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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合葬(1)

  合葬

  合葬是將死後的夫妻二人共同埋入一個墓穴之中,是夫妻墓。陝北民間將這一葬製稱為“合並”。所謂“合並”是對“合葬”與“並葬”的合稱,這二者是有區別的。並葬是或丈夫先死,或妻子先死後實行了安葬之儀,經陰陽先生的堪輿之後,認為可以作為祖墳,為了不破壞風水起見,將後死者依禮安葬於先死者的墳旁,成為夫妻同墳不同穴,或既不同穴,又不同墳的埋葬形式。

  無論合葬還是並葬,都是人生最後的一次禮俗活動。在舉行合葬或並葬之儀時,除了應當遵循喪葬禮俗外,還將人的婚娶禮俗也運用到其中。比如,除了要給死者陪葬一些必要的隨葬品外,將婚俗中所用的梳子、鏡子、麵盆等象征美滿婚姻的吉祥物也一並葬入墓中,有婚娶中“合巹”俗謂的說法。

  合葬有一定的民俗講究,如果死者是必須上到祖墳去的,隻要其配偶還活著,這個死者就不能直接進入祖墳,而要等到其配偶死亡後一塊葬入祖墳。在這期間,則要安葬別處,陝北民間稱為“寄埋”或“別埋”。所謂寄埋也叫“寄葬”,有“寄居他處”的意思,別埋,即別處另埋。寄埋或別埋都是獨墳,是一種暫時的埋葬,不是最後的埋葬。

  合葬因為是人生最後的一次禮俗活動,所以,其葬儀在舊時是很隆重的。規模以及參加埋葬之儀的人數都較一般的喪葬禮儀要大得多,有的在禮儀時間上也很長。但後來的人們則漸漸將其淡化下來,不及一般的喪葬規模。舊時的這種做法是將人的“婚娶”之儀與“喪葬”之儀合而為一,所以規模大,從情理而言也應如此。因為這是老人在死後的重逢,是值得“祝賀”的。

  合葬因其特殊原因,在葬製上又有所不同。合葬一般是一穴二人,即夫妻二人。也有一穴多人,即一個男子與數個妻妾合葬一穴的。這種葬製,無論死者有幾個妻妾,元配妻子的棺柩是擺放在死者左邊的,其他續娶或妾則是依次擺放在妻側。另有男子終身未娶者,死後“請”一女骨為伴侶,合葬於一穴。如果請不到女骨,有用糕捏作糕人為伴侶者,有用金銀加工成“金人”或“銀人”為伴侶者,有用香把擺作人形者,亦有那些更為窮困者以幹草紮成草人形者。在這些人形中,當然首選的是“銀人”,因為金銀是財富的象征,這樣可以佑護死者的後人。用糕作為形者,有說“糕”即“高”,其後人可以步步高。但亦有人說,糕是軟的,有後人成為“軟人”之嫌,所以有避用的。用幹草為人形者,有說幹草為“牲口”食用之物,是不吉祥的東西,所以在喪葬中很少用到。唯用香把者居多。亦有男子娶妻後外出未歸,又尋找不到屍骨,妻子終身守節,死後葬於祖墳時,對這位男子采取“人形”合葬。還有男子未娶外出後未歸或娶妻後外出未歸,且又妻子後走嫁人,對於這類人的合葬,一般都用假人來合葬於祖墳。

  人們為什麽要行合葬之儀,是因為俗信認為,人死了以後也應像活著的時候一樣,有家庭、有像活著的時候一樣的生活,與父母雙親是應當“居住”在一起的,所以要合葬。在這一俗信下,那些沒有後人的,也被他的家族成員們拉扯到一起進行合葬,因為我國傳統文化和民俗都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無後不僅為本人所忌諱,其族人也特別忌諱,如果族內出現一座孤墳,對這個家族來說既是一種忌諱,也可以說明這個家族的禮儀規範是很壞的,所以人們要對族人中的這種情況進行處置,即合葬,將他們安葬在祖墳中,配享族內後人對他的祭祀。一般情況下,出現孤墳的現象極少,如果有,也是由於戰亂、災害、瘟疫等不可抗力所致。

  那麽,合葬之俗是由何而來?從我國大量的古籍和考古界的發現來看,在一萬八千年前就有了“合葬”的墓群,但依禮而葬卻不是在這一時期出現的。據《禮記·檀弓上》所雲:“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也,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從這一敘述來看,自周公之前是沒有合葬儀製的,是從“杜氏之葬”開始才有了合葬的說法和儀製。《禮記》中又雲:舜死後葬在蒼梧的郊外,大概他的三位夫人都沒有與他合葬,所以季武子才說:從周起大概才有了“合葬”之俗。

  合葬已成為我國喪葬禮製中的一項重要禮俗,一直被後人所重視和沿襲。

  冥婚

  冥婚亦稱“冥契”、“冥配”、“幽婚”、“鬼婚”、“配骨”,是為死去的人做“婚姻”配偶的習俗。陝北民間將冥婚又稱為“彌婚”,這可能是對冥婚這一用詞在語言表達上的訛傳,或是指彌補死者婚姻的意思。冥婚是我國漢民族的習俗。冥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男女生前已經訂婚,但尚未舉行婚禮而死亡,雙方家屬為他們舉行虛擬的婚禮,並將他們葬在一起;另一種是男女青年尚未訂婚就已死亡,家屬為其找一個年齡和條件相當的異性,虛合配婚,並遷葬在一起。在這種冥婚的影響下又引發了另外一種冥婚現象,即男女生前已經結婚,但沒有生育兒女,或是已經生育過子女但又離異,在死亡以後家屬為其虛擬婚配。這種冥婚現象在古代曾加以製止。如《周禮·媒氏》中雲“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鄭玄注雲:“遷葬為生時非夫婦,死即葬遷之,使相從也。”嫁殤,即是為死亡女子舉行冥婚。漢代以後,冥婚逐漸流行。如三國時期,曹操幼子曹衝死後,曹操為其求聘邴原亡女合葬,遭拒後,又聘甄氏亡女與之合葬。(見《三國誌·魏·武文王公傳》)唐代韋後為其亡弟洵與蕭至忠亡女冥婚合葬。(見《舊唐書·蕭至忠傳》)宋代,北方地區冥婚風行,康譽之《昨夢錄》曾詳記其儀式。元、明、清依然如此,《元史·郭三傳》載:“夫死戍所,毋欲奪嫁之,楊氏號痛自誓,乃已。久之,夫骨還,舅曰:‘新婦年少終必他適,可令吾子鰥處地下耶。’將求裏人亡女骨合葬之。楊氏聞,悲益,不食五日自縊死,遂與夫共葬焉。”還有的未婚夫死,女子以自殺殉而求共葬,這是冥婚中最殘酷的一種。

  冥婚是替已經去世的男女舉行“婚禮”並遷墳合葬,這是因為民間迷信人死以後靈魂歸至陰間冥界,與陽世間的人一樣,亦有家庭,故而替死者結婚,是為了為其組成家庭共同生活,因此稱做“冥婚”。

  冥婚習俗是源於陰陽信仰。在陰陽理論中把天視為“陽”,地視為“陰”,運用到人,就是男為陽,女為陰。陰陽理論認為:世間萬物隻有陰陽合德才能相輔相成,相生相長,否則就相刑相克了。宇宙有了天地,才能生長萬物,人有了男女才能繁衍子孫,人在陽世的婚配就是為了繁衍子孫,延續家族。陰陽理論同時認為,人在陽世為陽,死後去到地府即為陰。人的死亡是一個由陽轉為陰的過程,其靈魂是不死的。將陰陽合德與靈魂不死觀念運用到婚姻中來,冥婚習俗也就產生了。冥婚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家族成員的婚姻關係,使其在陽世沒有完成的婚配在陰間完成。這既是家族義務,又是求得死者在陰間安心享受家庭生活的慰藉之舉,同時,這也是人們為了求得陽世這個陽的家族與陰間這些陰的家族在陰陽合德佑護後人,敬奉先人方麵的統一,是神靈有靈論在人們思想方麵的反映。

  冥婚在陝北民間是很受重視的,自冥婚習俗形成以來,一直沿襲下來,至今仍不惜重金購買女骨來行冥婚婚配。冥婚在陝北也有一定講究,必須是十二歲以上的男女才可為其舉行冥婚,因為陝北民俗認為,人隻有滿了十二歲,才圓了一個天幹地支的輪回,“魂”才算“全”了。魂全以後的男女才有資格享受人生的一切,其中就包括“婚姻”。

  冥婚既是一種“婚姻”習俗,也是一種合葬習俗,其儀俗與合葬相同。

  渴葬

  渴葬是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釋名·釋喪製》中雲:“日月未滿而葬曰渴,言渴,欲速葬,無思也。”渴葬最早出現於《公羊傳》,其中雲:“不及時而日,渴葬也。”渴葬在南北朝最為盛行。《南史·徐勉傳》雲:“時人間喪事多不遵禮,朝終夕殯,相尚以速。”渴葬是相對古禮中,天子三年而葬,庶人“三月而葬”禮製出現的一種喪製是因時間太長,屍體不易保存所采用的措施。古人就有了七日之內不卜而葬的習俗。陝北有些縣份在這一習俗的影響下,產生了三日而葬的習俗,沿用至今。渴葬除了縮短時間不至於使屍體腐爛和解除生人的勞苦外,還有“無思”和“不卜”的意思,無思即死者入土為安,家人沒有憂慮,不卜則是不需有許多禁忌,這無疑是一種好的喪葬製度。與渴葬有相同之處的陝北民間有“偷喪”之俗。就是因天氣炎熱,屍體不便久留,先於葬期之日將屍體搬送到墓葬中,待安葬之日再舉行葬儀。這一習俗中,既無出殯隊伍,又沒有孝子們的哀號和吹手們的鼓吹,悄悄行之,故名“偷喪”,即“偷”著將喪者提前安葬的意思。

  終與死

  終與死是對死的稱謂,在古代是很有講究的。《禮記·檀弓上》中說:子長在病重的時候召來申祥說:“君子去世稱‘終’,一般人去世稱‘死’,我現在大概差不多可以說‘終’了吧?”從這一說法來看,隻有君子才可稱終,一般人隻能說死。死在古時是一般的稱謂,沒有什麽貶義在裏麵。後世人經常將死用在貶義中,所以人們也避諱用死。陝北民間就將一般人的死亡稱做“歿”、“失結了”、“失覺了”或“老去了”。歿與“沒”意同,意即此人已沒有了;失結是指失去和結束;失覺就是指失去知覺;老,即老則死,這是自然規律;老去(去應讀做渴音)和歿是用於那些“壽終正寢”的老者的去世。失結了、失覺了,是對那些未滿六十花甲的人死亡的稱謂,帶有惋惜、遺憾的成分,表示對這類人死亡的不忍。對未滿十二歲的小孩死亡則稱“撂”,撂是指還沒活人就死亡,太讓人遺憾。對未滿七天的嬰兒死亡則稱“嘬口”,嘬口則是嬰兒還在繈褓之中,正在嘬吮母乳的時候。《禮記·檀弓上》中對死亡的稱謂有等級的區分。天子之死曰崩,諸侯之死曰薨,大夫之死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這些稱謂都是根據死者在世時對社會所起的作用和享有的利祿來稱的,如天子死後猶如山崩地裂,士死後再沒有俸祿了,等等。後人在此習俗上就沒有這麽多講究了,用卒者不少,卒即死亡。人死以後,在床曰屍,在棺曰柩。羽鳥曰降,四足曰漬,死於寇難的曰兵。

  人為何看孫子重

  《禮記》中說:君子抱孫不抱子。這種說法出自孫子可以作為王父屍,而兒子則不可以為父屍,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不之;屍必式。乘必以幾。所謂屍,就是由人裝扮成死者,在祭祀儀式中坐於神位,享用各種祭品,並接受後人的跪拜禮儀。根據古禮,隻有孫子可以為祖父之屍,而兒子則不可為父之屍。

  另從葬製上來說,人死後隻能葬於父母墳墓下兩側,孫子葬於祖父母之墳下正中,對著祖父母的墳墓。長孫又是承重孫,打著引魂幡,所以人們一般看孫子重於兒子。陝北民間有“養兒為孫子”的說法,正是出於此俗。

  喪葬禮俗·哭路頭

  哭路頭是指已經出嫁的女兒在接到訃音以後,應立即趕往娘家,在路頭中的號哭,故稱哭路頭。此俗一則表示女兒的孝心,另則可報於娘家人,由娘家人接引至家中後再以淒涼的哀號來盡孝。

  陝北舊時的哭路頭很艱辛,每過村莊都得號哭一陣。後來逐漸改為臨進村時才號哭,實際起一個通報作用,但上得坡窪或未進院子的號哭一定要顯得很悲痛。

  吊唁

  吊唁是喪葬禮俗中重要內容之一。吊唁因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的不同,其禮數、方式也有所不同。

  子女屬五服中的斬衰一服,如果在外聞訃後,應當首先哭悼,然後問明死因,就要上路奔喪。將要至家,要以“望鄉而哭”的方式來表親情之深厚。已經出嫁的女兒要“哭路頭”,到家後應先到靈前跪叩哭悼,直至有人多次勸慰、拉扯後方可停止哭泣。如果是親友前來吊唁,孝子們要跪叩迎接,並陪同吊唁。舊時北京習俗是有門鼓在親友們剛進大門,就傳報進去,鼓樂便響了起來。吊唁人先在月台上行四叩首禮,守靈孝子們還禮後,來到靈前正式舉哀哭悼,經禮賓勸慰再三,才去禮房交禮。如果並非至親,或是亡人的長輩,則在靈前燒化幾張紙錢即可,不舉哀悼之儀。陝北吊唁之儀與之略同,沒有門鼓,僅有禮賓人員主持迎賓吊唁。

  親友前來吊唁大都有禮品或禮金相送。禮品大都為匾額、挽聯、挽幛、香燭、紙錢、冥器等。挽幛無論質地如何,其顏色應當是藍、灰、青、白等素色麵料,上麵綴飾白紙幛光,寫一些頌揚之詞,如:“英名千古”、“典型尚在”等。也有送祭席的,陝北俗稱為“祭飯”。送祭飯時應在桌上壓一大幅綢條,上書:“××老大人(太夫人)尚饗”字樣,陝西、山西北部以及內蒙古西部的習俗是在吊喪供祭時用大饃饃,俗稱“獻餜”。獻餜的多少是根據致獻人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來決定的,有的是整份十二個,有的是半份六個。獻餜是有收有退的,整份的要退四個,半份的要退兩個,在實際中人們為了省事,僅以實收數獻上,所以出現了八個、四個的數量。其實這樣做是不合禮數的,表現出來的是隻收不退。獻餜不僅從數量上可以看出獻供人與死者的關係的親疏遠近,而且從大小上也可以看出這層關係。越大,則表示心越誠,其孝也盛。

  陝北民間將供品統稱為“獻餜”,其實,“餜”是一種油炸食品,經常出現在陝北的祭祀禮儀中,以示人們對死者的尊重和深厚情感。饃是一種蒸製食品,作為祭品出現在喪葬禮儀中應當與“介子推”有關。介子推在陝北被訛傳為“紙錘”,饃是用來祭奠介子推的供品,它之所以成為喪葬禮俗或祭祖時使用的供品,是因為人們把祭奠介子推的寒食節衍化成了祭祖節,寒食節也就成了祭奠介子推與祭奠祖先雙重意義上的節日,後來竟被民間視做單純的祭祖節。這樣一來,祭奠介子推所用的“子推”饃也就被運用到喪葬禮儀中來了。從這一衍化過程來認識餜與饃的關係就不難理解陝北民間為何將供品統稱為“獻餜”了。介子推在晉、陝、內蒙古的影響很大,祭奠介子推的習俗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上述地區在葬喪活動中的禮儀規範。

  吊唁所送禮金須用黃色紙作為封套裝好,正中的藍簽上寫:“折祭×元”或“奠敬×元”。

  喪葬活動中攜禮吊唁是一種很古老的習俗,它既體現了對死者的吊唁,也表示了對生者的撫慰。對死者起吊唁作用的禮品稱做“贈”,對生者起撫慰作用的禮品叫做“賻”。所謂“賻”是助人辦喪事的財物。《禮記·文王世子》中雲:“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承含是將死屍放入棺材的禮儀。所以,用於助人辦喪事的財物也被稱做“賻贈”、“賻儀”、“賻金”。所謂“賵(音鳳),也是助人辦喪事時所送的財物”。《儀禮·既夕禮》雲:“公賵玄□束兩馬。”《荀子·大略》雲:“貨財曰賻,輿馬曰賵,賻賵,所以佐生也。”由此可以看出,賻是錢財,賵是馬匹,是佐人以生的財物,說明是送給生者的。贈與死者的大都是挽聯、匾額,而賻與生者的大都是挽幛、祭席等。今人大都以錢幣直接記入賬簿,沒有“賻”、“賵”之區別,雖簡而不可取。

  吊祭人

  吊祭人就是“送葬人”,他們參加喪事活動並進行送葬,但不去墓地。吊祭人是一般的親友。屬親戚者,應頭紮“白頭巾”,即陝北民間所說的“號帽”。屬朋友者,應在左腕紮以白布。當送葬行列行走一段路程後,喪主即向他們“謝步”,婉謝他們的送行之情,並以白巾或手帕作為答謝禮品送給他們。此俗多出現在盛大莊嚴的葬禮之中,一般的葬禮則多不采用,一則,耗資較多,另則,禮數太多,一般人家既顧及不了這些禮數的應酬,也沒有太多的禮品回贈。

  迎靈

  陝北喪葬禮儀中有迎靈之儀,即迎請三代祖宗的神靈。將三代祖宗神靈迎回後供於靈棚之中。這一習俗的儀注是,將亡人之靈魂交給祖宗,祈望祖宗的神靈將亡人之神靈帶入天界。迎靈之俗是由孔子而來,《禮記·檀弓上》中雲:孔子小時候死了父親,不知墓地在哪裏。母親死後,孔子在五父的大路上舉行“殯禮”,見到他的人都以為是在出葬。看他拉的靈柩,好像舉行殯禮。當問過曼父的母親後,才能將雙親合葬於防。孔子的這一禮俗就成為後人在喪葬中的迎靈禮俗。陝北迎靈不用靈柩,而是孝子們扛著引魂幡來到路頭,朝著祖墳方向行迎靈之儀,後來亦有不用引魂幡者,僅拄以喪棍,在吹手們的引導下去迎請。

  守靈

  凡人死後,在沒有出殯之前,每天晚上都要有人守靈。

  守靈習俗由來已久。守靈習俗的形成有一個古老的傳說。相傳很久以前,在一個山村裏,人死了以後常發生詐屍的事情,人們很害怕,但凡有誰家死了人,村裏人便早早將門關上,以躲避詐屍。

  這個村裏有兄弟五人,老大叫盼喜,老二叫春望,老三叫三貴,老四叫歸來,老五叫大喜。他們五人是村裏有名的膽大人,誰家辦喪事都請他們幫忙。說來也巧,凡有他們幫忙辦事的喪事活動從來沒有出現過詐屍。

  有一天,村裏又死了人,喪主請他們去幫忙,他們沒有推辭就前往幫忙。從中午一直幹到晚上才把活幹完。喪主看他們很辛苦,也很感激,就以酒宴招待他們。過了一會兒,喪主因故先行告退,兄弟五人仍在喝酒。這時,有一隻貓進到停放死屍的屋內,爬到死屍上舔了舔死屍的手。老二老三正對著死人,見貓進屋後,老三過去把貓趕跑,又回來坐下喝酒。一會兒,死屍的手動了起來,老三看見後很害怕,便不聲不響地走了。又過了一會兒,死屍全身動了起來,和老三並排坐的老二也看見了,詐稱上茅房,也溜了。死屍坐了起來,老四一回頭看見了,喊了一聲就跑,死屍一蹦一蹦跟著老四歸來跑。老五膽小,聽到老四的喊聲,又見死屍跟在老四後麵跑,被嚇懵了,跟在死屍後麵跑,僅留下老大一人在屋內。這時,一隻公雞叫了起來,緊接著,村裏的公雞都叫了起來。死屍聽到公雞的叫聲後倒在山路上不動了。他們弟兄的喊叫聲驚醒了喪主和村裏的人,大家一齊動手將死屍抬了回去,並問他們究竟是怎麽回事,才知道是因貓舔了死屍後詐屍了。自此以後,便有了在喪事活動中守靈的習俗。守靈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貓舔死屍。

  在這次詐屍中,人們對這兄弟五人的不同表現有了不同的認識。老三先看到死屍手動後便不聲不響地走了,說明他很鬼,他的名字又叫“三貴”,所以人們一般稱老三為“鬼三”;老二看到死屍動彈後,不僅不向大家說明,還謊稱上茅房,借機溜走,說明他很奸猾,所以後世有“老二奸”的說法;老四和老五看到詐屍後,很害怕,拔腿就跑,死屍跟著老四跑,老五跟著死屍跑,老四名叫“歸來”,與“鬼來”音同,後世就有了“鬼跟老四跑,老五跟鬼跑”的說法。唯獨老大既沒有被嚇著,也沒有跑,後世就有了“老大忠”的說法。

  守靈習俗無論有何種傳說與說法,它的目的何在,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已經成為喪葬禮儀中必不可少的禮儀程序,從人的初終到出殯前都要守靈。所不同的是,從初終到納棺前稱做“守鋪”,納棺後到出殯前稱做“守靈”,也俗稱為“困棺材”,即睡在棺材側。封建時代的大孝禮儀中,在埋葬以後還要在墳旁搭棚以守孝,少則三月,多則一年。從這一禮儀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守靈既體現了人的親情關係,也體現了宗法禮儀,同時又蘊涵著豐富的民俗規矩。

  辭靈

  辭靈之儀在喪葬禮儀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項禮俗。辭靈之儀各地有所不同。有的是將棺蓋打開,在棺底放七個銅錢,一則表示為死者“再添錢財”,另則,死者遺族可再次,也是最後一次瞻仰死者遺容。有的則是將棺材頭抬起,在下麵放上幾枚銅錢,表示死者錢財“滿盈”,留於後人之儀。少數民族的辭靈之儀更為複雜,如滿族的辭靈儀式是在出殯的前一天晚上舉行,親友們跪在靈前往焚紙盆中奠以三盅酒後,由司儀念吉祥詞並插香。毛南族的辭靈也稱做“祭喪”,是一項規範的俗儀,擺著豐富的祭品,由舅家人主持祭奠,孝男與女婿主祭,有冗長的祭文在靈前宣讀。司儀主持著整個儀程的進行。司儀又分為“大唱先生”,即喊唱並指揮著祭奠儀式;“引禮先生”,即引領主祭人跪拜叩頭,“司奠先生”,即遵照大唱先生所唱點的祭品逐一進行點獻;“讀文先生”,就是讀祭文的先生。其禮儀程序大致是:上香、奠酒、跪叩、讀誦祭文。祭供共有三次,跪祭至三叩頭時進以茶、酒和飯、豆腐等。跪祭至六叩首時更進茶、酒及麵條、黃豆和各種水果。九叩首時更進酒及各類肉食品。九叩首後,孝子們向亡靈作“永別”祭禮,有叩首之禮,亦有鞠躬之禮。禮畢,由司樽者頌賜福酒,合孝受福。此俗與陝北的“踩跪”之儀有相似之處。

  辭靈之後,即行“掃材”之儀,就是用新的沒有用過的笤帚、簸箕將棺材蓋上的浮土掃起,倒在炕席底下,稱之為“掃材”。掃材後才可起棺,所以,此儀又被稱為“掃材起棺”。民俗中的這一稱謂,就是借“掃材起棺”來寓意“捎財起官”或“捎才起官”,就是說能為後人捎來財和官或捎來才能和官的意思。我國民俗又信奉金為貴、土為富,將棺材上的浮土掃起倒在炕席底下的意思就是讓亡者靈魂永遠保佑子孫,保佑後人升官發財,永遠富貴。也有“肥水不流他人田”的意思。掃棺後,家人舉哀,釘棺發引。

  辭靈前還要裝填“餡食罐”,即陝北民間所說的“祭食罐”之儀。此俗就是孝子們將最後一次用於祭奠的飯食裝到一個瓷罐裏,此罐在出殯時由長媳抱著,其用意是長媳侍奉父母到他們終老直至“上山”,說明長媳所盡孝道也最多。此罐在下葬後放在棺材的大頭前,以便死者“食用”。陝北民間習俗是放在墓窯正中崖上開挖的一個小窯之中,類似“櫥櫃”功能。同時,陝北民間又信奉在裝填祭食罐時罐越大,裝得越多越好,這樣,說明孝子多,亡者的後人也旺。祭食罐裝滿以後才舉行掃材起棺之儀。

  揚錢

  揚紙錢在民間俗稱為“揚錢”,此俗始於晚清。紙錢是用白麻紙經折疊後剪成“銅錢”樣子,在出殯時由專人進行揚撒。紙錢從摔盆、起杠開始揚撒,在出殯的路上,走在孝子前頭,每遇有路祭以及十字路口、河沿、橋涵、井台、祠廟、城門等處,都須揚撒,到了下葬時,要把紙錢高高揚在半空中。揚撒紙錢的俗信是打發那些“外祟”。祟在這裏指的是“災禍”,即“禍祟”。舊時在北京的出大殯禮儀中有專門揚撒紙錢的人,這種人被稱之為打發“外祟”的人。他挎著裝有紙錢或冥幣的筐子,手裏拿著香火,每逢經過上述地方時,即“點錢”以打發“外祟”。陝北民間一般由扛幡的長孫來揚撒,將紙錢稱做“買路錢”,意即向那些在出殯的路上相遇的鬼魂買路,以求暢通,與打發“外祟”的俗信相同。其儀是將紙錢串在一根高粱稈上,長孫扛著引魂幡一邊走,一邊拋撒。除了在上述之處拋撒外,還不時地向路上撒,恐偶有鬼魂當道,以買通行進。有些地方亦有專門揚撒的人員,不過都是幫忙辦事的人員,不是北京習俗中的“打發外祟”的人。在墳堆攢起以後,還要向新墳揚撒,讓那些孤魂野鬼將“錢”拿去花用,不要侵擾亡者的靈魂。

  收頭

  收頭是在出殯時各輩分媳婦的娘家為自己的女客披掛幛麵的禮儀,即送殯隊伍開始行進時將麵料披在女客身上,待行走出村或遇橋涵孝婦纏頭之際,將麵料收去。

  收頭禮儀的目的是為了區別在送葬隊列裏的女兒和媳婦。女兒戴孝不收頭,隻有媳婦才收頭。收頭所用的麵料也有一定講究,死者的兒媳所用麵料應是深藍色、藍色或灰色,這是因為兒媳屬斬衰一服,所承孝製是最哀傷的一製所決定的;孫媳則可用帶有花紅的麵料,曾孫媳可用大紅大紫麵料。這是因為陝北孝製中,孫子所戴孝帽上可綴一塊小方紅布,曾孫的孝帽則是紅帽這一禮製來的。這樣一來,人們不僅從這一禮俗中區分出“媳婦”的輩分來,還可以區分出哪些婦女是“媳婦”,哪些婦女是女兒。也可以從“媳婦”的收頭禮儀中看出死者的後人已是第幾代。後來,“收頭”這一禮俗被衍化為娘家誇富的場麵,不惜重金購得高檔大紅大紫的毛、絨毯,披掛在女人身上,這樣,既不能區分出媳婦們的輩分,又失去了媳婦在喪葬禮儀中應有的禮規,是對死者的不敬重,其哀也沒有了。

  收頭是緣何而產生的?與古代服飾“幘”和“冪□”有關。“幘”本來是古代男子用來包頭的帽巾,據說起源於西漢的王莽時期。因王莽頭禿,所以特製巾幘用來包頭,後來逐漸流傳開來,成為男子的基本首服,其實幘在漢代已經有了。幘有很多種,但最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介幘,其頂端的隆起部分形似尖角屋頂;另一種是平巾幘,又稱平上幘,頂端部分為平頂。幘的戴法也有一定的規定,一般身份低微的官員是不能戴冠的,隻能戴幘。職官平時燕居時可單獨戴幘,但身份顯貴的官宦在戴冠帽之前,必須先戴上巾幘。古時規定:文官戴進賢冠,必須襯介幘,武官戴弁大冠時,隻能襯平上幘。另外還有一些具體規定,如《後漢書·輿服誌》規定:“尚書幘收,方三寸,名曰納言,以示忠正,顯近職也……武吏常赤幘,成其威也。未冠童子幘無屋者,示未成人也。”

  “冪□”是覆蓋東西的巾。是古代的一種頭巾。《晉書·山簡傳》:“倒著白接。”冪□是古代服飾之一,即一塊用以障蔽全身的大幅紗羅方巾。最初是西域地區少數民族的裝束,男女通用。據《中華古今注》雲:“類今之方巾,全身障蔽,繒帛為之。”隋唐時最為盛行。《舊唐書·輿服誌》雲:“武德、貞觀之時,宮人騎馬者,依齊、隋舊製,多著冪□……不欲途路窺之。”唐時,男子基本上不使用,婦女也隻是將它作為出門遠行的服飾。將“幘”和“冪□”這種頭巾用到喪葬禮儀之中來,是為了表示媳婦的地位和對公婆所承擔的家族義務。因為在古代文官戴進賢冠時必須襯介幘,武官戴武弁大冠時應襯平上幘。收頭就是借文官戴進賢冠的“進賢”之義,所以在喪事活動中將子稱做“孝男”,將媳稱做“賢媳”。漢代規定“尚書幘收……名曰納言,以示忠正,顯近職也”。借此以顯示媳婦對公婆的忠正和盡職侍奉,所以,在喪葬習俗中,祭食罐由長媳懷抱來表示侍奉公婆到終。冪□這種西域地區少數民族用來“全身障蔽”的裝束,到了隋代,“多著冪□……不欲途路窺之”。陝北地處西北,自然很容易接受這種裝束,在出殯時用來覆蓋媳婦的全身,也是一種傳統習俗的沿襲。所以,收頭應是從幘和冪□這種頭巾服飾衍化而來。

  路祭與茶桌

  路祭和茶桌都是在出殯前往墓地的途中,有親戚朋友設香案以供祭或是受恩於故人的人為了答謝其生前恩德,特於葬列途中置辦香案供祭。凡有路祭者,出殯行列都要停下靈柩,進行路祭。有的路祭還搭有專門的祭棚,顯得十分莊嚴肅穆,禮儀也嚴謹規範,這是極為特殊的祭奠禮儀,非受大恩於故人而不為。與路祭在形式上有所不同的是“茶桌”,茶桌就是在葬列的途中擺上一張茶桌,設茶杯、茶壺,供孝子和親人們飲水。無論孝子們喝與不喝,都要與路祭一樣進行祭奠禮儀。喪主要以白布或金品(錢幣)作為答謝禮,回敬給祭路人或茶桌人。

  落葬

  到達墓地以後,先將靈柩放置在墓前,孝子們再行哀哭之儀,然後由僧道誦經超度。此時,要在棺木上穿一氣孔,即所謂的“放栓”。此俗的用意是有了氣孔可使棺內的屍體與地下的土氣相通,這是古人信仰土神習俗的沿襲,也就是人們經常所說的“萬物出在土中生”這一俗語的成俗之由。人生著的時候離不開土,死後也要與土相依,尤其是故土,更使人依戀不舍,所以有“故土難離”之說。在舉行以上各儀之時,其他人將墓坑再次整理後,將祭食罐、長明燈放於墓坑壁上的龕內,將腳印打掃幹淨,然後將棺材徐徐落入墓坑,安放好後由陰陽先生用羅盤矯正方位,再將隨葬品一一擺放好,再次打掃墓坑後,開始填土掩埋。填土時先由孝子們排成一行,沿著墓邊,用手將土裏一把、外一把撒向墓坑和墓外,一邊撒、一邊轉,轉一圈為止。此儀俗稱為“圓墳”,先圓而後將墓填滿,就是我國民俗所說的“圓滿”。緊接著,由其他參加葬禮的人填土。凡到墓地的人都必須填土。陝北習俗中,凡填土的人換班時應將鍁撂在地上,再由人撿起填土,此俗的講究是不能將填墳土的鍁接過來,恐有接喪之虞。墓坑填滿後,上麵要堆墳丘。墳丘要用抬棺木的杠子滾成圓形,引魂幡插在墳丘正上,向南的一麵要壘一個墓門,供後人在祭掃上墳時將紙錢在墓門中燒化,以便亡人從此口帶入地下。上墳用的祭品也是放在墓門上的。陝北民間講究墳地的“坐向”,這是根據太歲值年來決定的,即太歲所處方位不能動土,民間亦稱大山不空,所以各個墳地墓門的開向是不同的。墳地坐北朝南是古人的習俗,古人認為,人死了以後就到陰間去了,北方屬陰,因此,死人的頭向朝北,墓門也就自然朝南開著。古人關於死人的頭向有許多說法,有說應朝西方,西方是人的老家,死了就應回到那裏去,有說應朝東方,說東方屬木,有生機。當掩埋就緒以後,就要將帶到墓地來的紙製明器燒掉。所謂“明器”,就是相對埋入地下的“暗”而言的,其實應當統稱為“冥器”,即送給冥界之人使用的器物。冥器也被俗稱為“社火”或“紙貨”、“紙火”。所謂“社”是指土,社火即用火燒掉後入土的東西,紙貨或紙火表明是用紙製的。冥器是古時在喪葬禮儀中用以隨葬實物的變異,此俗在宋代開始流行,其中有仿實物而造的物品,如盤盞碗碟,衣服鞋帽,被褥枕頭,桌椅床鋪,車馬鞍韉,乃至書童婢女,住宅院落等。也有想象出來的象征性物品,如聚寶盆、搖錢樹等。隨葬品都是實物,是隨遺體一起被埋入地下的物品,明器是紙製物品,是在下葬後燒掉,讓死者帶去,所以才叫做“明器”。燒明器在滿族習俗中稱做“燒飯”。清太宗曾經作出了燒明器的規定:和碩親王以下,牛錄章京以上卒,隻許燒夏衣、春秋衣、冬衣各三件,平民隻許各燒一件。這裏的衣物是指實物,不是紙製品。

  返主

  返主是葬禮行將結束,由僧道或陰陽先生將木盤中的五穀種子播撒在墓地。所期盼的是五穀豐登,以此寓意將來能夠子孫綿衍,榮昌發達,福祿齊至。播撒種子後取墓土一塊,連同盤中所剩五穀種子由長孫帶著乘魂轎返回家中,此俗稱為“返主”。其時,長孫要脫去孝服,改穿淺黃色長衣。因為“返主”在喪事中也被視為“吉事”,黃色又是土之本色,有土生萬物以返其主之意。返主從其意義上講,就是主人返回的意思,亡人雖已埋葬,其魂靈還返回家中依附在靈位之上。

  豎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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