臣說:

  “……(羅布藏丹巴妄托占詞搖惑眾心)羅卜藏策登等遂起意講和,即擅自差人前往賊營講說,可見藏內諸事俱係伊等主持。而鄂輝於辦理羅卜藏丹巴一事,既令噶布倫眼看處決,又將羅卜藏策登等四人,交噶布倫羈禁,是鄂輝辦理藏務,無事不商之噶布倫,殊屬非是。衛藏一切事務,自康熙、雍正年間,大率由達賴喇嘛與噶布倫商同辦理,不複關白駐藏大臣,相沿已非一日。達賴喇嘛係清修梵行,惟知葆真養性離塵出世之人,豈複經理俗務,自必委之於噶布倫。而噶布倫等遂爾從中舞弊,諸事並不令駐藏大臣與聞,又滋生事端,始行稟白,籲求大臣為之經理,迨至事過,仍複諸事擅行,以致屢次滋釁,成何事體!即如上次賊匪滋事一案,係噶布倫索諾木旺紮勒起釁,此次又係噶布倫丹津巴珠爾在彼播煽生事,此即噶布倫不可用之明驗。乃鄂輝現在辦理藏務,仍事事令噶布倫幹預,積習相沿,不可不大為整頓。向來駐藏大臣,往往以在藏駐紮,視為苦差,諸事因循,惟思年期屆滿,幸免無事,即可更換進京,今經此番大加懲創之後,自應另立章程,申明約束,豈可複循舊習。嗣後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遇有應辦事件,當一一商同辦理,噶布倫等與在藏章京會辦,不得稍有專擅。……著福康安於抵藏後,將此詳細告知達賴喇嘛及各呼圖克圖大喇嘛等,鹹諭此意,嗣後即遵照辦理,以期永綏衛藏。”

  這道諭旨講明了四個問題。其一,噶布倫專權。諭旨列舉典型事例,說明了西藏軍政事務實際上俱由噶布倫主持,諸事並不“關白駐藏大臣”,“不令駐藏大臣與聞”。其二,不許噶布倫掌權擅行。噶布倫營私舞弊,滋生事端,此次五十三年、五十六年廓爾喀兵的兩次入侵,皆與噶布倫“起釁”有關,“此即噶布倫不可用之明驗”,因此,不能讓其專權。其三,噶布倫專擅的條件。噶布倫之所以能把持藏務,專權橫行,有其曆史條件和客觀因素。一為達賴係“葆真養性離塵出世之人”,不會經理俗務,諸事自然委付噶布倫辦理,他們便借此上下其手,事事擅行;二為駐藏大臣視此重任為苦差,因循苟且,惟思三年期滿平安無事,即可更換返京,從而聽任噶布倫把持專斷。其四,革弊定製。從今以後,遇有應辦之事,駐藏大臣與達賴一一商同辦理,噶布倫與駐藏章京會辦,不得稍有專擅。

  過了四個多月,五十七年閏四月二十四日,乾隆帝下諭,對上述方針又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他指出,以往的駐藏大臣,不諳大體,往往以會見達賴時,瞻禮致敬,“因而過於謙遜”,“即與所屬無異”,一切辦事與噶布倫等“視如平行”,授人以柄,“致為伊等所輕”,諸事專擅,並不關白駐藏大臣,相習成風,已非一日,從今以後,鄂輝、和琳“均係欽差大臣,除拜佛瞻禮之外,其辦事原應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至噶布倫等,即係屬員,諸事自須稟明欽差辦理,如伊犁將軍之統轄伊犁,喀什噶爾參讚之統轄回疆,方足以符體製而肅綱紀”。鄂輝、和琳應乘此時機,加意整飭,力矯從前積習,“應事權歸一,可期撫馭番民,永綏衛藏”。

  這兩道諭旨,已把噶布倫之謬誤及禍害,講得非常清楚,將其數落得體無完膚,沒其特權,將這藏中之王貶為駐藏大臣的屬員。乾隆帝又乘勢前進,把噶布倫及戴繃、第巴等官員任用權拿了過來。他下諭說:從前西藏戴繃、第巴缺出,皆由達賴喇嘛處定補,現改為令“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商議,揀選補放”。噶布倫“責任更要”,遇有缺出,若即將達賴議定正陪之人奏放,“仍不免徇情滋弊”,著交駐藏大臣,嗣後凡噶布倫缺出,會同達賴,於應升用之人內,擇其能幹之人,“秉公選定正陪”,於各人名下注明如何出力之處 ,“奏請補用,俟朕揀放”。不久,他又降諭說:前後藏租賦,一向歸屬達賴、班禪所有,眾蒙古平時又皈依布施,故布達拉、紮什倫布商上“蓄積饒多”,駐藏大臣素不過問,聽任商卓特巴、噶布倫等“任意侵蝕,各擁厚貲”。嗣後商卓特巴、噶布倫等缺,應聽駐藏大臣秉公揀選,其一切收支,“亦令駐藏大臣綜核”。

  以上諭旨,雖然是直接針對噶布倫而言,但很顯然,其目的並不僅限於此。噶布倫之權從何而來?還不是達賴授予的。達賴委命他們管理藏地軍政諸務,他們之所以有權,之所以能驅使僧俗官民,不過是因其有達賴的旨意,作為達賴的代理人來行使其權而已。現在,要他們聽從駐藏大臣的命令,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奏請皇上任用,這實際上是剝奪了達賴單獨任用噶布倫及戴繃等官的權力,削弱了達賴管理藏地軍政事務的權力,駐藏大臣與達賴平起平坐,甚至實際掌握軍政大權,達賴之權大為縮小。為了保證這一方針的長期執行,乾隆帝又想出了金奔巴瓶這一妙計。

  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他第一次提出以金奔巴瓶抽簽的方式,確定達賴等大喇嘛之化身呼畢勒罕。他諭軍機大臣,令其傳諭大將軍福康安將此列為西藏善後事宜的重要內容。他說:前後藏為達賴喇嘛駐錫之地,各蒙古及“番眾等”前往皈依瞻拜,必其化身確實,方足宏衍禪宗。查藏內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呼畢勒罕示寂後,令拉穆吹忠作法降神,俟神附其體,指明呼畢勒罕所在。乃拉穆吹忠往往受囑,任意妄指,以致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親族姻婭,遞相傳襲,總出一家,與蒙古世職無異”。甚至丹津班珠爾之子亦出有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仲巴與沙瑪爾巴(皆呼圖克圖),同為前輩班禪弟兄,仲巴係紮什倫布商卓特巴,“坐享豐厚”,沙瑪爾巴居住廓爾喀,未能分潤,唆使廓爾喀兵搶掠,“此呼畢勒罕不真及族屬相襲之流弊也。”嗣後應令拉穆吹忠四人認真作法降神,指出實在根基之呼畢勒罕若幹人,將其生年月日各書一簽,貯金奔巴瓶內,令達賴喇嘛等會同駐藏大臣,“對眾拈定,作為呼畢勒罕”,不得仍舊如前妄指,私相傳襲。

  不久,他又將此製推廣於蒙古地方,特下長諭專講此事。他說: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係宗喀巴之大弟子,世為黃教宗主,“眾蒙古、番民素相崇奉”。近年因指認呼畢勒罕之拉穆吹忠古爾登巴等人,法術無靈,不能降神,且徇情妄指,或出自族屬姻婭,或出身蒙古汗王公等家,竟與蒙古王公、八旗世職官襲替相似,論之佛法,必無此理。甚至連噶布倫丹津班珠爾之子,亦出有呼畢勒罕,以致眾心不服。沙瑪爾巴便乘機起意,謀占班禪遺產,唆使廓爾喀搶掠紮什倫布,“遠煩大兵聲罪致討”。“朕維護黃教”,欲整飭流弊,因製一金奔巴瓶,派員齎往,設於前藏大昭,仍從其俗。俟將來藏內或出達賴、班禪及大呼圖克圖等呼畢勒罕時,將報出幼孩內,選擇數名,將其生年月日名姓,各寫一簽,放入瓶內,“交達賴喇嘛念經,會同駐藏大臣,在眾前掣簽,以昭公當”。蒙古地方,各旗部落供奉之呼圖克圖甚多,大小不等,因於京城雍和宮內亦設一金奔巴瓶。如蒙古地方某旗某部出有呼畢勒罕,即報明理藩院,將其有關小孩之年月姓名繕寫簽上,入於瓶內,交掌印紮薩克達賴喇嘛呼圖克圖等,在佛前念經,“並交理藩院堂官公同掣簽”,將“從前王公子弟內私自作為呼畢勒罕之陋習永行禁止”。

  他在同一諭中,還特別舉出一樁土謝圖汗欲其子謀襲呼什克圖的作弊案件。他說:喀爾喀蒙古諾顏部之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圓寂以後,其商卓特巴那旺達什為尋其師之呼畢勒罕,至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廟內行禮,遇見土謝圖汗車登多爾濟。車登多爾濟“欲伊子為呼畢勒罕”,“有意告知那旺達什其子生時有一點微光,那旺達什便問明此子年庚及父母歲數,又至公額琳沁多爾濟家,問明其子年庚及父母歲數,然後入藏求達賴喇嘛、拉穆吹忠指示。達賴命其找拉穆吹忠,拉穆吹忠“看出那旺達什情形,用言試探”,那旺達什將車登多爾濟與額琳沁多爾濟二人之子告訴拉穆吹忠,拉穆吹忠即指定土謝圖汗之子“是真呼畢勒罕”,達賴喇嘛便照此批準。那旺達什從西藏回來時,已有旨禁止私尋呼畢勒罕,乃土謝圖汗車登多爾濟仗恃係達賴喇嘛和拉穆吹忠所指,向理藩院呈報。他發現此事可疑,派大臣審訊,查明此事,以車登多爾濟“私認呼畢勒罕”,以圖使一子襲己職,以另一子為呼畢勒罕,“可得喇嘛財產”,而革其汗爵和副盟長之職,以商卓特巴那旺達什“有意鑽謀汗王子弟為呼畢勒罕”,代求達賴喇嘛、拉穆吹忠附會妄指,“其罪更重”,將其“剝去黃衣”,發往河南安置。《清高宗實錄》卷1424,頁26、27、29、30,卷1427,頁3、4.

  這樣一來,不僅達賴、班禪和西藏的呼什克圖,便是青海、蒙古的呼什克圖,其擇立呼畢勒罕之權,實際上亦已歸屬於清政府,這對加強、鞏固中央對藏蒙地區的管轄,起了重大作用。

  乾隆帝還對革除以往噶布倫缺出皆由東科爾家道殷實世家富戶充補的舊習,取消噶布倫四缺中之喇嘛一缺,新設“番兵”三千名經費,以及與廓爾喀通商等事,作了具體的指示,並再三責令福康安等大臣“當趁此將藏中積習翦除,一切事權俱歸駐藏大臣管理,俾經久無弊,永靖邊隅”。

  乾隆帝的這些諭旨,為福康安等大臣擬定西藏善後章程,奠定了基礎,他們根據皇上製定的方針和重要政策,小心謹慎從事,認真商討,終於妥善地解決了藏地善後事宜。

  二、《欽定西藏善後章程》。

  大將軍、大學士、兩廣總督、一等嘉勇公福康安等在藏文武大臣,根據乾隆皇帝的諭旨,聯係西藏實際,反複思考,提出方案,並會同達賴商議,傳達帝諭,積極解決西藏善後問題。

  福康安先將“善後章程大意,告知達賴喇嘛”,觀其反應,達賴堅決擁護帝之旨意。福康安向帝奏稱:“察看達賴喇嘛,感戴出於至誠,一切惟命是聽,斷不敢稍形格礙”。達賴還特向福康安告稱:“此次官兵進剿廓爾喀,收複邊境,衛藏得以寧輯,實深歡感,即日專差喇嘛赴京,進表謝恩。”班禪亦因感激帝恩,“懇請差人赴京,齎進表貢”,福康安上報朝廷,乾隆帝十分高興,諭允其請。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軍機大臣議複福康安奏上的“籌議番兵章程”,條文為:一、唐古特兵丁,一向為五千餘兵,係臨時在各寨調遣,有名無實,嗣後前藏後藏各設兵一千名,定日、江孜各設兵五百名,共三千名,在該處就近挑補。原設戴繃五人,前後藏各駐二人,以一人分駐定日,現再添設戴繃一人,分駐江孜,各管兵五百名,督率教演,前藏歸遊擊統轄,後藏及江孜、定日歸都司統轄。二、“大小番目”,須分別等級,逐層管束,於額設戴繃六名,以下設如繃十二名,甲繃二十四名,定繃一百二十名,遞相統轄,分管唐古特兵。遇有缺出,按照等差,由定繃以上,依次遞升。其東科爾世家充當兵目,亦一體辦理,不準超越。三、“番兵”酌給口糧,每名每年各給青稞二石五鬥,調遣征戰,每日由商上各給糌粑一斤,並發給執照,免其徭役。戴繃六名,每名按例各給莊田一分,其餘人員酌給錢糧,如繃給銀三十六兩,甲繃二十四兩,定繃十四兩八錢,俱由前藏商上交取,交駐藏大臣轉發。四、兵丁技藝,應令各將備“督同番目訓練”,駐藏大臣於每次巡查時,校閱優劣,分別賞罰,駐防將備即以所管兵目優劣,分別等第谘部。此項額兵,定為五分鳥槍,三分弓箭,二分刀矛,軍器火藥均按名分給。五、更換駐防將備,現在即於隨征營員內挑補,嗣後由四川總督派撥,內地官兵不得欺淩藏兵,駐防將弁和戴繃不得私令藏兵服役。軍機大臣讚同,帝從其請。清在藏駐兵一千名。這樣一來,西藏兵權便歸清政府掌握了。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軍機大臣又議複福康安等續奏的“籌酌善後章程”,共六條。一、駐藏大臣除上山瞻禮外,其督辦事務,應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自噶布倫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等,事無大小,均應稟知辦理。二、大小“番目”,立定等級揀放。噶布倫辦理一切事務,戴繃管領番兵,商上孜繃、商卓特巴總司出納,缺關緊要,不可越次補放,即各缺營官,管理番民,亦應揀選充補。嗣後噶布倫缺出,於戴繃、商上孜繃,商卓特巴內,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揀選正陪奏補。商上孜繃、商卓特巴缺出,以管放口糧的業爾倉、管理刑名的協爾幫、噶廈的大中譯及孜仲喇嘛升補。業爾倉、協爾幫缺出,以管理布達拉藏民希約第巴、管拉撒藏民朗仔轄密本、管達賴馬廠達本升補。希約第巴、密本、達本缺出,以大缺邊缺及噶廈卓尼爾升補。大中譯缺出,以小中譯、噶廈卓尼爾升補。大缺邊缺營官,以小缺營官調補及小中譯補放。惟小缺營官,始準於東科爾及喇嘛內揀補。前藏商上鑄錢,應專派鑄錢孜繃、孜仲喇嘛各二名辦理,均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挑選,發給清字漢字藏字印照。紮什倫布,管事皆係喇嘛,商卓特巴缺出,以綏繃喇嘛、森本喇嘛升補。綏繃缺出,以孜仲喇嘛升補。森本缺出,以傳事卓尼爾升補。其餘寨落小缺,仍照向例。所有後藏商卓特巴、綏繃、森本各大缺,及管地營官,均照前藏例,由駐藏大臣會同班禪補放。三、“大小番目”及前後藏管事喇嘛,均不得以達賴、班禪族屬挑補。四、駐藏大臣二人,同在前藏,應於春秋兩季,輪流前往後藏巡查邊界,操演兵弁,所有烏拉人夫,自行給價,不得擾害藏民。五、駐藏大臣衙門,原設理藩院司員一員、筆帖式一員,前藏糧務一員,後藏無文職官員,現於前藏添設糧務一員,於同知州縣內派往,後藏添縣丞佐貳官一員,俱由川督揀派更換。六、駐藏大臣衙門,及文武各官聽差兵丁,應酌定數目,大臣衙門各三十名兵丁,遊擊八名,都司六名,守備每員四名,駐藏司員四名,筆帖式二名,千把總每員一名,前藏糧員看庫兵八名。軍機大臣議複,帝允其奏。

  乾隆五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軍機大臣又會同大學士、九卿議複福康安新奏“酌籌藏內善後章程”,共十六條。一、接壤藏地各部差人來藏,令邊界營官稟明駐藏大臣驗放,有稟駐藏大臣者,由駐藏大臣給諭,有呈達賴者,俱稟送駐藏大臣譯驗,商發諭帖。其寄信與噶布倫者,亦令呈駐藏大臣,與達賴商給諭帖,不準噶布倫與外私通信息,違者革退。二、藏地邊界,如濟隴、聶拉木、絨轄等處,與廓爾喀相鄰,向無界址,現各設鄂博,厘定疆域,不準私越。三、邊界地方,因氣候惡劣,能幹辦事營官俱不願去,俱願在前藏當差。嗣後派幹練的小缺營官及營兵之“甲繃番目”調補,三年調回,記名以戴繃等缺升用,不勝任者革退。四、西藏世家子弟,稱為東科爾,“凡大小番目”,過去均由達賴挑補東科爾之通書算而家道殷實者委任,其餘藏民無進身之路,且不告訴駐藏大臣。嗣後令駐藏大臣與達賴公選,其非東科爾而技術熟練勤勉出力的兵丁藏民,亦準由定繃相繼升至戴繃。其餘辦事“番目”,仍選東科爾,按等補用,不準襲承祖父之職,以杜冒濫。挑取小中譯、噶廈卓尼爾、小缺營官等“番目”,須年滿十八歲以上才能委任,不準幼小濫充。五、堪布喇嘛係一寺首領,過去多係營求補充,嗣後各大寺坐床堪布缺出,由達賴會同駐藏大臣揀補,小寺堪布,仍專令達賴揀補。六、藏內各寨“番眾”,供應烏拉夫馬,過去達賴多濫給免差照票,噶布倫、戴繃及大喇嘛等莊戶,亦多求免差稅牌票,嗣後請概行撤銷,惟實著勞績者,令達賴告知駐藏大臣給票。七、衛藏各寨地方,雖統於達賴,而戶民增減去留,無從稽核。嗣後令達賴將所管大小廟喇嘛造冊,並令噶布倫將衛藏所管地方,及呼圖克圖等所管寨落戶口,一體造冊,於駐藏大臣衙門及達賴處,各存一份備查。八、青海蒙古王公差人赴藏,延請喇嘛誦經,以往並不徑行稟告駐藏大臣,嗣後令西寧辦事大臣行文到藏,由駐藏大臣給照,谘明西寧辦事大臣,互相稽核。九、喇嘛、“番目”等人,向來多私用烏拉,嗣後惟公事差遣,準稟明駐藏大臣及達賴,給以印票,標定號數,沿途照用。十、衛藏舊製,犯罪罰贖,近來噶布倫任意高下,倍罰肥私,甚至挾嫌捏詞慫恿達賴,“抄沒番目人等家產”,嗣後譯寫罰贖舊例一本,交駐藏大臣酌核擬辦。十一、西藏官兵所需火藥,工布地方產磺,製造火藥,較從內地運往省費,請就近創造,其鉛丸火繩,由川省解運。十二、達賴賞給噶布倫、戴繃管官房莊田,向有事故缺出不交後任者,請查明隨任交代,不準私占。十三、喇嘛支領錢糧,向來多先期透領,嗣後按期支放,違者究治。十四、各寨征收租賦,向多牽混,嗣後令商卓特巴按年立限嚴催,清交商上,並查實絕戶荒田,隨時豁賦。十五、駐藏大臣衙門的譯字房通事,不諳廓爾喀文字,請添設識廓爾喀字人役一名、通廓爾喀語通事一名,並另派唐古忒人三四名學習備補。十六、廓爾喀貢使進京,道路遙遠,每遇貢期,“令該酋長稟駐藏大臣”,以便駐藏大臣及四川總督派員接替護送。軍機大臣、大學士、九卿議複讚同,帝從其奏。

  福康安還對達賴所收租賦等事,擬定規則,往上奏報,均被批準執行。達賴“所屬前後藏番民,每年租賦,除交各項本色外,約銀十二萬七千兩零”,所有商上用度,交駐藏大臣總核。紮什倫布“番民”租賦,照此一體辦理。藏地素不產銅,嗣後由商上鑄造銀錢,成色純用紋銀,每圓照舊重一錢五分,紋銀一兩易錢六圓,餘銀一錢作為鼓鑄工本,另鑄一錢重銀錢和五分重銀錢兩種,每兩紋銀分別易換九圓、十八圓。其巴勒布及商上原鑄舊錢,成色欠純,定為每兩易換八圓。西藏曆來與巴勒布、克什米爾等部進行貿易,藏民日用,“多仗外番”,現規定仍準與其通市,邊界藏民就近與巴勒布(即此時的廓爾喀)人易換鹽米,為數不多,不需限定次數,“其貿易番、回,均按名造冊”,存駐藏大臣衙門,每年巴勒布準貿易三次,克什米爾準貿易一次。“赴外番營販時”,商人呈明駐藏大臣給照,令駐紮江孜、定日二汛備弁驗放,自“外番”來藏商民,亦令該二汛備弁,查稟駐藏大臣,到藏後,按名注冊。布魯克巴、哲孟雄、宗木等落部來藏瞻禮者,均令一體稽查,需索縱容者嚴究。濟隴、聶拉木二處抽收米鹽,及貨物到藏抽稅,仍照向例辦理。

  另外,乾隆帝創定的金奔巴瓶製,因早經下諭執行,福康安等大臣便未議及。以上這些章程、製度,後來加以歸納組合,合為一冊,命名為《欽定西藏善後章程》,共分為二十九條,分貯理藩院及西藏,成為清政府管轄西藏的基本文件。

  《欽定西藏善後章程》明確規定了中央政府擁有管轄西藏政治、軍事、經濟(租賦、銀錢)、外交、外貿等各個方麵的最高權力,在宗教上也有很大的權限,達賴、班禪及各大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需經清政府掣簽挑選和批準,各呼圖克圖違犯國法,將受到中央政府的嚴厲製裁。簡而言之,從此以後,西藏進一步直隸中央,這對藏族的前進,西南、西北的安寧和中華民族的發展,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聖武記》有一段概括性的話,盛讚乾隆帝治藏之功,說得不錯,現以此作為本節的結束語。其文為:

  “(擊廓爾喀之後)留土蕃兵三千,漢、蒙古兵千戍藏。自是駐藏二大臣行事、儀注始與達賴、班禪平等,其四噶布倫及番目缺,均大臣與達賴會同選授,定商上喇嘛銀錢出入之額,與春秋巡查鄂博之製,於是事權始歸一。自唐以來,未有以郡縣治衛藏如今日者。……自元明以來,未有以齊民治番僧如今日者。……其土伯特四部、青海二十九旗、厄魯特王各旗、喀爾喀八十二旗、蒙古遊牧五十九旗、滇蜀邊番數十土司皆黃教。使無世世轉生之呼畢勒罕以鎮服僧俗,則數百萬眾必互相雄長,狼性野心,且決驟而不可製。南北朝時,西域數十國迎法師,求舍利,動至兵爭,為部落安危所係。蓋邊方好殺,而佛戒殺,且神異能降服其心,此非堯、舜、周、孔之教所能馴也。高宗神聖,百族稟命,詔達賴、班禪兩汗僧當世世永生西方,維持教化。故衛藏安,而西北之邊境安,黃教服,而準、蒙之番民皆服。……蓋至金奔巴瓶之頒,而大聖人神道沒教變通宜民者,如山如海,高深莫測矣。……允矣,曼殊師利天可汗哉!允矣,曼殊師利天可汗哉。達賴進表稱(清帝為)曼殊師利大皇帝,蓋曼殊音同滿珠,即滿洲轉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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