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喪期間的一些規矩是相對而言的,在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權變的。《禮記·曲禮》中雲:“居喪之禮,頭有瘡則沐,身有病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不勝喪,乃此於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毀”是指哀毀,是居喪時過度悲傷,損害身體的意思。《韓非子·內儲說上》雲:“宋崇門之巷人服喪而毀,甚瘠。”這就是說:服喪期間在兩個條件下可以予以權變,一是看孝子是否患有疾病,有則,可以不拘以禮;二是視其年齡之大小,若年邁之人服喪,則也不必拘禮而行。七十歲以上的孝子甚至可以不必到父母墓旁搭設草棚以寢苫枕磚,隻披麻戴孝以服喪就可以了,並可以在內飲酒吃肉。總之,服喪不要傷了人的身體,搞得甚瘠,骨瘦如柴。這也體現出了“禮”的孝與人之“本”的兩個方麵,也就是陝北民間通常所說的,死的已經死了,還是活人要緊。還有一種可以權變的是當“家禮”與“國禮”有所衝突時,家禮要服從國禮,孝子們就可以不拘喪禮之儀,為國效力。這也體現了“家國一禮”和“家國一理”的思想理念,由民俗之禮上升為國家禮製。家國一理是國家觀念的基礎,也是人民對國家的認識和理解。家國一理既是陝北民間禮俗的基礎,也是陝北人民以家報國的宗旨,這是由陝北人口成分大都為戍邊將士後裔所決定的,因此,“家國一理”或“家國一禮”是陝北民俗中的一句常用語。
服喪“丁艱”表現在各個方麵,在各個民族中的表現也是各不相同的,但卻有著大致相同的基礎。毛南人的服孝期也是三年,是沿用周禮而來的。在其居喪所用的齋文中稱:“蓋聞周公製禮,喪事大備,族分以九,服分有五,自斬悲哀,以至緦麻,皆謝紅而掛白,服製三年,須當尊重。”所謂“齋文”就是祭祀或舉行典禮時用的文體。由這一齋文可以看出,毛南族人的服喪期從理論上講大致與漢族相同,但在具體盡孝時卻被大大縮短,僅有四個月的孝期。在這四個月裏,孝子們不能穿新衣服,不能剃頭、洗頭、梳頭,夫妻不同床,家裏不能辦理婚事。孝期屆滿後,要請先生選擇日子“脫孝”。到了脫孝日,主家要殺雞、煮紅蛋,在死者靈位前點燭燒香,進行祭奠。這一天,請來舅舅為自己剃頭,至此,服喪期就結束了。
服喪期間又因民族風俗的不同,在禁忌上也有所不同。如,壯族孝子在守孝期間是絕對禁止同房的,而且還不能坐高,不能剃發,不能趕圩,不能參加歌圩,停止一切社交活動。每頓飯時必須先祭亡靈後才能食用。達斡爾族在服喪期內除了男子必須遵守有關禁忌外,女子也有很多禁忌,如,不能戴頭飾、耳環、手鐲、手緇等,家人不能與別人鬥毆,家裏不準有婚事,孝子們不能睡在炕上等等,春節期間春聯要用藍紙書寫,年節如果還在服喪期間的話,不能外出拜年。滿族的講究則更多,男子要腰係白布帶,女子則戴包頭,如果是一個老人去世,則在腰帶或包頭上要有一長一短的飄帶,如果是二老雙亡,飄帶則一樣長短。孫子輩則在帶上加一條紅布條,重孫則加兩條紅布條,俗稱為“花孝”。沒有過門的兒媳為公婆戴孝時,可以內穿紅孝服,外罩白孝服,這樣的規矩則是既表示未嫁,又表示已盡孝道,這一區別也有著濃烈的禮俗意義。婦女在服孝期間,鞋麵上要蒙以淺灰色的布麵,服孝期內要“男摘冠纓截發,女去裝飾截發”。這一民間禮俗竟被清廷相沿襲,成為宮廷禮俗。
少數民族的禮俗有自己的特點,但也是在周禮的基礎上衍化出來的。雖各有各的特點,但仍然可以從中看到各民族之間的相同之處。如毛南族的齋文就一語道出了其禮製是由周公所製。他們的服喪禁忌也與漢民族和其他民族大致相同。又如壯族的喪葬禮製規定孝子在守孝期間不能坐高凳的習俗就與陝北民俗中孝子在喪葬活動中不能坐席,隻能在旮旯裏用餐的習俗相似。壯族在每頓飯時必須先祭亡靈後才能食用的習俗與陝北之習俗如出一轍。再如達斡爾族的孝子們在服喪期內不能與別人鬥毆,春節貼春聯隻能用藍紙書寫等習俗,都與陝北習俗相同。滿族所稱的“花孝”與陝北所稱的“花紅孝”都屬同一內容。由此看來,無論什麽民族的禮俗,都是同宗同源的,隻是為各個民族自己所遵守,並在此基礎上又結合本民族自身的特點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衍化,最終形成了各自的特點。
除靈
除靈是指在一定的禮儀之後,除去靈位,撤掉靈桌的禮俗。除靈根據家庭狀況而有所不同,有的在“尾旬”,即“盡七”時除靈,有的在“做百日”或“做封年”時才除靈。
除靈之俗在古時的禮製是,喪家的婦女們隻有於除靈的次日換穿素服,至宗廟行香後才能回家省親,被稱之為“行圓”。此俗的俗信是,人在服喪期間被認為“不吉祥”,所以不能回娘家省親。另外,喪家要在服喪期間於門上懸以紅布,以示安康。
換孝與脫孝
換孝是喪家戴孝至“做百日”或“撤靈”(即除靈)安位後,由“粗孝”更換為“幼孝”之禮俗,稱之為“換孝”。喪家於“做封年”(一周年之忌日),“合壚”(即合祀於祖先牌位之序列)後,才能“脫孝”。
喪家在戴孝期間一概不能做糕粽類食品食用,隻能由其親戚朋友饋贈,也不能做任何嘉慶活動。
做旬
做旬在陝北叫做“做七”或“過七”。一旬是十日,但不是在十天時做,而是在七天時做。為何在七天時做旬,民俗有“死人快過日”的說法,活人的十天,被死人縮短為七天,所以做旬就成為“做七”了。而且在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由此推算,七旬原本為七七四十九天,但在民俗中的做旬僅為四十三天。唯有上壽者,即七十歲以上者,仍然按四十九日為尾旬。民間又有“死人無閏日”的說法,因此,周年的忌日都是包括閏月在內來計算的。所謂“做旬”就是指在出葬以後每隔七日舉行一次祭奠活動。
頭旬,也稱做“頭七”。這是一個七日,是指死亡日到第七日。民間認為:死者到了這日,才真正死亡了。這日,亡靈要回到宅舍哀哭,為此,喪家要於亡魂歸宅之前的當日午時時分開始號哭至正午時分。還要請僧家在靈位前誦念“開路魂”經。僧道還要舉行法懺,並於一、三、五、七大旬日設法壇於喪家,舉行祭奠。壇中係三寶佛、左右係十八層地獄圖。喪家遺族隨僧道一同敬獻。二、四、六旬被視為小旬,祭奠之禮從略。
三旬也叫兒女旬,是由某一子或某一女舉行祭奠典禮,故稱某子(女兒)旬。三旬時,家庭境況好的,還要“做功德”。如果是由出嫁的女兒來做三旬,必須置辦祭品,於當日回家。其儀式是:先由僧道誦經,再由禮生司儀,最後由女婿致祭文。做完功德後,喪家設酬謝。做功德一般是一個晝夜,也有做二三日的。一般在三七、五七和七七等大旬日才做功德。做功德時由道士在亡靈前演唱《打虎煉變》、《目連救母》兩出宗教戲劇。《打虎煉變》說的是一行者為母親尋覓安葬吉地,在路上遇到一隻猛虎攔住去路,行者與之搏鬥。猛虎終於被行者的孝心所感動,放行者過去尋找吉地。《目連救母》說的是目連下到地獄將在地獄中受苦受難的母親救出的故事。這些都是宣揚孝道的劇目。
五旬是由孫子或侄女來致祭的,因而也稱做“查某孫子女旬”。陝北民間則稱做“兒女七”。也就是說,到了五七,閻王要點亡人的兒女,認亡人的兒女。另有說法是五閻君愛吃扁食,愛聽女人哭,如果亡人犯五七,必須由女兒哭祭,並以扁食致獻,五閻君聽女兒哭祭、吃扁食就會誤了時辰,不拷打亡人了。
七旬,也叫尾旬,陝北民俗則稱為“盡七”,意思是“做旬”至此已完。有些地方在做七旬時除了“做功德”以祭奠亡人外,到了晚上還有“燒靈厝”之俗。靈厝即陝北民間所說的“紙火”,燒下去以後,供亡人在冥界居住。
旬祭多者有做至十一旬者。
百日
百日在陝北民俗中有一定的講究。民間有“短百日”、“長周年”的說法,即過百日不能在剛好一百日過,要在九十七八天時過,周年要過了忌日後過。長周年的習俗是人們期望亡人能保佑後人長壽。為什麽要過了忌日後才過周年,是因一年為三百六十五天,過了忌日就長出一天,即討其長壽之口彩。陝北民間“做百日”與“除靈”、“換孝”有關,在百日時,有些服孝者上墳向亡人做祭奠後即行“換孝”之儀。換孝後,居喪禁忌就沒有以前嚴格了。
小祥、大祥
我國民間有的在五七祭後即可寫神龕(祖宗牌位),供放於中堂之中,至三周年後撤除。七七祭後行百日祭,百日祭後進入小祥、大祥。小祥、大祥是從初喪開始計算的,不計閏月,凡十三月為小祥,二十五月為大祥。每至小祥或大祥之日,必須舉行祭奠活動。所謂“祥”是指古代喪祭,周年祭為小祥,兩周年祭為大祥。喪祭稱祥出自《禮記·檀弓上》,其中雲:“魯人有朝祥而莫(音木)歌者。”從小祥和大祥的禮製來看,古代喪祭隻分為周年祭和兩周年祭。但民俗中一般行三周年祭禮,從初喪設祭後的第十二個月為頭周年,二十四個月為二周年,三十六個月為三周年。三周年一過,喪祭禮儀就結束了。
小祥又稱“練祭”。《儀禮·士虞禮》中雲:“期而小祥,祥,吉也;小祥,練,祭名。”舉行小祥祭時,孝子逐漸可以脫下孝服,換上吉服。男子可以除去頭上的首絰,換上練冠,然後參加祭祀儀式。大祥是兩周年的祭祀禮儀,《儀禮·士虞禮》雲:“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期指一年,又期指兩年。
三周年
依照古禮,小祥、大祥以後,主要的喪葬禮儀就已結束,隻是孝子們的守孝期仍須等到三年期滿。但陝北習俗中沒有小祥、大祥之稱,民間一般稱做周年,即頭周年、二周年、三周年。頭周年和二周年為一般性祭祀禮儀,唯三周年與古禮中的“大祥”之禮儀相同,喪家也要設宴招待娘家人以及族人和親朋。三周年時,孝子們守孝期滿,將孝換掉,至此,所有的喪事禮儀全部結束,從此以後就是一般的祭祀活動,即在清明、年根等主要祭祀日到墳地去進行祭奠祖先的活動。
祭祀
祭是祭祀、祭奠,挽是對死者的悼念。祭挽在整個喪葬禮儀中占有很大比例。
在喪葬祭奠中,據《禮記》所載,孝子們要束發。束發首先要赤膊,然後用麻束發。一束發就改變了平時的服飾,表示出了憂鬱憤恚的樣子,是悲痛至極的形態。去除修飾、赤膊、用麻束發都是指去除極端的修飾。赤膊有袒露的時候,也有穿衣的時候,主要是使悲哀有所節製。還要戴祭祀帽。這種祭祀所用的帽《禮記》中稱之為“爵弁”,在爵弁上加上葛的服飾舉行葬禮活動。這一禮製被古人認為是人和神明交往的禮節,是對神明懷有崇敬的心情。所以,周人是戴著爵弁來舉行葬禮的,而殷人卻是戴著祭冠舉行葬禮的。由此可以看出,凡是舉行葬禮必須戴冠或帽,隻是這種形製在不斷地演變著,最後衍化為現在的孝帽。《禮記·檀弓下》載:凡有喪須“辟踴”而哭,所謂“辟踴”,就是捶胸跳腳,是極其哀痛的表現。但也有規定的次數,是為了有所節製,使之適度。所以,後來人們根據《禮記》所規定的,孝子們一般於晨、午、昏三個時間裏行辟踴哭,以表達對親人的哀思。《禮記·檀弓下》中雲:喪三日後,讓主人、主婦、家臣之長喝些粥,為的是不要將他們餓壞了,所以國君命令他們必須進食。從這一禮製的規定來看,孝子們在喪事的三日內是不準進食的,三日後,國君才命令他們吃飯,而且隻能進食以粥為主的食品。古人這一禮製未免有些苛刻,是不可取的,但這一規定的影響很大,陝北農村至今有些人在喪事活動中仍有此遺風,每日少餐,餐則粗茶淡飯,不予飽食。埋葬以後回家還要號哭。主人是在堂上行此禮儀,認為回到親長生前做事的地方行此禮儀是對親長的緬懷和崇敬;主婦要進入寢室行此禮儀,認為回到奉養親長的地方行此禮儀就是表示孝心。在送葬後回家行號哭之儀時,要有親友們前來慰問,因為這時候正是他們哀痛至極的時候,回到家後,親長的一切都不見了,一切都消逝了,這才是他們最悲哀的時刻,所以要有人來慰問。殷人是在下葬以後就慰問孝子,周人是在下葬後回家號哭時才去慰問孝子。對於在什麽時候去慰問孝子,孔子說:“殷人的做法太誠實質樸了,我讚同周人的做法。”
襲
襲是為死者加衣。《釋名·釋喪服》載雲:“衣屍曰襲。襲,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按古禮,為死者穿衣有一定的規定。《儀禮·士喪禮》曰:“乃襲三稱,明衣不在算。”其意是給死者穿衣,一般除內衣外,還要給死者穿上全新的三套衣服,即所謂的“三稱”。依照這一古禮所製,士為三套,即六件,但陝北民俗講究,死人穿單不穿雙,所以一般為死者穿三件、五件、七件不等,亦有穿十一件者,這些件數也包括內衣。古禮中將明衣不包括在內。所謂明衣,就是不隨死者入葬,僅在墳前燒焚的衣物。
複
複又稱為“招魂”。古時,在人初死時,死者的侍者或親戚拿著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頂,左手拿著衣領,右手拿著衣腰,對著北方,一麵揮舞衣服,一麵呼叫死者姓名,連喊三次後,把死者的上衣卷起來投到屋下,由人接起後覆蓋在死者的屍體上。招魂用的複衣依死者尊卑的不同,有嚴格的區別。《禮記·喪大記》:“小臣複,複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唐代對複衣的規定沒有以前嚴格,但也有一定的準則。古代不僅為死於正室者舉行招魂儀式,也為死於官府,客死在外者舉行招魂儀式。死於官府者,方法與死於家中者相同,死於途中車上者,即於車上舉行。但死於別人家者,不能舉行招魂儀式。
陝北民間招魂是在棺材落墓以後先向墓坑填土,墓將被掩埋時,由陰陽先生念招魂詞,將亡人之魂招入墓坑後,立即埋葬。
殯
殯是指停柩待葬。據《禮記·檀弓上》雲:“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其意思是:人死殮屍於棺,在堂的西階予以停柩,那樣,就是把靈柩當做“賓客”來看待,所以言“殯”。
啟殯是將靈柩移至堂屋正中,為準備出殯而舉行的儀式。啟殯的日期一般是:墓近則於葬前一日舉行,墓遠則於發引前一日舉行。啟殯時,五服以內的親戚都要穿上按規定自己應服的喪服來參加這一儀式。由當差者將靈座及椸遷到柩旁邊,祝執功布,朝北立在柩前,宣布殯的時間。然後,參加此儀者皆哭,盡哀而止。接著開始啟殯,取銘旗置於靈座之側,役者撤掉殯途及墼,並清掃地麵,由祝用功布拂去柩上塵土,蓋上夾食。然後婦人及役者均走出,就位而立。執事當差者,再將靈座,椸放回原處,撤換上新奠之物。啟殯儀式結束。
陝北民間大都離墓地不遠,一般不行啟殯之禮儀。隻是在葬前的晚上,在出孝、踩跪祭禮以後行撒路燈之儀,此儀結束後將棺柩稍做移動,以為“順靈”,其意思與啟殯同,但儀規卻簡單得多。
祼醊
祼是把所獻的酒澆在地上的祭禮儀式。《左傳·襄公九年》中雲:“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祼也是酌酒敬奉的意思。《周禮·春官·典瑞》中雲:“以肆先王,以祼賓客。”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在祭祀禮儀中要行“祼”的儀式。陝北民間將祼這一禮儀稱做“澆奠”,就是將兌有酒、米的水,澆灑在地上,以祭祀祖先。祼禮與醊在祭祀中的形式是一樣的,也是灑在地。
醊,是在正祭之後的第二天再祭,又稱做“重祭”,是古代的一種祭祀方式。
沐浴
沐浴是洗浴屍體。據《禮記·喪大記》曰:“始死,遷屍於床。巾先用斂衾,去死衣。”沐浴包括洗頭、洗身、剪指甲、修胡須等。沐浴者,如果死者是男性,則用男人,死者為女性,則用女人。沐浴前先設襲床,將死者要穿的衣服放在上麵,然後設浴床,將屍體移上,脫去死者所穿衣服和複衣,沐浴後換上新衣。如果是暑天,則君設大盤,大夫設夷盤,盛以冰塊。士無冰,則用瓶盤盛滿水,放在屍床下,以防止屍體腐敗。
陝北舊時浴屍大都由孝子完成。
飯含
據《禮記·檀弓下》雲:飯含用生米和貝殼。用飯含的目的是不忍心讓親長在死去以後空著口,但不用活人吃的熟飯,這是因為古人以為用自然生成的米或貝更好一些。貝在古代作為貨幣來使用,就被後人取其,後來,將用貝衍化為用錢,所以,陝北民間的飯含之儀用錢,並稱之為口含錢。
含又被稱做“琀”,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珠玉。飯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米或貝、玉貝及飯食等。所以,死者的飯含之物,或用珠玉,或用錢貝,或用稻粟都是可以的。不過,古代的飯含使用是有嚴格規定的,不能亂用。《周禮》規定:“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禮記》規定:“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以後曆代製禮大體依此而定。如唐代規定,一品至三品,飯粱含璧;四品至五品,飯稷含碧;六品至九品,飯粱含貝。明代規定:一品至五品,飯稷含珠;六品至九品,飯粱含小珠;庶人飯粱含銅錢三枚。清代規定:一品至三品,含小珠玉屑五塊;四品至七品,含金玉屑五塊;士人含金銀屑三塊;庶人含銀屑三塊。除含玉含貝外,還有死者口中含銅錢的習俗,唐代最盛。
置靈座
靈座又被稱做“靈位”,置靈座是古代喪葬禮儀之一。是指新喪將葬時,用來供奉神主的幾筵。這種幾筵在除服以後撤去,將神主袝於先祖。《司馬氏書儀》中雲:“置魂帛於椅上,設香爐杯注酒果於桌子上,是為靈座。”
設重
設重是我國古代喪葬禮儀之一。是用木板刻一塊牌位,置於中庭,以象征死者的亡靈。《士喪禮》中雲:“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將葬,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隋唐後對“重”有嚴格的規定。隋製,諸重一品懸隔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唐《開元禮》規定:一品至三品長八尺,四、五品七尺,六品以下六尺。宋製“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亦然”。宋代以後,設重被民間興起的設魂帛所替代。
奔喪
奔喪是我國古代喪葬禮儀,指的是喪者的親戚們在聞喪以後,要穿上喪服、喪鞋,戴上喪冠趕赴喪家以盡孝道和祭奠。我國古代對奔喪亦有一定的要求,每天要走一百裏的路程,但夜裏可以不行走。據顧炎武的《日知錄·奔喪守製》記載:“‘奔喪者自齊衰以下’。是古人於期功之喪無有不奔者。”可見古人遇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之喪都要奔喪。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前,實行期年奔喪製,很容易造成一人連遭數喪、奔喪千裏的情況,這樣會導致曠官廢事,於是吏部規定:“今後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丁憂外,其餘期服不許奔喪。”
朝夕奠、朔望奠
朝夕奠和朔望奠是在成服以後,死者親屬對死者的祭奠儀式。因為古禮規定,死者的親屬要本著“事死如生”的精神,要每天在日出和日之將落之前舉行兩次祭奠,稱為“朝夕奠”;在月初和月中舉行兩次祭奠,稱為“朔望奠”。在這些祭奠儀式中,孝子們要行辟踴哭,並行三跪九叩大禮,如此之禮,一直要行至下葬為止。
備明器
備明器是準備用於隨葬的物品,這些物品被稱為“明器”。包括死者生前曾經用過的器物以及專門為隨葬而製作的象征性器物。明器從新石器時代就有了。夏商時期,明器製度正式形成,當時的明器一般為青銅禮器和陶器。西周時期,明器中的銅禮器在組合方麵發生了變化,其中食器增多,酒器減少,並且形成了以鼎簋相組合的定規,鼎為一、三、五、七、九五個奇數等級,簋為二、四、六、八四個偶數等級,同時,在用鼎方麵製定了等級秩序,共分為五等。①天子用九鼎,鼎內所盛肉食為牛、羊、豖、魚、臘、腸胃、膚、鮮魚、鮮臘九種,稱為“太牢”。②諸侯用七鼎,所盛肉食為:牛、羊、豖、魚、臘、腸胃、膚七種,亦稱太牢。③大夫用五鼎,所盛肉食為羊、豖、魚、臘、膚五種,稱少牢。④士用三鼎,盛豚、魚、臘或羊、豖、魚,也稱少牢。⑤一鼎為士一級所用,所盛肉食為豚,即小豬。戰國後,明器製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一般用成組的陶質仿銅禮器和生活用器中的陶質燈、小壺、鑒等明器隨葬。漢代,青銅禮器數量減少,而仿製的銅器和漆器、陶質禮器在隨葬品中增多,禮器的組合也出現了有名無實,不拘一格的變化。魏晉時期,銅器罕見,漆器減少,瓷製明器大量增加,並且融合了一些少數民族的特點。唐宋時期,明器製度已經完善和定型,並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如唐代規定: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五十舁;五品以上六十事,三十舁;九品以上四十事,十舁,用瓦木為之。五代時期,明器製度為: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內,不得過二尺五寸;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內;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內,不得過一尺餘。宋代規定:五品、六品明器三十事,共八床;七品常參官,二十事,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十五事、五床;庶人十二事,二床。宋代以後,紙製和木質明器盛行。元、明、清時期的明器製度與唐宋時期大體相同。
陝北民間的明器沒有一定的規製,依其家庭的收入又各有不同。一般的隨葬品有酒具、茶具等,酒具有用銀製的,亦有用瓷製的,茶具有用銅製的,有用陶或瓷的。原來一般不用瓷器,因陝北民間忌諱“瓷”,民間有“瓷壺”的說法,其意即愚笨,連一絲縫隙都沒有,恐後人有愚頑之嫌,但後來因瓷器的精美而有使用者。其他的則是食器如碗、盤、碟隨葬品。在封建社會時,墓地所立石人石獸要嚴格按照品官職務的高低來豎,而且在數量上也各有不同。如唐代規定:三品以上的官員石獸六事,五品以上四事。宋代規定:三品以上,石羊、石虎、石望柱、石人各二;五品以上,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明清規定:公侯至二品,石人、石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三品,石虎、石羊、石馬、石望柱各二;四品,石虎、石馬、石望柱各二;五品,石羊、石馬、石望柱各二。庶人一般不允許在其墓地立石人、石獸。在柩輿方麵,古時也有相應的規定。這一製度始於先秦。一般是品位越高,□車的□竿越長,垂帶、旒蘇愈多。隋代明確規定,三品以上油□,朱絲絡網,施襈,兩廂畫雲龍,朱□竿,垂六旒蘇;七品以上,油□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八品以下至庶人,龜甲車,無□,□旒蘇畫飾。唐代規定,三品以上用開轍車油□,朱絲絡網,兩廂畫龍虎,朱□竿長二丈六尺,帶五重,旒蘇十八道,□竿九尺;五品以上,□竿長二丈二尺,帶四重,旒蘇十六道,無朱絲絡網;九品以上,□竿長一丈九尺,帶三重,旒蘇十四道。庶人用合轍車,□竿一丈六尺,帶二重,旒蘇四道。唐武宗會昌六年(846)又頒布新製,禁止庶人用油□,旒蘇等裝飾靈柩。後唐規定:三品以上,油□,朱絲絡網,施襈,兩廂畫龍虎,朱□竿,垂六旒蘇;七品以上,油□,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以上無旒蘇等飾物。宋代與後唐大致相同。明代規定:品官喪車皆繒緣,皆飾帷幔,四麵垂旒蘇。清代規定:品官柩輿四簷垂旒蘇,青藍色繒荒繒幃,公侯伯織五彩,二品以上施散金,五品以上畫雲氣,六品、七品素繪無飾,士絹荒絹幃,仍垂旒蘇。杠,五品以上皆髹朱,九品以上飾紅堊。
明器
明器是古代隨葬的器物,一般以竹木陶製作。《禮記·檀弓上》:“曰其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商代的奴隸主死後,除了以活人殉葬外,還要以珍寶器物隨葬,這大概是後世之人所說明器的由來。自宋代起,又有用紙紮的送葬物出現,稱為“冥器”。宋人趙彥衛所修《雲麓漫鈔》卷五雲:“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紙為之,謂之冥器。”這樣一來,比前朝所用之明器,既省錢,又遵循了禮製之規,算是一大進步。使用明器是一種俗信,認為死者在幽冥世界裏仍然能像生前一樣,需要有物質享受,所以流傳至今。
祖奠
祖奠是於出殯前夕設奠以告亡靈。據《禮記·既夕》稱:“席升,設於柩西,奠設如初,巾之。”也就是說:在行祖奠之儀時,所設的筵席要擺在靈柩的西麵,舉行儀式時要用布帛覆蓋靈柩。對於“祖奠”還有一種說法是:為了讓靈柩出殯時像生時出門遠行一樣,也設筵席祭祀路神,如《儀禮·既夕》稱:“祖還車不還路……乃奠如初。”鄭玄注:車已祖,可以為之奠也,是為祖奠。
遣奠
是發靈柩之日,所舉行的祭奠禮儀。據《周禮·春官·巾車》載:“大喪,飾遣車,遂厥之行之。”其意是:在朝廟之時,裝飾靈車後,在祖廟舉行儀式。
在塗
“塗”與“途”同,在塗,即指靈柩在出殯的路上,即送葬途中。古代送葬有一整套的規定,按《司馬氏書儀》雲:柩行,自方相等,皆前導。主人以下,男女都哭著在前行走,尊長們則坐著車子跟在後麵,再後麵又依次是無服之親(出了五服的親戚),賓客,他們也都乘著車子跟在後麵。
陳器
陳器是出殯前,抬棺的差人先陳器於門外。陳器有一定順序,一般按方相,碑誌,槨,明器,上服,筲,醯,酒,銘旗,靈舁,大輿等先後排列。
及墓
靈柩到達墓地以後要舉行及墓儀式。據古禮記載:抬棺的人將棺放在席子的北麵,然後由執事者陳明器,上服,筲,醯,酒,用飯床置於墓壙的東南位上,將準備好的銘旗放在靈柩上。這時,奉送靈柩至墓地的親賓們都拜辭先歸。
下棺
下棺時,喪主及男子們都須立在一埏道的東邊,麵朝西,喪主主婦及諸婦人都須立在埏道的西幄之內,麵朝東。男女們都向北,然後站立哭泣。抬棺的人將棺材放入墓坑。要等到棺材埋土時,送葬者再次大哭,盡哀而止。葬完後,儀式結束。
題虞主
題虞主是在人死以後,在一塊木板上寫上死者姓名後送存家廟。據程頤《作主式》記載:作主用栗,取法於月日時辰。趺方四寸,象歲之四時,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剡上五分為圓首,寸之下勒前為頷,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後。陷中以書爵姓名行,合之植於趺。竅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分之一,居二分之上。粉塗其前,以書屬稱,旁題主祀之名,加贈易世,則筆滌而更之,外改中不改。題主時,要舉行相應的儀式。
虞祭
虞祭是在父母葬後迎魂安於殯宮之祭。虞祭一般分為三次。第一次稱初虞,在下葬的當天舉行。《禮記·檀弓下》:“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第二次稱再虞,在初虞後的第一個柔日舉行,按天幹日法,乙丁己辛癸日為柔日,取柔日是因為“柔日陰,陰取其靜”。第三次稱三虞,在再虞日後的第一個剛日舉行,也就是甲丙戊庚壬日,取剛日是因為“剛日陽也,陽取其動也”。之所以舉行虞祭,是因為按古代儒家的觀點,死者下葬後,骨肉歸土,但靈魂沒有歸宿。行虞祭是使死者的靈魂得以安定。
卒哭
卒哭是在百日祭後,改“無時之哭”為“朝夕之哭”。《儀禮·既夕禮》曰:“三虞,卒哭。”說明卒哭之禮是在三虞後舉行的。所謂“無時之哭”,乃是指孝子從父母死到殯、哭聲不絕;殯後,一想到父母就哭。按古禮,士三月而葬,葬後舉行虞祭,從死到虞祭完,大致要百天的時間。所以,卒哭即是三虞後的祭名。卒哭又稱之為“有時之哭”。
祔
祔是將新死者與祖先合享之祭。祔一般在止哭的第二天,人們將死者的神主祭於祖廟,因此又稱“祔祭”。《禮記·檀弓下》曰:“卒哭曰成事,明日祔於祖父。”因為祖孫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屬於祖父。祭祀完,仍奉神主回家。
禫
禫是喪家除去喪服的祭禮。《儀禮·士虞禮》雲:“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它的意思是,禫是在大祥過了一月後舉行的禮儀,一般是喪後二十七個月舉行。但大祥是二十七個,禫在大祥後一個月舉行,應在二十八個月。禫祭後,喪家生活恢複正常。
親賓奠祭
親賓致奠於喪者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親友到死者之家致奠,與吊喪之禮的儀式相同;二是在靈柩經過的路上,搭棚設酒饌於道旁,在靈柩將到時,燒香、倒茶酒、望柩哭拜,以示致奠;三是在下葬地致奠。
賻贈
賻贈是指親朋好友至喪家致奠時贈送貨財之禮。據《士喪禮》記載:始死,有吊有襚;將葬,有賵、有奠、有賻贈。知死者贈,知生者賻。贈賻皆用貨財,但將命之辭異耳。另據《春秋傳》雲:自始死至葬,賻贈之禮皆可行也。依此來看,隻能在埋葬之前行賻贈,葬後隻能是知生者而賻,無贈也。
墓祭
墓祭就是“掃墓”,舊時指宗族子弟攜帶祭品到墓地去祭祀祖先的活動。它包括掃墓、上墳等。墓祭的儀式要求和祭祀所用的祭品都比祠祭簡單,是祠祭的輔佐。“祠”乃祖宗神靈所依,墓乃祖宗體魄所藏,子孫思祖宗不可見,見所依所藏之處,即所見祖宗一般,時而祠祭,時而墓祭,皆展示大體。(《訓俗遺規》卷二)
上古時期,人們是不舉行墓祭的。因為那時人們認為:人死以後,“骨肉歸複於土”,“魂氣則無不至”。(《禮記·檀弓》)在《禮記·郊特牲》中又雲:“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所以,那時的人們隻在離居室不遠的地方立廟以祭祀祖宗的神靈,即來歆享。
秦代建陵寢(亦稱園寢)後,開創了墓祭之禮。漢代沿襲不變,到了魏晉時期,墓祭曾一度被取消。至東晉時,又不斷出現墓祭活動,後來,墓祭一直被延續下來並成為一種通例,上自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以如此方式來祭奠祖宗。清代規定:歲末和清明墓祭兩次,被稱做“謁陵”,清明掃墓也就成為我國古代的定製。
上陵與上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