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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10)

  此諭之令人吃驚,主要由於這一案件涉及了三個重大問題。其一,案情嚴重。色提巴爾第控告高樸私役大批“回民”(即維吾爾族)開采玉石,“擾累回民”,這將嚴重危及新疆的安定局麵。其二,涉及麵廣。上千斤的玉石,從葉爾羌運到蘇州和京師發賣,萬裏之遙,途經甘肅、陝西、山西、直隸諸省若幹府、州、縣,一經審實,將興大案,數以百計的總督、巡撫、布政使、道員、知府、知縣,會因“失察”、“徇私”、“受賄”而遭重懲,政局波動不會小。其三,吉凶難卜。高樸何許人也?諭旨講明了一部分事實,即此人非同一般,乃係慧賢皇貴妃之侄、高斌之孫。但還有一些情況需予補充說明,高樸乃前麵提到過的高桓之子,也許是因為乾隆帝念及慧賢皇貴妃之情和大學士高斌的治水之功,因而斬殺貪官高恒之時,不僅沒有株連其子高樸,像懲處雲南巡撫良卿那樣將其子富多、富永銷去旗籍,發往伊犁,給予厄魯特為奴,反而對高樸關懷備至,很早就授其為武備院員外郎,累遷給事中,巡山東漕政,三十七年更超擢其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成為位列正三品的大員。不久,因月食,高樸未即入侍,帝雖降諭斥其過失說:“高樸年少奮勉,是以加恩擢用,非他人比。乃在朕前有意見長,退後輒圖安逸,豈足副朕造就裁成之意?”但當吏部議擬革其官職時,乾隆帝又命寬免,隨即又遷其為兵部右侍郎,位列從二品,比左副都禦史還升了一級。三十九年七月,高樸因奏太監高雲從私泄《道府記載》之事而蒙帝嘉獎,四十一年出任葉爾羌辦事大臣。高樸之從叔高晉,久任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署漕運總督、兩江總督,治水有功,屢蒙皇上褒讚。像高樸這樣祖、叔皆為大學士,姑係皇貴妃,門第顯赫的皇親、大臣,怎能輕易為人劾倒?何況彈劾者永貴又係因過貶降之臣。永貴也算是一位曆任內外要職的大臣,從筆帖式起,相繼升任布政使、巡撫、參讚大臣、禮部尚書,都統、署伊犁將軍,吏部尚書,左都禦史、署大學士,四十二年任吏部尚書時,以奏請升主事李漱芳為員外郎遭帝嚴斥,革職奪花翎,給三品頂戴赴烏什任辦事大臣。臨行之前,乾隆帝還降詔對其“詰責甚至”,並說“永貴回烏什,如不實心任事,必在彼處正法”。這樣一位失寵貶任的烏什辦事大臣,焉能將高樸參倒?就算是此時帝諭宣布要嚴查、嚴辦高樸,誇獎了永貴,但麵對上有大學士兼兩江總督的高晉,以及眾多的與此案有關的總督、巡撫等大員,永貴確係勢單力薄,萬一眾口一詞、官官相護,此案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對永貴來說,危險就大了。

  永貴總算是禍盡福來,他這次出於公心,欲圖為“回民”除害,為朝廷效勞,彈劾高樸,竟幸運地得到了皇上的嘉獎和大力支持。乾隆帝對此案的重要性及高樸之過帶來的巨大危害,看得非常清楚,堅決排除各種幹擾,嚴厲督促臣僚徹底清查此案,依法重懲。他在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日,連下十道上諭,督辦此案。第一道、第二道上諭是嘉獎永貴,命其嚴審高樸和助高為虐的伯克。他說:色提巴爾第呈內“有高樸自鄂對故後愈甚等語”,可見“其苦累回眾,非自今日,若不嚴加懲治,必致回人俱不聊生,因而瓦解”。伊什罕伯克乃幫同阿奇木辦事之人,“高樸擾累回民,理當諫阻”,而阿布都舒庫爾和卓卻“從中慫恿取利,情實可惡”,著予嚴行訊鞫。②③④《清高宗實錄》卷1067,頁4、5、6,6、7、8,9,9、10.

  第三、第四道上諭是命令各地盤查高樸的家人。諭旨指出,色提巴爾第控稱高樸曾遣家人進京送回銀兩等物,夥同商人盜運玉石至內地販賣。從葉爾羌至內地,“處處俱有關隘盤查”,今以數百斤之重的玉石,如何能運至內地?顯係地方官員懈弛之故,著沿途各省總督、巡撫,飛飭各屬,留心盤詰,如有高樸的家人過境,“即行鎖拿,並將伊隨帶物件,嚴密搜查,派委妥員,一並解送至京審訊”,仍將作何辦理緣由及有無盤獲者,即行複奏。②

  第五道諭旨是因烏什事務較繁,命永貴在葉爾羌迅速審理高樸案內人犯,馳奏以後,即返烏什,暫派和闐辦事大臣馮興阿往葉爾羌管理地方及采玉之事。③。

  第六道上諭分析了案情。乾隆帝說:檢閱五月間高樸的奏折,其呈請間年一次,於密爾岱山開采玉石。密爾岱山久經封閉,嚴禁開采,並安設卡座一處,以防私竊,乃高樸藉稱“嚴防回人之涉險營私”,而欲間年開采一次,顯係暗與商人串通漁利,“特借此奏預占地步,得以逞所欲為,其居心實不可問”。高樸曾代色提巴爾第差人往密爾岱,即送色提巴爾第元寶五十個,“計其所得,不過婪索之一股,分賄以塞其口”。且僅此一次,已多至二千五百兩,“則高樸婪得之數,不知幾何?其從前勾通商人私賣之弊,不知又有幾次?均不可不確切根究”。又,伊什罕伯克所得,據稱僅二千餘騰格,其係與高樸通同作弊之人,何乃反少於給色提巴爾第之數,其贓銀必不止於此,著永貴一並嚴切訊究,務得實情,迅速具奏。④。

  第七道旨是命令嚴查販玉的私商。諭旨說:偷采玉石,例有禁令,商人出口私自偷買,運回販賣,已有應得之咎,乃竟敢與欽差大臣講明勾通,赴山偷采,“尤為可惡”。恐商人先已私運進口,甘肅的嘉峪關及陝西的潼關,均係大路總匯之區,各商進口,必由二關行走。著傳諭陝甘總督勒爾錦、陝西巡撫畢沅,即飭屬下在關留心盤詰,如有客商私販玉石經過,即行嚴拿,奏明治罪,並將其所帶玉石搜查送京。

  第八、第九道上諭是根據阿桂之奏而發。留守京師的大學士、一等誠謀英勇公阿桂奏:查抄高樸家產時,發現高樸從葉爾羌寄回家中的信,其中講到:“所有物件俱令常永、李福兩次帶回家中”,“家人李福差往內地別處辦事,年底方得回京”。高樸家內查有金珠、玉碗。李福、常永尚未到京,現派員分路截拿。隆乾帝在第八、九兩道上諭中講了四個問題。其一,誇獎阿桂,稱其“善於辦事”。其二,責令緝拿高樸家人,李福既係奉主之命往“內地別處辦事”,大約不是去蘇州,就是在江寧置辦物件,命江蘇巡撫楊魁、署兩江總督薩載分別於蘇州、江寧嚴密查拿,一經緝獲,即鎖押解京。此二人皆高樸所用之人,高樸行事,二人必知。解到北京時,著阿桂嚴加刑訊,令將高樸數年婪贓作弊之事,和盤托出。其三,痛斥高樸。他說:查閱了阿桂所開高樸的金珠、玉碗等物之單,單上所載玉碗甚多,家信又雲“係極好者”,而高樸曆次所進玉器,不過九件,且俱平常。今高樸“乃以佳者留藏家內,即此一端,亦可見其天良盡喪矣”。其四,審訊有關侍衛。侍衛納蘇圖為高樸攜帶物件,“且甚為親密”,解玉之侍衛綽克托,受高樸之托為其攜帶物件,“自係通同一事之人”,著阿桂將二人嚴訊,務令供吐實情。②《清高宗實錄》卷1067,頁12、13、14,14.

  第十道上諭是指責曾任巡撫、布政使的葉爾羌幫辦大臣淑寶懈弛無能,“高樸如此任意擾累,色提巴爾第俱不能堪”,淑寶所司何事,豈可諉為不知,著永貴對其嚴行究訊。②。

  乾隆帝隨即又連續下旨,責令緝拿為高樸辦事的熊先生,究訊高樸家人之隱匿私藏銀兩者,因從家人常貴住房內刨出銀二千餘兩,等等。

  九月二十八日,乾隆帝連下三道諭旨,處死高樸,獎懲有關官員。他宣布誅戮高樸及其黨羽說:

  “訊據永貴奏:審訊高樸婪贓各款,高樸俯首無詞。因訊其心腹家人沈泰等,據供稱任內積有金銀一萬數千兩,珠寶不計其數,等語。從前喀喇汗在厄魯特辦事,動向回人勒索,幾至激變。今高樸係欽差大員,肆行擾害,與喀喇汗何異,稍遲數年,恐又有烏什之事,深可痛恨。著傳諭永貴將高樸審明,即於該處正法。伊什罕伯克阿布都舒庫爾和卓、什呼勒伯克果普爾,慫恿高樸,釀成事端,亦斷不可留,家人沈泰等,雖係高樸主使,就中圖利,致令伊主獲罪,亦屬可惡,均著一同正法。”《清高宗實錄》卷1067,頁36、37.

  乾隆帝所說處死高樸的原因,講得很好。高樸之貪婪不法,本應問斬,但如此之快將其定案處決,確非一般,而且此時這一案件尚未結束,還牽連到不少大臣,正在進行審理之中,照說是不需立即執行的。乾隆皇帝這樣堅決、迅速、果斷地斬殺高樸,充分顯示出其高瞻遠矚的英君明主之氣概。高樸之該誅,高樸罪惡之大,不在於其斂取了幾萬兩銀子,而在於他“擾累回民”。作為皇上派遣的欽差大臣,理應傳喻帝旨,代君行事,撫綏“回民”,安定“回疆”,哪能私役“回民”三千餘人開采玉石。須知,此乃極苦之差。出玉之密爾岱山,遠距葉爾羌城四百餘裏,“崇削萬仞。山三成,上下皆石,惟中成玉,極望瑩然,人跡所不至也”。采玉之人,要冒極大的風險,曆盡艱辛,才能攀上其處,又要經過許多艱難困苦,才能將堅如金石之玉鑿下,再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將這幾十、幾百、幾千斤重的玉石運至葉爾羌,轉運外地,不知有多少“回民”葬身於崇山之上懸崖之下,又不知多少人勞累傷病而死。正因為這是苦害“回民”的大禍,搞得葉爾羌民不聊生,怨聲載道,所以阿奇木伯克色提巴爾第激於義憤,出於為回民請命,才拒重金而不顧,冒死上疏彈劾高樸,不是到了再也不能忍受的地步,這位平時進見辦事大臣高樸需要下跪叩首的伯克,怎敢控告相門後裔、皇貴妃之侄的欽差大臣?乾隆帝一知此事,就立即深刻地認識到此案關係重大,下諭嚴辦,並於案發之後的第十二天,便降旨以其與“勒索回人,幾至激變”的厄魯特統治回疆時之喀喇汗(罕)相提並論,對其將激使回疆變亂而切齒痛恨,立諭處死。案犯正法之快,前所未有,乾隆帝此舉萬分正確。

  在三天之後十月初二日的諭旨中,乾隆帝對高樸擾亂回疆將釀大禍之事,以及斬高有利於回疆、有利於國的理由,講得更為清楚。他說:

  “回疆辦事大臣,經理該處事務,責任非輕,當體朕意,撫輯回民,俾得安居樂業,不宜稍有派累滋擾,致蹈素誠覆轍,貽誤國事。……高樸在葉爾羌勒取回人財物,贓數累累,已屬從來所無,……(又)派回人三千餘,至該山(密爾岱山)采取玉石,致諸回受累含怨。……高樸在彼,回人無不抱怨。……(色提巴爾第、永貴)二人至彼,而高樸之事始得敗露,回眾借以輯寧。若無此調換,其事必不能破,回眾積怨日深,一二年內,必致如昔年素誠在烏什激變之事,而葉爾羌地大城堅,較烏什尤甚,尚複成何事體。……夫高樸以昏妄乖張,自罹顯戮,在彼實為大失,而於國家綏靖回疆之舉,則為大得,朕益惟感天庥而凜敬畏焉。”《清高宗實錄》卷1068,頁2、3、、5.

  在九月二十八日的三道諭旨中,乾隆帝又宣布革綽克托職,晉升永貴和色提巴爾第。他說:葉爾羌伯克色提巴爾第公爵對高樸等人的通同舞弊,能“秉公呈報,甚屬可嘉”,著賞給貝子職銜,以示鼓勵。總辦回疆事務的烏什參讚大臣綽克托,蒙恩擢用吏部尚書,高樸如此聲名狼藉,綽克托為何不據實劾奏,“其通同徇隱,幾釀事端”,著即革職,拿交刑部治罪,命永貴補授吏部尚書。③《清高宗實錄》卷1067,頁37、38,38、39.

  他還就此獎懲專門講了賞罰分明之事。他說:

  “朕於臣工功罪,一秉大公至正。如高樸貪黷負恩若此,較伊父高桓尤甚,不能念係慧賢皇貴妃之侄、高斌之孫,稍為矜宥也。又如綽克托,前因其總理回疆,尚覺認真,特加擢用,乃敢徇私誤公,咎難輕逭,因即黜革拿問。若永貴,原因市恩李淑芳身獲重譴之人,今辦理此事,公正可嘉,因複加恩擢用,此諸臣所共知共見。禍福惟視其人之自取,朕並不稍存成見於其間。將此通諭知之。”③。

  乾隆帝雖下諭將高樸斬殺,但對這一大案並未就此罷休,而仍在抓緊清查審理。直到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他先後下達數十道諭旨,責令臣僚追查,曆時七個月,才算最後結束了這個案子。他主要抓了以下四個問題。其一,追查高樸私采盜賣玉石的詳細情形和具體數目。經查明,高樸之家人李福,與原係鎮江監生充任四庫館謄錄的熊濂,為高樸代管筆劄,由高樸給銀為熊捐了州同職銜,二人往蘇州販賣玉石,在蘇停留半年多,“攜帶玉料,值銀數十萬兩,肆行販賣”,已獲銀十二萬八千餘兩。二人又於九月十七日,“乘坐大船,上有兵部左堂旗號,船內有箱四十餘隻”,過關北上,九月二十六日被署兩江總督薩載遵旨於淮關拿獲。可能因李福已有所聞,預先藏匿,故船上隻被官府搜出現銀二萬四千餘兩和會票、期票所開的四萬六千餘兩。《清高宗實錄》卷1067,頁27、30,卷1068,頁11、13、14.高樸的另一心腹家人常永,率領跟班張元、馬德亮等人,帶大車九輛,載高樸的玉料三千斤和家人的玉料一千斤,被陝西巡撫畢沅在長武縣盤獲,常永亦已先將大量玉料四處藏匿。據商人衛金義之貨單載稱,玉如意一枝,需售銀四千兩。《清高宗實錄》卷1067,頁31,卷1068,頁10、20、39,卷1070,頁11.照此估算,僅此兩項玉料,就值銀近百萬兩,可見高樸確是一個特大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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