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誤聽狂言出兵失利勒令。
大學士楊應琚自盡。
一、緬王莽達拉遣使入貢廠主吳尚賢冤死獄中。
(一)吳尚賢懇切相勸葫蘆王獻廠內附。
中國雲南省的大理、麗江、永昌、騰越、順寧、普洱、元江等府州廳,延數千裏,皆與緬甸為界,長期以來,中緬人民通商往來,關係密切。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緬甸首領卜剌浪遣使臣板南速剌,至南京貢方物。第二年明設緬中軍民宣慰使司,以卜剌浪為宣慰使。永樂元年(1403年),卜剌浪之長子那羅塔派人進貢,奏稱:“緬雖遐夷,願臣屬中國,而道徑木邦、孟養,多阻遏。乞命以職,賜冠服印章,庶免欺淩。”明成祖諭設緬甸軍民宣慰使司,以那羅塔為宣慰使,遣使往賜冠帶印章。不久,緬使來貢,因緬內部合二為一,故奏表隻署緬甸,明朝政府遂稱其為緬甸軍民宣慰使司。《明史》卷46,卷315.
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思宗朱由檢縊死煤山,明亡於清。清順治十八年,平西王吳三桂、定西將軍愛星阿統軍入緬,索討遁入緬甸的南明永曆帝朱由榔,緬王交出明主,清軍班師,雙方未建立正式的朝貢關係。
從明亡清興以來,中緬之間中斷了一百年的朝貢關係,終於由一位被清朝大學士蔑稱為“無籍細民”的吳尚賢努力斡旋,而得到了第一次的恢複。
吳尚賢原係雲南石屏州貧民,因欲謀生,於乾隆十年前往卡瓦(佤拉)部落的茂隆銀廠采礦。卡瓦在“永昌、順寧徼外”,“其地北接耿馬土司界,西接木邦界,南接生卡瓦界,東接孟艮土司界,地方二千餘裏”。②③昭?:《嘯亭雜錄》卷5,《緬甸歸誠本末》。茂隆廠山場周圍六百餘裏,始采於明,礦工、廠主、商賈多係滇民。吳尚賢精明能幹,善於開采經營,礦砂大旺,獲銀巨萬,成為茂隆廠主,雇有工人數萬。他又慷慨施財,長於交際,深得卡瓦部長蚌築信任。吳尚賢胸懷大誌,利用銀廠資財,欲為國家建功立業,垂名史冊,因此力勸蚌築,獻廠納課,歸順於清。蚌築自稱葫蘆王,有世傳鐵印,“緬文曰法龍湫諸木隆”,“華言大、小箐之長”,居木城草房,戴金葉帽,形狀似盔,穿蟒衣,屬下頭人穿花衣服,俱跣足。部民則山居穴處,以布纏頭,敝衣短,刀耕火種。蚌築之弟兄叔侄蚌坎、幸猛、莽恩、莽悶等,“分掌地方”,“亦不屬於緬酋”。②
此時緬甸內部紛爭,又與鄰近部落常動幹戈,卡瓦西與緬甸的木邦相接,很易遭受緬軍侵擾。在這樣的動亂形勢下,蚌築聽從了吳尚賢的勸說,“浼耿馬土司罕世屏代稟,稱願歸順”。他奏稱:“境內茂隆廠,自前明開采時甚旺,廠民吳尚賢等議給山水租銀,不敢受,請照內地廠例,抽課報稅以作貢物。”③。
卡瓦部長蚌築的奏請,對雲南總督張允隨與乾隆皇帝來說,是一個很難處理但又應該解決的難題。曆代封建王朝常對廠礦采取禁開的政策,原因之一是害怕廠礦聚集眾多礦工後,容易滋生事端,違犯王法,甚至反抗官府,興兵“作亂”。乾隆皇帝雖然不囿於舊製,從利國利民出發,在乾隆四年下詔允許民人開礦,多年的礦禁基本上被取消了,但這僅指直轄地區而言,對於邊外的少數民族地區,不單不會許民開礦,而且連出界至彼地皆予禁止,怕內地民人出邊到“夷區”後惹是生非,或勾結該處部長,侵擾內地。因此,吳尚賢的勸說和蚌築的奏請,在一般場合下,是很難被批準的。幸運的是,吳尚賢、蚌筇碰到的滇督和皇上,皆是富有開拓精神之人,其願始能實現。
張允隨,是漢軍鑲黃旗人,祖一魁任過福建邵武知府。張非科班出身,康熙末年入貲捐為光祿寺典簿,遷江南寧國同知,擢雲南楚雄知府,經總督鄂爾泰薦其“可大任”,連續升遷,雍正八年已任至雲南巡撫,後繼升雲南總督、雲貴總督,乾隆十五年入授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張允隨久鎮雲南,“熟知郡國利病,山川險要,苗夷情狀”,革弊興利,政績卓著。他長期負責和管理雲南銅廠,鼓勵商民開采,使被認為需要廢棄的舊廠重新興旺,又開大龍、湯丹等新廠,歲得銅八九百萬斤,從而“停采洋銅,國帑省,官累亦除”。《清史稿》卷307,《張允隨傳》。
張允隨得到蚌築的稟報後,認為這是有益之事,立即上疏,請允其稟。他奏稱:“滇省永順(即永昌、順寧)東南徼外,有蠻名卡瓦,其地茂隆山廠,因內地民人吳尚賢赴彼開采,礦砂大旺。該酋長願照內地廠例,抽課作貢,計每歲應解銀一萬一千餘兩,為數過多,可否減半抽收。”③《清高宗實錄》卷269,頁30、31,31、32.
議政王大臣審議張之奏疏時,提出了疑問,回複張允隨說:“卡瓦遠居徼外,吳尚賢越境開礦,似屬違例”,並令張查明“有無內地民人前往蠻地滋事之處”,再行奏報。議政王大臣的傾向很明確,反對接受蚌築納廠歸附的要求。
麵對議政王大臣的強大壓力和不準內地民人“潛越開礦”的威嚴禁令,張允隨毫不動搖,再上長疏據理力爭。他奏稱:
“滇省山多田少,民鮮恒產,惟地產五金,不但滇民以為生計,即江、廣、黔各省民人,亦多來滇開采。至外夷雖產礦銅,不諳煎煉,多係漢人赴彼開采,食力謀生,安靜無事,夷人亦樂享其利。查定例止禁內地民人潛越開礦,而各土司及徼外諸夷,一切食用貨物,或由內地販往,或自外地販來,不無彼此相需,是以向來商賈貿易,不在禁例,惟查無違禁之物,即便放行,貿易民人,或遇貲耗,欲歸無計,不得不覓礦謀生,今在彼打開礦及走廠貿易者,不下二三萬人,其平常出入,莫不帶有貨物,故廠民與商賈無異,若概行禁止,此二三萬人生計攸關。況內外各廠,百餘年來,從無不靖,以夷境之有餘,補內地之不足,亦屬有益。今生蠻卡瓦葫蘆酋長蚌築,雖化外未通職貢,其獻納實出誠悃,請照孟連土司輸納募廠課減半賞收之例,準其減半報納,仍將所收,以一半解納,一半賞給該酋長。”③。
張允隨所說商人虧損轉而采礦和“廠民與商賈無異”之詞,固然不夠準確,這數萬名礦工之中,多係貧無立錐之地的窮民,饑寒交迫,來此受雇,采挖礦砂,並不經商行賈,他們與商人相差懸殊,不能說二者沒有差異。張之如此描述,不過是因“商賈貿易不在禁例”,以此證明民人亦可出邊采礦而已。此說雖有可商榷之處,但張的基本論點――允許蚌築獻廠納貢利國利民,卻是無懈可擊的,闡述十分清楚,很有說服力。也許是議政王大臣為張允隨的精辟論證所折服,或者是他們揣摩到皇上的雄心壯誌,容許另有其他原因,不管出於什麽考慮,這次他們總算是改變了初衷,表示讚同督臣之議。他們複議此事時向乾隆帝奏稱:“應如該督所請辦理。至民人往來番地,巡防宜密,或有逃犯奸徒,私入外番廠地滋事,仍令該督嚴飭汛口官弁,實力稽查。”乾隆帝批準了這一建議。《清高宗實錄》卷269,頁31、32.
這一決定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從此以後,茂隆廠地區直轄於清政府,卡瓦部落內屬,清朝的領土得到了鞏固和發展,吳尚賢、蚌築、張允隨和乾隆帝,對此事的成功,均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二)緬王修貢功臣吳尚賢含恨而死。
吳尚賢促使卡瓦內屬獻廠納課以後,被滇督張允隨委派為茂隆廠課長。他乘勢交結官紳,捐納通判,並在原籍購買土地,一度成為貲財數十萬、田連阡陌、官居正六品的達官貴人和富翁。
正當春風得意之時,吳尚賢又開始實行說緬入貢的計劃。乾隆十三年緬王曾遣使至鎮康土州,托土司刀悶鼎代請入貢,被雲南督撫拒絕。十四年,吳尚賢帶廠裏的練兵一千二百餘人前往緬甸,在鎮康遇見請求入貢的緬使五人,令其前導,隨至木邦,木邦首領派頭人八十餘人跟從。吳於所過土司地方,“皆有饋遺”。吳尚賢竭力勸說緬甸國王莽達拉朝貢清帝,莽達拉因屬下土司紛紛叛亂,欲倚清為援,“遂從其言,具表來降”。昭?:《嘯亭雜錄》卷5,《緬甸歸誠本末》。十五年七月,吳尚賢向雲南督撫稟稱:
“緬甸國王莽達拉情願稱臣納貢,永作外藩。命工匠製造金銀二,篆刻表文;又造貼金寶塔,裝載黃亭、氈緞緬布土物各色,馴象八隻入貢。又貢皇太後馴象二隻、氈緞緬布等物。差彼國大臣一員,頭目四人,象奴夷眾數十人出境過江,於四月已抵邊界,請代奏。”《嘯亭雜錄》卷5,《緬甸歸誠本末》。
雲貴總督碩色、巡撫圖爾炳阿令司道會議,布政使宮爾勸會集按察使及糧、鹽、迤東、迤西四道商議,均認為不應允其入貢。巡撫圖爾炳阿拒絕其議,將吳之稟詞及緬王貢表上奏朝廷。其表文說:
“緬甸國王莽達拉謹奏:盛朝統禦中外,九服承流,如日月經躔,陽春煦物,無有遠近,群樂甄陶。至我皇上,德隆三極,道總百王,洋溢聲名,萬邦率服。緬甸近在邊徼,河清海晏,物阜民和,知中國之有聖人,臣等願充外藩。備物致貢,祈準起程,由滇赴京,仰覲天顏,欽聆諭旨。”②《嘯亭雜錄》卷5,《緬甸歸誠本末》。
乾隆帝同意了緬王的要求,派官員伴送貢使於十六年六月來到北京。二十五日,他在太和殿接受緬甸使臣朝賀,“凡筵宴賞賚一應接待事宜,俱照各國王貢使之例,以示綏懷”。②。
中緬再次建立了正常的朝貢關係,是一件大事,本來會對雙方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產生強大的促進作用。如果緬王莽達拉能夠控製國內局勢,言出令行,他就不會讓屬下土司率兵侵擾內附清政府的土司,如雲南普洱府所轄猛阿、猛籠、猛臘、猛旺、九龍江、車裏、倚邦、六困、猛遮、普籠、整董、猛烏、烏得等十三土司(俗稱十三猛,又名十三版納),中緬之間就有可能和平相處,友好往來,貿易有無,也就不會發生後麵所述的四次戰爭。可惜的是,緬國內亂興起,莽達拉為得楞部酋長俘獲,沉江而死,使吳尚賢、莽達拉與乾隆帝剛剛建立起來的中緬朝貢關係,被迫中斷,令人遺憾的中緬戰爭終於不可避免了。
與此同時,吳尚賢慘遭殺害。吳尚賢勸說葫蘆王獻廠歸順,促進緬王遣使入貢,立下了重大功勳,按理說應該得到朝廷的獎賞。可是,由於吳為擁有礦工數萬之大廠廠主,家貲富豪,深受廠民擁護,又與緬王、葫蘆王及附近土司交往密切,兼之廠有練兵數千,因而威望甚高,勢力強大,這就招致不少官紳嫉妒,也引起了官府的疑心,怕其據地稱雄對抗朝廷,因此對其施加限製,直至處死。
乾隆十六年夏,雲貴總督碩色上疏,專講吳尚賢的情況及處理的辦法。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