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中國古代社會生活中,“正名”這一封建禮製,對封建統治,尤其是對帝王神化的最普遍而持久的現象,大概要數“避諱”。這種世界上空前的文化奇觀幾乎貫穿中國古代社會而長盛不衰,更引人注目了。
避諱,是中國古代特有的一種文化現象,它規定臣下對當代君主以及所尊者不得直稱其名,而要用其他方法代稱,因此“諱”,就是指那個不得直稱的名字。
避諱起源於周。《左傳》記載魯桓公姬軌給太子命名,向大臣申?征詢意見,從申?的答話中可以看出,西周雖然有避諱,但還沒有完備的避諱製度。周厲王名“胡”,周釐王又名“胡齊”;周穆王名“滿”,周襄王時代的王室子孫又有叫“王孫滿”者。可見到東周時,避諱製仍不完備。秦漢時代,隨著大一統政局的形成和鞏固,儒家學說在上層建築領域中逐漸占統治地位,避諱製才日趨完備。時至唐宋,諱製極盛,避諱的禁令逐漸嚴格。有清一代,尤其雍、乾之世,諱禁之嚴,可謂登峰造極。
避諱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特產,是家天下思想統治下,“尊祖敬宗”觀念的體現。統治者利用國家權力強迫命令臣民為他們避諱,稱為國諱。
2.2 避諱最常見的方式是改字。如秦始皇嬴政之父名子楚,《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多有稱“楚”為“荊”的地方,《正義》、《索隱》的注釋,都稱因避莊襄王諱而改“楚”為“荊”。又如二十四節氣中現在所說的“驚蟄”,在《左傳·桓公五年》中作“啟蟄”,到了漢代,為了避漢景帝劉啟諱,從劉安寫的《淮南子》開始改稱為“驚蟄”。此外,有時還采用空字的方式,即空其字而不書,或作空圍,或曰“某”,或直接寫“諱”字。自唐代起,又出現用缺筆法表示避諱的例證,如唐代有不少石碑就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諱,而將“世”字寫作“卅”字。
避諱對封建社會的稱謂關係也有重大影響。秦始皇統一天下後,辦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為最高統治者“正名”。經過朝廷大臣和博士們議論,秦始皇決定用“皇帝”這個稱號。從此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皇帝這個稱號成為中國兩千年來最高統治者的專有稱號,其他任何人不得僭稱,都要避這個“諱”。皇字在商周時期的金文和文獻中,都用做形容詞,《尚書·呂刑》篇中出現過“皇帝”一詞,但與《詩經》中的“皇矣上帝”是一個意思,都是指天神。戰國時期,大量的經濟、政治地位都很脆弱的自耕農的出現,使他們幻想能出現一個救世主式的至上神,從上麵代表和保護他們,於是三皇五帝就出現了。傳說的三皇五帝都是宗教迷信的產物,小農的經濟、政治地位和宗教迷信觀念,是導致他們出現的溫床和土壤。皇帝和過去的後、王不同的地方,主要是皇帝這個最高統治者被神化了,神權與君權融合為一體。皇帝是理想化了的君主和至高無上的太陽神的化身。為了突出和神化皇帝,在與皇帝有關的稱呼上也發生了一係列的禁忌、避諱。
朕,在秦以前本來是一個普通的第一人稱代詞“我”,秦始皇以後,隻有皇帝才能自稱“朕”,其他人都禁止使用。臣民稱皇帝應叫“聖上”、“皇上”、“陛下”。史官記事稱皇帝為“上”,大概取其高高在上,君臨臣民之意。皇帝說的話也有專用名詞,叫“製”或“詔”,都具有法律的權威,通俗的說法也有專稱,叫“聖旨”或“金口玉言”。皇帝所用之物稱“禦”,所用之印叫“璽”,所到之處叫“幸”。臣民間談到皇帝,怕瀆褻了“聖上”,常用“縣官”代稱。皇帝的住所專稱“宮殿”後,其他人的住所就不能再用此代稱。皇帝的墳墓專稱“陵”後,他人的墳墓就不能僭稱。因為皇帝是神化了的君主,所以皇帝的姓名,更是誰也不能叫,不能說,甚至不能寫的。凡有遇到者,必須改易,否則就是“大逆不道”,就要殺頭滅族。因此曆代有因避諱而改姓、改名字,甚至改地名、官名、物名者。如據《通誌·氏族略》記載,莊氏避漢明帝諱,改為嚴氏;師氏避晉景帝諱,改為帥氏;姬氏避唐明皇諱,改為周氏。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據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一一“避諱改郡縣名”條可知,曆代因避諱而改地名者有一百九十四例之多。
因避諱而改姓名,說明皇帝所代表的最高政治權力的影響已遠遠超越了宗法權力。而地名、物名等因避諱而改動,說明皇權能夠壓倒極悠久的傳統文化的因素。因避諱而改官名,又體現出現世皇權對於過世政治權力影響的絕對優勢。因避諱而更動經傳文字,則更告訴人們聖賢崇拜最終仍不得不服從於皇權崇拜。而以上這一切又表明:正名是維護封建統治者們最關心的大事,是封建官禮設立的目的,是維護封建統治等級秩序的關鍵,隻有正名,才能在全社會形成“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的社會風尚,才能達到“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