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千姿百態的風俗習慣是人們觀照古代社會生活相的一個明澈的窗口。婦女在幾乎所有的傳統節日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中一些節俗先天具有深厚的遠古生活的原型色彩,潛藏著充分的女性美的質素,它們為婦女生活辟出了一角豁朗的天地。在曆史艱難前行的漫長曆程中,中國婦女始終處於低下的地位,傳統文化中的陰陽觀念在曆代都被當作文本(有形的或無形的)從男性中心的宗法製社會存在發展的角度加以讀解、弘揚,婦女生活陷入了周而複始的厄運之中。然而,在一係列傳統節慶中,婦女活動盡管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男性中心”的色彩,體現出從屬性道德傾向,但是如果我們能夠擺脫對婦女生活觀念上的曆史因襲的重負,切實在做一番深入的考察的話,便能看到許多節慶仿佛喚醒了女性沉睡、抑製的存在意識,使她們在瞬間敞開心靈,展現出一些獨特的個性和感情色彩,表現出與固有的“男道意識”和封建禮製的明顯悖逆。
正月十五,新年的最早的一絲春風送來了一個古老的節日:元宵。
《西京雜記》載:“西都京師街衢,有金吾曉暝傳呼,以禁夜行。唯正月十五日夜,敕許金吾弛禁,前後各一日。”“金吾”即“執金吾”,是漢武帝太初年間(前104-前101)的京師警衛官名,由此可知,至遲到太初年間,元宵節已基本形成。這一節慶的產生與漢武帝祭祀泰一神的活動有關。武帝即位後特別重視敬鬼神之祀,亳人謬忌投其所好,進奏祭祀泰一神的方案,於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長安東南郊,常奉祀如忌方”。
據說元鼎五年(前112)十一月,漢武帝一次祭祀時恰好有一道“美光”(即流星)從祠壇上掠過,太史公、祠官等人認為這是“神靈之休,佑福兆祥”,進言宜在夜晚燃“地光”與神靈感應。元封元年(前110)滅南越,李延年獻民間音樂,武帝頓受啟發,進而提出:“民間祀尚有鼓舞樂,今郊祀而無樂,豈稱乎?”此後禱祀泰一神,“始用樂舞,益召歌兒”。起初祭祀,春秋有典,漸而以正月十五日最為隆重,這就演進為元宵燈節了(《史記·孝武本紀》及同書《封禪紀》)。
這裏,我們通過元宵節俗的表層結構(燃點地光、歌兒樂舞、金吾弛禁)找到了它的隱秘的根源:祭祀泰一。楚人尚鬼、崇巫、信神、好祀,群神之首泰一最受奉仰,祭祀也最淫濫。武帝元封元年提出的所謂“民間尚有鼓舞樂”,實際上就是暗示恢複淫祀泰一的楚風。那個古老習俗的具體事象早已消逝在曆史的風塵之中,但我們從屈原的《東皇太一》中仍依稀可見鮮花呈豔,醪漿溢香,巫女穿著炫人眼目的服裝濟濟雜陳,擊鼓浩唱的情景。那繁會交響的五音不由使人心旌搖蕩,她們翩翩起舞,遍體流芳,參祀者無不顛迷欲狂。正如曆代學者所指出的,這首詩是經過充分的“淨化”處理的。事實上娛神之時,風俗穢陋,言辭鄙俚,雜於燕昵,褻慢淫荒,男女交往極其自由放縱。可以窺知,祭祀東皇太一(泰一)之神的最初模式具有濃厚的“狂歡節”色彩,是原始先民族外群婚生活的投影。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淫祀太一的原型,所以漢武帝“始用樂舞,益召歌兒”顯得十分自然。而且自此以後“歌兒樂舞共狂歡”便成為元宵節的主要內容。由“燃地光”到東漢明帝時吸收佛教文化演進為“燃燈”,又為元宵活動建立了一個更為恰當的形式,使狂歡有了一個更易展開的外部環境。那光明五色的照耀,僧徒俗眾的雲集,大大加強了節日的熱烈氣氛,大大刺激了人們的迷狂情緒,使遠古的狂歡縱樂的娛神活動具有了嶄新的色彩。
正是憑借著元宵節形成過程中所積澱的“原始經驗”,憑借著曆代“金吾不禁”(解除宵禁)的官方認同,幾乎完全被囚禁在家庭天地中嚴守男女大防的婦女,在元夕有了特殊的縱樂自由,元宵觀燈成為婦女最重要的娛樂活動之一。史書記載隋唐元宵之夜,“男女混雜,緇素不分”,“以穢嫚為歡娛,用鄙褻為笑樂,內外共觀,曾不相避”(《隋書·柳彧傳》);唐代元宵“士女無不夜遊,車馬塞路”(《雍洛靈異小錄》),“暴衣冠,羅伎樂,雜鄭衛之聲,縱倡優之玩”(《新唐書·顏挺之傳》)。這種夜生活的情景在平時是不可想象的。
唐代以前,上元夜放夜三日,張燈慶祝“歲不常設”(朱弁《曲洧舊聞》卷七)。宋太祖時因為“朝廷無事,區宇鹹寧”,加之“年穀屢豐”,決定再增十七、十八兩夜舉行慶祝,縱民行樂(《宋會要輯稿·上元節》)。同時,宋代城市建設加速,坊製漸廢,夜市繁盛,元宵之夜更是一片狂歡景象。婦女們往往都豔裝冶容,“笑著春衫嫋娜,素蛾繞釵、輕蟬撲鬢,垂垂柳絲梅朵”(晁衝之《上林春慢》),身姿飛動地湧入狂歡的人流,於是,“傾城粉黛月明中,春思蕩”(萬俟雅言《鳳凰枝令》),到處“寶燈山列半天中,麗服靚妝攜手處,笑語匆匆”(謝逸《浪淘沙·上元》)。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六記載元宵節期間“阡陌縱橫,城皍不禁”,都城女子們“巧製新妝,競誇華麗,春情蕩颺,酒興融洽,雅會幽歡,寸陰可惜”,看來絕非失實之詞。
當那麽多平時不出中門的女子一時間嬌容修態、秀曼風流地湧向夜幕之下,禮教的規約頓時顯得蒼白無力,情愛的喜劇在燈輪閃爍中隨機出現。《古今詞話》中記載過一則故事:“崇寧間,上元極盛。太學生江致和在宣德門觀燈,會車輿上遇一婦人,姿質極美,恍然似有所失。歸運毫楮,遂得小詞一首。詞雲:‘喜元宵三五,縱馬禦柳溝東。斜日映朱簾,瞥見芳容。秋水嬌橫俊眼,膩雪輕鋪素胸。愛把菱花,笑勻粉麵露春蔥。徘徊步懶,奈一點靈犀未通。悵望七香車去,雲情雨態,願暫入陽台夢中。路隔煙霞甚時遇,許到蓬宮?’明日妄意複遊故地,至晚車又來,致和以詞投之。自後屢有所遇,其婦笑謂致和曰:‘今日喜得到蓬宮矣。’”(《歲時廣記》卷一二引》這裏“喜到蓬宮”便是一個“幽歡”的隱語。從宋人的許多記載看,元宵之夜這個極其特殊的狂歡時刻,男女情愛追求不但普遍,而且過程大都較為短暫,一般很快就能達到情愛的實現。
明代“正月十五為上元節,前後張燈五夜”(《西湖遊覽誌餘》卷二〇)。《金瓶梅》十五回《佳人笑賞玩月樓》寫潘金蓮、吳月娘、李瓶兒登樓賞燈,所見之“玩燈男女”在幾十種款式各異、虹光斑斕的彩燈下穿梭玩耍的情景,反映出當時燈市豪華,人聲鼎沸的氣象。在元宵五夜婦女們仍如宋代婦女,可以恣意縱遊。“三五良辰春色濃,金吾不禁九關通……千門兒女鬧芳辰,何處不歌落梅曲?”(《劉士驥《元宵行》)從全國各地的情況看,張燈時間不一。南方閩中是一典型。“蓋天下有五夜,而閩中有十夜也”。十一夜已有燃燈者,至十三夜家家燈火照耀,如同白晝,“遊人士女,車馬喧闐,竟夜乃散”。“大家婦女,肩輿出行,從數橋上過,謂之轉三橋,貧者步行而已”。至二十夜“欄街兒女競喧呼”,以求“饒燈”(謝肇淛《五雜俎》卷二、《上元觀燈詩》)。
北方以燕京最為典型。據劉侗、於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二雲,燕京鬧元宵,自“正月八至至十八日,集東華門外,曰燈市。貴賤相遝,貧富相易貿,人物齊矣。婦女著白綾衫,隊而宵行,謂無腰腿諸疾,曰走橋。至城各門,手暗觸釘,謂男子樣,曰摸釘兒。”沈榜《宛署雜記》卷一七亦記載過元宵“走橋”、“摸釘”風俗:“正月十六夜,婦女群遊,祈免災咎,前令人持一香辟人,名曰走百病。凡有橋之所,三五相率一過,取度厄之意。或雲終歲令無百病。暗中舉手摸城門釘,一摸中者,以為吉兆。”吳江人周用《走百病行》詩雲:“都城燈市春頭盛,大家小家同節令。姨姨老老領小姑,攛掇梳妝走百病”,生動地反映出明代婦女的元宵風情。
明代興起的這些獨具風情的元宵活動在清代得到了傳承,全國各地城鄉婦女都有走橋祛病度厄之俗。摸釘之俗則主要行於幽燕。彭蘊章《幽州風土吟·夜摸釘》詠道:
春書刻青繪,幟畫蟾蜍形。畫蟾製起遼俗婦,後來宜男夜摸釘。夜摸釘,女子行,走橋踏穿雙繡履,入市看遍千珠燈。月斜星散珠燈落,歸倚紅爐飲羊酪。
“走橋踏穿雙繡履”,其周遊之遠、之久可以想見。至於“一遊而百病可除”實在是為縱樂而杜撰的一個理由而已,清人即已指出:“此遊女詭詞耳!”除了摸釘、走病這些風俗外,清代元宵城鄉各地還增加了舞龍跳獅、高蹺秧歌、跳索撾箏、擊鼓踢毽、猜謎賞燈等一係列遊藝活動,更豐富了婦女的佳節情趣,火樹銀花照耀著到處陶遨飛動的雲鬟鬢影,顯得更加絢麗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