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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喪葬(4)

  喪葬禮製不僅是我國民俗的基本內容,而且是我國封建製度下的國家禮俗、國家法律的基礎。《唐律疏議》中就有依照五服禮製所作的相應處罰製度,如其中的《鬥訟》規定:“凡毆打本宗及外姻緦麻親,杖一百,小功加一等,徒一年,大功徒一年半;毆打緦麻尊親屬,徒一年,小功尊屬徒一年半,大功尊屬如毆夫之祖父母,夫之叔伯父母徒二年半。”《疏議》還對五服禮製下的婚姻狀況作了規定:“凡曾為小功以上親而嫁娶者以奸論,並離之。”《戶婚》又雲:“凡曾為同姓緦麻之妻及為舅妻和外甥妻而相嫁娶者,其夫尊卑有服嫁娶,各徒一年並離之。又同姓緦麻以上為婚者,以奸論。”以此看來,五服禮製不僅是禮俗,而且是法律,為我國人民所遵守。因為五服在我國禮製、法製、民俗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所以,後世的法典均將此收入,供人們遵照執行。最具代表的法典就是《唐律》和《清會典》,它們不僅載有依照五服禮製製定的處罰條款,還載有各服服圖,供人們在喪葬禮儀中使用。

  喪服規製

  戴孝在喪葬禮俗中是一項很重要的禮儀活動。所謂“孝”是指盡心奉養父母的意思,孝也包含著“保育”之義。《大戴禮記·保傅》中雲:“孝者,(保母)繈之。”繈是背負嬰兒時所用的布兜或布帶。《論語·子路》中雲:“夫如是,則四方之民繈負其子而至矣。”因此,繈褓也就指的是包裹嬰兒時所用的布或被子。戴孝是在父母與尊長去世時穿戴起依照我國古代禮製所規定的孝服,以表示父母和尊長對自己有養育之恩和藹憐之情,自己至死不能忘記這種深情。

  依照我國古禮,戴孝有一定的規製,屬於哪一輩分的人就應著那一種孝服,是不能亂穿戴的。這樣,既可以起到盡孝的作用,又可以使人一眼就看出服孝之人在喪事活動中的角色。孝服在我國曆史上有過幾次變革,最早是麻服,分粗、細麻服,後來又有了變化,加進了一些顏色孝服。

  麻服,是用麻製成的孝服,這種孝服是由子女、兒媳與長孫們來服。

  苧麻服,也叫萱苧服,比麻服較細,是孫、甥、侄們著服的孝服。

  淺服,是用淺色布料製成的孝服,是曾孫及其同輩們所服之孝服。

  黃服,是用黃布製成的孝服,是玄孫及其同輩們所服之孝服。

  紅服,是用紅布製成的孝服,是由死者的直係玄孫之子服之。

  喪事中如果出現紅色孝服,表明死者已有五代子孫,是值得慶幸的,所以,又將這類喪事稱做“喜喪”。

  白服,是用白布製成的孝服。白孝服是死者的同輩人以及外親所用的孝服。凡服白孝服者又分為兩種,一種是略式的,是以白布附於衣上即可;另一種是正式的孝服,必須穿白長衫,戴白帽,也叫孝帽。

  孝帽又分為兩種,即大人所戴的“草箍”帽,也就是用喪布纏以槁繩,成為圈狀帽。槁指的是幹枯的草。孩子戴“包”帽,就是以喪布折縫成帽狀的孝帽。

  孝鞋,男用草鞋,女用布鞋,鞋上縫以喪布。

  以上都是孝服的規製,服以孝服並不能稱之為戴孝,真正意義上的戴孝是根據孝的輕重不同,用白藍青黃四色絨線揉縫成小球以佩之,才能稱做“戴孝”,以絨線揉縫成小球是表示父母親曾經將自己從繈褓之中撫養成人是很不容易的,孝子佩戴此絨球是感激父母之恩,永遠不能忘懷,因此,成為戴孝的重要標誌。有了這一標誌,他人也可以從中區分出那些是孝子,那些是親友了。由此,可以說,孝服是禮製的標誌,絨球才是戴孝的標誌。舊時的戴孝是男佩左腕,女結於頭發之上,直待“除靈”以後才能按照禮製依次換其顏色,由“粗孝”換為“幼孝”,即民間俗稱為“換孝”。服父母孝,古時至百日前均須服麻服而斬衰,不剃發。以麻布條紮腕至七旬後始換為白布條。百日後脫孝服,始可理發。已出嫁的女兒一般將孝“寄於喪家靈桌之上“於歸寧致祭時始戴之。

  陝北的喪葬禮俗是以棉花團成圓球,不分顏色,用白線穿著,懸掛於耳旁。父亡則垂於左耳側,母亡則垂於右耳側,父母雙亡則於兩耳側皆垂。陝北民間將這一棉球稱做“塞耳棉”。其意是人在世上總有好壞,常被人有所評論,說好的也有,說壞的也有,孝子們因在服孝期,任其自由評說,聽見裝作聽不見,不予理會。孝子們不要與人爭論,就將棉球掛於耳側,作警示作用,遂而成為一種民俗。

  服製

  《禮記·檀弓上》雲:為自己的從母和舅母這兩類人著服,君人沒有說過。但也有人說,如果同在一起做飯和吃飯時,就應該為她們服緦麻服。天子哭諸侯之喪時,戴色赤而微黑的爵弁、葛、黑帛的衣服。另一種說法是:天子派官吏代他哭,吃飯時不奏樂。天子殯的禮製是,柩的四周堆疊木材,塗上白土,載柩車的轅上畫著龍,外麵加槨,把繡有黑白相間斧形花紋的幕做成屋頂之形,全部塗滿裝飾起來。這是天子殯的禮製,一般人是不能用的。隻有天子的喪事是以分別姓氏的不同來就不同的位而哭的。孔子厭惡不在應當所處之位上號哭的人。沒有做官的人,不敢用財物去助喪,如果用財物助喪,就要秉父兄之意送去。

  《禮記》中關於這些服製以及喪葬禮製的規定,後來被人們打亂了。有些王製亦被庶人所用。比如天子之殯柩轅上畫龍,在陝北喪葬禮俗中,也有人在棺上畫上了龍,有的則雕刻其上,在陝北禮俗中卻從未有各自站位的說法。用財物去助喪已成為陝北喪葬中一項重要的贈賻習俗,無論做官與否,都是這樣的,而且都是以自己的名義送去,但亦有以父兄名義送去的。陝北的哭喪一般沒有穿戴上的講究,在冬天,穿裘者有。這些看來不合禮製的習俗,都是隨著時代的變遷衍化出來的。

  宗親與外親

  宗親是指同一祖先所出的男係血親。如父母和親生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姊妹等。也有擬定而來的,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外親是在血緣關係上的不同認定。如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在外祖父母來說,外孫子女就是外親,在外孫子女來說,外祖父母就是外親。

  無論宗親還是外親,都是血親。所謂血親,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血親又被分為直係血親和旁係血親。直係血親是指有著直接的血緣關係,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不論父係或母係,子係或女係,都是直係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在我國封建社會中,隻承認父係(男係)的血緣關係,因此也就將父係血親稱做“宗親”,不承認母係(女係)的血緣關係,因而將母係血親稱做“外親”。這樣的區分,從血緣關係上來說是不對的。但在封建觀念下,宗親一直占據著主要地位,高於外親。所謂旁係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係血親,但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伯叔姑母和自己同源於祖父母,舅父、姨母和自己同源於外祖父母。由此可以看出,旁係血親中也有宗親,亦有外親。

  旁係血親又分為三代以內旁係血親和五代以內旁係血親。

  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係血親。如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姑和侄、侄女,舅舅、姨和甥、甥女等。

  五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從同一高祖父母同源而出的人。從自己往上數,包括自己、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按照我國絕大多數地區的傳統習慣,隻要屬於五代以內的旁係血親,不論輩分是否相同,一般不能結婚。有的習俗隻要是同宗是絕不可以結婚的。

  古人為什麽要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劃分為“宗親”與“外親”,這是宗祧繼承製度的產物。所謂“宗”是指祖廟,是供奉祖先神主的廟,所謂“祧”是指供奉遠祖神主的廟,故名祧。《禮記·祭法》中雲“遠古為祧”,指的就是此意。宗祧繼承的原則是繼承宗廟的祭祀,是源於宗法製度和嫡長繼承製。宗祧繼承限於嫡長子。無嫡長子則由嫡長孫繼承,無嫡長孫始由嫡次子繼承,無嫡子嫡孫始由庶長子繼承,無庶子或庶孫,始可於同宗中找昭穆相當(輩分相當)者立嗣。由此可見,古人對宗親與外親的劃分在宗祧繼承中所占有的位置是何等重要,在喪葬禮儀中體現得更充分、更具體。五服不僅是區分宗親與外親的標誌,也是宗祧繼承的顯著標誌。

  宗法製度是由氏族社會家長製度演變而成的,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製度相結合的族製係統。它是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製度。其特點是國家組織與家族組織緊密結合,宗法等級與政治上的等級完全一致。到了周代又與嫡長製結合,並日趨完備,形成了宗法禮儀規範,後人將原始的宗法禮儀用於社會習俗中,尤其在喪葬禮儀中體現得更為完備,所以,人們非常重視。

  殯葬

  根據《禮記·王製》所雲:“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懸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二事。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禮記的這段製規所雲,就是天子死後七日,才移置其棺於殯宮,七月以後才舉行葬禮。其空出的時日是以備遠道的人前來奔喪。諸侯則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則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這是因為,地位越低,交遊的範圍也越窄狹,所以參加喪葬的人也就少,是不需太多時日的。埋葬庶人,但懸而下棺,不用引紼。埋葬之事也不因下雨而停止。埋葬之處不堆土為墳,亦不植樹。三年的喪期,自天子通於庶人,喪期之內,不做居喪以外的事情,也是自天子通於庶人,沒有什麽兩樣。喪事的禮節應依死者的身份地位而行之,至於祭祀之禮,則以主持祭祀者的身份地位行之。不是嫡係的子孫,不能主持祭禮。

  墓地的站位

  參加葬禮的人到達墓地以後應當如何站位?《禮記·檀弓下》中雲:國子昭的母親死了,問子張說:“出葬到墓地後,男子和婦人該就什麽位置?”子張說:“司徒敬子的喪事,是我的老師掌管禮儀的,是男子麵向西,婦人麵向東。”國子昭說:“啊!不要這樣的。”接著又說:“我辦喪事有許多賓客來觀禮,一切由你掌管,賓客在一邊,主人在一邊,主人這邊的婦人跟男子一律向西。”這就是同來參加葬禮站位的方向確定由來。

  埋葬方向與虞祭、卒祭

  現在埋葬死人沒有什麽方向的特別規定,但在古禮中是有一定儀製的。《禮記·檀弓下》中雲:應將死者埋葬在國的北部,頭朝北方,這是三代通行的禮節。這一禮節的由來是因為鬼神要到幽暗的地方去。下葬時,主人將贈送來的帛給死者下葬,祝回去邀約那充當虞祭的屍。回家哭過以後,主人和執事去看虞祭的犧牲,執事把幾案筵席擺放在墓左,用脯醢作祭品,返回去,就在正午舉行安神的虞祭。

  虞祭是在下葬的當天舉行的禮儀。虞祭的目的是孝子不忍有一天和親人失去聯係。也就是在這一天,用虞祭來取代奠祭。虞祭之後,到了卒哭之祭時,祝就要說:已經成為吉祭了。從這一天起,用吉祭取代喪祭。次日,奉了神主到祖廟去祭死者,使其祔於死者的祖父。由喪祭變成吉祭,一直到祔於祖廟,必定與卒哭這天相接連。此俗旨在孝子不忍心魂靈有一天無所歸依。

  殷人在周年練祭之後舉行祭。周人在卒哭後舉行祭,孔子認為還是殷人的方式好。

  “墳”由何而始

  所謂“墳”,就是墓上所堆的土堆。這一做法是什麽時候開始的?又是誰這樣做的。據《禮記·檀弓上》中所雲:“孔子已經得到機會把雙親合葬在防,並說:‘我聽說古代的墓地是不堆土的,我現在是四處忙碌的人,不能不做個標誌。’於是,在墓上堆起高四尺的土。孔子先回家了,門人們做善後的處理。下大雨了。門人們回來後,孔子問他們說:‘你們怎麽回來的這麽遲?’門人們說:‘防地的墓塌了。’孔子不應聲。門人們連說了三次,孔子流下了眼淚說:‘我聽說過,古人不在墓上堆土啊。’”由禮記的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墳是由孔子先築的,“墳”的原本用意是起個標誌作用。

  “墳”的式樣應該是怎樣,像孔子為父母合葬所築之高四尺的土堆,還是其他形式呢?《禮記·檀弓上》中說:在辦理孔子的喪事時,有人從燕國來觀看葬禮,住在子夏的家裏。子夏說:“這是聖人葬人嗎?這是普通人葬聖人啊,你看什麽呢?”以前夫子說過:“我見過築墳築成四方而高像堂屋樣子的,見過狹長像堤防樣子的,見過飛出兩簷像夏代屋頂樣子的。見過像斧樣子的。我讚成像斧樣子的墳,就是俗間所謂的馬封。”現在築墳,一天換了三次板才將墳築成。這也許還算實踐了夫子的心願了吧。無論墳的樣子屬哪一種,都是用板將土築成各種形狀來作為標誌的。後世一般人家則築四五尺高的土堆,一些帝王之墳竟高達十餘米,有點像小山丘之狀。

  棺木衣物的標準

  《禮記·檀弓上》中雲:子遊向孔子請教棺衣之類的喪葬用具之事,夫子說:“與家中生活的豐實、儉薄相稱。”子遊說:“由家中豐實、儉薄決定,怎麽能合乎禮呢?”夫子說:“家中豐實不要越禮厚葬,如果是家中儉薄,隻要衣食可以遮蓋身體,殮畢即葬,用繩子拉著棺木下葬,盡力辦理喪事,哪裏還有人責難他失禮呢?”國子高說:“葬就是隱藏,隱藏就是不希望人看見。所以,衣食能夠遮住身體,內棺能夠包圍衣衾,外槨能夠包圍住內棺,墓壙能夠容納外棺就行了,何必堆土為墳,植樹作標記呢?”可見,古人對墳和植樹亦有不同的說法。後人依孔子之禮,成為定製,一直沿襲下來。但陝西鹹陽的周陵卻有高大的墳堆。依孔子之說,前人有墓而無墳,周陵之墳是後人所築還是周人所築,恐難有定論。且不論墳製之始由,後人築墳卻是毋庸置疑的事實。

  喪葬所用之棺的變化

  《禮記·檀弓上》中說:有虞氏用陶器作棺材,夏後氏燒磚砌在瓦棺的四周,到了殷時,人們才用木材做棺材和外棺。周人在靈柩外壘牆,再加上棺飾以葬死者。

  周人用殷人的那種棺槨來埋葬十六到十九歲的殤子,用有虞氏的瓦棺埋葬不足八歲的殤子。

  夏後氏崇尚黑色。因此,辦喪事、入殮等都在黃昏時舉行。由於夏後氏崇尚黑色,在兵事中所用乘騎、祭祀中的祭牲等都用黑色。殷人崇尚白色,辦喪事、入殮等事都在中午舉行,兵事中乘白馬,祭牲亦用白色的。周人崇尚紅色,辦喪事、入殮是在太陽出來的時候,兵事中也就乘騎紅色的馬,祭牲也用紅色的。

  葬禮之哭俗

  孔子在衛國的時候,遇有送葬的人家。孔子站在一邊觀看完後對他的弟子們說:“這家人家的喪事辦得很好,可以以此為準則,你們一定要記住。”子貢說:“你為什麽說那家人家的喪事辦得好呢?”孔子說:“孝子們在送葬的時候好像小孩一樣跟在父母身後啼哭。在下葬後的返回途中,好像不知神靈跟來了沒有那種遲疑不決的樣子,慢慢地往回走。”子貢說:“與其那樣,還不如快快回去,準備葬後的祭拜。”孔子說:“你們記住這些,反正我做不到。”葬禮中的哭俗大概就是孔子從衛國所見的這場葬禮中傳下來的,為後世所沿襲。

  喪儀程序

  《禮記·檀弓上》中所雲夏代喪儀程序是:楔齒、綴足、飯、設幃、帷堂。這些程序都是在人咽氣以後連續進行的事情。楔齒,就是將口唇閉緊,不使露齒。綴足,就是用紅布條將腳綴起來。

  國君的招魂之儀必須在小寢、大寢、四親廟、太祖廟、庫門和四郊等處舉行。

  辦喪事時不能有暴露著的東西,這一禮俗是用在所有的祭品上呢,還是隻在祭肉上使用,這是可以酌定的。

  大型葬儀中,在停柩殯宮後的十天時間,就得備辦槨材與明器這類喪葬禮儀用品。

  在殯的期間裏,朝奠在日出時開始,夕奠在太陽未落時舉行。

  父母去世,要隨時啼哭,信其神靈必定能返轉回來。

  小祥以後的練服,用熟絲織成,繒做的中衣,黃色襯裏,淺紅色的中衣領及袖邊,葛製的腰絰,沒有鞋鼻兒的麻繩編的鞋,角質的充耳,鹿裘的袖子可以加寬加長,袖口可以鑲邊。

  出殯儀仗

  出殯儀仗自古以來就有嚴格的規定。對出殯飾棺,諸引披鐸翣之數也都根據喪者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禮記·喪大記》中雲:“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翣,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加偽荒;□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戴六,□披六。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畫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紐二,玄紐二,齊三采,三貝,黼翣二,畫翣二,皆戴綏;魚躍拂池。大夫戴,前□後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紋,□紐二,緇紐二,齊三采,一貝,畫翣二,皆戴綏。士戴,前□後緇,二披用□。君葬用□(輇),四綍二碑,禦棺用羽葆。大夫葬用□,二綍二碑,禦棺用茅。士葬用國(輇)車,二綍二碑,比出宮,禦棺用功布。”

  隋代規定:執紼,一品五十人,三品以上四十人,四品以上三十人,並布幘,布深衣。三品以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五品以上二引、二披、四翣、四鐸;九品以上二鐸、二翣。四品以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魌頭。宋代又規定了,三品以上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挽歌四行十六人,九品挽歌四人執引,披者皆布幘,布深衣。諸纛:五品以上,其杆九尺;五品以下,五尺以上。抬靈柩人員,曆代也依官品高低,而有不同規定。後唐規定:五品、六品,升朝官,喪輿抬柩者二十人,七品、八品升朝官,十六人,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為十二人,庶人,八人。清代規定:二品以上,六十四人,五品以上,四十八人,八品以上,三十二人,九品及有頂戴者,二十四人,庶人,十六人。

  葬俗

  無論習俗還是俗信的產生都有一定的由來。或源於生活,或源於傳說,或源於崇拜,都是基於一定社會基礎之上的衍化過程。葬俗也毫不例外的包含在其中。

  相傳很久以前,在一片墳地對麵的山下,住著無兒無女的老兩口,靠打柴為生。有一天,老頭上山打柴很晚才回家,路上,一陣大風吹來,一張黃紙黏在了老頭的手上。此時,大風陡起,烏雲密布,天色更加黑暗。老頭情不自禁地朝四周一看,隻見樹木像魔鬼一樣狂舞起來,又下起了大雨。一道閃電過後,老頭看見自己站在一堆屍骨之中,旁邊還有一座墳塋,墳塋邊上有一口棺材。又是一道閃電過後,棺材上冒出了一縷青煙,慢慢散去以後,又從棺材上升起一團如同盆大的綠火,在半空中消失了。此時,棺材崩裂,從死屍上站起一個形似五六歲孩子身高的似人非人、似猴非猴的鬼怪來。這鬼怪骨瘦如柴,胳膊和腿像樹枝一樣粗細,麵部青紫,口如血盆,舌頭伸在胸前,蓬亂的灰色頭發從頭披至腳跟,身上穿著一件火紅的長衫,腳上穿一雙漆黑的鞋。鬼怪圍著老頭轉了兩圈以後,突然變得足有八尺多高,向老頭發問道:“你為什麽到我的地盤上來?”老頭顫抖著說:“我上山打柴,忘了時辰,天黑了,尋不見路,就走到這裏來了。”鬼怪聽後沒有吭聲。老頭慢慢地冷靜下來後問鬼:“你的舌頭為什麽這麽長,怎麽不縮回去?”鬼說:“我在陽世的時候被人逼得走投無路,隻好上吊死了,舌頭是在斷氣之前伸出來的,斷氣以後就再也縮不回去了。”老頭問鬼:“你為什麽不到地府去?”鬼說:“我死了以後,有幾個好心人把我放下來,還買了這口棺材,把我收斂起後送上山。當我去到陰間後,陰間的地盤都被那些富豪們強霸去了,我無處安身,閻王就將我趕出地府。我來到陽間後又找那幾個好心人,他們將我的屍體抬到這裏,本來打算埋葬,可是地上全是石頭,沒辦法挖墓下葬,隻好用石頭將棺木掩飾起來。沒過幾天,我被露水打了,閻王就說我是一個作惡多端的鬼,永遠不準我進入他的地府,把我列到了孤魂野鬼之群,從此,我就在陽世遊蕩。”老頭聽了,很同情此鬼,問鬼說:“那你就沒有進入地府的辦法了嗎?”鬼說:“辦法倒是有,需要一個相信我是善鬼的人,幫我做一些事後,我才能進到地府中去,可惜我找不到這樣一個人。”老頭聽後說:“我相信你是一個善鬼,你說,我該怎麽幫你進入地府?”鬼聽後很高興地說:“你找一個懂陰陽八卦的人,當我下葬以後,在墓坑裏麵畫上符,閻王見到符後,不僅會讓我進入地府,而且再也不會對我嚴刑拷打了,我也不會被打入十八層地獄中。另外,還要在掩埋棺木的前後燃放兩封爆竹,一來是對土地能夠賞賜土地為我做墳墓表示道謝,二來是把那些小鬼驅趕走。在驅趕小鬼的時候,還要把人間所吃的東西分給他們一些,再燒點紙錢給他們,也算是對他們的憐憫之情和敬奉之意。最後是你把我埋了以後,過上三天,再來拜一拜土地神,也和我作一番最後的告別。你要繞著我的墳墓向左轉三圈後再向右轉三圈,你所走過的地方就成了我的地盤,別的鬼魂就不再來搶占了。”鬼怪作完交代後,又回到那具僵屍上,棺材也合了起來,綠火變成了紅火,回到棺材裏,青煙也消失了。雨停了,雲散了,夜色亮了起來。

  第二天,老頭依照鬼魂所說的做了,那個鬼魂再也沒有出現過。

  在這一傳說下產生的下葬禮俗成為後世人們所遵循的規矩。人們在出殯時,用公雞引路來驅趕路上和墳地的小鬼,並拋撒紙錢,權作對小鬼的賞賜。到了墓地以後,先要敬奉土地,以表對土地的謝意,安葬之後還要“謝土”,以祈求土地對亡靈的照顧和安撫。陰陽先生要用符籙來向閻王通稟,為死者求個方便,三天後複三(或稱“複山”),既向土地表示感謝,也向死者作最後告別,並為死者圈畫“領地”。這一傳說,給人們勾畫出鬼魂出現時的各種自然現象和鬼怪模樣以及鬼魂世界的圖像,但畢竟是人們根據社會習俗和對自然的認識而杜撰出來的。無論是傳說在前,還是習俗在前,它已沿襲千百年了,已經成為喪葬禮俗的主要內容。

  人們為什麽要對屍體進行掩埋,埋葬所基於的社會背景和思想理念是什麽,最初的埋葬儀規又是什麽,這才是人們真正要尋找的本源。從我國的各種典籍來看,人們相信《禮記》中所載的埋葬之由,但現代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對這一問題有了新的科學根據。

  靈魂不死觀念是喪葬禮儀的思想基礎。距今一萬八千年前的山頂洞人因為長期食用熟肉,他們的腦髓遠遠比北京猿人發達得多,已經在現代人腦量變異範圍之內,思維能力也就有了相應的提高。在他們那一時期,出現了人類曆史上的衣服和手工藝等表明人類進步的器物,證明他們在思想理念中已經產生了美與醜的觀念。石器和骨器的精製化,說明他們善於總結經驗,積累知識和技能,富於創造力。他們由現實生活推想到人死了以後的生活,這是一個思考過程。這一思考過程是由人對睡眠、做夢、生病以及死亡等生理現象的不理解和對死去親人的懷念之情而引起的。他們認為,身體中有一種獨特的東西,可以在人死以後離開身體,這種東西就是靈魂。靈魂觀出現了。靈魂觀的出現又推出了靈魂不滅理念。由靈魂不滅理論又衍化出了靈魂安附,就是說靈魂應該有一個去處,埋葬習俗就是在這一理念下產生的,是從原始人與生活有著密切聯係的出生、死亡和食物這三個因素的認識開始的,從靈魂不死的觀念中又衍變出物活論,萬物有靈論,鬼魂論,祖靈論和神靈論等觀念,由此導致了人們對自然物、自然力、祖先、氏族神的崇拜活動,構思出自然神、祖先神、氏族神,並對他們產生信仰,同時也出現了與原始宗教有關的敬畏,埋葬的儀式和習俗,形成最初的宗教崇拜活動。由此可以看出,習俗、禮儀實際就是由人的死亡產生的,是宗敬儀式和習俗在社會中有選擇的運用。因為原始文化其實質就是一種宗教文化,原始社會的一切文化活動也就是宗教活動。在原始宗教文化中,山頂洞人創立了埋葬死人的規矩,有些規矩至今仍被人們所運用。比如,山頂洞人以燧石、石器、鑽孔獸牙等物品隨葬的習俗,就成為後世人為死者隨葬的典範。山頂洞人在死者身旁撒以紅色鐵礦粉,就是他們靈魂不死觀念的體現。根據古人類學家對這一社會現象分析的結果是:紅色代表血和生命,是火與溫暖的象征。撒赭色鐵礦粉於死者身旁就是表示給死者以溫暖,希望死者能夠獲得再生。遠古時期,人們用火在夜間驅獸自衛。火是紅色的,原始人由此推想出,紅色也能保護死者免受侵害,於是,紅色在後來就成為人們崇拜的對象。在傳統的喪葬禮儀中,紅色與火成為不可缺少的東西,人們用朱砂寫墓磚墓瓦、鎮墓符等,埋葬前,人們向墳地方向拋撒路燈,埋葬以後向墳地送火等禮俗,都是這一古老習俗的延續。紅色在喪葬中是經常用到的。河南王灣的先夏文化的墓葬遺骸中,頭骨上塗朱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我國古代還將血塗於器物上,叫做“釁”,這種禮俗與遠古時期對紅、血的神秘崇拜有關。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中所雲:“君之惠,不以累釁鼓。”《孟子》中雲:“將以釁鍾。”《禮記·月令》雲:“命太史釁龜家下笑。”《史記·高祖本紀》雲:“祀黃帝,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不僅祭祀以釁,就是新製成的器物,如盾、鼓、鍾、旗等,在啟用時都要殺牲以血塗其縫隙,以求靈驗。我國西南少數民族中,至今仍然保留著用血塗身以防鬼害的古老習俗。我國古代宮殿寺院的圍牆塗以丹朱,就是從這個意義上演變而來的。總之,山頂洞人不僅給後世提供了喪葬的基本儀製,還給後世的宗教、政治等提供了禮儀規範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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