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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藏族工作

彭總對藏族工作,很早就予以特別重視。

1949年8月16日,甘肅省榆中縣解放。第一野戰軍指揮機關駐該縣定遠鎮喬家營,準備進行蘭州戰役。18日前後,彭總叫我到司令部開會。參加會議的還有一野政治部主任甘泗淇,副主任張德生,蘭州地下黨市委書記楊實,專做特情工作的王新潮等同誌。會上,彭總叫我們看了毛主席發給他的《關於解放西北方針的指示》電報。這個電報中的第四項特別指出:“班禪現到蘭州。你們攻蘭州時,請十分注意保護並注重班禪及甘、青境內的西藏人,以為解決西藏的準備。”彭總說:“這是毛主席關於準備解決西藏問題的第一個指示。看來,保護班禪、尊重班禪和甘、青境內的西藏人,不僅是一個準備解決西藏問題的戰略決策,而且是一個重要的戰備部署。我們必須認真執行,做好調查研究和準備工作。”經過討論,彭總最後決定,將這項重大任務交給我具體負責完成。

1949年8月28日,彭總召集政治部主任甘泗淇、副主任張德生,原甘肅省地下黨負責同誌方剛、楊實、王新潮及我開會,對繼續做好西北地區的民族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彭總說:“關於做好民族工作,回族工作方麵已有了相當的基礎。現在,聯絡部在藏族工作方麵的緊急任務是:第一,要把爭取和團結班禪的工作做好;第二,要把拉卜楞保安司令黃正清的工作做好;第三,要把安木多(甘南、青海與西康交界的藏區)地區藏族工作做好;第四,團結教育藏族知識分子,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創辦藏族幹部訓練班。”

不久,中共甘肅省委成立,張德生任書記,我以一野聯絡部長職兼任甘肅省委統戰部第一副部長(部長由省委副書記孫作賓兼任)、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第一副主任(主任為馬鴻賓),並兼任蘭州市軍管會聯絡處工作。之所以如此,即要我統一負責專做民族、統戰、聯絡工作,避免政出多頭,人浮於事。

我們聯絡部遵照彭總的指示,對藏族工作進行了部署,全麵開展起來。現按時間順序記述幾件主要工作(不包括班禪及西藏藏族工作)。

(一)爭取黃正清率部起義

黃正清是甘南藏區的領袖人物,甘南拉卜楞保安司令。他的弟弟黃正明,是藏傳佛教六大寺之一的拉卜楞寺寺主,第五世嘉木樣呼圖克圖(蒙語,長壽的、莊嚴的、神聖的之意。是清朝中央政府授予藏族和蒙古地區喇嘛教大活佛的稱號,是僅次於達賴、班禪的政教合一製下的大領主),法名丹貝堅讚。拉卜楞阿莽倉活佛季美慈成郎吉,也是他的弟弟,漢名黃正光。他又是甘南蒙族河南親王滾噶環覺爾的親家(親王的女兒紮西才讓嫁給了黃正清的兒子黃文源為妻)。黃氏家族中,因出了五世嘉木樣呼圖克圖而被封為“堯西”(藏語,對大活佛的親屬封贈的貴族尊號),加上與親王的親家關係,掌握著甘南藏族地區的軍、政、宗教大權。他們這個家族,在甘南、青海,甚至西藏都很有影響。大革命時期,我黨曾派在馮玉祥部隊做政治工作的宣俠父同誌到甘南做過民族統戰工作,就住在黃正清處,與黃正清結為親密的朋友。黃正清和嘉木樣活佛的漢語、漢文是宣俠父教的。更重要的是,宣俠父對他們進行了共產黨主張民族平等、漢藏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在思想上給他們打下了一些進步的基礎。根據這一情況,我們選派了與宣俠父有關係,也與黃正清有關係的賈誌璞等同誌和黃正清舊部保安團團長黃立中、拉卜楞寺大總管達吉等,帶著聯絡部印製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約法八章)和保護喇嘛寺廟、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實行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大量宣傳品,一路宣傳,一路張貼、散發,深入川甘交界的藏區。經過多方麵的工作後,爭取黃正清順利地回到了夏河縣(拉卜楞),並於1949年9月20日率部起義。彭總當即命令將黃正清在蘭州新村的公館騰出,將黃正清及其夫人策仁娜姆接到蘭州,住在公館內,一切按照固有的生活起居習慣做了安排,並由彭總、賀龍等領導親自接見,做了親切談話。黃正清受到了很大感動,安心住下來,並參加了甘肅省各民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當選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委員(此後又當選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在工作中,我與黃正清朝夕相處,促膝談心,結為好友,並通過他解決了甘南藏區若幹重大的民族政策問題。

(二)創辦民族學校,培養民族幹部

創辦民族學校,是彭總在民族工作上的又一貢獻。蘭州解放後,1949年9月18日,臨夏軍管會送了夏河縣的幾個藏族知識分子來蘭州,其中有原國民黨時的中央政治大學的學生和藏族上層子女。彭總對此很重視,親自接見了他們。接見以後,彭總指示,依靠這些知識分子組成藏民問題研究班。參加藏民問題研究班的有黃培德、韓誌華、吳振綱等7名藏族青年和1名漢族青年翻譯楊生華(黃正清的秘書),地址設在馬步青家的花園。後又從蘭州大學吸收了幾名願做民族工作的漢族青年,增加到十餘人,並請蘭州大學少語係藏語組的高年級學生任教,其中有李天助(李佐民)。這個藏民問題研究班由我任主任,具體工作由聯絡部的秘書科長王直同誌負責。

在藏民問題研究班的基礎上,聯絡部決定擴大招收學員,派了青海藏族知識分子西繞、黃培德等人去甘南和青海東部各縣招收藏族學生。招收學員主要是藏區頭人的子弟和寺院的青年喇嘛,共70多人。於是改藏民問題研究班為藏民學校,由我兼任校長,具體工作仍由王直負責。以後,又陸續從農牧區招收一批藏族牧民的子弟,到1949年底,學員已增加到120人左右。

1949年11月14日,毛澤東主席在給彭德懷和西北局的《關於大量吸收和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指示》電報中指出:“青海、甘肅、新疆、寧夏、陝西各省及一切有少數民族存在的地區,都應開辦少數民族幹部訓練班或幹部訓練學校。請你們注意這一點: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完全孤立民族反動派,沒有大批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幹部是不可能的。”為此,彭總在西北軍政委員會的會議上,提出成立西北民族學校。1950年1月,將藏民學校改名為西北人民革命大學蘭州分校第三部(簡稱革大三部),由我兼任主任。有各屆的學員近300人,但主要還是藏族。名為革大三部,實際上仍屬西北軍區聯絡部領導管理,其師資、經費、供應都由聯絡部負責。革大三部先後辦了兩期。經過一段時間籌備後,彭總又命令以革大三部為基礎,於1950年8月成立了西北民族學院,由西北軍區與西北軍政委員會雙重領導,它是新中國最先創辦的一所民族學院,為培養藏族、回族、維吾爾等族幹部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三)正確處理甘南夏河縣叛亂事件

1950年3月間,由於臨夏地委犯有“左”的錯誤,一方麵鼓動河南親王的屬民、新吸收的共產黨員吳振綱等去鬥爭河南親王及黃正清的兒媳紮西才讓,並準備弄去遊鬥;另一方麵,對拉卜楞寺的阿莽倉(黃正清二弟)活佛,按內地鬥地主的辦法進行鬥爭;並把阿莽倉的屬地阿木起乎部落的一個主要頭人暗殺了。這樣,就引起了阿木起乎叛亂。河南親王的管家將吳振綱暗殺了;他們還揚言要繳夏河縣公安局的械。亂子越鬧越大。甘肅省委和西北軍區決定派我作為省委和軍區的全權代表,帶上一個加強連,去處理這一事件。我對甘肅省委書記張德生說,解決民族問題,必須通過民族領袖人物才能順利解決;解決夏河問題,必須通過黃正清去解決,否則,不要說給我派一個連,就是給我派一個團,也解決不了。張德生同誌同意我的意見,就讓黃正清同我一道去處理這一重大事件。

我們到夏河時,夏河縣縣長黃祥(藏族,原黃正清保安司令部的一個團長)當時被認為是藏族上層的“左”派人物,在臨夏地委派駐夏河的某副專員“左”的錯誤支持下,積極進行反黃正清係統(包括拉卜楞寺)的鬥爭。他們正在組織人白天示威,晚上打槍,要求交出殺害吳振綱的人犯。阿木起乎部落的騎兵為了保護黃氏和寺院,也全部調來,包圍了夏河,大有刀出鞘、弓上弦,一觸即發之勢。我通過黃正清做寺院和阿莽倉工作;通過黃祥去做“左”派的工作。首先緩和了仇殺血戰的危機,然後經過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與艱苦耐心的調解工作,終於得到了和平順利的解決。最後決定:將打死吳振綱的主犯(黃正清堯西的總管、河南親王的總管)二人扣押交蘭州法院審判;黃正清同意給50萬大洋的賠償費,在夏河建立圖書館;黃正清的兒子黃文源送去學習。同時,我們在返回蘭州路過甘南藏區卓尼縣時,對另一位藏族青年頭人楊複興進行了訪問,對他的漢族王母進行了拜訪。楊複興的封號是卓尼王,他是國民黨中央政治學院蒙藏班的畢業學生,國民黨給他送了一幅“西天一柱”大匾。這個人為人比較開朗、忠誠,漢文漢語程度都比較好,很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經過交朋友、談心等爭取工作,他欣然隨我們到蘭州民族學校革大三部學習,並經我親自介紹加入了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之後,又被選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委員。後任甘肅省人大副主任。

根據上述情況,我於1950年4月21日給甘肅省委和西北軍區寫了《關於夏河(拉卜楞)問題的綜合報告》。張德生同誌閱後轉報西北局,西北局習仲勳書記認為這份報告很好,批示以《夏河工作經驗——範明同誌的工作報告》為題,於1950年在《西北黨內通訊》第54期上發表。《關於夏河(拉卜楞)問題的綜合報告》內容如下:

(1)夏河(拉卜楞)是安多藏區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的中心,又是內地與藏區物資交流的集散地,黃、洮、夏三大河流分布境內,水草肥美,盛產皮毛、藥材,為出口貿易的重要資源地。人口8萬多,除少數回漢商人外,90%以上都是藏民。但由於神權封建勢力的長期壓迫與統治,其社會性質還是一個半農半牧半奴隸與初期封建社會的混合體(還有極少一部分商業資本主義),軍事、政治、經濟、文化都披著宗教外衣,互相為用,極端複雜。故對夏河問題,不能簡單地看成一個縣份問題。1920年嘉木樣五世坐床後,黃氏父子即以娘家人的身份,開始掌握軍政教權。1925年至1926年青馬(即青海馬麒)侵占拉卜楞,以黃正清為首的藏族軍,奮起抵抗,苦戰數年,傷亡近萬,相持不下,後經宣俠父同誌大力協助,於1927年始將拉卜楞改轄甘肅,設夏河縣。黃正清之威望,除宗教關係,即基於此。更兼為人聰明穩健,善拉攏,擅調解,陰險譎詐,別人做壞事,自己享實惠,四平八穩,在夏河統治20餘年,從未殺過人,亦無直接惡跡。反對派對其最大批評,亦僅為“好事沒做下,壞事也沒做下”而已。現任縣長黃祥,原係五世嘉木樣隨從,曾任黃正清部團長,在反青馬鬥爭中,勇敢善戰。高利盤剝,富有財產,為當權派重要助手,過去威信,僅次於黃正清。解放後,與黃正清分裂,靠攏我們。因與楊世傑貪汙等影響與當權派之反對,威信不高(過去的威信,主要是因與當權派合作而得來的)。因而在夏河形成了當權派力量特別大,中間派力量不大,進步力量極小的態勢。

(2)臨夏地委未能針對以上具體情況,慎重地采取團結各族各階層,先求穩定社會秩序,然後逐漸求得民主改革的正確方針,而錯誤地搬用內地鬥爭惡霸,發動群眾的狹隘經驗(某初去拉卜楞時,地委討論決定,為了爭取群眾,必須給黃正清、阿莽倉和寺廟以打擊)。掌握政策不穩,對極其複雜而落後的拉卜楞,采取了簡單急躁的大改革,過早而且過火地打擊了在群眾中還起決定作用的當權派,取消了黃正清的保安司令,鬥阿莽倉的襄佐,並撤銷其職務,取消了寺院和河南親王府的一切特權。甚至中間士紳黃立中,因與黃正清有關係,而撤銷其人民代表會議代表資格。再加上工委書記霍德義,縣長黃祥,副縣長張月勝,公安局長張恒有等,在投機分子楊世傑和李文虎欺騙利誘下,拖入殺人越貨、貪汙腐化的可恥泥淖中,予當權派以反攻機會,結果造成吳振綱同誌被刺,縣府政令不出門,工作人員無飯吃,社會秩序不安,人心思黃的混亂局麵,使黨的威信受到不少的損失。

(3)臨夏地委方針上錯誤的基本原因是:既不了解當地具體情況,又沒有很好地進行調查研究,把極少數進步青年和某些投機分子(如楊某等)的“左”傾報複情緒(進步分子和投機分子的“左”傾情緒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但在現象上是相同的),誤認為是廣大群眾的普遍要求。把當權派在混亂之際的暫時隱蔽退卻,誤認為軟弱無力。把從當權派中分裂出來隻能有一部分代表性的黃祥(現縣長),誤認為可以基本代表當權派的力量。因而錯誤地把自以為是的狹隘戰線代替了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把黨的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局限在極少數進步分子和代表性不大的上層分子的狹小圈子裏麵,而把代表性最大、力量最強,且願意與我們合作的當權派一腳踢開,關在統一戰線的外麵,既如此也就不能不把當權派當做他們狹小圈子戰線鬥爭對象或打擊對象。認為既有統一戰線,就必須有鬥爭對象,好像抗日統一戰線要抗日反蔣,農村統一戰線要反霸的道理一樣。因而就不可能采取團結各族各階層、各部落,調解其內部糾紛,首先求得穩定社會秩序,然後逐漸求得民主改革,以符合於藏民的長久利益。而是離開了階級立場,歪曲了黨的政策,站在脫離廣大群眾的少數積極分子和從當權派內部分裂出來的分子的立場上,毫無原則地支持黃某某、楊某某等的錯誤和某些錯誤、罪惡行為,以為在反對當權派,實際上則是製造並擴大藏民內部的糾紛;主觀願望上欲借此以爭取群眾,孤立或戰勝當權派,結果恰恰相反,戰敗了自己,孤立了自己,支付了很大的代價,走了彎路。又得重新把當權派請回統一戰線裏麵來,從頭做起。雖然如此,但地委和工委在反對“馬上共產”(楊某某等的口號)和沒收黃正清、阿莽倉財產等問題上是正確的,給當權派留了餘地,也給黨留了爭取黃正清、阿莽倉並挽回黨在夏河群眾中威信的餘地,否則是不堪設想的。

(4)我們在夏河工作了一個多月,經批準解決了很多問題,如停止了亂殺亂打亂沒收的嚴重現象,解散了“禍根”——民兵司令部和公安局。公平合理地處理了很多案件,調解了很多藏族內部和藏、回、漢各族間的糾紛,初步挽回了黨在群眾中的影響,取得了某些經驗教訓:

(甲)夏河政權的中心問題,是表現在藏族內部派別鬥爭上麵,既不能由舊日的當權派重新複辟,“一統天下”,亦不可能由僅代表一部分中間力量的黃祥派繼續下去,進步力量的代表人物又未形成。在這種情況下,曾以臨夏地委好惡為標準組成的半聯合政府狀態,必須迅速結束。而應本著團結各族各階層人民到黨的周圍,以黨為領導核心的原則,按照各階層、各寺院、各派、各族代表性的大小比例,吸收其代表性的人物參加政府和協商會,組織真正的名副其實的聯合政府,以工委書記暫代縣長,以黃培德(進步青年為各方麵所歡迎之人物)、達吉(拉寺襄佐)、賈誌蹼(聯絡部幹部,可代表黃正清,但完全可以聽黨的指揮)、耿登(沙溝寺襄佐,可代表教權不屬於拉寺的四個鄉)為副縣長,並吸收其他小部落和派別的人物在常委內,調升黃祥到省或分區工作,調楊世傑和黃文源到西安學習,實現初步的區域自治的聯合政府。這是夏河政權改組的基本問題,也是穩定夏河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

(乙)對少數民族特別是藏民的“少數民族感”的情緒,必須要有深刻的體會和正確的認識,這是和少數民族群眾搞好關係的重要條件之一。我們出身於大民族的某些同誌,對自己從大民族中帶來的大民族優越感,毫不覺得奇怪,而對少數民族由於在曆史上長期受大民族欺騙敲詐剝削壓迫,而產生的怕人看不起以及所謂“愚而詐”(實際是抵製大民族的不信任態度)和“謠言多”等少數民族的落後感,抱著一種深惡痛絕和譏諷的態度。這是完全違背曆史唯物觀,即階級觀點的錯誤認識。要了解他們所以怕人看不起的基本原因,是因為他們長期被大民族看不起而產生的民族自尊情緒,我們應在生活、語言、禮貌和感情上,予以特別照顧。所謂“愚而詐”同樣是由於他們長期受大民族的欺騙和敲詐太多而學會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防禦性的進攻戰術。當我們共產黨還沒有用尊重他們的足夠事實證明之前,他們是無法把我們從一般漢人中分別開來的。至於謠言多,的確是事實,但我們絕不能認為所有謠言都是特務、壞人所造的,也不能完全采取一概不理的態度,而應認識到,在他們缺乏科學知識和政治常識情況下,謠言往往作為政治鬥爭工具出現。因此,必須善於透過謠言,而采取其真實意圖作為參考,這也是在少數民族工作中應特別注意的問題。

(丙)根據此次工作經驗,對少數民族內部糾紛(教派、部落鬥爭等),應本著團結調解方針,站穩黨的立場,發揮黨的領導和核心作用,主動地、自覺地把當地所有各派各階層各個鬥爭的雙方,首先爭取團結在黨的周圍,使黨有了威信和力量,然後予以適當說服解決,才能發揮力量和效果。在處理夏河很多糾紛案件中,完全證明了這點。同時要十分注意反對“坐山觀虎鬥”的自流態度和“和事佬”的幫倒忙態度,利用矛盾拉甲打乙,陷自己於教派或其他派別鬥爭中的態度。但亦絕不能因此而取消了對進步方麵的正確的必要的支持,就是說,若進步方麵的意見和要求是正確的,且為當地廣大群眾所擁護的條件下,必須支持其意見,而說服其反對方麵。相反的,不管進步方麵如何進步,但其意見和要求為脫離群眾的,則必須予以說服糾正。隻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有理有利有節地實現黨的團結調解方針,不致陷於派別鬥爭和失掉立場的錯誤中。嘉木樣六世轉世選舉會議中,因為我們支持了貢唐的意見,而得到了完滿的結果,便是證明。

(丁)對宗教問題:除直接宣傳其有保持或改革的自由外,間接的應以穩定社會秩序,大力發展藏區經濟、交通、文化為改革宗教的基本武器,不要過早地空喊改革,空喊反對。我們可以看到,凡是交通比較便利,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如沿夏河公路,夏河街上等處),對宗教的迷信程度,便很自然的淡薄,凡是由草地來的遊牧群眾,便特別的深固。凡是到過內地的活佛喇嘛等,大部娶妻生子,形同還俗,便是很好的事實證明。

這個報告,是我根據彭總對藏族地區工作指示的精神寫的,貫穿了彭總對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三個觀點:第一,剛解放時,馬上就出頭露麵的積極分子,一般不是真正代表群眾的覺悟分子,不要把他們當左派,而是要教育他們,利用他們,站住腳跟;第二,民族工作必須依靠上層,通過上層,接近群眾,爭取民族團結;第三,不能用漢族地區的搞土改那一套發動群眾的工作方法來對待少數民族,特別是對待宗教。宗教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鴉片。鴉片是物質的,采用強迫的辦法來戒,這是比較容易的;但是消滅精神鴉片,用強迫的方法是最愚蠢的。在民族關係上,由於曆代反動統治階級的民族壓迫政策,在大民族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民族矛盾中的大民族好比是“矛”,常常是進攻的一方;少數民族好比是“盾”,常常是防禦的一方。要解決民族矛盾,首先要放下“矛”,停止大民族主義;這樣少數民族才能放下“盾”,克服地方民族主義。毛主席看了這個報告後,曾給李維漢同誌說:這個報告寫得很好,是民族統戰工作的又一份“隆中對”,應予通報參考。

(四)調解甘青兩省藏族草山糾紛

華裏其哈是橫亙在甘肅省夏河縣與青海省同仁縣之間的一座長約30華裏,寬約五六華裏的草山。1915年以前,這個草山是同仁縣加吾部落的草山,以後為夏河拉卜楞甘加部落所占。甘加、加吾兩個部落因爭奪這塊草山,經常發生械鬥。這是個曆史遺留問題。每年都要大打一次,勝者占據草山,敗者逃跑。1950年,甘加、加吾兩個部落頭人,又在調集兵力準備械鬥。彭總指示由甘、青兩省組織調解代表團,去調解這場草山糾紛。西北軍區和甘肅、青海省委、省政府派我為全權代表,紮西旺徐(藏族,長征時參加紅軍,時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為副代表;因考慮到應有拉卜楞方麵的頭麵人物參加,就決定黃正清也為副代表。我同黃正清等人一道來到夏河,我對黃正清說,我相信你會處理好這件事的,也會保護我的安全的。黃正清為了顯示一下他在這個地區的權威和勢力,派人下了一道牌子,當我們來到距離夏河有15裏時,集合了寺院喇嘛2000多人,各部落騎兵(實際是牧民)3000多人,列隊歡迎。

我先做好黃正清和拉卜楞寺管家達吉的工作,叫他們大讓小,讓出一道山溝給加吾部落。在黃正清的院子裏,群眾不同意,很多群眾請求黃正清千萬不要答應,把頭在地上磕得直響。經過我做工作和鼓勵黃正清以團結為重,這時黃正清才站起來宣布,同意我們的調解。群眾便嘩然,口稱“拉索”叩頭同意。

做好甘加部落這邊的工作後,我又親自去做加吾部落的工作。我來到加吾部落時,加吾部落的頭人在一個像饅頭的山頭上紮著帳篷,隻見旌旗滿野,號角齊鳴,用黃綾從山下直鋪到山上的迎客帳篷口,周圍有持刀荷槍的壯士警戒。我行至山下,給我讓出一條道,兩旁是赤臂露胸的壯士,刀矛交錯,槍劍林立,真是刀出鞘、槍上膛,刀光劍影,真有一觸即發之勢。加吾部落的頭人叫多日傑,他有曆史上受封的文書。我行至帳篷口,多日傑向我獻哈達,捧出三杯酒看我敢不敢喝。我端起三杯酒一飲而盡,多日傑立刻跪在我的麵前高聲喊:“平布啦(大官)!我們這個草山是受封的,我們有官方的文書,甘加搶占了草山是無理的,你應主持公道,把草山斷給我們,不然,我們就要拚命了!”

經過調解協商,雙方達成了初步協議:從華裏其哈草原中央點起,依地形向東南、西北兩端延伸到賽慶溝的左右兩山頂的中央線為界,平均分配;以東歸甘加部落所有,以西歸加吾部落所有。我們將這個方案報甘肅、青海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

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政協所寫的《民族團結好,草原氣象新》一文,載有關於解決這一草山糾紛的記事:

1951年5月,西北民委又會同夏河、同仁兩縣人民政府組成落實劃界的委員會,並於7月1日,中國共產黨成立30周年的大慶日子裏,踏勘劃界結束,同時召開群眾團結大會,簽訂劃界書,製定《團結愛國公約》……那天,各族人民載歌載舞地唱歌:

在那高高的雪山頂上,

放射出金子般的光芒,

它驅散了草原上的烏雲,

點亮了藏族人民的前程。

在那碧綠的賽慶草原上,

格桑花發出沁人的芳香,

加吾甘加牧民團結攜手,

互獻哈達祝願吉祥圓滿,

百年冤家變“親家”。

這次調節草山糾紛是成功的,後來,還據此拍成了第一部民族工作方麵的故事片電影《金銀灘》。通過這次調解草山糾紛,使我親眼看到藏族頭人的能言善辯,他們口齒流利,出口成章,條理分明,抑揚頓挫,剛柔相濟。講到激烈反對時便拔刀抽劍,以示憤慨;講到同意讚成時,便伸舌叩頭,以示忠誠。同時,使我再一次深深感到,在少數民族中,領袖人物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隻有做好上層的工作,才能做好群眾的工作。

(五)平息馬良在甘南、川北藏區的叛亂

1950年冬,台灣國民黨殘敵,利用美國高空飛機,給潛伏在甘南與川北交界廣大草原地區的匪幫頭子、回族馬良,投下了新式武器和委任馬為西北“剿匪”總司令的委任狀、大印;命他在該地區進行所謂反攻叛亂,打家劫舍,脅迫藏民。馬良土匪武裝有1000多人,氣焰十分囂張。與此同時,台灣又給投下了委任黃正清為守備總司令的委任狀和大印。馬匪秘密勾結黃正清的兒子黃文源(國民黨南京政治學院蒙藏班學員),把委任狀和印信轉給黃正清,要他逃回甘南共舉叛亂。黃正清在接到這些偽件後,深夜找我報告了這一嚴重情況,並要求把黃文源和這些偽件上交軍區,他願親自出馬,率領藏民武裝協同解放軍進剿馬匪。我讚許他這種大義滅親、愛國愛黨精神,但勸他不要操之過急,先把黃文源穩住,把偽件秘密上交,待與西北軍區和甘肅省委商議後再說。可是,由於這時彭總已去抗美援朝,我已奉命籌備進軍西藏事宜,對地方工作和當地軍事工作已很少過問,說話不靈。當局收了偽件,但對我提議黃正清率部與步兵團協同進剿意見,由於“左”的看法幹擾,未予采納。甘肅省軍區派了一個騎兵團,深入甘南藏區追剿。由於地形不熟,情況不明,藏族群眾不幫,剿來剿去,剿了一個多月,毫無寸功。正如該團匯報情況時所說的那樣:過去我們在內地作戰,由於有群眾幫助,如魚得水,得心應手,戰功輝煌,現在我們在藏區作戰,好像瞎子摸魚,摸來摸去,不但摸不到一條魚,反而遭到鱷魚的深夜襲擊,受了不少損失,天明追捕,卻是無影無蹤,不辨東西南北,無人可問。人員馬匹不斷減員,糧盡草絕,隻好撤回休整,待機再剿。甘肅省委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討論,認為必須走藏族上層領袖人物和藏族群眾路線來解決問題,取消對黃正清的懷疑或顧慮,由我動員黃正清親自出馬,出任甘南剿匪司令員。

黃正清回到夏河縣(拉卜楞),振臂一呼,三天之內就組成了藏族剿匪團(實際上隻有300餘人),配合我軍騎兵團,向甘南與川北(原西康北)廣大草原地區,對馬匪進行第二次圍剿。黃正清以拉卜楞寺活佛嘉木樣活佛娘家堯西的身份,向甘南和川北藏區(黃正清原係西康理塘康巴人,其父為康巴大頭人)所有寺廟和頭人發布了會剿馬匪的馬牌通知。因而,剿匪部隊所到之處,藏民頭人和藏民武裝群眾,跑馬鳴槍,夾道歡迎,歡呼雷動,還派出精幹騎兵部隊隨軍進剿。黃正清采取了撒下天羅地網,晝夜不停奔襲的戰術,使馬匪抱頭鼠竄,無喘息之機。同時,認真執行優待俘虜政策,將馬良帶回蘭州,由蘭州回族首領出麵擔保釋放,並在民族事務委員會安排了工作,改惡從善。並派人將甘南潛藏的匪徒也全部叫出投案自首,對穩定甘南局勢起到了有益的作用。黃正清這一功績受到中央軍委的嘉獎,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事後,甘肅省軍區徐國珍司令員感慨地說:“黃正清一個藏族領袖,在平息甘南叛亂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比十個騎兵團的力量還大。這是黨的民族統戰政策的偉大勝利。我們這些搞槍杆子的人,從處理這一事件的實踐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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