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禮教在要求婦女對丈夫的私生活采取“賢達不妒”的同時又要求婦女加強貞操自律,嚴格防止任何形式的外遇。
西周時代對婦女的貞操尚無嚴格的限製,但已開始要求婦女行為莊重,並開始防範有夫之婦的外遇。《易經·既濟》雲及“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古代解經者認為這是“靜以俟之”,乃“柔中之最美者”的風度。其實,婦人丟失了車輛的蔽飾(茀),令其不要到處追尋,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防範措施,使婦人能夠自持其身。即使是一家人也要求“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男女不雜坐,不同癈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叔嫂不通問”。當丈夫離開身邊的時候,妻子應當格外清心寡欲。“女為悅己者容”,而“悅己”隻能是丈夫的專利,既然丈夫不在家,私自容飾就是近嫌啟微的不良行為了。魯宣公夫人穆薑的私生活懺悔中就曾特別提到“棄位而姣,不可謂貞”。
“有變而逃,寧死不亂”(《女教篇》)在春秋戰國時代已經成為要求婦人自守持重的禮規。《左傳·襄公三十年》中特別表彰過宋恭伯姬的貞專正色、守節持義。在一次夜火突發猛燒的時候,別人勸她趕快避開火情,但當時保傅、保姆不在身邊,她恪守“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的規約,最後被大火活活燒死。與之相類,楚貞姬不見夢王親授符信,不肯下被水包圍的漸台,終於被淹沒斃命(《古列女傳·貞順》)。鄭師伐陳,黑夜突破陳城。陳侯扶其太子偃師出逃,遇大夫賈獲駕車載其母其妻。陳侯乘車,賈獲母與妻即下車,口稱“不祥”,相扶而奔。在生命危急的緊要關頭,仍不忘男女之大防,堪稱守禮楷模,後世引為風範。
不過,先秦是遠古之風猶存的時代,已婚女子在兩性關係上公然犯禮的現象十分普遍。《韓非子·內儲說下》記載了一個幽默謔浪的故事:
燕人李季好遠出,其妻私通於士,季突至,士在內中,妻患之。其室婦曰:“令公子裸而解發,直出門,吾屬佯不見也。”於是公子從其計,疾走出門。季曰:“見何人也?”家室皆曰:“無有。”季曰:“吾見鬼乎?”婦人曰:“然。”“為之奈何?”曰:“取五牲之矢浴之。”季曰:“諾。”乃浴以矢。
婦人與士人私通,明明被丈夫撞見,但最後妻子以丈夫神經錯亂為名用狗屎澆頭幫他“清醒”。如此荒唐,正說明婚外私情在當時實在是一個不足為怪的公開的秘密。至於貴族婦女的私通淫亂更昭著於史。齊悼公即位之前,因內亂而逃亡魯國。魯國的執政者季康子把妹妹季姬嫁給了他。齊悼公回國即位時,季康子的叔父季魴侯與季姬通奸。當齊悼公派人到魯國迎接季姬時,她把與季魴侯通奸的情況告訴了季康子,季康子不敢把季姬交給迎者,齊悼公被激怒了,一舉攻打魯國,占領了兩個城邑。但過了幾個月,齊、魯二國言歸於好,齊國派人把季姬接到了齊國,齊悼公由於寵愛季姬,把攻占的兩個城邑也歸還了魯國(參《左傳·哀公八年》)。齊悼公隻是以季姬本人為重,並沒有把她和別人通奸當做永遠不可原諒的事。秦國的宣太後更以攝政之顯,愛上了魏醜夫,而且公開宣之於朝廷,死後由情人魏醜夫殉葬,後由於大臣的勸阻才作罷(《戰國策·秦策》)。另如“晉獻公之優曰施,通於驪姬”,“魯恒公送夫人文薑與齊襄”,“魯哀薑與夫弟慶父通”,“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等等記載洋洋灑灑,無褒無毀,足見私通淫媾在先秦實在是一個恬不為怪的現象。
秦代在國家歸於一統的同時,專製主義也得到了確立。國家專製主義呼喚著家庭專製主義,宗法製社會的完善向婦女提出了更嚴格的貞潔要求。誅滅太後所寵嫪毐族,飲鴆仲父呂不韋,囊殺同母二兄弟,采取這一切嚴刑峻法猶如整肅男女關係、提倡婦女貞潔的無言詔示,中國古代婦女被勒緊“貞操帶”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的。公元前二一〇年秦始皇巡狩各地,立《會稽刻石》宣告天下:
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風,蒙被休輕。皆遵度軌,和安敦勉,莫不順令。
丈夫不得像公豬一相宿外淫亂,妻子不得逃離夫家,拋棄子女,否則一律作為“淫侈逾製”而嚴懲,以往的道德教訓到秦代已變成鐵的法度。
如前所說,漢唐之際是貞潔觀不斷擴散、滲透的時期,但應當辯證地看到,這一時期的情形較之撥亂反正、劍拔弩張的秦代要複雜得多,那種較為自由開放的兩性交際的古風並沒有完全消彌。“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衰絕。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上邪》)這是漢代婦女赤誠性愛的肆無忌憚的披露,那內中流溢的自然生命的熱力和原野式的粗獷氣勢,足以衝破禮教的圈囿。魏晉六朝玄風熾盛,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潮流也波及婦女生活,在“禮,豈為我輩設也”的呼喊中也回蕩著婦人們的共鳴。《世說新語·排調》載:王渾與婦鍾氏共坐,見武子從庭過,渾欣然謂婦曰:“生兒如此,足慰人意。”婦笑曰:“若使新婦得配參軍,生兒故可不啻如此!”(又見《晉書·列女傳》)武子是王渾的兒子,參軍指的是王渾的弟弟王倫。鍾氏以太傅名家,京陵盛閥之婦,竟敢當著丈夫的麵用與小叔子相配的事來調侃,確是公然無視“叔嫂不通問”的禮教了,而這類言行在當時並非絕無僅有。《北齊書》所載徐之才遇見其妻與男子私通,倉皇走避曰“恐妨少年嬉笑”一事更諧謔可笑,這可以說是一個地道的向犯禮之妻屈服的典型。
唐代較之前朝似乎對婦人不能自持其身的事情能更寬容些。當時,上流社會的貴族婦女公開與朝官交接,女冠入道總也免不了那份俗念,往往與新進士階層風流激蕩,一拍即合,而新興的教坊職業日夜吸引著詩界名家川流往返。少婦懊惱空室寂寞,宮女尤恨長門冷落,淫逸之事時有出現,處罰也並不怎麽厲害。《新唐書·公主傳》載,太宗女合浦公主下嫁房玄齡之子遺愛,一次夫妻在畋獵時遇到浮屠辯機,公主居然“見而悅之,具帳其廬,與之亂”。又浮屠智勖、惠弘和道士李晃,“皆私侍主”。肅宗女郜國公主,下嫁裴徽,又嫁蕭升。蕭升死後,“公主與彭州司馬李萬亂,而蜀州別駕蕭鼎、澧陽令韋惲、太子詹事李癶,皆私侍主家”。如此這般淫逸,卻未見嚴懲。其實,有皇帝武則天公開選美少年,寵幸臣屬,嬪妃上官婉兒婚外韻事沸沸揚揚,從不避人嫌,整個社會的狀況就可想而知了。
如同唐代以後特別重視“處女貞”一樣,從這時起對婦人的貞操要求也走向了極端。“萬惡淫為首”,男性潛意識被理學說教再度喚醒。如果說唐前婦人無私通或弄騷之嫌即可謂貞專的話,唐後貞專的要求則擴展到婦人身體的每一部分都不能暴露,不能被觸碰。一旦受到“非禮”,則應立即作出強烈的反應,不然就被看做失貞,留下罵名。五代時虢州司戶參軍王凝病死任所,其妻李氏帶著一個孩子,背著丈夫的遺骸返回故鄉。路經開封,天色已晚,李氏便想住進一家旅店。店主觀其行色,懷疑她是私逃出來的,不許住店。李氏實在為難,不願離開,店主上前,抓住她的胳膊將她硬拽出門。李氏頓時羞愧交加,對天自艾:“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執邪?不可以一手並汙吾身!”說完操起一把斧子把被執的胳膊砍斷了(《新五代史·雜傳》)。
在五代之際,李氏的行為可稱“壯烈”,但如果擱到以後也還算不了什麽。宋建炎三年春,一夥盜賊進掠臨淮縣,王宣勸妻曹氏離開內室暫避一下,曹氏慨然答曰“我聽說婦人守禮當至死不出閨房”,堅決不肯離開。盜賊來了,王宣躲避起來,曹氏堅臥不起,最後被盜賊活活殺害(《宋史·列女傳》)。幽閉閨房,恪守防閑禮規,而能臨危不懼,至死不渝,不可謂不虔誠,不可謂不壯烈。還有更甚者:元人楊某妻馬氏,大德七年十月患乳腺炎,病情惡化,有人勸她立即就醫治療,不然生命將有危險。馬氏堅辭不從說:“吾為婦人,寧死此疾也不可讓男子見。”最後竟然疼死(《節婦馬氏傳》)。又,明人成氏,登封訓導尤輔之妻。輔遊學靖江,成氏伴隨同行。一天深夜,江水猛漲,眾人慌忙爬上屋頂,有的連衣服也沒來得及穿。成氏整衣戴冠正欲上屋,見男女混雜,有人甚至不遮羞恥,問道:“你們怎麽衣衫不整,如此狼狽?”眾人皆說“實在來不及”。成氏深愧而歎:“天下哪有男女裸露團聚一起圖生的道理!如此,不如讓我獨自留下等死吧!”洪水湧至,眾皆號哭固請,成氏默然不應。第二天早晨,洪水終於退去,成氏卻已坐死在床榻(《明史·列女傳》)。
馬氏病危不願裸乳示於男人,成氏縱死不願窺見男人赤身,都是為了同一個信念:貞操。在衛道者心目中,她們算“貞”得透徹,“烈”得果敢。明末清初戰亂頻仍,為了避免“馬前懸人頭,馬後載婦女”,士大夫們更要求婦人逢亂必須殉節。馬士英在南明做官,南京失守,他削發逃命,臨逃前坐在樓下催逼妻子高氏自殺。高氏在樓上抱著孩子痛哭,馬士英幾次命婢仆敦促高氏速死,殘忍至極。連史可法在揚州堅守,見“人心已去,收拾不來,早晚必死”,亦致信勸妻“早早決斷,隨我而去”(《史忠正公文集》)。自明以來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如果婦女遇賊已遭淫亂,盡管後來自盡仍以失貞視之。所以一些糊塗的婦女往往鐵蹄未至,就爭先恐後地尋死去了。李自成農民軍尚未破城入京,宛平縣就有查氏一家妻女九人在長婦帶領下自縊了,最幼的女兒才十二歲。一門數“烈”,屍體橫陳,其狀慘不忍睹。這些婦女早就被封建禮教推上了精神絞架,她們被要求時刻準備在絞架下立起一座閃爍著“道德”之光的“貞節牌坊”,而代價便是付出自己無辜的生命!