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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乾隆初政(2)

  青海居民主要是蒙、藏二族,也有一些漢民,由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的子孫統轄。他們於康熙三十六年始受清帝封授爵位,成為“近藩”。雍正元年(1723年),固始汗之孫羅卜藏丹津親王脅迫各部台吉尊己為“達賴渾台吉”,不許他們使用清政府封授的王公爵位稱號,誘使大喇嘛察罕諾們汗煽動藏、蒙牧民二十餘萬隨己反叛,欲圖獨霸青海,控製西藏。他劫持清駐西寧的辦事大臣兵部左侍郎常壽,攻西寧,掠牛馬,抗官兵。雍正帝立即委任川陝總督年羹堯為撫遠大將軍,四川提督嶽鍾琪為奮威將軍,統兵進剿,很快就大獲全勝,羅卜藏丹津慌忙逃走。雍正帝批準了年羹堯呈上的處理青海“善後事宜”,將蒙古各部編設佐領,實行紮薩克製度,把一部分藏人編為民戶,另一部分實行土司製,歸道廳、衛所官員管轄,在西寧等地增設駐軍,改西寧廳為府,下轄西寧縣、碾伯縣、大通衛。從此青海正式直接隸屬於清朝中央政府。

  雍正五年六月,西藏噶倫阿爾布巴等襲殺忠於清朝的康濟鼐貝子,掌管後藏的紮薩克台吉頗羅鼐奏請清帝發兵進藏剿叛,世宗遣左都禦史查郎阿統西安滿兵四百及陝西、四川、雲南綠旗兵一萬五千名入藏。第二年五月頗羅鼐擒獲阿爾巴布等,平定了叛亂。查郎阿辦理善後事宜,奏準以頗羅鼐為貝子,總管西藏事務,留大臣正副二人,領川、陝兵分駐前後藏鎮撫。從此西藏正式設立了辦事大臣,加強了西藏與中央政府的隸屬關係。

  雍正帝的又一重大決策,是在西南地區大規模地推行“改土歸流”政策。雲南、貴州、四川、廣西、湖南、湖北居住著苗、壯、彝、藏等少數民族,他們長期以來遭受土司的嚴重剝削和野蠻虐待。像烏蒙地區(原隸四川,後改歸雲南)的土官祿鼎乾家族,對部民濫征賦稅,“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娶媳婦,則土民三年不能結婚,土民被土司殺害,其親族還要交“墊刀金”數十兩,時人稱土民是土司的“萬世奴仆”,“子女財帛總非本人所自有”,他們“終身無見天日之期”。這些大大小小的土司,還經常脅迫屬民從征,大肆掠奪,“專劫殺為生”,使鄰近地區的漢族和其他民族人民深受其害。一些有識之士,早就奏請繼承明朝改流之製,革除這些土皇帝,將土司地區改隸清朝政府直接管轄;但屢遭中央因循苟且的管事大臣議駁。雍正四年,雲南總督鄂爾泰上疏痛言土司製度禍國殃民,懇請改土為流。世宗早已知道土司“生殺任情”、奪取屬民牛馬妻女等等罪過,當即批準鄂爾泰的建議,並升任他為雲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經過五年的招撫和進剿,終於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的大多數地區,廢除了土司製度,委任流官管轄,實現了“改土歸流”。《清世宗實錄》卷20,頁17,卷81,頁16,卷143,頁2、14;《朱批諭旨》鄂爾泰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奏;《聖武記》卷7.這對增強祖國的統一,促進各族人民的經濟、文化交流,推動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都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於部分土官敵視改流,不少新上任的滿漢官員又苛索民財,豪猾胥吏欺壓土民,魚肉百姓,因而不斷發生騷亂,尤其是雍正十三年春貴州苗疆的大動亂,更使州縣失陷,省城戒嚴,一些膽小怕事的官員以此為借口,激烈反對改流,雍正帝也開始動搖不定,幾乎使這一重大的改革中途夭折(詳見本章第三節)。

  在進軍青海、經營西藏、實現改土歸流方麵連續獲勝的形勢下,勇於進取的雍正帝準備向準噶爾部進攻,任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嶽鍾琪為寧遠大將軍,分統北路、西路大軍,進駐阿爾泰和巴裏坤,伺機攻敵,不料傅爾丹大敗於和通泊,嶽鍾琪部牧場被劫,軍事上遭到了重大失敗,這一任務隻有讓他的愛子乾隆皇帝來完成了。

  四、神童脫穎而出父祖寵愛。

  回顧往事,審視現局,放眼未來,無疑會使剛剛登基的乾隆皇帝勇氣倍增,信心十足,豪情大發。他自然會深深感到,他的處境比曾祖父順治帝福臨、祖父康熙帝玄燁好上千百倍。這兩位皇帝即位之時,不過是一無所知隻會打鬧年方六七歲的小小幼童,衣食都不能自理,哪能治理國政,大權當然旁落他人之手。何況戰亂頻仍,國庫如洗,民心不順,大有朝不保夕、喪失天下的危險。而今日的新皇帝弘曆,已是二十四歲文武雙全的英俊君主。他於康熙五十年八月十三日出生,從小就為父祖寵愛,受到非常好的教育。他六歲就學,受書於謹厚剛誠的庶吉士福敏,據說能過目成誦,課業進展迅速。康熙六十一年春,他拜見皇祖父於圓明園,聖祖玄燁看到這個不到十一歲的孫子聰睿俊秀,十分喜愛,命養於宮中,讓孝懿仁皇後之妹貴妃佟佳氏與和妃瓜爾佳氏精心撫育。如此優遇,超過了其他皇孫。這位年近古稀的祖父,曾經親自給小孫子講課,並以《愛蓮說》相試,弘曆毫不驚慌,“誦解融徹”,祖父非常高興,誇獎備至。為了讓這個可愛的龍孫得到更好的全麵培養,玄燁讓弘曆向其十六叔莊親王允祿學火器,向二十一叔貝勒允禧學騎射。弘曆勤學苦練,技藝日增,深通家傳妙法,不管是在圓明園練射,還是在南苑行圍,他經常能屢發屢中,這個垂髫的小孩如此英武,觀者莫不稱讚。這年夏天,弘曆由父母帶領,隨祖父前往承德避暑山莊,在皇祖賜予居住的“萬壑鬆風”中讀書。有一天,他看見禦舟停泊於晴碧亭,聽到祖父叫他,立即迅速跑去,直趨岩壁而下,玄燁怕他摔跤,叫他不要快跑,以免蹉跌,其愛護之情確非尋常。還有一次,弘曆隨父母向皇祖問安拜覲,玄燁非常高興,笑容滿麵,連聲稱讚其母是“有福之人”。聖祖往木蘭秋,弘曆跟隨,入永安莽喀圍場。玄燁用槍射中一熊,見熊倒臥在地後,命弘曆往射,欲圖讓他得到初次打圍就獵獲大熊的美名和吉兆,有意對他特別培養,不料差點出了大禍。弘曆剛剛上馬,大熊突然立起,年方十一歲的弘曆麵臨這一龐然大物拚死反撲的危險,毫不驚慌,控轡自若。玄燁趕忙再發一槍,將熊擊斃。回到帳中告訴妃嬪說:“此子誠為有福”,而且“福將過予”,如果他到熊的麵前時熊才立起,後果不堪設想。一個久禦朝政、威震四海的英明天子,對這一小小孫子如此特殊培養和寵愛,必然會在政界產生巨大影響,文武百官必然會理解到這些行為的深刻含義,也就是說它在康熙帝擇立嗣君問題上將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禮親王昭?為此專門寫了《聖祖識純皇》短文,評論說:“由是(聖祖)益加寵愛,而燕翼之貽謀因之而定也。”昭?:《嘯亭雜錄》卷1.

  皇祖如此垂青,皇父必然要更加寵愛。若按一般常情,以母親之身份高低和孩子的年齡大小來定諸皇子的地位,那麽,弘曆沒有什麽優勢。他排行第四,生母是四品典儀淩柱之女鈕祜祿氏,十三歲嫁與當時還是雍親王的胤,地位並不高,連側福晉(即側妃)都不是,《清史稿》稱其為“格格”,不過是地位低微沒有封號的小妾。除去早的弟兄以外,他的三哥弘時,母為知府李某之女,被封為側福晉;他的六弟弘瞻,母劉氏為管領劉滿之女,封貴人;他的五弟弘晝之母耿氏,雖也和鈕祜祿氏一樣是所謂的“格格”,但甚受胤寵幸。因此,弘曆之所以得寵,不是靠生母和其他什麽外在因素或偶然的機遇,而是完全靠自己的天資和才幹,以此博得了皇祖的讚賞和歡心,對胤的繼位起了重大的促進作用,因而當然會得到皇父的特殊寵愛。雍正元年八月,世宗在乾清宮西暖閣召見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大臣和九卿,諭告說:已預將嗣君之名書寫於密封的錦匣內,放置在乾清宮正中的正大光明匾額的後麵,日後需要時即從這裏取下宣讀。這個預定的嗣君,不是別人,正是剛剛十二歲的皇四子弘曆。雍正十一年正月,世宗封弘曆為寶親王,從此命他每年代祀北郊,並讓他了解對準部用兵的軍機大事。雍正十三年春,貴州苗疆騷動,世宗特命弘曆、果親王允禮等為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直接處理涉及改土歸流是否堅持實行的重要國務。

  這位從小就靠自己本事脫穎而出的英俊君主,執掌大權後,當然要繼承他祖先勇於進取的優良傳統,要作出一番轟轟烈烈的偉大事業,第一步就是要革除弊政,安定人心,解決苗疆叛亂及與準部議和問題,以便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下階段大踏步前進準備好條件。

  第二節“政尚寬大”糾錯補偏。

  一、主寬容戒繁苛。

  乾隆皇帝弘曆雖然對先帝胤勵精圖治的精神和剛強果斷的作風十分敬佩,對其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表示高度讚揚,但對這位君主的嚴酷手段和政令的煩苛則很有反感,尤其是對由此而可能引起的潛在的政局動蕩更是非常擔心,因此即位初期,便堅決地確立了“政尚寬大”的方針,並采取一係列的具體措施,使這一方針迅速得到貫徹執行。

  從嚴酷到寬容,由煩苛至寬鬆,是一個很大的轉變,而且是很難實現的轉變。清朝諸帝皆一致強調“敬天法祖”,都以盡孝為律己治國之首務,均讚頌先帝是神縱英武,標榜自己是循皇考舊製,揚先祖之業績。在這樣的形勢下,要指責前君的弊政並予以廢除或糾正,是要冒很大風險的,有可能被扣上忤逆不孝、擅改祖製的罪名。特別是新君執政不久,威望甚低,所用大學士、軍機大臣、部院尚書和督撫將軍,基本上是先皇倚任的臣僚,那些弊政多係他們經辦,他們從中獲得了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不少人就是憑靠苛刻而由末弁微員青雲直上榮任大臣的,他們能緊跟當今皇上革弊興利嗎?很難。

  盡管麵臨層層障礙和不小的阻力,弘曆並未膽怯畏縮、猶豫遲疑。這位從小依靠個人的努力贏得父祖寵愛而超越諸弟兄君臨天下的年輕皇帝,繼承了列祖列宗勇於進取、善以智勝的傳統,堅決推行以寬代嚴的方針。他想出了一條妙法,既可改變皇父嚴酷之弊,又不授人以冒犯先帝的把柄,即大講雍正帝當時以嚴治國的必要性,將其弊委過於官僚,並反複論述己之主寬與父皇之嚴的內在聯係。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九日,這位剛登上帝座三十多天的新君,便下諭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等總理事務王大臣,講述以寬代嚴之事。他說:

  “治天下之道,貴得其中,故寬則糾之以猛,猛則濟之以寬。……皇祖聖祖仁皇帝,深仁厚澤,垂六十年,休養生息,民物恬熙,循是以往,恐有過寬之弊。我皇考紹承大統,振飭紀綱,俾吏治澄清,庶事厘正,……此皇考之因時更化,所以導之於至中,而整肅官方,無非惠愛斯民之至意也。……茲當(朕)禦極之初,時時以皇考之心為心,即以皇考之政為政,惟思剛柔相濟,……以臻致平康正直之治,……(故)朕主於寬。”《清高宗實錄》卷4,頁30.

  乾隆帝在這道諭旨中,主要講了三個問題。一是肯定了皇祖康熙帝玄燁以寬治國方針的正確,認為這項方針使得國家太平,人民安居樂業,全國一片歡樂景象。二是說明皇父雍正帝的主嚴,是出於形勢的需要,怕出現過寬之弊,因而振飭朝綱,澄清吏治,目的還是為了“惠愛”赤子,究其用心而論,與康熙帝的寬大方針並不矛盾。第三點最為重要,是下達這一諭旨的主題,即正式宣布以寬治國,詳細論證己之主寬是十分必要的,是因時製宜,是以柔濟剛,相輔相成,與皇父之政並不衝突,要求總理事務王大臣認真體會己之“寬大居心”和“用寬之意”,嚴明振作,使己能“常用其寬,而收寬之效”。

  過了五個月,弘曆於乾隆元年(1736年)三月十一日,又下諭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徐本及領侍衛內大臣一等公訥親,戶部尚書海望等總理事務和協辦總理事務王大臣,進一步明確地講了雍正年間嚴刻之弊是臣僚所為。他說:皇父即位時,見人心玩忽,諸事廢弛,官吏不知奉公辦事,小人不畏法度,故不得不加以整頓,以革除積弊。不料群臣“誤以聖心在於嚴厲”,因而奉行不善,“每事刻核,大為閭閻之累”。他又講道,為了改變嚴刻之弊,他留心經理,以“減去繁苛,與民休息”。《清高宗實錄》卷14,頁21.

  弘曆雖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是億萬臣民尊奉的真命天子,擁有生殺予奪的無限權威,但要實現這一以寬代嚴的轉變,也並非易舉之事,它遭到了許多官員的阻撓和反對。不少大臣習於官場舊俗,胸中毫無主見,遇事不計其是非曲直和對國計民生的利病,專以“迎合揣摩”皇上心事為要,希圖“保全祿位,固結恩眷”,因而在雍正年間“專主於嚴”,而現在則因新君“寬大居心”,又“專主於寬”,甚至故意疏縱廢弛,欲求寬厚之名,以博皇上青睞。《清高宗實錄》卷4,頁30,卷14,頁22.有的大臣慣弄權術,苛刻嚴酷,更竭力反對寬大之治。像貴州平越人王士俊,雍正元年始任河南許州知州,六年晉廣東布政使,九年擢湖北巡撫,十年升任河東總督兼河南巡撫。他的前任田文鏡嚴督州縣開墾,以少報多,迎合雍正帝勸墾之意。王士俊繼任後,督促更加嚴厲,授意州縣官多報開墾,多報則超遷議敘,少報則嚴批申飭,上疏彈劾。地方官員畏其權勢,希望得到他的寵信,紛紛上報新墾大量荒地,一縣有報數十頃的,全省多達數千頃,其實,所謂墾田,多係虛名,不過是將新墾地的升科錢糧,飛灑於現在地畝之中,“名為開荒,而實則加賦”。乾隆帝即位後,戶部尚書史貽直極言河南墾荒之弊,“小民鬻兒女以應輸將”,弘曆下諭,斥責田文鏡“苛刻搜求,以嚴厲相尚,而屬員又複承其意旨,剝削成風”,王士俊“借墾地之虛名,而成累民之實害”,令王士俊解任來京候旨,不久,命王署兵部侍郎,尋轉署四川巡撫。就是這個被言官劾為“奸頑刻薄”、“苦累小民”而離職降調的酷吏,竟於乾隆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密奏時政,聲稱:“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甚有對眾揚言,隻需將世宗時事翻案,即係好條陳。傳之天下,甚駭聽聞。”《清高宗實錄》卷4,頁37,卷7,頁19,卷23,頁16.

  王士俊的這幾句話,十分厲害。其一,他不是僅隻針對某一事或幾件事,而是指向所有之事,是囊括乾隆帝即位以來十一個月的整個朝政。其二,他明確指出,群臣條陳皆是“翻駁前案”,即翻駁皇父雍正帝時候的案。這些人竟敢既翻先帝之案,又加以駁斥,實屬狂妄,確係謬誤。其三,更嚴重的是,他以指責群臣翻駁前案為名,影射新君,實際上把乾隆帝定為專翻皇父所定之案的不肖之子。歸結到一點,徹底否定新政,否定乾隆帝以寬代嚴、革除弊政的指導方針。這不僅涉及對新君個人的評價,而且關係到新政的能否繼續施行,不加以製止,便會出現第二個、第三個王士俊,便會混淆視聽,擾亂人心,新政就有夭折的危險。

  乾隆皇帝閱畢王士俊密折後,十分惱怒,立即在奏折上嚴批申飭,將原折發與總理事務王大臣和九卿傳閱,又於第二日(七月二十九日)在養心殿召見了他們,嚴斥王之欺君悖理。他首先揭露了王之條陳的實質,指責王之所言群臣翻案,“是即謂朕為翻案”,給王定上了“大悖天理”、侮罵皇上的大罪。緊接著詳細論證了康雍乾三朝方針的一致性,力駁所謂翻案之說。他指出,雍正帝針對康熙末年“法綱漸弛,風俗漸玩”之弊,而“加意振飭”,此乃“因勢利導之方”,是“繼誌述事之善”,“豈得謂翻聖祖之案”!他又講道,皇父世宗大力整頓後,到雍正九年、十年,見“人心已知法度,吏治已漸澄清”,已開始注重寬容簡政,對臣僚苛刻者,常予匡正,並留下遺詔,“諭令向後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因此,即位以後,用人行政,皆遵遺訓,“兢兢以皇考誠民育物之心為心,以皇考執兩用中之政為政”。他據此強調指出,“皇祖、皇考與朕之心,原無絲毫間別”。最後,他譴責王士俊乃“僉邪小人”,為人巧詐,竟敢將“悖理之言,妄行陳奏”,“不可姑恕”,令王大臣九卿議處。王大臣等隨即奏準,將王士俊從四川拿解來京,“斬監候,秋後處決。”《清高宗實錄》卷23,頁16―21;《清史稿》卷294《王士俊傳》,卷303《史貽直傳》。

  以上乾隆帝關於康雍乾三朝方針一致性的說法,是缺乏根據的,是不科學的,是違背曆史實際的,所謂世宗的遺詔,更使人難以相信,如果真有此遺詔,為什麽即位之時不正式諭告群臣?而且在下麵就可看到,乾隆帝對欽案要犯允等人子孫的寬大處理,絕非世宗的心願。他之所以要這樣講,不過是為推行自己以寬代嚴的新政尋找根據而已,不外乎要去掉反對派妄圖給新君加上的違背祖製的罪名。可見,乾隆帝確係用心良苦,為革弊興利而費盡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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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寬待欽犯清除舊弊

  雍正帝胤刻薄寡恩,心胸狹窄,牢記舊恨,秉性多疑,累興大獄,殘酷打壓政敵和有可能不利於己的臣僚,搞得人心惶惶,嚴重破壞了統治階級內部的正常關係。乾隆帝弘曆對此早有異議,繼位以後,立即就最引起非議而且又是最難改變的嚴罪允、允?等人案件,作了重大的調整,實行寬大政策。

  雍正二年、四年,世宗胤將皇八弟廉親王允、九弟貝子允?、十弟敦郡王允、十四弟恂郡王允?相繼定罪革爵拘禁。這是清朝罕有的大案,這一欽案極其不得人心。第一,它完全是世宗一手製造的,所加之罪,大多缺乏根據,基本上難以成立。雍正帝給允定大罪四十款、允二十八款、允?十四款。歸納起來,這些罪狀大致是三個方麵,一係對皇父聖祖玄燁不孝,欲謀爭奪嗣位立為太子,因而遭到聖祖多次嚴厲斥責,甚至欲處死允、允?。二為對新君雍正帝不恭。三是驕橫斂財。這些罪狀都沒有說服力,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姑以所謂第一大罪來看,如果康熙帝真把允等人當做忤逆不孝之子,那麽許多問題就無法解釋。比如,以允而論,他在康熙三十七年被父皇封為貝勒,四十七年九月署內務府總管。同月,允雖因大哥向皇父奏舉自己為太子而被聖祖鎖拿,隨即革爵,但十一月帝命滿漢文武大臣推薦皇太子人選時,康熙帝的親舅舅一等公佟國維,大學士馬齊,孝昭仁皇後之兄領侍衛內大臣、理藩院尚書、一等公阿靈阿,康熙帝之親表弟領侍衛內大臣、一等公鄂倫岱,以及戶部尚書王鴻緒、禮部侍郎揆敘等人,均主立剛被削爵的閑散宗室皇八子,與參加會議的各大臣“暗通消息”,最後一致推薦允。盡管聖祖不讚同此議,但仍命複其貝勒爵,並在召見諸皇子和大臣時指出,“諸臣奏稱其賢”。《清聖祖實錄》卷234,頁23、24,卷235,頁2、5、18―28.此後允因事被父皇幾次申斥,但爵位照舊保持。如果允真的犯了忤逆大罪,聖祖怎能不重懲他?他怎能受到滿漢大臣的一致推薦?

  再就允?而言,這位被世宗指為遭父厭惡甚至拔刀欲殺的“昏庸狂妄”之“孽子”,卻深受父皇寵愛。康熙四十八年允?封貝子,五十七年任撫遠大將軍,統領大軍征討準噶爾部。聖祖特命允用正黃旗的纛,“照依王纛式樣”,來往文書稱“大將軍王”,當其離京時還舉行了隆重的出征儀式。一直到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他仍率出征大軍坐鎮西北。當時不少大臣認為允受聖祖如此重任,是表明他將被立為皇太子。這與世宗所述,完全兩樣。其他罪款,情況與此類似。可見,允、允?等人被雍正帝扣上的那些大罪,實難成立。

  第二,雍正帝對允等人的處治,太野蠻,太殘酷,史無前例。他不僅對允等人肆意辱罵,革爵拘禁,甚至將允、允陰謀殺害,稱之為“冥誅”,還黜其宗籍,另改名字,稱允為阿其那、允?為塞思黑。雖然阿奇那與塞思黑不是傳說所謂豬、狗的意思,但確實是很難聽的名詞,塞思黑就是令人厭惡之意。堂堂至高無上的皇帝,竟不念骨肉之情,廢除父皇所定的名諱,給同父所生的兄弟賜予卑賤名字,實為中外罕有。對於一母所生的親兄弟允?,雍正帝也不輕饒。盡管允調兵遣將,驅逐了準噶爾在西藏的軍隊,冊立六世達賴,留兵駐守,增強了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地區的統轄關係,立下了功勳,深受聖祖嘉獎,特撰《禦製平定西藏碑文》,但雍正帝不言其功,反以為過,指責其浪費帑銀,貽誤軍機。他本欲將允?加重懲處,但因親母孝恭仁皇後堅決反對,據說以死相爭,才未斬殺,而革其爵,與其子白起並拘禁於壽皇殿左右。

  雍正帝對允等人的處治,在朝野中引起的反應十分強烈,被扣上“逼母”、“屠弟”之罪,政治上十分不利。乾隆帝對此案作了重大的修正。他當然不能全部推翻父皇的結論,而隻能以“從寬”的形式進行新的處理。他在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下諭說,阿奇那、塞思黑的子孫是聖祖的支派,如俱削除宗籍,則與庶民無異。他將此事推到當時王大臣身上,說是他們的再三要求,不是世宗的本意。他責令八旗王公和滿漢文武大臣確議具奏,不久決定,將二人的子孫給予紅帶,恢複宗籍,收入玉牒。同月二十四日,他又下諭說:允、允?已被拘禁數年,現欲酌量寬宥,令總理事務王大臣、宗人府、九卿會議具奏,隨即釋放,並於乾隆二年四月下諭,封賜二人為輔國公,以示“篤厚宗支之意”。後來允死時,用貝子品級祭葬,允?連升四級,晉為恂郡王。《清高宗實錄》卷5,頁31,卷41,頁14.

  乾隆帝對所謂允集團的成員延信、蘇努等人,也采取了寬大的政策。延信是雍正帝之伯祖父肅武親王豪格之孫,溫良郡王猛峨的第三子,初封奉國將軍,後任都統、平逆將軍,攝撫遠大將軍事。他率軍進入西藏,趕走了準部士卒,立下大功,康熙帝盛讚其功,下詔說:平逆將軍延信領滿洲、蒙古、綠旗各軍,“經自古未辟之道,煙瘴惡溪,人跡罕見。身臨絕域”,“勇略可嘉”,封輔國公。對於這個有功於國、同一曾祖的弟兄,世宗因其與允、允?相好,而定上二十條罪狀,其中包括進藏之過數條,革職削爵拘禁,削宗籍。蘇努的高祖父是清太祖努爾哈赤,乃廣略貝勒褚英的曾孫,初襲父杠努文鎮國公爵,後晉貝勒,亦因附隨允被革爵黜宗室。二人的子孫俱連坐黜宗籍。乾隆帝命恢複他們子孫的宗籍,賞給紅帶子,收入玉牒。《清聖祖實錄》卷289,頁16;《清世宗實錄》卷64,頁8―11.

  乾隆帝又寬待父皇所定年羹堯一案的株連人員。年羹堯原受世宗特寵,任至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封一等公,在康熙末年進軍西藏,尤其是雍正元年、二年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的戰爭中,功勳卓著,對雍正帝的繼位為帝和鉗製皇十四弟允?,也起了很大的作用。這樣一個有功於國,更有功於雍正帝的朝廷重臣,也被世宗定上九十二條罪狀,革職削爵,賜死籍沒,其幕客邱魯、汪景祺亦處死,親屬發寧古塔披甲為奴,並以冒濫軍功為辭,將一批立功於西藏、青海的文武官員革去職銜。乾隆帝命吏部、兵部複查,將革職官員中的“才具可用”之人,保送吏部、兵部,酌量錄用,將汪景祺的兄弟及侄子從寧古塔放回,其族人牽連監禁者,悉予寬宥。

  乾隆帝對皇父晚年崇信佛道、迷信祥瑞等錯誤做法,也予以糾正。雍正帝信奉佛教,年輕時就令人代他出家為“替僧”。他自比“和尚”、“野僧”,自命為“釋主”(佛教教主),號稱破塵居士、園明居士。他與章嘉胡土克圖、迦陵性音等高僧交往密切,論說佛法,還曾於雍正十一年在宮中舉行法會,親自收了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平郡王福彭、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左都禦史張照、文覺禪師元信覺鴻、妙正真人婁近垣與皇子寶親王弘曆、和親王弘晝等八俗五僧一道共十四人為門徒。他把道士賈士芳、張太虛、王定乾等人養在宮苑,修行丹藥,醫治疾病。不少僧道利用皇上寵幸,橫行於地方,招搖生事。乾隆帝一即位,就采取措施,改變這種不良風尚。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世宗去世後的第二天,弘曆就命都統莽鵠立傳諭,將張太虛等道士驅回原籍,斥責他們“平時不安本分,狂妄乖張,惑世欺民,有幹法紀”,並嚴厲警告他們今後要安分守法,不得“在外招搖煽惑”,否則,必嚴行拘拿審問,立即正法。《清高宗實錄》卷1,頁19―21.九月初六日,他即位後的第三天,下諭指責不肖僧徒“借佛祖兒孫之名,以為取利邀名之具,奸詐盜偽,無所不為”,令禮部傳旨,諭告曾在內廷行走的僧人,不得“招搖不法”,不得誇耀世宗時所受恩遇和教誨,違者必按國法佛法加倍治罪。《清高宗實錄》卷2,頁18.過了半個月,他宣布實行度牒製,裁汰僧道。他下諭說:“近日緇流太雜,品類混淆”,各省僧徒“真心出家修道者,百無一二”,佛法日衰,因此頒發度牒,情願出家之人,必須領有度牒,才能“披剃”。不久,又降旨取締“房頭應付僧”與“火居道士”。後又規定,領到度牒之僧,每人隻準收生徒一名。直到乾隆四年,因各省領牒者達三十餘萬,合師徒計六十餘萬人,又再次諭告各省總督巡撫,命他們體會皇上“漸次裁減”僧道之意,設法使僧道日漸減少。《清高宗實錄》卷3,頁19,卷6,頁9,卷94,頁4.

  雍正帝酷愛講求祥瑞,臣僚迎合帝意,頻繁奏報嘉禾、瑞麟等吉祥景象,諸如一莖十五穗,萬蠶同織瑞繭一幅,牛產毓麒麟,鳳凰出現,甘露普降,五星聯珠,黃河水清,五色卿雲,等等,一而再,再而三,名目繁多,禎祥萬千,用以表明大清天下是一派升平吉祥景象。乾隆帝十分厭惡這種自欺欺人的拙劣做法,―即位就諭示總理事務王大臣,令其傳諭各省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總兵官等,今後“凡慶雲、嘉穀一切祥瑞之事,皆不許陳奏”。《清高宗實錄》卷2,頁44.

  雍正帝為了鼓勵農民積極生產,特創老農製,責令州縣官每年或三年在每鄉擇選一兩個勤勞樸實沒有過失的老農,賜予八品頂戴,“以勸民稼穡”。豪猾奸民乘機賄囑鑽營,謀充此位,大耍威風,甚至有的自稱“左堂”,傳呼農民,橫行鄉裏,乾隆帝批準了雲南巡撫張允隨的建議,取消了這一製度。同時,還廢除了“錢糧總吏”、“提牢典吏”,使他們不能借此科索民財‘侵沒官賦’欺壓獄犯。《清高宗實錄》卷22,頁25,

  第三節征剿黔苗堅持改土歸流。

  一、古州苗變黔省大震。

  乾隆皇帝弘曆於宣讀父皇令其繼位的遺詔後的第三天,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即下諭旨,諭告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等總理事務王大臣,將黔省苗疆用兵,作為目前兩項最重要的“緊急之事”之一。不久,他更進一步指出:“苗疆用兵,乃目前第一要務”。《清高宗實錄》卷1,頁24,卷5,頁54.新君即位,日理萬機,軍國大事何止數十件數百件,為什麽要把用兵於貴州苗疆列為第一要務?為什麽要征討苗疆?這一戰爭屬於什麽性質?它有何重大影響?要解釋這一係列疑問,還得從半年以前貴州省古州等地苗民起兵談起,而且還要涉及雍正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改土歸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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