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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獻(1)

  獻

  《禮記·檀弓下》中雲:替國家效力而沒有田邑俸祿的人,國家送東西給他,稱為“獻”。

  陝北民間將祭品也稱做“獻供”或“獻餜”,是對亡人的尊重所稱。《禮記》中說:用樸素的器皿盛放祭品,是活著的人懷有哀痛,對任何東西都不加修飾的心情。隻有在祭祀的吉禮中,主人才盡量加以修飾,備辦周到。但是他們哪裏知道神靈所以歆饗,是因為主人有莊嚴敬重的心情。所以,陝北民間在喪葬禮儀中用樸素的沙鍋作為燒紙的醮盆,祭品也簡單一些,隻是在整個禮儀活動中,孝子們處在極度悲哀之中,這種心情正是莊嚴敬重的表現。

  幡

  幡是一種小長條形旗,也泛指旗幟。《孔雀東南飛》中雲:“青雀白鵠舫,四解龍子幡。”指的就是這種小旗。這種小旗是後來演變的,實際“幡”是夏人在喪葬中使用的一種物品。《禮記·檀弓上》中雲:孔子死去以後的喪事活動是公西赤給操辦的,棺木的裝飾,靈柩外麵的布帳和披風,都是依照周人的方式來布置的。設置有齒狀邊飾的旌旗,這是殷人的方式。用白色的熟絹纏繞旗杆,設置魂幡,這是夏人的方式。由此可見,幡是夏朝人就已開始使用的物品,一直流傳至今。

  夏朝時設置魂幡的目的是什麽已無從知曉,幡有拘魂作用的說法出自《封神演義》。其中九十九回中說:“清福神柏鑒執幡引神上台聽封。”此說是隻有幡才是引神的標誌。七十九回中說:“法戒取出一幡,對著雷震子一晃,那雷震子跌在塵埃。”此說是幡可以製伏神鬼。七十八回中說:“通天教主……自思不若往紫芝崖立一壇,拜一惡幡,名曰‘六魂幡’,此幡有六尾,尾上書接引道人,準提道人,老子,元始,薑尚六人姓名。早晚用符印,俟拜完之日,將幡搖動,要壞六位的性命。”幡有如此之能,可將神仙性命壞了,何況一般鬼魂,所以,有了幡,就可以將鬼魂拘住。七十七回中說:“傳令武吉,南宮適,‘立八卦紙幡,鎮壓方向與幹支旗號……那榜首就是柏鑒。柏鑒看見,手執引魂幡,忙進壇跪伏壇下,聽宣元始封誥……’”柏鑒至壇外,手執百靈幡伺候指揮……不一時,隻見清福神用幡引黃天化至台下,跪聽宣讀敕命。由此可以看出,幡又有鎮壓方向與幹支的作用,引魂幡也由此而名。所以,在喪葬禮儀中,引魂幡是必不可少的俗信用物,既起到了引魂作用,又可鎮壓方向幹支與一切鬼魂。

  幡在喪葬活動中用得很多,如引魂幡、香幡、錢幡、庫幡等。引魂幡就是將亡人的魂靈招引至墓地以埋葬。香幡是亡人之魂身所依,錢幡是死者遺族所燒之香紙和冥錢在錢幡下聚集,以便亡人帶入陰間。這些都有很明確的用意。

  庫幡在陝北民間則一直被認為是“倉庫”之幡,這是望文生義的認識,其實是不對的,據《禮記·禮運》中雲:“大廟,天子明堂。庫門、天子皋門。”皋門就是天子的明為之門,所以庫門也就是天子的明為之門,庫幡也就應該是明為之門的一個幌,即進入明為之門的一個幌記。這是人們希望死者能夠進入明為之門而登升天堂,脫離幽暗世界的一種希冀。

  棺

  《禮記·檀弓上》中雲:柩車上“池”的款式要比照他生前宮室的重霤。“池”指的是衣服上的裝飾,在這裏指的是柩上的裝飾。霤指的是屋簷溝或屋簷上的流水,這裏指的是柩車上的裝飾如同屋簷。

  古代諸侯們在他剛一即位時,就為自己做好了內棺,並且每年要油漆一遍,還要放些東西在裏麵,不可以空著。

  子張的喪事是公明義給操辦的,用紅布做成覆蓋棺木的帳幕,四個角上畫著像蟻行交錯的紋路,這些都是殷代用於土葬禮俗中的做法。

  在古代,天子的棺有四重,第一重是用水牛或牛的皮革蒙住的棺,三寸厚;其次是用椴木做成的棺。外麵還有兩重梓木做的棺。四重棺的上下四周都是密封著的。用來束棺的皮帶直二橫三,每束有一連接木楔的地方。用柏樹近根部分做槨材,每段材料為六尺長。

  古人的這些棺木規製在陝北民間的影響至今仍保留著。如,在棺材做好以後,要在棺材內填充物品,以求寶(飽)財(材)的吉祥寓意。用柏木做棺材也是從天子所用。給好的棺木上油漆至今仍被重視。家境富裕者,在出殯時,要在棺柩上罩以棺罩,一則不讓人目睹棺柩,另則亦是富裕的表現。

  披麻戴孝

  在喪葬禮儀中,孝子們都要披麻戴孝。這一禮俗出自孔子之喪。孔子的弟子們在為孔子守喪時在頭上戴一塊麻布,腰上係著麻帶。他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是這樣的,但出門以後就不是這樣了。這就是披麻戴孝的由來。

  披麻戴孝在陝北喪葬中有頭戴麻殼,腰係麻帶之俗,孝子們在靈棚周圍時均須穿孝服、係麻帶、拄喪棍,但要出外辦事,則須將孝服、麻帶、喪棍去除,這一習俗就是從孔子弟子們的守喪方式中沿襲下來的。

  所謂麻殼,就是從麻布演變而來的,先在一張麻紙上抹上糨糊,將麻分別排列在紙上,最後再貼一張麻紙即成,上齊,下麵露出麻頭盤成圓形吊梢,男女有別。

  吊喪規製

  吊喪在宗族來說有一定的禮製。我國古禮規定,隻要聽到遠房兄弟去世,已經停柩,即便是關係再遠,也必須趕去吊喪。如果不是同宗的兄弟,即使住在鄰近,也不必去。如果是相識的人,他遇上了不同宗的兄弟的喪事,作為朋友都應去慰問他。從這一古代禮俗來看,吊喪在宗族來說,講的是同宗,作為朋友來說,講的是情緣。

  依古禮。夫妻之間亦應服孝,但在陝北舊俗中,有服孝者,亦有不服孝者。古禮叔嫂之間無服,但陝北習俗中亦有服者,是源自“老嫂頂母”的說法,此說出自宋代關於包拯與其嫂的傳說,所以,有此俗亦應是宋代以後,不可能更早。

  君子不備葬器

  《禮記·檀弓上》雲:喪葬所用的衣服器具,君子是不願預備的,因為這些東西是一兩天就可以製作出來的東西,所以,君子是不願意去做的。

  兄弟的孩子和自己的眾子一樣服期,是為了加深恩情,把關係拉得更近一些,叔嫂之間無服,是為了別嫌而推得更疏遠一些。姑、姊妹出嫁以後降等而服大功服,是為了娶她的人,也就將深恩重服承受過去了。

  宋襄公在安葬他的夫人時,陪葬了百甕醋醬,曾子說“殉葬的是不能使用明器的,卻又裝入了實物”,這大概與殉葬有悖。

  鸞車

  在我國古代喪葬儀俗中,出殯的時候都用鸞車。

  據《禮記·禮運》雲:鸞車,是有虞氏時期所用的祭車。鉤車是夏後氏時期用的祭車。殷代的祭車用木輅。周人祭車用玉輅。有虞氏用旄,夏後氏用旗,殷代用大白旗,周人用大紅旗。夏後駕車用白鬣的黑馬,殷人用黑鬣的白馬,周人用白鬣的棕色馬。夏後氏的祭牲用黑公牛,殷人用白色公牛,周人用黃色公牛。由此可見,祭車、祭牲以及駕車的馬等也是隨著時代的更替而變化著。

  成服習俗

  《禮記·檀弓下》雲:天子去世以後三天,祝先成服,五天,百官成服,七天,王畿內庶民成服,三個月,天下諸侯及大夫成服。

  《禮記·檀弓上》雲:夫子說:親戚剛死,穿戴羔裘玄冠這種吉服的人,就應改為素冠深衣。夫子從不穿戴羔裘玄冠去吊喪。

  曾子說:“屍未設飾,故幃堂。小殮而撤帷。”仲梁子說:“夫婦方亂,故幃堂。小殮而撤帷。”

  小殮的祭奠儀俗,子遊說:“祭品應放在東邊。”曾子說:“放在西邊,小殮以後的祭奠要設席。”小殮的祭奠在西邊是沿用魯國末世錯誤的禮儀。

  杜統母親的喪事,在殯宮(臨時停放靈柩的地方)中沒有讚禮的人,論者認為這太粗略了。

  除服

  《禮記·檀弓上》雲:婦人在除服之前不用葛巾。下葬以後,親屬們都除掉了原先的喪服,小功以上的改服輕服。陝北習俗是親屬們大都在下葬以後在墳前除服,孝子們因特殊原因的,在複三以後就有換孝者。

  用新鮮的五穀薦新的祭奠,要和朔望祭一樣被重視。

  喪冠的縫製在《禮記·檀弓上》說:古時候的冠是直縫的,現在都是橫縫著的。所以,喪冠和吉冠相反縫製,即由橫縫改成直縫,並不是古來就是這樣的。現在人們縫製喪冠是因材為用,不受這一禮製的限製。大祥以後就可以戴上白色生絹的冠了。這個月祭,下個月就可以奏樂了。

  君對士來說,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賜給他一小塊帳幕,用來作靈柩上的承塵。

  孝帽

  孝帽是從“帢”這種帽式來的。帢是古代人戴的一種絲織的便帽。《三國誌·武帝紀》裴鬆之注引《傅子》:“裁縑帛以為帢。”帢又稱做“愜”、“幍”。帢,形似皮弁,一般在祭祀、冠禮、送餞及婚娶典禮上穿用。帢有夾、單兩種,用繒帛裁製而成。古人按其色彩來區別戴帢者官品的高低,但白色者為吊唁之服,平時很少服用。

  因為帢是古時被用於祭祀、冠禮、送餞以及婚娶典禮之上的服飾,祭祀當然與喪葬有聯係,人們在喪葬中將白帢借用過來以表示對死者的尊重,逐漸與其他顏色的帢加以區別,就專稱白色的帢為“孝帽”。

  掩眼棉球與冕冠

  在陝北喪葬禮儀中,孝子們所戴孝帽上有“掩眼”和棉球這種飾物。掩眼表示“視而不見”,棉球表示“聽而不聞”。這種規製是從冕冠發展而來的。冕冠是古代祭祀服飾之一,也就是帝王臣僚參加祭祀典禮時最尊貴的禮冠。冕冠的結構是:頂部有一塊長形冕板叫“□”,前沿一般垂有若幹串珠玉,以彩線穿組而成,名叫“冕旒”。冕旒的質地和數量視官品高低而不同。冕冠的兩旁各有一孔,用以插玉笄,笄的一端係一根絲帶,從頷下繞過,再係於笄的另一端。兩耳之處,各垂一顆珠玉,叫做“黈纊”,又名“充耳”,懸掛在耳旁,以提醒戴冠者勿輕信讒言。我國古代禮製規定,凡戴冕冠者,均服冕服。

  掩眼,就是孝帽前麵的一塊布,放下來可以將眼睛掩飾住,與冕冠中的“冕旒”相類似。旒是古代皇帝禮帽前後的玉串,在民俗中將這種玉串形製的禮帽裝飾品借鑒過來,用布充作“玉珠”,而名之為“掩眼”,既取其形製,又用意為“視而不見”,這是人在服孝期裏應當遵守的規矩。世間將冕冠這種形製經過衍化後用到喪葬中來,就是為了提醒服孝者在喪期不要妄視,也不要聽他人的閑言,一心一意把喪事辦好,將老人扶上山,這才是孝子們的本分,也是盡孝之舉。

  土神

  土神是一位無處不有的保護神,他的神位雖小,可是與人有著密切關係。人活著的時候,有土神保護,死了被埋葬以後,土神仍然保護著死者的靈魂,所以說,隻要有人的地方,哪怕是死後的埋葬地,都有土神的存在。

  人死亡以後,無論是在獨埋墳上還是合葬墳上,都要設土神之位。在新葬墳地,一般是立一“神主”,權作土神的依附之所。神主大都是用柏木為原料製成的,由陰陽先生在上麵書寫好神位,確立土神應當所處的方位。在合葬墳上或祖墳上的土神之位則不應如此簡單,應以磚石壘成形似“供桌”的樣式,來供奉土神,有些有錢人家將其蓋成“神龕”,顯得排場一些。“龕”是神的“住宿”地方。

  上墳應當先祭祀土神。一則是人們祈求土神對已經亡故的人加以庇護和對亡人的後人加以佑護,另則,土神雖小,他也是神,但神比人大,理所當然地應先敬神而後敬人。

  供祭土神應燒三炷香和“表”。民間有說法,“神三鬼四人兩炷”。所謂神三炷,是人們從敬畏“三清”而來的,每一炷代表“一清”。鬼四實際還是從人兩炷來的,剛剛死去的人在靈棚裏僅能承受兩炷的香火,而死去已久,並上了祖墳的人,實際大都是二人的合葬墓,這樣一來,他們每人還是受了兩炷香火,而並非四炷。在這一影響下,後來的人們就不管是合葬墓還是獨埋墳,都燒以四炷香,就有了以上的說法,實際是不對的,應另當別論。所謂“表”,是黃顏色的紙。為什麽要將黃紙稱做“表”,這是從“皇權”而來的。曆代皇帝頒發詔書均以“黃絹”發出,黃顏色又是代表皇家的,隻有皇家才可用黃色。我國古代,皇權與神權又是相通的,皇帝可以封神,神也可以被皇帝利用。如皇帝又稱做“天子”即天帝之子。所以我國古代的皇帝都敬天法地,設天壇以祭天,設地壇以祭地,另有各種神壇,用來祭祀不同的神祇。無論皇帝祭祀什麽樣的神祇,都要用黃絹書寫成表章,上奏給神靈,祈求降臨福祉。民間就將皇家的這種做法借用過來,在神靈麵前燒以表章,祈求平安。最早,表章上是有祈禱文或祝禱文的,後來,因人們在向神靈祈求時所用表章內容千篇一律,另則,民間又相信神明通靈,不用寫明祈禱內容,神靈也能知曉人的願望,所以就沒有了文字,僅在黃紙上蓋上道教的法印和符籙符號,當做表章文辭,上奏神明。“表”是“表章”的省稱,雖然沒有了文字內容,但民間仍將其稱做“表”,一則,表仍然起著“表章”的作用,另則,表上要蓋“法印”,一般人家是沒有的,要到專門出售表的場所去買,所以將這一稱謂沿襲下來。

  土神之位一般要設在墳的最上方的左麵,因我們傳統文化認為“左大右小”,神比人大,所以不僅要在上方,而且還要占居左位。

  祠堂

  祠堂是舊時祭祀祖先或先賢的廟堂,起源於漢代。《漢書·張安世傳》雲:“賜塋杜東,將作穿複土,起塚祠堂。”祠堂分為兩種,一種屬於老百姓為了紀念賢能與有功德者而立的祠堂,如河南南陽的“仲景祠”,陝西韓城的“司馬遷祠”。另一種屬於家族祠堂,是家族祭祀祖先的場所。家族祠堂的興起是因每一家族都認為祖先是本族的神明,可以保佑本族的生存、安寧和興盛。所以,封建社會把祭祖視為“人生第一吃緊事”。(清孫奇《孝友堂家規》)封建時代,人丁眾多的大家族幾乎都建有祠堂,一般家族即便沒有祠堂,至少也要設有祖宗靈位,以用於祭祀。舊時,一般家庭在建造房屋時,首先要建祠堂,然後才能建築其他房舍。元鄭太和《鄭氏規範》中明文規定:“立祠第一,所以奉先世神主。”祠堂按其宗族組織又可分為宗祠、支祠和家祠。宋、元、明初的祠堂多根據朱熹《家禮》所定之製,祠堂“居於正寢之東,設置四龕以奉高曾祖考四世神祖”。龕下設附位,安放旁係神主,另於東側建屋貯藏祖先衣物遺書和各種祭器。明中期以後的祠堂獨立於居室之外,以大門、享堂(廳事)、寢堂(龕堂)為中軸線,又有許多附屬建築,氣派宏偉,富麗堂皇。祠堂的正廳內有四個龕(個別祠堂有八個或十個龕),龕中放一小櫝,內立祖宗牌位(稱神主),神主是一個一尺二寸長,三寸寬的木牌,削去兩角做成,上書各位祖考、妣和考妣的官位和姓名字號。四龕的神主依次為高祖考、妣,曾祖考、妣,祖考、妣,父考、妣。有的祠堂將考、妣的神主分開,左右排列。四個龕放在一長桌上,每龕前垂簾,各設一個矮一點的桌子或共設一個矮的長桌,用來擺設祭物,兩邊台階之間設一香案,上置香爐之類。其他旁係祖考、妣如無後代,可依附於神主之側,稱“班附”。祠堂是祭祖的場所,又是處理宗族事務,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冕、婚喪大事,也在祠堂進行。此外,祠堂又是正俗教化,族人會際的場所。許多宗族都在祠堂中設有家學。族產多以祠堂的名義進行管理。祠堂或由族長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較高的人輪流在族長的領導下擔任管事。祠堂往往都有堂名,堂名被認做是該宗族的代稱。

  祠堂的最高規格則是“廟”,曆代皇家將自己的祖先供奉在廟中,屆時祭祀。廟的建製有一定製度。我國古禮規定: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這一規製說明平民百姓是不準有廟的,隻能是祠堂但民間亦有將祠堂稱做“家廟”的。

  祠堂是源於“祠”。“祠”在古代是指宗廟在四季中的祭祀。這種祭祀禮儀在周代時期,是在春天舉行“祠儀”。《公羊傳·桓公八年》雲:“春曰祠,夏曰礿。”《書·伊訓》雲:“伊尹祠於先王。”就是說,伊尹祭先王。可見,這一時期“祠”是祭祀禮儀,而不是建築物,作為建築物的是“廟”。後來人們將供奉鬼神、祖先或先賢的房屋建築稱做“祠”,如“神祠”、“宗祠”、“先賢祠”等,“祠堂”的名稱出現了。從這一變化來看,祠堂又增加了祭祀鬼神的內容。

  祠堂屬儒教體係,被列為普通百姓祭祖的建築,與皇家以及士大夫的廟有一定區別。它通常是以家族為單位來建築祠堂。祠堂內供奉本族已故先人的神主,每年在一定的時日裏舉行祭祀儀式。祠堂同時又是家族借助神權力量實施教化,執行家法的場所,如有違反族規或倫理道德的人將在祠堂裏接受處罰,嚴重者還可以依照族規所規定的處置方法處以死刑。這些做法在封建宗法製度下,國家法律是允許的,也不能幹預。宗法製度是國家法律的補充,與國家法律並行。所以,封建大家常以“家法”來管理家族成員。

  建有祠堂的家族一般都有公共耕地用以維持祠堂所需的活動費用。

  陝北祠堂大都是神祠或先賢祠,家族祠堂在延長、宜川一帶有之。延長縣雷赤鎮的尚羅村至今仍保留著一座崔氏家族祠堂,氏族人員稱其為“家廟”。

  宗祠。宗祠是古代宗法社會裏合族共同祭祀祖先的場所。宗祠一般規模較大,大的宗祠有的是幾個縣範圍內同一遠祖所傳族人合建的,又稱為“統宗祠”、“大宗祠”。宗祠是為追遠報本而建,在建築規製上體現出禮尊而貌嚴。宗祠祭祖是最為重要的宗族活動。平時,人經過宗祠門,要下車下馬,畢恭畢敬。

  支祠。是宗法社會中宗族下分支房各祀者為支祠,為族中各支派所建,用來供奉本支、本房的祖先。

  家祠。是每個家庭設置的供奉直係祖先神主牌位的場所。一般由一家或兄弟數家所建,隻供奉兩三代直係祖先。“於宗有合族之祠,於家有合戶之祠。”(清程昌《竇山公家議》)

  墓祠。墓祠是古代建於墓地的祠堂,是在墓地祭祀死者的場所。墓祠起源於西漢。霍光死後,漢宣帝為其“發三河卒,穿複土,起塚祠堂”。(《漢書·霍光傳》)有的人在生前就為自己營造墓上祠堂。如張禹,“年老,自治塚塋,起祠堂”。(《漢書·張禹傳》)官僚豪族於墓前起祠是漢時的風氣,“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今富者積土成山,列樹成林,台榭連閣,集觀增樓,中間祠堂屏□,垣闕罘罳。(漢桓寬《鹽鐵論·散不足)墓祠一般建於墓前,內設祭台,上置神座,另設有供上墓族人休息和祭後宴飲的地方。後世祠堂大多不建於墓地,或在墓地建一小屋,或在墓前布置一石供桌,以備上墓時祭祀之用。

  祭祀的稱謂

  《禮記·檀弓上》雲:祭祀已經死去的祖父稱“皇祖考”,祖母稱“皇祖妣”,父稱“皇考”,母稱“皇妣”,夫稱“皇辟”。生前稱“父”、稱“母”、稱“妻”,死後稱“考”、稱“妣”、稱“嬪”。長壽而死稱“卒”,短命夭折稱“不祿”。

  《禮記·檀弓上》雲:大饗之禮,不用卜定日期,隻要禮數完備,也就不需再行增益了。

  《禮記》中又說:人死了以後,不行吊喪之儀的有三種:一是畏懼自殺的,二是壓死的,三是淹死的。

  侍奉雙親和盡孝之道

  據《禮記·檀弓上》雲:“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此義是侍奉雙親,即便雙親有過,也要以和氣委婉的方法進行規勸,不能無所顧忌地去指責。侍奉雙親要就近侍候,一直侍候到他們去世並極其哀痛地守喪三年。

  辦喪事的態度

  據《禮記·檀弓上》雲:辦喪事要有緊迫匆忙的樣子,辦吉事應當是從容安詳的樣子。因此,喪事雖急辦,但不可超越節度,吉事雖有時可以站一會兒,但不可懈怠。所以,非常緊迫的樣子就顯得粗野、懶散,就顯得有些淺薄。君子應是不緊不慢,適中得體。其中又雲:服大功之喪要停止學業,以免幹擾哀思,但也有人說,服大功之喪可以誦讀。

  《禮記·檀弓下》雲:向人吊喪的這天是不得奏樂的。婦人不必越過疆界向人吊喪。行吊之日不飲酒吃肉。在出殯時去吊喪,一定要拉柩車,如跟隨柩車到墓地,都要執紼幫助下葬。

  君遇柩於路,一定要派人過去慰問。

  大夫的喪事,庶子是不可以作為主人而接受慰問的。

  家中停著靈柩,如果聽到遠房兄弟死去的消息,就在偏房去哭他,沒有偏房的,就在門內右側哭。死者死在國內,就去他的靈堂哭他。子張去世時,曾子正為母服喪,他穿戴齊衰去哭子張。有人說“自己有齊衰之服,不必去吊喪”。曾子說:“我又不是去慰問活著的人。”從這一禮製來看,陝北民間有自身有喪不去吊喪的說法是不對的,吊喪是對死去的人表示尊重,而不全是為了活著的人。

  《禮記》中說:殯時掛著帷幕哭,不是古來就有的習俗,是從敬薑哭穆伯開始的。一則為了遮身,另則有一種肅穆的氣氛。在喪禮中如果孝子悲哀到極點,用種種禮節節製悲哀,這是順著孝子們的心情以適應這種劇變,這是君子念及其先人的緣故。

  君子不得以喪得利

  《禮記·檀弓上》雲:子柳的母親死了,弟弟子碩請求備辦喪葬之器。子柳說:“用什麽買呢?”子碩說:“把庶弟的母親賣了。”子柳說:“怎麽可以賣掉別人的母親來葬自己的母親呢?不可如此。”下葬以後,子碩想用送來的賻布儀禮的剩餘部分置辦祭器,子柳說:“不可以這樣,我聽說過,君子不能以喪事得利,應該把這些剩餘的賻禮分給兄弟中貧困的人。”

  朝祖廟

  《禮記·檀弓下》雲,喪禮中,葬前要先朝祖廟。這是順從死者“出必告”的孝子之心。由於他舍不得離開故居,所以先到祖父、父親的廟裏作告辭後才啟程。殷商時期是在朝廟後停柩在祖廟裏,可是周人是在朝廟後就要出葬。陝北民間隻是在出殯的前一天,將祖先神靈迎到靈堂,權作朝廟辭祖。這是沿襲了周人的做法。

  陝北喪葬禮俗

  陝北喪葬禮俗除了含有我國傳統禮俗外,由於地域、文化、經濟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在此基礎上又形成了自己的特點。在喪事活動中尤其體現了“娘家為大”的意識形態,一切活動以娘家為中心。比如,人死了以後應先向娘家人報喪,承含時必須有娘家人在場,娘家人來到時一定要有鼓樂相迎,孝子們全體出動,在途中跪拜迎接,迎回以後要以“雅室”來安排下榻並備有酒宴招待,而且是每餐都需鼓樂迎送。出號時娘家是第一批受號人,在葬後的喪宴中,沒有娘家人到場是不能開宴的,而且還要坐在上席。這一習俗的形成是從我國母係社會製度中沿襲下來的。所謂“娘家”就是妻子的父母和家人以及族人。陝北民間有“娘家沒有遠近”的說法,也就是說,隻要是婦女的同姓族人,就是娘家人。在以娘家為中心的基礎上,依次才是“外家”和“老外家”,再次才是家人及族人。由此可以看出,濃烈的母係社會時期的思想、觀念、意識至今影響著陝北喪葬文化。

  陝北喪葬禮俗中的“成服”各有不同,但孝子們的成服與我國傳統習俗是相同的,都於“小殮”時完成,其他外親有的是在吊祭時已經成服,有的則是在出殯的前一天晚上與吊祭之儀同時進行,其規模之大和禮儀之繁瑣是喪事活動中的頂極,盛大的喪禮甚至要進行一個晚上。由於儀式繁雜,禮數又多,因此要有專門的人員來主持。

  在出殯的前一天,首先要舉行“迎幡”儀式,“幡”是由陰陽先生或其他人幫著做成。幡的種類也很多,但主要是“引魂幡”、“錢幡”、“庫幡”等,做好以後,由鼓樂引路,孝子列隊,將幡迎回,豎於靈棚右側。因為“幡”在喪事活動中被認為有拘魂的功能,魂魄見了幡就必須跟來,所以,幡一豎起,魂魄就可以依附其上。然後是“迎三代”,即將死者父母、祖父母以及先前亡去的先祖的魂魄迎回來。迎三代的俗信是,一是將死者的魂魄交給他的父母和祖父母,讓他們關照死者,一是將魂魄請回來,讓他們與活著的人行一次幽明之會,再品嚐一下後人對他們的供祭之品。此俗信也就是在祭祀活動中一定要用“尚饗”一詞的由來。

  在“迎幡”和“迎三代”之後就是迎祭。祭有多種,有祭幛,有祭品,也有祭飯。祭幛一般是麵料,以灰、藍、青色為主色,上寫祭吊語,是對死者表示哀悼的詞語。祭品有祭牲禮的,陝北民間有“娘家豬,外甥羊”的說法。亦有祭獻紙火的。祭飯一般是將一桌酒席折算成現金,但在迎祭飯時必須端上一桌飯茶,以表示祭飯已送到。現金應放在祭飯盤中,迎祭飯後交禮房上賬。

  在“迎祭”以後,晚上即將開始的“出號”、“出祭”之前是“迎娘家”,由鼓樂引導孝子們來到娘家住地,匍匐跪地,由長子、長媳向娘家人各斟三杯酒後,跪於地上,開始向娘家人匯報孝子們於死者生前的侍奉盡孝情況,有病以後的醫治情況以及辦理喪事的情況,等等。匯報後,請求娘家人予以指教。一般是如果孝子們孝順父母,喪事又辦得體麵,娘家人誇讚幾句就結束了。如果孝子們不好,喪事又辦得不行,娘家人是不會依讓的,必有訓詞來斥責,此時,總管則要加以勸解,求其忍讓一時,完成葬禮。這一習俗因孝子們在娘家人麵前要說許多好話,請娘家人原諒自己的不周詳之處,所以又稱做“下話”。下話也就是說下氣話。孝子們不但在娘家人麵前不能高言,低三下四地向娘家人匯報,而且對娘家人的訓斥還要忍氣吞聲,這樣才能使娘家人的氣消去,所以叫做“下話”。

  “下話”以後就是“出孝”,陝北民間稱做“出號”。出號的次序是先娘家,後外親,然後是幹親。出號的儀式是,下話結束後,由鼓樂導引娘家人,孝子在後相隨。來到靈棚後,娘家人跪於靈棚口,孝子們跪於其後,由主持人依照娘家人的輩分依次將孝服、孝帽披掛在受孝的身上頭上後,點香、燒紙,娘家人行跪拜大禮。禮畢,高輩分的娘家人退下,與孝子們同輩分或小輩分者要向孝子們還禮。還禮後,婦女進入靈棚行哭祭之禮。娘家人出號後,其他外親、幹親依照其輩分、親疏等依次受號,其儀如同娘家人。如果死者的女客多,靈棚內會擁滿許多哭喪者,其悲、其哀、其號哭之聲,真可以達到撕心裂肺的程度,喪葬禮儀被推向高潮。

  出號後就是“出祭”。出祭也就是出祭飯,是由喪家聘以專門的廚師,製作出各式“菜肴”以祭獻死者。陝北民間亦將此儀稱做“出祭飯”。祭飯少則六十個碗碟,稱為“半餐”,多則一百二十個碗碟,稱做“全祭”,也叫大祭。這種大祭一般在“祈祜家祭”或“施舍大祭”中出現,在“香紙吊祭”中一般隻用半祭。出祭之儀是宗親五服內的孝男孝婦或死者的外親晚輩們散跪在院中,由司儀主持出祭程序。由兩個或四個端盤人,每人每盤隻端一個碗碟,一邊歌以挽歌或吉祥歌曲,一邊舞蹈行進,穿行在孝子群中,待圓場後,舞蹈至靈棚口深深躬身,將祭飯獻上,由司儀將祭飯接過依次擺於供桌之上。現有一些做法與此俗有所不同,即孝子們將一些零碎錢(或壹圓、或伍圓、或十圓)壓在碗、升之下作為賞賜,讓端盤人用口中所噙筷子將蓋壓在其上的碗、升挑開,然後用口將錢噙起,歸自己所有。行此儀時還必須將盤子頂在頭上,有雜技表演的形式。此俗雖有一定的觀賞性,但與喪葬禮儀有悖,是不可取的,倒是前一種唱挽歌之俗與喪葬禮儀更為貼切。出祭飯一般是先出一副用菜肴製作的挽聯,然後是其他菜肴。祭飯雖被稱做“飯”,但卻是一些替代品,不能食用,隻是一種禮儀形式,與死者終去後擺上的祭飯有根本的不同。此俗因孝子們要跪在地上,端祭飯的人又是踩著各種步伐舞蹈,所以陝北民間又將此稱為“踩跪”。

  出祭後是“指冥路”。冥路就是通往冥界之路。後人盼望自己的親人在死去以後不要去黑暗的地府,希望他們能飛升到天界,成為神仙,脫離黑暗,走向光明,因此,借冥界之“冥”與光明之“明”音近和他們的美好希冀,將冥路也稱做“明路”。指冥路就是為死者指出他將要經過的路程和將要到達的地方。指冥路有幾種方式,有的以撒路燈的方式舉行,即將朽木破成小塊或用玉米芯破分為塊,在油中(現已用柴油浸泡)浸幾小時後即可使用。撒路燈時,由數人將用油浸過的木塊點燃後分撒在道路兩麵,鼓樂緊跟在後,然後是孝男孝女隊伍,一路哭號而行,朝著墳墓方向走去。當走到較遠一點的路口處,即停下來,就地攢起土堆,點香、燒表,麵朝墓地方向叩頭。然後起身,圍著土堆環繞三圈後結束。撒完路燈後,偃旗息鼓而回。這種撒路燈的方式是最常見的。另有一種方式是於撒路燈之前應點燃“燈山”,所謂“燈山”是在一張高桌上又放一張小桌,小桌上扣一鬥,鬥上扣一升子,升子上扣一盒子疊放起來成為錯落有致的“山”形,然後點燃蠟燭,圍著桌、鬥、升、盒的邊緣黏在上麵,蠟燭的多少由死者的年齡決定。點燃蠟燭發出熠熠之光,顯得既莊嚴肅穆,又能襯托出人們內心的悲哀。燈山點燃後,鳴炮、奏樂、撒路燈開始。另外,如家境窘迫或尋找不到可以用來浸潤木塊的油料時,亦可手提“魂燈”一路送出。撒路燈結束後,孝子們要將棺柩稍稍推挪一下,稱為“順靈”。其義是讓死者知曉,出殯前的禮儀已經結束,隻待明天出行,讓死者一路順順當當走好。最後一項禮儀是給娘家送夜酒。

  指冥路時在十字路口所攢土堆也就是為土神所堆的依附之所。其義有兩種說法,一是說先向土神告稟,明日死者的靈魂要從此經過,祈望土神予以關照,另一種說法是“祭孤魂”,即給各路孤魂告知,尋個方便,讓死者過去。這兩種說法都有民俗道理,但筆者更傾向前一種說法,因為土堆攢起以後,除了點香還要燒表,表是隻有神仙才可受用的,鬼是承擔不起這份禮儀的。

  出殯,出殯在陝北民間稱做“發喪”,即人喪以後的屍體發出。稱發喪的另一層用意是,一旦將屍體掩埋以後,喪事就已經結束,剩下的禮儀則屬“祭”的範疇。

  出殯前先由陰陽先生發咒並喝唱發靈詞,以咒迫使死者的魂魄隨著引魂幡到墓地以後進行安葬。由於各個陰陽先生隨師授業的不同,發靈詞亦各不相同,但大致有相似之處。其詞一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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